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局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22 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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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根據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和《縣河流域工業污染整治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局工作職責,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與時間安排
1.組織指導河流域6鎮3鄉人民政府對工業污染源的全面排查和依法整治,由工業污染整治組(設經貿局產業指導股)認真組織實施,每月向縣整治辦匯報工業污染整治進展情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2.按時保質保量完成2013年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由經貿局牽頭,縣工商局、環保局、質監局和鎮人民政府配合,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鎮縣畬山水泥有限公司和縣大金剛水泥有限人公司等2家水泥落后企業淘汰關閉工作。
(1)5月底前,與企業簽訂淘汰關閉協議。
(2)6月底前,依照協議督促企業停止生產,清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若未按期停產,則由電力股通知電力部門對其采取停電措施。
(3)7-9月,完成拆除落后水泥產能主要設備和附屬設備,
企業(生產線)完全喪失生產能力。若2013年9月底仍未拆除,則由我局牽頭組織有關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并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和獎勵。
(4)10月底前,牽頭組織縣經貿局、財政局、環保局、工
商局、質監局、監察局和鎮人民政府對淘汰關閉情況進行縣級檢查驗收。
(5)11-12月,迎接省、市淘汰落后產能檢查組的檢查驗收。
3.配合縣工商局依法整治無照經營企業(產業指導股)。
(1)規范整治未辦理環評和工商注冊登記的鎮2家企業(石膏廠),2013年8月底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逾期未辦理則予以依法取締。
(2)依法取締4家無證企業(鎮1家、鎮2家、鎮1家),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4.配合縣環保局整治環保不穩定達標企業(產業指導股)。
(1)責令關閉鎮3家塑料米廠,2013年6月底前完成關閉,若6月底前仍未拆除關閉,則由縣環保局牽頭組織有關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并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和獎勵。
(2)限期整治5家環保不穩定達標企業(鎮3家、工業園區1家、鎮1家),于2013年10月底完成環保整治,10月30日前仍未完成環保整治并通過環評驗收的,由縣環保局牽頭,一律予以關閉。
5.配合河道清理整治組落實河流域干流所有水電站嚴格
執行生態最小下泄流量要求。2013年12月底前,由各水電站業
主組織實施干流所有電站下泄流量在線監控裝置,并接入縣環保局監控平臺。2013年底未完成的,由我局電力股和縣供電公司負責,縣水利局、環保局配合,對其采取解網措施。
6.配合河道清理整治組落實電站庫區保潔責任制。流域內所有水電站應制訂庫面垃圾、水葫蘆等漂浮物的打撈、清理、處置并做好日常庫區保潔工作。對不落實整治要求的水電站,由我局電力股和縣供電公司負責,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水利局和環保局配合對其采取解網措施。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經貿局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產業指導股),負責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彭緒榮同志兼任。
(二)強化工作落實
有關股室要明確工作職責,主動與縣工商局、環保局、水利局和當地政府聯系溝通,確保各階段工作落實到實處。對未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鄉鎮和業主,及時了解未完成原因,采取措施并向縣整治辦匯報,確保各項整治工作按序時推進。
(三)嚴肅工作紀律
對整治工作不力,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的行為,給予嚴肅處
理。對在整治工作中未按職責要求履職的,給予相關人員誡勉談話,直至通報批評,效能告誡。違紀的,依法予以處分。
(四)加強信息溝通
有關股室在工作中應加強與工商、環保、水利、電力部門和當地政府的溝通聯系,做到信息互通,認真總結各階段工作情況,及時向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和局領導反饋,要求向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每周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每月進行一次工作情況匯報,及時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確保整治工作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