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黨員管理方案
時間:2022-10-12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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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黨員是黨的寶貴財富。充分發揮離退休黨員作用,對于加強黨的建設,加快**發展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加強對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特制定本辦法(試行)。
一、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建設
1、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凡是離退休干部黨員3人以上的鄉鎮和部門要單獨建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不足3人的可由幾個單位的離退休干部黨員聯合建立,或與居住地在職干部黨員、離退休干部黨員混合建立黨支部。
2、改制、租賃、倒閉、破產、兼并企業的離退休干部黨員,可分別編入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在職干部黨支部或組建臨時黨支部。由社區居委會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可編入社區居委會黨支部,堅決防止因為情況變化,而出現有黨員無組織,有組織無上級的現象。
3、加強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委員會建設,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委員會應以離退休干部黨員為主,每兩年換屆選舉一次。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以保證支部委員會的組織健全。
4、切實選配好黨支部書記。離退休干部黨支部書記應由離退休干部黨員中組織能力強、民主作風好,有奉獻精神,身體較好,公道正派的同志擔任。
二、離退休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
5、黨支部在黨員離退休前要派人與之談話,詳細了解其離退休后主要居住地及生活安排等情況,結合本人自愿,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本著有利于離退休黨員參加組織活動和發揮作用的原則,合理安置離退休黨員組織關系。
6、實行黨員身份證明卡制度。今后凡黨員在離退休后返鄉居住,沒有離開**縣的,要將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返鄉居住的離退休黨員由原單位基層黨組織發給黨員身份證明卡,離退休黨員可持黨員身份證明卡就近參加居住地黨支部的組織生活,居住地黨組織要及時把離退休黨員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切實保證離退休黨員組織生活的正常化、規范化。同時離退休黨員組織關系所在支部要指定專人與其保持聯系,要求離退休黨員參加原單位黨組織召開的民主評議黨員大會,保證按時足額交納黨費。黨員身份證明卡每半年由組織關系所在的基層黨組織查驗一次,每三年更換一次。黨員身份證明卡,由各基層黨委在縣委組織部領取。
7、離退休黨員長期被外單位聘用在六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或要離開**縣到外地居住的,應把黨的組織關系轉到聘用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聘用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將其組織關系轉入聘用單位上級黨組織或單位所在地的鄉鎮黨組織。離退休黨員的組織關系要轉移到縣外時,基層黨委要將其組織關系介紹信開到縣委組織部,再由縣委組織部將組織關系開往外地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
8、因私出國、出境的,應嚴格按照中組部有關規定辦理保留黨籍手續。
三、加強對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
9、黨支部委員會成員要分工聯系本支部的離退休干部黨員,特別是對于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更要加強聯系,同時指定黨員負責與他們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他們的思想,生活情況,征求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困難。
10、創新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的形式。可采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組織學習先進事跡,請專家授課,外出參觀考察、開展各種文化活動等適合老同志特點的各項活動,寓教于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11、離退休干部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并征得黨支部同意。
12、離退休干部黨員要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得支持、誘導、組織、參與群體上訪事件;不得參與邪教與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違反政策規定的經商活動。對于違紀國法的黨員,要給予相應的處分和處理。
13、離退休黨員的黨費要以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作為黨費的計算基數,按照比例足額每月交納。堅決不允許組織關系已在村級黨組織的離退休黨員黨費按照農民交納的黨費標準交納。
四、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制度建設
14、組織生活制度。根據《黨章》規定,定期召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和黨員大會,定期上黨課。同時要根據離退休干部的年齡、身體等實際狀況,不斷研究離退休干部黨支部開展活動的新形式,以保證組織生活的正常開展。
15、學習制度。要把政治理論學習作為支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每月至少要堅持學習一次,在組織學習時,方式應多樣,次數要適當。
16、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按照《黨章》規定和要求,結合離退休黨員的實際情況進行評議,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17、報告工作制度。離退休干部黨支部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支部委員會應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黨小組要及時向黨支部匯報黨員的思想、學習情況;黨員應定期向黨小組或支部委員會匯報自己的學習、思想情況。
五、其它
18、本辦法也適用于不具備退休條件而正式辦理了離職或內退手續的黨員。
19、離退休黨員的年報統計,由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組織統計上報。
20、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21、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