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08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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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執法工作,增強全社會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法制觀念,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促進我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事業健康、有序、和諧發展,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根據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建設部等十一部委聯合制訂的《招投標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建設部《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檢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0]625號)和省建設廳《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檢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16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檢查的對象和內容
以近三年來非盈利性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為重點,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內容,對各縣(市、區)行政監管部門、招標機構、有形建筑市場、招標人、投標人(中標人)等執行《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規章的情況及招投標監管情況進行檢查。其主要內容是:
1、行政監管部門履行行政監督職能情況。包括是否按國辦發[200*]34號文件規定,切實履行了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能;是否存在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問題;是否存在有形建筑市場行使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職能的情況;招標項目分級監管執行情況;工程招投標監督機構建設和人員編制落實、經費來源情況等。
2、招標投標制度執行情況。必須招標的施工、重要設備和主要材料采購是否嚴格執行了招標;是否存在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以其他形式規避招標的情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標,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的情況;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是否存在違法收費情況;是否存在要挾、暗示投標人在中標后違法分包情況;投標人是否存在掛靠投標情況;中標后,投標人是否擅自轉包、項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體、非關鍵工程;是否有另行訂立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備案執行情況。
3、評標活動公正性情況。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是否依據法規,是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評標標準是否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在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隨意改變評標標準的情況;中標人的確定及程序是否嚴格執行了有關規定。評標專家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4、有形建筑市場服務功能情況。服務功能是否完善,以及設施建設、內部管理、收費情況等。
5、招標機構行為情況。是否存在無資質或超資質范圍、超招標委托范圍進行招標活動;是否按規定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供招標有關備案資料;招標公告、資格預審、開標、評標活動是否在有形市場進行;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的編制是否嚴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招標資料是否存檔、是否規范等。
6、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設立設標許可、資質驗證、注冊登記等與《招標投標法》和《行政許可法》相抵觸的規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過設立歧視性資質要求、評標標準或者不依法招標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區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參加本地區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是否存在以獲得本地區、本系統獎項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的情況。
7、投標人參與投標的情況。
二、檢查的步驟
(一)自查階段
各縣(市、區)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招投標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此次檢查的基本內容(附后)組織檢查。各地在自查過程中要確定需要重點檢查的項目、單位和機構,制定具體自查方案,在檢查中要廣泛聽取有關各方對執行《招標投標法》、國家和省招投標配套法規、以及《荊門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的問題、意見及建議,并形成書面自查報告。自查階段截止時間為10月29日。
(二)檢查階段
經研究協商,由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檢察院、市建委等部門組成2個聯合檢查組,對各地自查情況進行集中檢查。在檢查中,在近三年來非盈利性政策投資項目中隨機抽取3-4個項目檢查,包括1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第一組廖必銀胡建創楊杰徐爽胡楓林
檢查地點:鐘祥市、京山縣、沙洋縣、屈家嶺管理區
第二組杜斌許衛國黃金斌杜珂劉天福
檢查地點:中心城區、東寶區、掇刀區
三、檢查要求
1、要堅持從全局利益出發,做到實事求是、客觀調查。
2、各檢查組要深入基層和群眾,防止檢查流于形式和走過場。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4、各檢查組在檢查的基礎上要形成檢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自查情況;對重點項目、單位和機構的檢查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改進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有關建議等。
荊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專項檢查
基本內容
(一)項目審批部門
1、計劃審批情況;
2、項目招投標意見核準情況;
3、計劃執行情況(超規模、超投資)。
(二)行業監管部門
1、工程項目報建制度執行情況;
2、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審查備案情況;
3、外省隊伍辦理進荊備案制度執行情況;
4、招標項目分級管理情況;
5、招標投標程序執行情況;
6、專家評委管理與組建情況;
7、機構管理情況;
8、招標資料歸檔情況;
9、合同備案情況;
10、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11、工作人員及編制落實情況;
12、招標監督機構經費來源情況;
13、投訴處理和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三)招標機構
1、招標機構與行政主管部門的隸屬情況;
2、招標合同范本制度執行情況;
3、按照資質管理的要求執業情況;
4、按有關規定收費情況;
5、招標程序執行情況;
6、進場交易制度執行情況;
7、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情況;
8、招投標示范文本制度執行情況;
9、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情況;
10、招標資料存檔情況。
(四)有形建筑市場
1、職能定位情況;
2、信息、場所服務和集中辦公三大功能完善情況;
3、硬件設施建設情況;
4、收費標準執行情況;
5、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6、開標評標現場原始記錄保存、歸檔及保密情況。
(五)招標人
1、依法接受監督情況;
2、公開招標制度執行情況;
3、信息制度執行情況;
4、投標人資格審查情況;
5、招標程序執行情況;
6、招標制度執行情況;
7、評標委員會組建情況;
8、投標保證金制度執行情況;
9、依法定標情況;
10、合同訂立情況;
11、合同執行情況;
12、設計變更及投資變更情況;
13、工程款支付情況。
(六)投標人(中標人)
1、遵守資質管理規定有關情況;
2、依法參與投標競爭情況;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手續辦理情況;
4、合同訂立情況;
5、合同履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