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27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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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年市統計法制工作要點》[統字()13號]、《關于本區全面實行在地統計管理制度的通知》[徐統發()2號],為了繼續深入貫徹《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堅持實事求是,堅決反對弄虛作假,制止和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檢查范圍
本區范圍內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的各調查單位。
二、檢查原則
統計執法檢查應當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方針,堅持預防、查處和整改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統計違法行為堅持自查從輕,被查從嚴,對經查實確屬統計違法行為堅持依法從嚴處理。
三、檢查內容
(一)2005年統計年報資料和年已上報的統計定報資料的數據質量。重點檢查指標:
工業:工業總產值、銷售產值、銷售收入、中間投入、出貨值、營業利潤
建筑業:建筑業總產值、竣工產值、房屋建筑施工面積、房屋建筑竣工面積、工程結算收入、工程結算利潤
交通運輸業:營業收入、營業利潤
商業:商品購進總額、商品銷售總額、商品銷售收入凈額、利潤總額
住宿業:期末客房數、期末客房床位數、營業收入、營業利潤
房地產業:本年完成投資額、施工面積、竣工面積、現房銷售面積、現房銷售金額、期房銷售面積、期房銷售金額
服務業:營業收入、營業利潤、從業人員數
勞動工資: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和生活費、從業人員期末人數、全部職工平均人數
(二)統計基礎工作。
⒈是否按照統計制度的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
⒉是否建立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檔案等統計管理制度;
⒊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持有今年到期的統計上崗證的人員或已報名參加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統計人員可作為持證上崗統計);
⒋統計登記辦證情況。
(三)各調查單位依法開展統計工作情況,包括培訓及采集、整理、匯總、上報統計資料等各環節。
四、檢查安排
(一)各街道、鎮(漕開發)統計站,要在對單位詳細摸底的基礎上,組織所屬的全部單位開展自查,并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
(二)各街道、鎮(漕開發)統計站,在完成統計年、定報數據質量自查情況匯總表的基礎上,于6月20日前按專業上報匯總表及關于自查結果的分析小結;并根據自查情況提供擬進行檢查單位名錄及其基本情況,同時上報區統計局。
(三)區統計局年報工作結束后,從6月起抽選部分單位逐步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對違法單位進行查處。抽選單位首先是以各街道、鎮(漕開發)統計站提供的名錄為主。在進行檢查時,要求各街道、鎮(漕開發)統計站做好配合工作,并派統計人員參加。檢查的重點是圍繞本區統計工作的中心任務,抓好工業、商業、房地產、服務業和勞動工資等專業統計的專項執法工作。具體的時間安排如下表:
(四)區統計局在日常工作中,根據各專業實際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地開展經常性檢查工作,并對發現問題的單位及時進行查處。
(五)在年度工作結束后,區統計局將對全年的自查、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并對違法單位及其處理情況進行公布。
五、檢查要求
(一)各單位應積極學習統計法律法規,增強統計法律意識,提高遵守統計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統計的認識。
(二)各街道、鎮(漕開發)統計站,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認真做好對存在問題單位的整改工作。
(三)區統計局各專業要在街道、鎮(漕開發)統計站配合下,共同抓好統計違法單位整改情況的回訪檢查和教育培訓工作,確保統計數據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