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治意見
時間:2022-03-20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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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嚴格工程建設程序,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政發〔〕1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建設管理責任
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縣政府決定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發展和改革局、水利局、財政局、衛生局、扶貧辦、環保局、住建局、審計局、監察局、民政局、殘聯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定期研究解決工程建設中的有關重大問題。縣領導小組下設縣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飲水辦”),辦公地點設縣水利局,全面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各項工作,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資金管理等負監督檢查責任。
縣水利局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行業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研究、制定、執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政策、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項目年度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編制以及向上爭取項目工作;
(三)負責鄉鎮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的審查和主體工程開工批復;
(四)負責對飲水安全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五)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并負責協調參建各方及組織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營造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良好氛圍。縣發展和改革局要加強計劃指導,積極爭取省、市發改部門的支持;縣財政局要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加強資金運行監督;縣扶貧辦要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納入扶貧工作的重要內容,在資金上予以優先安排;縣衛生局要建立水質監測服務體系,提供水質檢測服務,確保農村飲水標準達到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縣環保局要加強水環境的監測,對重要水源地及其供水工程要制定保護措施,保證水源水質安全;縣住建局要加強縣城及其延伸區域供水質量的監管,保障縣城飲用水安全;縣民政局、殘聯要對農村特困戶、低保戶、殘疾人家庭的飲水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幫助農村弱勢群體解決飲水安全問題;縣審計局、監察局要加強對項目資金的審計監督和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工作的監督,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資金實行年審計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宣傳部門要大力宣傳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典型,加強輿論監督。
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由鄉鎮主要領導任組長,鄉鎮經濟發展辦、紀檢監察、財政所、水務中心等相關部門負責人、項目村委會主任為成員。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
(二)負責轄區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和年度計劃申報;
(三)負責解決轄區內飲水安全工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
(四)負責轄區內飲水安全工程檢查和督辦;
(五)負責飲水安全工程項目資金的管理;
(六)負責協調各項目參建單位。
二、科學規劃設計,突出工程建設重點
要嚴格執行SL310-《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和國家現行有關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規定,根據水源的水量和水質、供水的水量和水質、供水可靠性、用水方便程度,堅持“集中適度規模為主、小型分散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在開工前必須優化施工設計方案。項目法人按照主管部門的統一格式和要求編制《工程施工實施方案》。所有的《工程施工實施方案》必須報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一)因地制宜新建供水工程。對居住較為集中且水源條件較好的地方,推廣小型集中供水水廠的工程模式集中解決;對居住分散且嚴重缺乏水源的地方繼續推廣“一管、一池、一罐”單戶生物慢濾工程;對有良好地下水源條件的地方,可建集中供水井和分戶供水井,也可以聯戶打井或新建供水池;對經濟欠發達、農民收入低的地方,供水系統可先建到公共供水點,待條件好轉后再解決自來水入戶的問題。
(二)改造現有工程。對現有具備集中供水條件,但目前供水設施簡陋的供水工程,采取新材料、新工藝、先進技術進行改造;對缺乏必要水處理設施的,要進行補建;對小型集中供水水廠,要大力推廣生物慢濾水處理技術;對5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水廠要加強“混凝、沉淀、過濾、消毒”等水質凈化處理,確保供水水質達標;對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且恢復困難的飲水工程,要采取工程措施重建飲水工程。
(三)配套建設集中供水工程。對水源有保證、人口居住集中的地區,應新建集中供水工程。
(四)適度擴大工程受益范圍。縣城、鄉鎮集鎮自來水廠要充分發揮現有設施資源優勢,在保證供水安全和充分論證的前提下,可進行適度擴建、改建,向城鎮近郊農民輻射延伸供水,擴大供水范圍。
三、嚴格“四制”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要全面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施工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質量責任機制和監管機制。
(一)項目法人負責制。
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項目法人單位,由鄉鎮分管領導任法人代表,全面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和資金管理負總責。其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工程實施方案》;
2、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內容、標準組織實施;
3、負責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主體工程開工報告報批手續;
4、負責控制工程概算投資、變更工程建設內容及辦理變更手續;
5、負責工程的招投標組織工作,并簽訂有關合同;
6、負責落實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好用好建設資金,審核確認支付工程款;
7、負責編制竣工資料,組織竣工結算、財務決算和竣工驗收工作;
8、負責按規定收集整理檔案資料;
9、負責“三通一平”和青苗補償、工程占地、占林、拆遷等外部環境的協調;
10、負責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
11、負責落實飲水項目建后的管理制度,加強對飲水安全工程的水源保護。
(二)工程招投標制。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招投標工作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
總投資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單項工程必須進入縣綜合招投標中心進行公開招標,選擇具有三級以上水利、市政或建筑資質的施工企業施工;總投資50萬元以下的單項工程,采用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的方式選擇承建單位。單戶或聯戶工程可由受益農戶自行組織實施。
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材和設備由縣集中統一政府采購。
招投標活動由縣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政府采購辦公室、財政局、水利局負責監督。
(三)工程建設監理制。
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必須落實工程監理制,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由項目法人委托監理。其它小型工程和分散工程由鄉鎮水務中心技術人員進行過程監督。監督內容主要包括對工程材料、設備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評價;按要求做好施工記錄和月報;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按照施工計劃對工程進度進行有效控制,檢查工程進度實施情況,督促承建方采取措施實現合同目標;參與協商工程設計變更,調解合同雙方爭議;審核竣工資料的完整性;完成工程監督管理報告、工程驗收報告等。
(四)項目合同管理制。
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統一實行合同管理,項目法人根據工程實際和所提供的合同樣本、發包形式,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內容:1、協議書(補充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2、中標通知書;3、開標后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往來文件;4、補充通知、投標報價書;5、專用合同條款;6、通用合同條款;7、技術條款;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補充資料;9、投標須知;10、圖紙;11、確認后的投標輔助資料;12、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分散的單戶工程或聯戶工程由受益戶組織實施,由項目法人與受益戶簽訂合同。
項目法人必須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建設廉政合同。同時,項目法人要簽訂廉潔保證書,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和干部廉潔。
四、實行“一事一議”,組織受益戶參與
因國家及省級投入不能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必須組織受益戶參與工程建設。為便于建設管理,全縣統一國家及省級配套和受益戶承擔的工程建設范圍。
國家及省級投資解決的工程內容為:1、集中供水工程。解決水源至水廠的引水管網及水廠的全部投資和水廠至集中供水點引水管線及供水水池的投資;2、分散供水工程。解決引水管線及供水水池的投資;3、單戶供水工程。對建“一管一池一罐”補助1700元/戶,只建一罐的補助500元/戶(水池容量不低于10m3)。
受益戶應出資出勞承擔的任務為:1、集中供水工程。水廠至集中供水點管網開挖回填及安裝,供水點至受益戶的管網及戶表工程投資;2、分散供水工程。引水管網開挖回填,入戶管道和戶表安裝的投資;3、單戶供水工程。受益戶負責承擔國家補助以外的全部投入。在工程開工前,各項目村要組織受益戶召開會議,廣泛征求受益戶意見,制定參建方案,本著“誰受益、誰參與”的原則,杜絕濫集資亂收費的行為發生。
五、嚴格項目審計、驗收與資金管理,確保投入效益
(一)嚴格項目預算審計和竣工審計。單項工程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項目須進行預算審計,未經預算審計不得進行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就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編制竣工預算,并完成項目竣工審計工作。
(二)嚴格項目竣工驗收。有關單位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向縣發改局、縣水利局提出驗收申請,縣水利局商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等部門按照《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驗收辦法(試行)》的規定共同組織竣工驗收,其驗收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項目的重要依據。
(三)嚴格項目資金管理。一是嚴格項目投資預算管理。項目要嚴格執行批準的投資概算和建設方案,不得提高和降低建設標準,避免形成建設資金缺口。二是項目資金嚴格按照“三專”要求管理。項目法人要確定專人,開設專戶,建立專賬,按照基本建設單位財務制度和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相關的資金管理辦法核算、管理項目資金。三是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拔付資金時,項目法人必須提供項目批準文件、工程概算、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工程計量簽證等相關資料,財政部門將項目資金直接拔付給中標單位的基本賬戶。青苗損失費、占地補償費、單戶和聯戶工程的國家補助款,采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支付給農戶。四是規范管理農戶自籌資金。對農戶出資出勞部分要以村為單位建立臺賬,作為工程的縣級以下配套依據。
六、落實管理責任,創新建設管理機制
根據工程投資渠道、工程規模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運行管理應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以國家集體投資為主新建或改造的鄉鎮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可由受益鄉鎮政府負責組建用水管理機構,實施建后運行管理;民營投資為主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業主負責管理,自負盈虧,政府對水價要嚴格管理;小型集中供水水廠應組建用水協會,與用水戶簽訂供用水合同,協定水價,合理收費,水費收入用于工程維修運行及管理費用支出,實行專人專帳管理;實行國家補助農戶自建的分散式或單戶工程,由受益戶自行負責管理。各地要認真探索,不斷完善科學合理的管理辦法,以達到長期受益的目的。
本意見自之日起執行,政發〔〕21號文件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