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09 08: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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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升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根據上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職能職責,認真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

(一)各村(社區)職責。各村(社區)對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落實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目標責任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和考核機制;配備好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按照相關程序報告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協助上級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二)監管部門職責

1.鎮食藥監所:負責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食品安全等相關產品及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許可的受理、初審上報、現場復核、現場監督檢查、采樣等工作;負責轄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食品相關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提出處理意見;對轄區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件開展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協助開展行政處罰工作。

2.鎮農工辦:負責農藥殘留整治,規范種植行為;食用種植業產品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

3.鎮獸醫站:負責畜禽產品違禁藥物濫用整治,規范養殖行為;畜禽養殖和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管。

4.鎮水利站:負責水產品藥物殘留整治,規范養殖行為;水產品養殖及水產養殖業投入品的監管。

5.鎮林業站:負責依法保護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食用林產品和有關林業投入品的監管。

6.鎮衛生院:負責辦理健康證、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協助鎮食藥監所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管。

鎮農工辦、鎮獸醫站、鎮水利站、鎮林業站、鎮衛生院要與鎮食藥監所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入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無縫銜接。

(三)相關部門職責

1.工商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的查處。

2.鎮經發辦:負責做好食品(含酒類)藥品工業發展規劃、計劃及相關政策的擬定和組織實施,并監督企業做好食品藥品產品質量。

3.鎮治理辦:負責對占用街道、校園周邊、廣場、公路等公共場所的經營食品(含農副產品類食品)攤點進行監督管理。

4.派出所:負責偵辦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密切協作聯動機制。

二、深化體制改革,不斷提高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

(一)健全食品藥品基層管理工作體系。一是成立以鎮長任主任的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食藥安辦),統一組織、協調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二是鎮食藥監所與鎮食藥安辦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公,鎮食藥監所接受鎮黨委、政府和區食藥監局的雙重領導,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三是在村(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和信息員,承擔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職責。

(二)加快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按照“市縣(區)整合資源,鄉鎮配備人員,分級確定重點,檢測全面覆蓋”的要求,科學編制檢驗檢測機構設置規劃,明確職能定位和設備配置,為一線執法人員配備先進適用的現場快速檢測設備,提高現場監管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設步伐。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加強食品藥品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規范監管人員的執法行為。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等方法,堅持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訓,切實加大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和培養,形成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良、作風廉潔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隊伍。

(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化和應急能力建設。按照國家統一技術要求,建設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立以大中型食品藥品生產企業、食品藥品流通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為主體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對生產加工過程、食品原料、添加劑、包裝材料、成品銷售的信息化監管。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預案演練,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查處機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建設,儲好應急物資,確保應急需要。

(五)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群眾監督網。公開選聘一批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群眾威信高的社會人士充當社會監督員,拓寬信息渠道,提高公眾參與度,構筑及時有效的群眾監督網。建立和完善有獎舉報制度,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大力宣傳舉報獎勵政策,動員全社會參與共同監督。

三、突出重點監管,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一)加強種植養殖環節監管。積極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三品”認證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加大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力度,從源頭上防止農產品污染。建立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和反應靈敏的農獸藥等殘留監控體系,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測。嚴厲查處和打擊私屠濫宰和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生豬行為。

(二)加強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對食品生產企業全面實施分類、分級、分等監管,進一步落實企業監督檢查、產品抽樣檢驗等制度。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管,實行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違禁藥物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食品藥品流通環節監管。完善食品藥品市場主體準入制度、食品藥品市場巡查制度、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藥品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加強食品藥品經營主體自律制度建設,規范食品藥品企業經營行為。全面落實經營主體食品藥品安全索證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藥品抽檢和退市制度,建立銷售者主動退市和監管部門責令退市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大對城鄉食品藥品批發、零售連鎖藥店、超市和食品批發企業等重點環節和醫療器件、食用油、肉類、酒類、兒童食品等重點品種的監管力度。全力推行流通環節食品藥品安全電子監管模式。

(四)加強餐飲服務環節監管。加大對餐飲服務、特色小吃、集體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的監管力度,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把好入口關。推進餐飲業、集體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完善食品污染物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強化對餐飲業、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的監督檢查,完善監督抽查和食品衛生例行監測制度。落實監管網格化管理,城區范圍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網格化管理率達到100%。

(五)加強農村群體性聚餐工作監管。農村群體性聚餐工作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實行申報備案和現場指導的監管方式。全鎮食品安全監管實行“鎮、村、社、戶”四級網格化管理,村(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和信息員。村(社區)要建立健全轄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負責轄區內流動廚師的備案管理;做好農村群體性聚餐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健全完善農村群體性聚餐工作檔案,及時準確地統計上報各類工作信息、資料。對已申報的農村群體性聚餐按規模實行分類指導,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或信息員負責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體性聚餐活動的督促和指導,鎮食藥監所負責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體性聚餐活動的督促和指導,1000人以上的群體性聚餐活動提前報區食藥監局備案,由鎮人民政府、鎮衛生院聯合開展督促、指導,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群體性食物中毒的事故發生。

(六)加強重點薄弱區域監管。將監管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強對農村食品藥品市場的監管,加大對分散在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各類鄉村藥店、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食品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攤販的監管力度,采取綜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行為;加強對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七)嚴厲打擊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間的協作與配合,形成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合力。對于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及時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決不能以罰代刑,以起震懾作用。

四、強化組織保障,確保監管工作正常開展

(一)加強領導。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是建設“平安、和諧”的重要內容,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將該項工作納入年終綜合目標考核,實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落實經費保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經費保障機制,把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點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監管能力和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的投入,并確保各項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三)明確職責分工。根據省、市、區要求,按照分環節、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原則,進一步理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落實工作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將食品安全培訓納入政府培訓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加大公共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使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及相關安全知識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景區、進工地、進家庭,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提高消費者的識假辨劣能力和維權意識,使不安全的食品藥品沒有銷路、沒有市場,失去生存的土壤。同時,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增強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誠信意識,在全社會營造飲食用藥安全的良好氛圍,構筑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