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方案

時間:2022-03-30 02:24:00

導語: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方案

1總則

1.1目的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貫徹《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適應本區特點和未來建設、發展的需求,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體系,全面提高處置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能力,確保重特大交通事故突發時實施有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有力促進經濟發展。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1.3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國發[]11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標準,實施應急救援的適用范圍主要是在我區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5道路交通現狀

隨著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道路建設進度加快,近兩年來兩條高速公路相繼建成通車,臨港新城道路初見規模,鐵路交通初見規模,而深水港的啟動,將造成大型貨運車輛猛增。而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自備車擁有量也大幅增長。目前,全區共有機動車輛5萬,摩托車10萬多,大大加劇了道路交通的壓力。今年,我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明顯好轉,交通事故四項指數穩中有降。但是,公路及鄉村道路的道路安全情況不容樂觀。年,全區共發生3萬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傷亡道路交通事故共881起,死亡人數98人,受傷447人,直接經濟損失877余萬元。年,全區共發生3萬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傷亡道路交通事故共496起,死亡人數92人,受傷373人,直接經濟損失739余萬元。其主要因素:一、公路及鄉村道路的交通事故救護力量比較薄弱,尚未建立起交通事故急救系統。人員自救和救護意識及相關知識貧乏,缺少車載急救設備和救護知識培訓。二、公路和鄉村道路建設等級和質量較低,各條道路都是混合交通狀態,交通安全配套設施不完善。三、各種車輛及其駕駛員的數量都在呈幾何級數遞增,但交通民警的數量卻增加不多,警力嚴重不足,失管、失控面仍很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層基礎工作較為薄弱。四、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仍很淡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不夠。五、非職業駕駛員數量上升。在鄉村從事機動車駕駛的從業人員當中,他們有的即使有了駕駛執照,但交通安全意識十分淡薄,在公路上人貨混裝、非客運車輛載客,駕駛病車上路等嚴重交通違法現象較為突出。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道路交通事故指揮部設在區應急聯動中心,由公安分局局長任總指揮、分局黨委成員任副總指揮。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其職責分別是:

制定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物資保障服務等工作方案,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組織應急隊伍日常的培訓和演習等工作;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協調事故發生后的醫療救護、尸體運輸保管和檢驗工作;負責通訊設施建設、維護及通信聯絡工作,確保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人員運輸、后勤保障和死傷人員家屬及有關人員接待工作;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傷亡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負責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收集整理事故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編輯上報市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參考;協調相關災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工作。對軍車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負責及時通報區人武部和市警備區。

2.2隊伍編成任務

應急救援隊伍由快速反應力量和基本救援力量組成,負責救治事故現場傷員,搶救財產及現場勘查等工作。

2.2.1快速反應力量

事故科及各交警中(大)隊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作為快速反應力量,時時處于戰備狀態。

2.2.2基本救援力量

事故轄區交警中(大)隊作為基本救援力量,由事故轄區中(大)隊根據事故情況決定參加救援人數,但不得少于3人。其他交警中(大)隊作為增援力量。

2.3指揮中心設置

指揮中心值班室設在分局指揮中心,24小時全天候值班,

3預測、預警

3.1預測

3.1.1建立監測網絡。公安分局交警支隊加強對監測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統或本轄區內可能造成重大影響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報送渠道、時限、程序。

3.1.2本區其他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常規數據庫,各有關單位應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道路交通常規數據庫建設。常規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

(1)可能誘發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

(2)轄區道路建設和交通狀況;

(3)潛在的重大事故、災害類型及影響區域;

(4)城區分布、地形地貌、地質構造、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重要保護目標及其分布,常年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雨量等氣象條件,人口數量、結構、特征及其分布;

(5)應急力量的組成及其應急能力、分布,應急設施和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及分布,上級救援機構或相鄰地區可用的應急資源;

(6)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7)數據庫其它內容由區各專項應急預案分別作出規定。

3.1.3健全預報機制。加強本區各類交通信息的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機制,各鎮、園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交通事故信息的匯總、收集、研究,及時做出預報,重要信息要立即報送。建立短期和中長期預測、預報制度。

3.1.4提高測報水平。建立道路交通信息共享平臺,完善突發交通事故監測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建立應急指揮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跨部門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預警信息實施有效管理和使用。加強監測信息的綜合分析和評估,提高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對事故監測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2信息報告

3.2.1迅速報告信息。一旦掌握和發現突發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有關單位和所在社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信息報告區應急聯動中心、所在地鎮政府、園區管委會、上級主管部門。市民有義務通過110等報警迅速報告。

3.2.2嚴格報告制度。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各應急機構發生所在鎮、園區、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及時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一旦發生特大交通事故,必須在接報后30分鐘內分別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在一小時內分別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書面報告。報市主管部門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同時或先行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特別重大或特殊時,必須立即報告

3.2.3信息通報。區應急聯動中心、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事故影響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按照突發道路交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區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即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等級(IV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突發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等級(III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突發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橙色等級(II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突發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紅色等級(I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以上突發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級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3.2預警級別研判與。預警級別首先由主要承擔交通事故處置的專項指揮部和相關職能部門,依照各自制定的預案所確定的預警等級提出預警建議,并報區應急委員會批準,嚴重級別以上的預警需由區應急委員會報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

一般級別的預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報請區應急委常務副主任批準,較大級別的預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報請區應急委主任批準,嚴重以上突發的預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市應急委員會統一或宣布取消。

3.3.3預警公告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機關等。

預警公告后預警內容變更的,應當及時變更公告。

3.3.4預警公告方式。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公共媒體和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5接處警規程。區應急聯動中心根據有關規定、預案和職責與權限,明確規定報警、接警、處警的部門和第一響應隊伍,明確其工作要求與程序,明確進入預警的相關部門、程序、時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實預警的監督措施。

3.3.6預警處置。進入預警期后,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應急聯動中心、涉及的鎮政府、園區管委會、有關單位在報請區應急委員會同意后,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必要時,向公眾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急避險和防災減災常識;

(3)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并優先保障可能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員的生命安全;

(4)組織應急聯動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視情況動員后備人員;

(5)調集、籌措所需物資和設備;

(6)加強警衛和治安管理,確保通信、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設施的安全,穩定社會秩序;

(7)特殊情況下,有關單位在報請區應急委同意的同時,應采取果斷措施阻止事態的發展;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3.4預警支持系統

3.4.1加強預測預警體系建設,增加預測預警體系的科技含量,以提高處置突發事故的反應能力。按照市有關預警指數和等級標準,利用現代化的技術監測手段,強化專業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

3.4.2由公安分局會同區應急辦、區信息委,建立應急指揮綜合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預警信息實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標準,根據不同級別事故實施應急救援。

輕微事故:一次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

一般事故:一次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重傷11人以上的;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的;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

4.2響應程序

分局交警指揮中心(代號“宇540”)作為接警部門,接到報警后,迅速會同事故處理部門,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和預測,講清依據,了解清楚事故發生的大致區域、范圍以及對后果作出基本判斷,指派事故現場所轄中(大)隊根據事故情況決定參加應急人數和方式方法。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作為快速反應力量是第一響應隊伍,接到報警后及時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同時向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在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分別響應,各負其責。

4.3應急處置

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分指揮部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包含以下程序:由總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故級別及緊急程度,確定應急人數及方案,并第一時間通知各分指揮部展開現場救援活動。快速反應力量到達現場后,如人員財產損失嚴重的,應先開展救援行動,如現場力量無法滿足需要時,及時向市級指揮部報告。對于突發的情況,如危險品、化學品車輛發生的事故,應及時向市級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4.4新聞報道

新聞報道工作由區政府新聞辦負責,分局秘書科負責協同市、區政府新聞機構負責人工作,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有關事故情況,新聞稿件均以統一格式填報,上報前須經應急辦公室審核。

4.5應急結束

現場勘驗人員按照GA41-92《道路交通痕跡物證勘驗標準》徹底勘驗完事故現場后,向總指揮部報告,總指揮在接到情況后,由總負責人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善后處理指揮部負責。指揮部設在事故發生地轄區中(大)隊或指揮部指定的位置,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后的傷亡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5.2調查、總結

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由交警支隊、檢察院、保險公司等部門和區政府及有關單位共同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及發生經過,認定事故責任,核清損失數額,并依法進行處理。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全部結束后,由應急辦公室匯總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分別向上級和相關部門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交警支隊綜合科、勤務科負責通信保障,具體負責人為綜合科、勤務科科長。

6.2設施設備保障

交警支隊綜合科、勤務科負責設施設備保障,具體負責人為綜合科、勤務科科長。

6.3物資保障

交警支隊綜合科負責物質和救援保障,具體負責人為綜合科科長。

6.4其他保障

交警支隊綜合科負責運輸保障。

交警支隊事故科負責醫療保障。

交警支隊各中(大)隊負責安全和交通管理保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通過電視臺、電臺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助等常識。在公路沿線事故多發點設置警示牌及報警電話。由車管科牽頭,責成各中(大)隊派員定期到轄區中、小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7.2培訓

由應急辦公室負責對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有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同時將有關應急管理課程列為全體民警培訓內容并定期進行考核。

7.3演習

演習以不同環境條件下可能出現的特大交通事故為主要演練內容,每年演習一次,每次演習后要請專家組進行總結評估。

8監督檢查與獎懲

8.1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定期檢查本部門應急人員、設施、裝備等資源的落實情況,并制定相應獎懲方案。區應急辦、區紀監委負責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2對道路的日常管理、應急處置能力建設質量,列入區政府考核內容,對處置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單位予以適當獎勵。對考核存在問題的單位,書面反饋給責任人,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責任。

9附則

9.1預案管理

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由公安分局指揮中心、交警支隊事故科、綜合科和勤務科共同負責。事故科負責預案實質內容的調整和完善,對可能發生的新情況進行補充備案。分局指揮中心、綜合科、勤務科負責文字修改,就應急機構及人員的變化進行及時更新,對預案歸檔管理。

9.2預案制定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