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發展安排意見
時間:2022-06-25 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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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一年來,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有了較快發展,但從總體上來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認識不到位、發展勢頭弱、規模小、管理不規范及相關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問題。為全面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規范、健康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廣大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為增加收入,提高農產品競爭力,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可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進一步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能力。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認真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把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農民自愿為前提,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中心,圍繞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創辦、政府扶持、部門指導、市場運作”的思路,依托龍頭企業、經營實體、鄉村能人等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全市范圍內逐步形成縱向相通、橫向相聯、產銷銜接、農工貿一體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網絡,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財產所有權和生產經營自主權,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入社(會)自愿、退社(會)自由,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規范運行,實現組織成員利益的最大化;堅持因地制宜,多樣化發展的原則,立足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根據農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場需求,結合實際,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類型和運作模式;堅持按合作制進行利益分配的原則,積極吸引民間資金,建立共同投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運行機制;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又要積極給予正確引導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動不強迫、扶持不干預、參與不包辦;堅持依法保護的原則,大力宣傳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保護力度,堅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切實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堅持對內服務的原則,積極創造條件,為成員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統一包裝、統一品牌、統一商標,確保農產品質量,實現加工增值。
(三)目標
圍繞全市農村經濟的區域布局規劃,以我市涉農主導產業為主線,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力爭到2010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100家以上,經濟效益好、帶動能力強、運作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20家以上。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模式和管理方式
(一)鼓勵和引導多主體創辦、多形式發展
一是涉農部門領辦,發揮其在科技、信息、流通、市場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二是能人牽頭創辦,鼓勵有銷售渠道、生產技術、資金實力和創新精神的專業種養大戶、農機大戶、農民經紀人、村干部,聯合農民,采取“能人+基地+農戶”的模式,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三是龍頭企業創辦,由農業龍頭企業牽頭,建立“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的經營模式。四是集體經濟組織創辦,由特色產業村的支部書記或村主任組織,帶領本村農民或附近村專業生產大戶共同組建,積極探索以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完善內部管理運行機制
經管部門要積極指導和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規范的財務核算體系,完善內部利益分配機制,保證入社社員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受益權,不斷壯大經濟實力,擴大經營規模,增強生存、發展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三)認真做好登記管理與服務工作
要本著邊發展邊規范、先發展后規范、培多育強的原則,主動服務,認真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審核登記和服務工作。業戶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需到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到經管局備案確認,納入財政局項目庫管理。辦理登記時,有關部門不得收取費用。
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一)強化考核機制
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列入全市農村經濟工作綜合考核與獎懲。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由財政、稅務部門牽頭,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市農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充分理解和運用好國家對“三農”的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大貸款支持力度,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生產經營中的資金問題。
1、合作社給入社社員擔保或社員之間(3戶以上)相互擔保,可以辦理1-3年期限、3萬元額度的“惠農一卡通”,免卡費和年費減半,利率上浮控制在30%以下,手續簡單,隨取隨用。
2、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信用聯保,設立擔保基金,解決生產資金貸款難的問題。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信貸支持的重要對象。
(四)給予用地用電政策優惠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產品生產基地、養殖場、農機示范推廣用地和設施農業用地,在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國土資源部門可以將其視作農業生產用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加工企業所需的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國土資源部門優先安排用地計劃,及時辦理用地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經驗收合格后,國土資源部門不再收取耕地開墾費。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養殖生產用電和進行農產品初加工用電,由物價部門監督,嚴格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
(五)在項目申報、進出口經營權辦理等方面給予扶持
對取得法人資格、具備申報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爭取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技術轉讓和技術改造等項目時,與現有企事業單位一視同仁。對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出口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外經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進出口經營權,促進其拓展國外市場。
(六)支持引進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人才
鼓勵農技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農業科技人員經批準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任職、兼職、擔任技術顧問或從事農業技術開發、技術承包、技術服務的,允許按貢獻大小取得相應報酬;以資金或技術入股的,允許其按所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和技術要素參與分配收益。同時,職稱評聘、考核任用等與在崗農技人員同等對待。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人才交流機構要為其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戶口辦理、黨團組織關系掛靠、代繳各種保險等服務,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要結合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鼓勵有一技之長的鎮(街道)干部帶頭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
(七)加大服務力度
市農業、科技、林業、畜牧、水利、財政、農機、科協、工商、稅務、質監、國土、金融等部門都要采取切實措施,在技術、信息、資金、稅費、土地、業務培訓、商標注冊、各種認證、法律法規咨詢等方面,做好服務工作,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工商部門在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手續時,要執行“免驗資、免收費、免年檢”的“三免”政策。經管部門對擬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專業協會和經濟組織,搞好申報材料的輔導,鼓勵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
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領導
要牢固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扶持農業、農民和農村的觀念,切實加強領導,狠抓措施落實。
(一)健全機構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農工辦、經管、農業、農機、畜牧、林業、海洋與漁業、財政、工商、稅務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管局。
(二)明確部門職責
經管部門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指導、備案和考核。市農業等相關涉農部門負責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財政、工商、金融、稅務等部門負責政策的落實。同時,各鎮(街道)要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理清發展思路,落實發展措施,爭取利用三年時間,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推上一個新臺階。
(三)健全考核機制
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納入全市經濟工作綜合考核,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四)加強宣傳引導
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有關法規政策、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