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局氣象災害應急方案
時間:2022-06-05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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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建設濱海新**提供優質的氣象保障。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市的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抗災救災等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1.4.3堅持科技先導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響應、及時處置。
1.5氣象災害定義
本預案所稱氣象災害是指受臺風、暴雨、雪災、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雷雨大風、冰雹、霜凍、大霧、龍卷風等天氣事件影響,包括其次生、衍生災害的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災害。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建立**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成員單位。
2.1.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及市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氣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
氣象災害發生后,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
2.1.2辦公室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業務副局長擔任。
2.1.3成員單位
市氣象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市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衛生局、市廣播電視局、網通**市分公司。
2.2部門主要職責
2.2.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對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救災等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
2.2.2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在實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氣象災害防御方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的,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和中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以“重要天氣報告”形式,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提供情況;負責組織氣象災害信息收集、分析、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協調災后基礎設施重建工作。
(3)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害發生時學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
(5)市財政局:負責氣象災害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6)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市林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水文、農業生產、森林(草原)火險、風暴潮、地質災害等氣象次生、衍生災害信息。
(7)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市規劃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管理工作。
(8)市交通局:負責保障各級氣象臺站氣象服務和移動氣象臺站現場服務人員、設備運輸以及救災工作的交通道路暢通;及時搶修被毀壞的交通道路和設施。
(9)市衛生局:負責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發生、傳播、蔓延。
(10)市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協調媒體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等信息,遇有突發氣象災害,及時插播預警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11)網通**市分公司:負責本系統通信設施安全,確保通信暢通;做好緊急情況時應對的通信手段,優先保證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2.3氣象災害應急指揮場所
2.3.1基本指揮場所
基本指揮所設在市氣象局。在**市氣象臺建立指揮系統,通過氣象通信網絡指揮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2.3.2機動指揮所
機動指揮所設在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上。在災害發生地,通過車載指揮系統進行現場氣象災害應急指揮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來源
3.1.1各級氣象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預報預警和評估等工作,其所屬氣象臺站具體承擔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預警任務。
3.1.2氣象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或個人應及時通知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氣象災害信息。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各級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上報本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3.2.2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啟動預警命令,并向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
3.2.3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3.2.4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應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2.5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確保預案的順利實施。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信息傳輸、氣象預報分析處理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2)建立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3.3.2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系統。
3.4預警級別及
3.4.1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災害性天氣強度標準和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確定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大(I級)四級。
3.4.2IV級預警。預報預警1個縣(市)即將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以上的災害性天氣過程,并將造成一定危害和社會影響,由事發地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IV級預警,并隨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3.4.3III級預警。預報預警2個以上縣(市)即將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以上的災害性天氣過程,或者1個縣(市)即將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特大以上的災害性天氣過程,并可能造成較大危害和社會影響,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III級預警,并隨時向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預案的應急響應情況。
3.4.4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II級預警或者I級預警后,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執行上級應急指令。
4應急響應
4.1氣象部門的應急響應
市、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啟動預警后,同級氣象部門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做好應急響應:
4.1.1IV級響應
縣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IV級預警后,縣級氣象局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1)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發展、變化情況;
(2)縣氣象局應當主動加強與市氣象局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根據市氣象臺的指導產品,做好氣象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3)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4)縣氣象局應當及時向縣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市氣象局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5)縣氣象局應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縣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信息向上下游縣氣象局通報。
4.1.2III級響應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III級預警后,市、縣級氣象局應當啟動相應的應急程序:
(1)市氣象局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發展、變化情況;
(2)市氣象局應當主動加強與省氣象局所屬業務單位的天氣會商,并根據省氣象臺的指導產品,做好氣象災害的跟蹤服務工作;
(3)市氣象局應當及時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省氣象局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4)災害發生后,市氣象局應當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抗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現場氣象服務等工作;
(5)市氣象局應當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市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氣象局通報。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縣級氣象局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
(1)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2)災害發生地縣氣象局應當根據市氣象局統一組織,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縣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信息向上下游縣氣象局通報。
4.1.3II級或I級響應
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II級預警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I級預警,我市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氣象災害時,市、縣級氣象局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
(1)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市、縣兩級氣象部門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2)市、縣氣象局應當根據省氣象局統一組織,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3)市、縣氣象局應當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信息向上下游市、縣氣象局通報。
4.1.4市、縣氣象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電話、網絡等方式向社會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4.2成員單位的應急響應
4.2.1IV級響應
事發地的縣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
4.2.2III級響應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
4.2.3II級或I級響應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省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應的應急響應工作。
4.3信息共享和處理
4.3.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市、縣氣象局歸口管理,實現共享。
4.3.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4應急通信方式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同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
4.5氣象災害評估
4.5.1市氣象局和重大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市)氣象局要協同政府有關部門迅速深入實地調查,并負責組織重大氣象災害評估。
4.5.2市氣象局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省氣象局和市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氣象局統一氣象災情公報。
4.5.3重大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重大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6新聞
4.6.1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因災傷亡人數、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信息,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
4.6.2廣播、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通報及時報道。向社會公眾報道或者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于統一的信息。
4.7應急終止
4.7.1I級或II級應急響應的終止,由啟動預警應急程序的上級指揮部門決定。
4.7.2III級和IV級應急響應的終止,由啟動預警應急程序的市、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預案決定終止,應當及時向省氣象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縣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通報。
4.7.3應急響應終止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氣象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1.2衛生部門應當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和指導工作。
5.1.3市、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及時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5.2災害保險
5.2.1市、縣氣象局應當為保險機構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提供準確的災情信息證明。
5.2.2保險監管機構應當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系統保障
6.1.1基本指揮所應當建立可視會議系統,通過遠程聯網方式實現實時指揮和調度。
6.1.2流動應急指揮車應當配備計算機網絡指揮系統、無線通信系統及衛星定位系統,通過車載系統實現災害現場指揮。
應急處置隊伍由氣象測報、氣象預報、氣象服務、計算機網絡、信息傳輸、設備維護和保障、防雷工程、后勤保障、宣傳人員等組成。
6.2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國家氣象通信網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及時接收各類氣象資料,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災情的傳輸。
6.3.2應急救援現場應與氣象災害指揮部之間保持通信暢通,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4裝備保障
6.4.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應當組織建設應急指揮車和應急流動氣象臺。
6.4.2氣象部門應當加強氣象災害應急裝備的儲備,包括氣象儀器備份、維修維護設備、災情收集設備和人工影響天氣裝備等。
6.5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應急處置隊伍。氣象應急處置隊伍應由大氣綜合監測人員、天氣分析預報服務人員、氣象通信人員、設備維護和保障人員、后勤保障人員、宣傳人員等構成。
6.6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建立本部門的專家咨詢機構,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并指導對社會公眾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6.7.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相關知識。
6.7.2各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有計劃、有組織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習。
7附則
7.1術語說明
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各級氣象部門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一般按四個級別預警信號,并按氣象災害嚴重程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預案有關量級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級別在內。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1)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3)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2.2責任追究
(1)各級氣象部門及有關氣象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四十條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2)發生氣象災害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3預案管理
7.3.1本預案將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7.3.2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7.3.3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應急預案》實施。
7.4制定與解釋
7.4.1本預案由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4.2根據省氣象局制定的災害性天氣強度標準,分為重大、特大、極大三種。其中:
(1)重大級別:臺風黃色、暴雨橙色、高溫橙色、大霧紅色、雷雨大風紅色及橙色、大風紅色及橙色、沙塵暴橙色、冰雹紅色、雪災橙色、寒冷橙色、霜凍橙色預警信號;
(2)特大級別:臺風橙色、暴雨紅色、高溫紅色、沙塵暴紅色、雪災紅色;
(3)極大級別:臺風紅色。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