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0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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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42號)要求,從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并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為進一步貫徹國家總局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以推進節(jié)能減排、建設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友好型社會為出發(fā)點,堅持標本兼治、懲防并舉、依法行政的方針,采取有力措施,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并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引導、鼓勵群眾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減少“白色污染”,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塑料購物袋銷售市場準入制度和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長效監(jiān)管機制,杜絕銷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杜絕經營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現(xiàn)象,引導經營者銷售和使用合格、環(huán)保的塑料購物袋。
三、整治措施和重點
(一)對塑料袋經營活動開展一次全面清查行動,打擊無照經營和違法違規(guī)經營行為。
從6月1日至8月1日,對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經營者開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動。1.檢查塑料袋生產、銷售企業(yè)是否有合法的證照;2.檢查經營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等。依法取締無合法證照的塑料袋生產企業(yè),重點查處生產非法塑料購物袋的小作坊、黑窩點,依法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
(二)嚴把市場準入關,依法加強對市場主體的規(guī)范和監(jiān)管。
要依據職能,嚴把登記注冊關,對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其經營范圍中涉及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當事人,要從嚴把關。在日常監(jiān)管及企業(yè)年度檢驗中,把從事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企業(yè)作為檢點之一,加大監(jiān)管力度,依據職能查處和糾正違規(guī)行為。
(三)加強對塑料購物袋使用的日常監(jiān)督檢查,建立長效監(jiān)管機制。
從2008年6月1日起,將商場、超市、市場、經銷店提供、使用塑料購物袋的情況作為監(jiān)督檢點,不斷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和巡查頻次,對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違法經營者,依據《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對銷售未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的塑料購物袋的經營者,依據《產品質量法》、《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依法處罰。要指導和督促商品交易市場開辦單位落實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市場內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管理制度,承擔起督促檢查場內業(yè)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規(guī)定的管理責任。對不履行管理責任的,及時予以糾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予以查處。建立超市、商場、市場、經銷店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情況的日常巡查監(jiān)管制度,將工商機關對塑料購物袋經營活動的監(jiān)管工作納入日常化、規(guī)范化管理之中,及時糾正和查處違規(guī)行為。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yè)要于5月20日前完成庫存塑料購物袋清理工作,清退庫存不合格塑料購物袋,同時建立購銷臺帳制度,簽訂不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承諾書,防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流入市場。
(四)加強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要組織商場、超市、市場、經銷店深入學習國家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的通知》,通過懸掛橫幅標語,發(fā)放宣傳單,廣播、板報等形式大力宣傳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的重大意義;采取措施積極引導、促使經營者自覺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進、不存、不銷、不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此次整治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
(五)充分發(fā)揮“**”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加大消費維權力度。
充分發(fā)揮“**”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及時受理和處理有關塑料購物袋的申訴舉報,及時調處糾紛,對違法經營行為的舉報要立即分撥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四、認真組織,加強領導
要高度重視塑料購物袋限產限售限用工作。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分局成立由呂彩霞局長任組長,戚東、袁明惠、王成和、韓永泉同志任副組長,市場、消保、監(jiān)管、注冊、商廣、消協(xié)、工商學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場處。分局各相關處所要將開展塑料購物袋限產限售限用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之一,確保組織領導、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和人員力量“五落實”。對工作組織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追究責任。二是加強協(xié)調配合,整合執(zhí)法資源,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強內外協(xié)調與配合,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和幫助,狠抓工作落實,推進工作全面開展。
五、信息報送
在執(zhí)法檢查期間,要堅持信息報送制度,對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好的經驗做法要及時上報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3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及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