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滿意和不滿意單位暨效能行風綜合評議活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31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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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滿意和不滿意單位暨效能行風綜合評議活動實施方案

為了公開、公正、合理、有效地開展基層、企業、群眾綜合評議滿意不滿意單位活動,根據中共永嘉縣委、永嘉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200*年評議滿意和不滿意單位暨效能行風綜合評議活動的通知》(永委發〔200*〕38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縣直部門和執法服務窗口單位評議滿意和不滿意單位方法與標準

以永委發〔2006〕38號文件規定的評議內容和方法為依據,采取明查暗訪、綜合檢查、網上測評、社會問卷調查,結合效能投訴和行風投訴以及有關縣綜合部門針對部門作風的檢查記錄等形式以千分制的標準進行測評。根據前兩年兩類部門及執法窗口末位單位的測評分并結合實際情況,劃定今年第一、二類部門的最低分數線為820分,執法服務窗口單位(第三類)的最低分數線為810分,最低分數線以下的為不滿意單位。每類的前二名為滿意單位。

(一)明查暗訪(200分):對今年以來縣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縣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中心、縣信訪局、縣糾風辦等部門接受效能行風方面問題的舉報、投訴件進行統計,對合理、客觀的投訴,每件扣2-10分;縣有關督查部門針對部門、單位工作作風的檢查中,發現違反紀律的每例扣2-10分;召開基層、企業等人員座談會,聽取對被評議部門、單位的服務態度、辦事效率、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經查實的,每件扣2-10分;沒有按要求在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的單位扣20分,沒有按要求將審批事項進中心,每少進一項扣5分,申辦件每違諾一件扣5分。對效能行風評議中出現的不正之風要嚴肅查處,出現違規情況被上級部門查處的扣20分。

由縣評議活動領導小組牽頭,定期、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參評單位的科、所(隊)、站及辦證大廳、窗口進行暗訪。發現問題的,每件扣2-10分。

以明查暗訪、不定期走訪、問卷測評等形式,征求行政機關直接管理服務對象、行政相對人的意見,讓部分辦事的行政相對人直接參與測評活動。

對查到的問題,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再扣2-5分,整改及時,措施得力的,酌情減少扣分數。

(二)問卷調查(650分)

1、社會問卷調查(500分):縣糾風辦將印制2000份問卷調查表,分發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企業、各鄉鎮、村(居)民代表、不參加評議的縣屬單位、老干部及辦事行政相對人,廣泛征求意見。

2、縣四套班子領導問卷調查(150分):由縣糾風辦印制問卷調查表,分發給縣四套班子領導,征求意見。

問卷調查表的計分方法:測評內容按滿意、比較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檔依次記4、3、2、1分。同時設“不了解”一項。

(三)綜合檢查(150分):縣評議活動領導小組牽頭,組織有關人員對參評單位一年來在效能行風建設中有關組織領導、宣傳發動、建章立制、監督檢查、具體措施、隊伍建設、以及有利于加強內部工作的新措施、新方法或其他有特色的工作等方面進行綜合檢查。

(四)網上測評:縣評議活動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開設網上評議平臺,由社會各界人士對各參評單位進行網上測評,其結果作為年終綜合檢查評分的重要依據。

(五)其他測評事項:

有下屬站所的各參評單位最后測評分計算方法:總分=縣評議測評分×90%+下屬站所測評平均分×10%

二、鎮站、所效能行風評議標準與方法

依據永委發〔2006〕號文件規定的評議內容和方法,各鎮要成立評議活動領導小組,采取座談征求意見、問卷測評等形式,以千分制的標準對列入評議的站所進行評議。最低分數線原則上以各鎮前二年末位站所的平均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并報縣評議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鎮站所評議程序堅持公正、公平、保密的原則。鎮領導班子測評前,不得公布其他任何一項分數。測評表的回收必須經經辦人員簽字后封存。分數統計應先統計明查暗訪分,綜合檢查分,鎮領導班子測評分,最后統計群眾測評分。擅自改變文件規定、改動測評分數或違反評議程序的,該次評議結果無效,并追究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各鎮要切實負責好評議工作。

(一)明查暗訪(200分):對今年以來本鎮及相關鄉接受的舉報投訴件進行統計,對合理性、客觀性的投訴,每件扣2-10分;邀請部分村民、個私企業負責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員參加座談會,并發放“征求意見表”,針對參加評議站、所的工作方法、態度、效率等方面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意見客觀合理的,每條扣2-10分;若客觀、合理的投訴意見,屬上級主管部門的,匯集到縣評議小組。對評議活動中出現的不正之風要嚴肅查處,出現違規情況被上級部門查處的扣20分。

同時由鄉鎮評議小組牽頭組織,定期、不定期對各參加評議的站所進行暗訪,發現問題的,每件扣2-10分。

以明查暗訪、不定期走訪、問卷測評等形式,征求行政機關直接管理服務對象、行政相對人的意見,讓部分辦事的行政相對人直接參與測評活動。

對查到的問題,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再扣2-5分,整改及時,措施得力的,酌情減少扣分數。

(二)問卷調查(650分)

1、社會問卷調查(500分):鎮評議小組在村級組織、企業負責人、黨代表、人大代表、部分辦事的行政相對人及其熱心群眾中發放測評表(表四),然后對測評結果進行統計。群眾測評強調隨機性和等距離抽樣性,要保證一般群眾與辦事相對人參與測評的比例。具體測評表分配方案報縣評議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測評內容按四檔依次記4、3、2、1分。同時設“不了解”一項。

2、鄉鎮班子領導問卷測評(150分):在鎮及相關鄉黨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員中發放測評表(表四),測評計分方法同上。

(三)綜合檢查(150分)

由鎮評議活動領導小組牽頭,組織有關人員對參評站、所一年來在效能行風建設中有關組織領導、宣傳發動、建章立制、監督檢查、具體措施、隊伍建設、以及有利于加強內部工作的新措施、新方法或其他有特色的工作等方面進行綜合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