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環保局地震應急方案

時間:2022-03-19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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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保局地震應急方案

1編制的目的意義、依據

為有效防范和處置地震災害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全力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環境安全,確保我區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根據中央和省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本部門實際,依據《*市市中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2主要職責

作為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一,我局將在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隨時做好應急預案啟動準備工作,一旦地震災害引發環境污染事故,做到快速響應,有序行動,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人民財產安全。主要職責為:

(1)開展地震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教育,通過各種形式提高公眾的環境安全隱患意識和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意識。

(2)對全區地震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3)監督檢查具有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隱患重點單位的風險防范與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工作。

(4)發生地震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

(5)及時向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上報突發環境事件的事態變化和處置情況。

(6)負責收集整理地震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類有關信息,協助區地震協調小組開展事件的應急處置。

(8)負責地震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預案;開展現場污染狀況的應急監測和跟蹤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及污染范圍,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區地震協調小組制定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9)完成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3組織機構

3.1組織機構體系

環保局設立地震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地震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地震應急先遣小組、地震應急監察小組、地震應急監測小組、地震應急危險廢物管理小組和地震應急輻射環境小組等各專業地震應急小組。

3.2人員組成及職責分工

3.2.1局地震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任建軍

成員:李陸軍董海平胡慶福何燕王連祥夏強

負責我局地震應急工作的統一組織領導;當地震災害引起突發環境事件時,轉為我局地震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

3.2.2局地震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董海平

副主任:肖全軍

成員:劉繼文、王莉莉、張迎、霍軼平、薛立俊、王昶

應急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污染控制管理科,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日常協調管理事務。

3.2.3各地震專業應急小組

(1)地震應急先遣小組。由環保110中隊組建,接到地震應急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并及時上報局地震應急領導小組;配合現場有關部門劃定警戒范圍,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態發展;完成局地震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地震應急監察小組。由區環境監理站、區環境監察大隊組建,負責監督檢查具有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隱患重點單位的風險防范與地震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工作;發生地震應急事件時,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疏散、隔離和警戒;負責地震應急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情況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理建議;完成局地震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地震應急監測小組。由區環保監測站組建,負責制定地震應急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練;開展現場污染狀況的應急監測和跟蹤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及污染范圍,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制定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完成局地震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4)地震應急危險廢物管理小組。由區環境監理站組建,負責危險廢物造成的地震應急事件的調查、取證;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疏散、隔離和警戒;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和建筑物表面等的消毒去污及對染有生物戰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完成局地震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5)地震應急輻射環境小組。由區環境監理站組建,負責各類輻射污染源造成的地震應急事件的調查、取證;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疏散、隔離和警戒;協助公安部門追繳丟失、被盜放射源;完成局地震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4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4.1應急啟動

4.1.1下達預備通知,派出應急先遣分隊

(1)接到區政府或市環保局通知時:

局應急辦公室應根據通知要求,立即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局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市中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組長任總指揮,指揮位置位于區環保110值班室。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任務及有關情況,通知局應急辦公室下達預先號令,啟動相應的應急分隊啟動應急系統。

局應急辦公室根據預先號令,立即進行應急準備,通知有關人員,指定集結(辦公)地點,明確有關要求。

各應急人員及應急分隊接到應急通知后,應在30分鐘內趕赴應急辦公地點,并按應急通知要求迅速做好應急準備。

(2)接到事故責任單位、群眾來訪的突發性環境污染情況時:

應急辦公室應主動并盡可能詳盡地了解污染事件的有關情況,初步判斷確認事故等級。必要時迅速向局應急總指揮報告

視事故級別、危害程度,向市應急辦公室報告,啟動其應急系統,并及時做好備案工作。

按照上述(1)的②至④條要求,迅速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應急辦公室根據指揮部要求及有關規定,及時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并按照上級指示展開應急工作。

(3)應急辦公室下達預備通知時,向所屬各應急組織通報清楚以下內容:[1]事故的基本情況: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性質及發生的原因;②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染毒征候,或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③事故后果危害的嚴重程度,發展趨勢,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預采取的措施;[2]需要啟動的應急分隊及人員;[3]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4]人員集結地點。

(4)應急辦公室下達預備通知后,立即派出應急先遣分隊,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了解事故發展趨勢,隨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基本情況。

(5)應急準備。各有關應急分隊接到預備通知后,應立即通知所屬人員集結,研究本分隊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準備應急器材,整裝待命。

4.1.2分析判斷,明確任務,組織保障

(1)聽取報告建議。應急辦公室、專家咨詢組、各應急分隊應依據各自的職責,積極主動地向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工作建議,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參考。

(2)明確任務。應急指揮部在聽取有關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后,確定應急任務、應急總目標及應急企圖,指定前方指揮所負責人。

(3)組織保障。組建前方指揮所,派出加入應急現場指揮部的人員;建立指揮通信聯絡專向;調度運力,配備指揮、運輸車輛;準備有關應急器材;向上級部門請示報告情況,協調溝通信息。

4.1.3下達應急通知

(1)明確任務后,應急指揮部立即向前方指揮所、各有關應急分隊下達應急通知,內容包括:①各有關應急分隊的任務;②各有關應急分隊的出動時間、行動路線及到達現場的時限;③指揮關系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

(2)趕赴現場。各有關應急分隊按照應急通知的要求出動,確保按時到達事故現場。

4.2應急處置

4.2.1各應急分隊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見附件),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指揮部。

4.2.2局應急辦公室及各應急分隊在應急過程中,均應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提供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1)事故的發生、發展與終結;(2)指揮程序,出動力量的規模與性質;(3)任務分工與完成任務的情況;(4)應急組織、工作人員、儀器設備的適應性及完成任務的能力;(5)公眾采取的重大防護措施及其效果;(6)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

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均應收集整理。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后交局應急辦公室存檔。

4.3應急終止

4.3.1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的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且無繼發的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3.2應急終止的步驟

(1)應急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2)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應急分隊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3)各應急分隊對遭受污染的應急裝備、器材實施消毒去污處理。

(4)應急分隊撤離。

4.3.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進行應急結果評價

由應急辦公室組織實施,評價的基本依據:①應急過程記錄;②各應急分隊的總結報告;③局應急辦公室掌握的其他應急情況;④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⑤公眾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結論應是:①事故等級;②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③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④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⑤出動的規模、儀器設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⑥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置是否科學合理;⑦的公報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⑧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⑨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2)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3)編制應急總結報告,并于應急終止后兩周內上報備案。

(4)必要時繼續進行環境監督與監測。

(5)根據實際經驗,修訂應急預案,并報上級審批。

(6)指導應急分隊維護保養儀器設備,使之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