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時間:2022-08-17 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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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瑞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委發[*]116號),設置瑞安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電力工業(水電)行政管理職能交由市經濟貿易局承擔。

2、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還林)的職能,交給市農林局(林業局)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1、原市地質礦產局承擔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職能;

2、原市國土資源局委托核發河道采砂的采礦許可證。

(三)轉變的職能

1、按照國家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并向市環境保護部門通報有關數據和情況。

2、實行水行政執法監督與水行政執法相分離,實行水利工程規劃、計劃與建設管理、質量監督相分離。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方針、政策;組織制訂全市水利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水利行業政策;負責水利行業管理,組織并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作的規程、規范。

(二)組織制訂全市水利現代化建設總體規劃,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江河、湖泊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排澇、御潮、水文、供水、水電、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灘涂圍墾等專業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訂全市水資源的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全市水文工作;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管理、保護灘涂資源,管理、指導灘涂圍墾工作。

(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實施水行政審批制度,依法征收水利規費;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調處水事糾紛;承擔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的行業管理;實施水利、水電、圍墾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對水利、水電、圍墾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和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編制、審查市級水利、水電、圍墾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六)負責全市各類水利設施、水域(包括河道、江河故道、水庫、湖泊、灘涂、人工水道、行洪區、滯洪區、蓄洪區)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管理全市河道及江河水閘等水利工程;管理河道采砂,實施采砂許可制度;組織、指導河道、湖泊、水庫及河口、海岸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利綠化工作。

(七)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節水灌溉、鄉鎮供水以及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對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進行監督管理。

(九)指導全市水利經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經濟調節意見;研究水利投入機制和籌資政策;指導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十)負責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對外合作;組織、指導水利科技的研究和推廣;組織、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組織、指導水利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對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計劃財務科)

負責各業務科室及直屬單位的綜合協調和催辦、督查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務、辦公自動化、檔案、保密、保衛、信訪、議案提案辦理、計劃生育、機關后勤等工作;負責組織制訂機關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國有資產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行政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全局各項經費收支的審查、編報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水利建設補助資金的審查、安排以及資金投入??顚S眯б娴臋z查;負責全市水利職工教育、培訓、人才規劃管理工作;承辦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水質監測、調查、評估、水域納污能力審定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制訂全市中長期用水、供水計劃和水量調度分配方案;全市水資源公報;負責編制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實施采砂許可制度;對全市占用水源、水域、水利設施的補償、取水制度的實施和水資源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等水利規費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實施水政、水土保持監察制度;負責水利行業法規的宣傳,組織、指導水利執法及水土保持監督工作;負責水政監察隊伍的管理;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調處水事糾紛,承辦水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境內河道及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許可審批工作。

(三)規劃建設科

研究制定全市水利、圍墾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利中長期供求計劃;組織編制和審查全市主要河道和重點地區水利綜合規劃、重點城鎮防洪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水利、圍墾基建項目建設的立項審查和申報;負責工程的招標投標、建設進度、質量監督和市級驗收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建設;指導全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設和水利綠化;負責全市水利設計、施工、監督單位的資質審查;組織實施水利建設行業規范、標準和定額;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市外水利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入瑞安市場;承辦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市水利學會的日常工作。

(四)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市江河、水庫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運行,組織實施?。ㄒ唬┬鸵陨纤畮旃こ痰酿B護、維修、控制運用和檢查、觀測工作;負責檢查、監督上級水費政策在本市的執行情況;歸口管理水利工程及施工安全工作,負責對水利綜合經營和水利經濟實行行業管理,促進水利產業發展。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水利局行政編制數17名,(含后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