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工作方案(市)

時間:2022-06-04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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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工作方案(市)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39號)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年全省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和部署,針對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大力實施生態立市戰略,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順利實施,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為實現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在對前四年環保專項行動進行“回頭看”的基礎上,深入開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在*年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工業排污口、畜禽養殖場和休閑度假區工作的基礎上,對飲用水源地進行全面清查。一是制定并實施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規劃,科學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規范化的保護區標志。二是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生活飲用水地表水二級保護區內*年以后新、擴建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業或關閉;*年以前設立排污口的企業,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治理,直至停業或者關閉。三是對影響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制定和完善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尾礦庫進行清理,存在環境安全隱患或者沒有制訂垮壩、漫頂等環境安全應急預案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產。四是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污染問題的整治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

(二)深入開展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治。在*年工業園區(包括開發區、鄉鎮工業集中區,下同)集中整治的基礎上,一是要著力解決園區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不力和企業超標排放等問題。二是按照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清理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和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對園區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各種錯誤做法和規范性文件,尤其是阻礙環境執法、降低環境保護準入條件和違反排污收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的,進行全面清理和糾正。排污企業必須依法足額交納排污費。三是園區企業必須服從環保部門環境監管。四是對工業園區內至今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產或停建,并按規定給予高限處罰。五是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隨意棄置或不處置的企業,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三)對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重點行業進行整治。1、對涉鉛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一是對沒有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鉛礦開采企業,一律責令停產。二是對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爐的鉛再生回收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2、對造紙及紙制品加工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一是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徹底取締1.7萬噸/年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一律做到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拆除設備。對政府取締關閉的企業,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二是對已關閉的小造紙企業,不得重新供電,利用原場地和設施重新開工生產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取締不徹底和再有死灰復燃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三是對造紙企業治污設施不完善,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一律停產整治。四是對現在造紙企業單位產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強度進行跟蹤分析,為下一步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促進造紙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

(四)集中整治化工(化肥、活性碳)、電鍍行業嚴重污染環境問題。對化工(化肥、活性碳)、電鍍行業,特別是沿河及人口稠密地區和化工園區,進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一是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環保總局《關于督促化工企業切實做好幾項安全環保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督促所有化工(化肥、活性碳)企業于*年7月底前制定或完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對未建設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處置設施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二是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做到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拆除設備,并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三是對已責令關停的化工(化肥、活性碳)、電鍍企業,未經環保、安監等部門審批,采用原場地和設施重新開工生產的,一律停止生產。供電部門不得為企業違法生產供電。四是對應當配套建設而沒有建設污水處理廠、擅自投入生產的化工(化肥、活性碳)、電鍍企業,一律停止生產,并按規定給予高限處罰。五是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化工(化肥、活性碳)、電鍍企業,一律限期或限產治理。六是督促所有水污染化工(化肥、活性碳)企業于*年11月底前,安裝流量計和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逾期未安裝的,要責令其停產治理,并處罰款。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統一組織和協調全市環保專項行動。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確保環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和完善聯席會議、聯合執法、案件移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企業加強自律、公眾廣泛參與的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機制。

環保部門負責環保專項行動的具體組織實施,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辦重點案件,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

發展改革、工業部門負責提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鼓勵企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制定和宣傳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監督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監察部門負責按照中紀委七次全會和省紀委二次全會的要求,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堅決糾正企業違法排污、危害群眾健康的行為,嚴肅查處環保部門移送有關環境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對檢查中發現出臺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政策、規定和做法,要及時整改和糾正。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環保法制宣傳與教育,為群眾維護環境權益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為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水務部門負責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加強水功能區管理。

建設部門負責公共供水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和運行。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運行。

工商部門負責及時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及時查封嚴重污染環境的、無證照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

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防止或減少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供電部門要按照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對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及無證照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采取斷電措施。

(二)加大懲治力度。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等手段,切實加大對環境違法企業的懲治力度。一是對存在嚴重破壞環境,涉及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和危害人體健康等問題的企業相關責任人員,涉嫌構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違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企業有關責任人員,由各級行政機關任命的,應當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違紀的,要嚴肅處理。二是要充分用足用好現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對前四年專項行動中查處的違法企業開展一次“回頭看”,對明知故犯、陽奉陰違、多次被查得仍未整改到位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按規定給予高限處罰,依法足額追繳排污費。三是按照《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要求,對屢查屢犯、長期違法排污的企業,環保部門要向相關評選機構通報,對其單位和產品評選各種先進、優質產品稱號行使一票否決權,取消其資格;對企業法人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及時向有關機關做出通報。四是環保部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共享企業環保信息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將違法排污并受到處罰的企業及時報市人行并通報各金融機構。

(三)加大掛牌督辦和區域限批力度。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拒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典型環境違法問題作為重點,分批進行掛牌督辦。對于掛牌督辦的案件,必須嚴格做到“六個明確、三個到位”,即明確整改要求、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和獎懲措施,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掛牌督辦的結果要向社會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環保部門要對拒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企業違法排污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反復投訴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七次全會精神,嚴格實施《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暫行規定》。監察機關和環保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照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出處理決定。凡制定或采取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相抵觸的規定或措施,經指出仍不改正的、職能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同一企業因同一問題被上級環保部門查處3次以上的、應該追究責任而沒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要加強督查督辦,將專項行動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基層,避免專項行動出現死角。對督查中發現工作開展不力、問題突出的,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四項整治重點存在薄弱環節的,未按要求上報相關整治情況的,要通報批評,并責令其說明情況,限期改正。對頂著不辦,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追究責任。

(六)加大監測力度。環保部門對重點排污企業核國控、省控重點排污企業實行加密監測,每周不得少于1次,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隨機監測。加強對飲用水源的環境質量狀況監測,認真分析水質變化情況,并及時報告市政府。對導致水質狀況惡化的污染源,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七)加大宣傳報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制訂分階段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組織新聞媒體深入基層、企業和農村開展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環境保護和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屢查屢犯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形成聲勢。市領導小組適時召開新聞會,通報專項行動成果,公布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加強“12369”環保舉報中心建設,及時解決群眾投訴的環境問題,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八)加強情況報告工作。各成員單位每周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編發一期工作簡報,并按要求向上一級報送階段性工作報告,及時報送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市領導小組要確定專人負責信息管理核報送工作,并通過國家環保總局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環保專項行動有關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份)

根據國家及省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實際,確定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進行動員部署。

(二)調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階段(6--10月份)

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重點行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工業園區和化工(化肥)行業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嚴厲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嚴肅追究一批責任人。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整治情況,分別于7—10月的每月中旬,報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將市級掛牌督辦案件查處情況于9月中旬,報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階段(11月份)

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于11月上旬報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考核階段(12月份)

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于12月上旬報上級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