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統社會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1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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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更好地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的社會和諧穩定,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面臨的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根據市綜治委《市社會管理創新綜合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社會穩定的總目標,牢牢把握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的總要求,緊扣社會矛盾化解、各類人群服務管理、人民調解基層基礎建設管理等重點工作,以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務“三項基礎性工作”試點工作經驗為樣板,全面推進村(居)民事務理事會建設、農村衛生清潔工程、數字建設。結合司法行政各項工作,創新社會服務管理理念、政策體系、體制機制和方法手段,提高全系統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能力,切實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用一至兩年時間,在全系統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司法行政社會管理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為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認真執行人民調解法,大力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具有基礎性地位。從本質上說,人民調解屬于基層民主自治和法治建設的范疇,是人民群眾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種社會自治自律機制,人民群眾通過調解過程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增強管理社會事務的積極性和責任感。要通過人民調解把大量的民間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預防和減少犯罪,維護社會穩定;要通過廣泛排查摸底,在調處糾紛過程中發現犯罪線索,及時揭露犯罪,協助司法機關有效打擊各類犯罪活動。法律服務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具有專業優勢。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注重采取訴前調解、庭內調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訴訟手段,使大量的矛盾糾紛在進入司法渠道之前通過調解得到化解;即使已經進入司法渠道,也要依法通過調解定分止爭。法律服務工作者要通過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各種形式的調解工作,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幫助當事人消除民事訴訟糾紛;積極介入信訪聽證和重大矛盾糾紛調處,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以法律的公正平衡各方利益。
(二)強化源頭治理,著力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通過推動和規范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預防矛盾糾紛;組織律師參與政府重大公共決策調研和風險評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通過法律援助工作,把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力量最大限度地導入黨和政府主導的群眾維權機制建設,把法律服務過程變為密切聯系群眾、正確反映群眾合法權益訴求、疏導群眾情緒、促進社會和諧的過程;要加強公證工作,提高公證質量,用正確確權減少民事糾紛;要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打牢預防化解矛盾的法制基礎。既要增強人們的維權意識,又要增強履行義務的意識,逐步形成崇尚法治、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要加強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預防,進一步減少違法犯罪。
(三)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發揮化解社會矛盾的治本作用。一是發揮普法的杠桿作用。隨著開展“六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在這新形勢新要求下,要高度重視普法工作的杠桿作用,通過普法真正使各級黨政機關和黨政領導樹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意識;通過普法推動現實問題的有效解決;通過普法推動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發展。二是發揮依法治理的杠桿作用。法治城市創建工作是依法治理的重要載體。現在開展的“法治”建設和法治縣(市、區)的創建工作的核心是對各地法治建設的水平和程度的評價。這對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而言是極大的推動力,對全社會依法治理有極大的提升。要通過加強對理論和實務的研究來推動依法治理評估、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使其日益杠桿化。
(四)加強監管,防止重新犯罪。一是要切實做好安置幫教工作。以貫徹中辦、國辦轉發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意見》為動力,繼續抓好省綜治委《關于建立監所與社會無縫對接機制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嚴格責任,完善機制,真正實現無縫對接;進一步推進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數據庫的建設和應用工作,力爭縱向延伸至鄉鎮司法所、橫向連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實現資源、信息共享,為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提供基礎支撐;進一步加強安置幫教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安置幫教基礎建設,著力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在就業、就學和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幫助他們順利回歸、融入社會。二是要認真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按照全省統一部署,今年,在全市全面推開社區矯正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逐步建立一整套融監督、管理、教育、矯治于一體的社區矯正工作機制,規范社區矯正工作;逐步探索社區矯正與后續幫教的銜接機制,實現無縫對接,確保社區服刑人員刑滿后不失控、不重新違法犯罪。
(五)結合“數字”建設,創新社會管理的手段和模式。以“數字”平臺為依托,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加快建設我市普法宣傳、人民調解、律師公證、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安置幫教、司法鑒定、社區矯正工作等司法行政系統小平臺(“數字司法”)建設,建立全面覆蓋、動態跟蹤、聯通共享、功能齊全的司法行政社會管理信息系統,構建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建立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等高危人員社會管理基礎信息庫,健全信息采集、更新和管理制度,做到對重點人群底數清、情況明、幫教監管到位、管理規范。實現普法宣傳用“數字”、法律援助問“數字”、打官司找“數字”、安置幫教社區矯正靠“數字”。
(六)大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一是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健全完善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到有機構、有牌子、有章子、有人員、有職責、有工作資料、有調解場所。充分發揮村(居)民事務理事會在基層調解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在村(居)民事務理事會設立調解小組,作為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派出工作機構,延伸調解工作手臂。推進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加強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積極在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中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努力形成完備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二是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新頒布的《人民調解法》,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選聘人民調解員,建立調解員名冊。采取推選、聘任等方式,吸納一批公道正派、熱心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的人員擔任人民調解員,建立一支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具備不同行業知識背景的人民調解員隊伍。村(居)民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吸納自然村、社區的村(居)民事務理事會的“法律明白人”為調委會委員或調解員。加大人民調解員的指導管理和培訓力度,為加強和諧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七)開展基層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立足夯實基層基礎,積極開展“省級規范化司法所創建達標”活動。全面落實基層司法所辦公用房,推動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整體水平邁上新臺階。完善基層司法所規章制度,提高基層司法規范化管理水平。加強司法所人員隊伍建設,選配好副科級司法所長,配齊配強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司法行政隊伍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隊伍。要把司法所工作重心轉到社會管理、服務民生、平安建設上來,充分發揮參與法制宣傳教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重點人群管控、維護轄區穩定等方面的作用,維護基層社會穩定。
(八)加強新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工作。制定出臺對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具體辦法,從登記、審批、扶持、監管、退出等方面形成制度規范。充分發揮律師、司法鑒定協會黨組織的作用。完善律師、司法鑒定協會黨建工作領導體制,探索依托登記管理機關實行黨建工作歸口管理。以誠信體系建設為重點,以懲戒體系建設為保障,引導和規范律師、司法鑒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誠信執業。進一步完善律師、司法鑒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規行為處分制度,明確責任,提高查處工作的效率,公開信息,接受社會的監督;加大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及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律師、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人、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所,堅決維護律師、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純潔性和行業形象。對受西方敵對勢力資助、操縱、支持,從事滲透破壞活動的各種所謂“維權”組織和境外在鷹非政府組織,堅決依法查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為加強對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領導。各縣(市、區、景區)司法局和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發展是政績、穩定也是政績的理念,正確處理好“硬道理”與“硬任務”的關系,把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放在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來研究、來謀劃、來推進,強化組織領導,精心制定方案,分解落實責任,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扎實、有效、有序地開展。
(二)緊密聯系實際,打造特色亮點。從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和實際出發,把落實社會管理創新與推進政法“三項重點工作”、服務我市“三項基礎性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著眼于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服務穩定,著力解決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中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注重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努力形成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體制機制,推出一批在全市全省全國有影響的創新成果、特色亮點和精品工程。
(三)加強分類指導,上下同步推進。一方面,建立領導聯系基層工作制度。局黨組副書記、調研員孫曉英掛點貴溪市;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谷喜掛點余江縣;黨組成員、副局長葉樹珍掛點龍虎山景區和各律師事務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衛中掛點月湖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李水全掛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信江新區和各司法鑒定機構的聯系制度。要求各級領導要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摸實情、查實況、問實效,加強對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工作落實。另一方面,要建立每月一次的工作調度會、情況通報會和專項督查等機制,采取通報情況、定期交帳、跟蹤督辦等形式,加強分析調度,總結推廣典型,協調解決問題,上下同步推進。
(四)加大宣傳力度,把握輿論導向。堅持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網站、專欄簡報等媒體和手段,集中宣傳社會管理創新的重大意義、目標要求和主要任務,創新舉措、初步成效和先進典型,為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要加強對社會熱點問題、敏感問題報道的審查把關,注重輿論引導的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