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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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和規范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管理,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來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輕動物疫情對畜牧業和公眾健康的危害,保障本縣畜牧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保護人體健康。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河北省動物防疫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河北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嚴重(I級預警即紅色預警)、(較重(Ⅱ級預警即橙色預警)、一般(Ⅲ級預警即黃色預警)。
1.3.1嚴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I級預警即紅色預警)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三個以上鄉鎮發生疫情或病禽數超過10000只,繼續大面積擴散蔓延。
(2)口蹄疫在14日內,全市有2個以上相鄰縣的行政區域或者本縣2個鄉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病亞型出現并發生疫情。
(3)在一個潛伏期內,全縣有3個以上鄉(鎮)的行政區域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在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又有發生,或者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本縣或者發生。
(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情呈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鄉(鎮)的行政區域,或者其中的人畜共患病發生感染人的病例,并呈繼續擴散趨勢。
(6)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或者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動物突發動物疫情。
1.3.2較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Ⅱ級預警即橙色預警)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2個以上的鄉鎮發生疫情或出現5個疫點,或病禽數達1000只(規模場2000只)以上,局部有流行,并有擴大蔓延趨勢。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鄉鎮的2個以上村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有1個鄉鎮的5個村區域內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一個潛伏期內,在1個鄉鎮的5個以上的行政區域內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類動物疫病,并呈暴發流行。
(5)市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1.3.3一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Ⅲ級預警即黃色預警)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新城疫疫情在1個村的行政區域內發生。
(2)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村的行政區域內呈暴發流行。
(3)縣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動物疫情。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以及嚴重危害社會公眾健康的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省、市政府負責協調和援助工作。
(2)快速反應,高效運轉。縣政府及其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理制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應急處理能力。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迅速反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3)預防為主,群防群控??h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范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要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應急處理的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儲備工作,并根據需要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要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制度,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及早發現、快速反應、依法處理。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縣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及時向縣政府提出成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的建議。
縣政府根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建議和當地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成立應急指揮部。
2.1.1縣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縣應急指揮部由政府縣長任總指揮長,主管副縣長擔任指揮長,縣農辦主任、縣畜牧水產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負責統一領導、指揮本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對工作或者根據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揮、處置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對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縣畜牧水產局、縣委宣傳部、縣經濟發展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交通局、移動公司、網通公司、縣商業局、縣衛生局、縣物價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廣播電視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邯濟鐵路*站、縣林業局、縣武警中隊等部門、單位。
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如下:
縣畜牧水產局:負責組織制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控制措施,并進行檢查督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并向毗鄰縣通報疫情;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組織實施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及時報道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信息,加強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和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報道;公開相關信息,做好輿論導向工作。
縣經濟發展局:負責組織本縣儲備藥品的保障支援,協調防護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
縣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撲滅和應急處理的技術研究工作,為預防、控制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提供技術支持和儲備。
縣公安局:密切注視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維護疫區的社會秩序,配合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疫區的封鎖、動物撲殺、動物防疫和監督檢查等項工作。
縣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不履行職責以及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對受災群眾進行生活救助,統一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境內外各界捐助款物的接受、管理和發放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所需的資金,并做好資金(含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縣交通局:依法組織應急處置人員以及有關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檢測樣本的公路和地方鐵路的運輸工作,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疫情擴散,依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的監督檢查和疫區封鎖工作。
縣網通公司、移動公司: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和應急處理的通信保障工作,保持通信暢通。
縣商業局:負責做好本系統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做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市場秩序;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境內外可能對我縣畜禽產品設限的應對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中人員防護措施的指導以及人員疫情的監督、預防和診療工作。
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疫區封鎖情況,負責關閉疫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的交易市場。
邯濟鐵路*站:保障應急處置人員以及有關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檢測樣本的鐵路運輸工作,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疫情擴散,依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和疫區封鎖工作。
縣林業局:組織開展對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觀測,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生野生物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預警信息;協助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時,會同有關部門迅速采取隔離控制等措施。
縣武警中隊:負責武警系統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行動,配合畜牧獸醫、公安等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工作。
縣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設在縣畜牧水產局:負責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制定防治措施,部署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
2.1.2各鄉鎮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各鄉鎮應急指揮部由同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有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負責統一領導、指揮,配合縣應急指揮部做好本鄉鎮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的應急處理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
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工作;負責本縣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實施方案;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報告、預警系統;定期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業應急隊伍進行應急演練,對獸醫專業人員進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適應和處理技術的培訓。
2.3專家委員會
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設置縣級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對相應級別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提出應對技術措施;
(2)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工作提出建議;
(3)參與本縣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規章和應急預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訂工作。
(4)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對有關獸醫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5)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建議;
(6)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日常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2.4應急處理機構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現場流行疫學調查、現場臨床診斷、實驗室檢測和疫情監測,并對疫區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應急措施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
3、突發重大動物疫的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縣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h畜牧局、鄉動防分站要加強對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預警
縣畜牧局應當根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動物疫情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對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進行分析,并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預警級別分為嚴重、較重和一般三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表示。
3.3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畜牧水產局(2512710)報告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1)責任報告單位
a、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b、縣畜牧局
c、鄉鎮政府、村委會;
d、動物隔離、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單位,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動物診療機構。
(2)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責的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各鄉鎮村主要負責人,各村村級防疫員,動物診療機構的獸醫人員;隔離、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動物和生產、經營動物產品的人員。
3.3.2報告形式
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動物疫情;其他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以電話或者書面形式報告動物疫情。
3.3.3報告時限與程序
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必須立即向所在地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初步懷疑屬于突發重大動物疫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情況逐步報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并同時報縣畜牧水產局;縣畜牧水產局應當及時通報縣衛生局。
初步懷疑屬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實驗室初步診斷,并逐步送至省動防疫監督機構實驗和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3.3.4報告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各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殘廢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情追蹤情況。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3.3.5報告期間采取的措施
在疫情報告期間,有關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立即采取臨時隔離控制措施。必要時,縣政府可以作出封鎖決定并采取撲殺、銷毀等措施。
4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與終止
4.1應急響應的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政府各鄉鎮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作了應急響應,并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以及疫情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預警和應急響應的級別。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生。
在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鄉鎮,要立即組織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縣畜牧局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響應
4.2.1嚴重的突發重大動物疫級(I級)的應急響應
嚴重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后,縣政府按照省《預案》、市《預案》的規定,配合市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的,向省、國家請求支援。
4.2.2較重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I級)的應急響應
較重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后,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縣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對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或者省市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由省市政府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
(1)縣政府
A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組織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單位開展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B、根據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緊急調集各類應急隊伍、人員以及應急處理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
C、在本行政區域內限制或者停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的交易活動,撲殺染疫動物和相關動物,根據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臨時征用房屋、場所、交通工具,封閉被動物疫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
E、組織公安、交通、鐵路等部門依法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進行消毒,并對運載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檢查。
F、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做到主動,準確把握,規范有序,注重社會效果。
G、組織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開展群防群控工作,落實各項應急處理措施。
H、組織商業、物價、工商、公安等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2)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a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機械開展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的調查、處理工作;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
b、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應急處理專家委員會對疫情進行評估,對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級別提出建議。
c、根據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組織實施緊急免疫和預防控制措施。
d、負責對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e、針對新發現的動物疫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開展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培訓工作。
f、開展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g、組織專家對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疫情、現場調查情況、疫源追蹤情況以及對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緊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評價。
(3)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a、具體負責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的信息收集、報告和分析工作。
b、負責動物疫病的診斷和流行疫學調查工作,向縣畜牧局報告結果,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c、按規定采集病料,送市實驗室。
d、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4)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向村民宣傳動物疫病防治的相關知識,協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及各項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工作。
4.2.3較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II級)的應急響應
(1)縣政府
較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后,根據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建議,啟動縣政府的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統一領導較大突發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向市政府申請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
(2)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對較大突發動物疫情進行確認,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省獸醫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并參照4.2.2中規定的縣畜牧主管部門的職責履行相應職責。
(3)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
按照4.2.2中規定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職責履行相應職責。
(4)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
按照4.2.2中規定的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職責履行相應職責。
4.2.4當鄰縣發重重大動物疫病時的應急響應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我縣受到涉及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并做好下列工作。
(1)與疫情發生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我縣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
(3)組織開展對養殖、運輸、屠宰和市場環節的動物疫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防止疫病的發生、傳入和擴散。
(4)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和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按規定做好公路、鐵路交通的檢疫監督工作。
4.3安全防護
4.3.1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處理人員應當配備防護服務器、用具,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在處置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應急處理人員應當根據需要采取疫苗接種、配備帶有生命支持系統或者呼吸保護裝置的特種防護服、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特殊防護措施,確保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
加強對應急處理人員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處理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4.3.2疫區群眾的安全防護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特別是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間疫病的發生;對疫區群眾的居住環境和動物飼養場所定期進行消毒,限制有關人員、物資的流動,必要時對疫區群眾實施緊急免疫接種措施,指定專門醫院對患病群眾進行救治;加強有關科普宣傳教育工作,使疫區群眾盡快了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常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4.4社會動員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封鎖疫區、撲殺動物、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項工作。
4.5新聞報道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新聞媒體,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宣傳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科普知識和在應急工作中出現的先進集體、個人。
4、6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自疫區內最后一頭(只)發病動物及其同群動物按規定處理完畢起,經過一個潛伏期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病例的,徹底消毒后,經上一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驗收合格。
對重大突發動物疫情、較大突發動物疫情、一般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分別由省、設區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向上一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一般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還應當向省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上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下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請求,組織專家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終止的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善后處理
5.1后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后,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和發生經過,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結論;疫情處理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根據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的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應當上報縣政府,并抄報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5.2獎勵
縣政府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獎勵;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5.3責任
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應急處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失職、瀆職,以及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補償
因撲滅或者防止重大動物疫情受到經濟損失的,縣應急指揮部當在應急響應終止后60日內,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單位和個人的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被征集使用的,有關政府應當及時歸還并給予合理補償。
5.5撫恤與補助
縣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加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撫恤。
5.6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終止后,應當及時取消貿易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各種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生產。
5.7社會救助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政府各鄉鎮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采取措施,認真做好受到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染疫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安撫工作,妥善安置封鎖隔離區內的群眾,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對疫區人員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為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捐助款物。
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要廣泛動員和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并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有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境外捐贈。
縣民政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救災救濟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做好社會捐贈款物的接受、管理、分配和使用工作。
縣政府、各鄉鎮政府應當對救助捐贈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國家各項補助政策的落實。
6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的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積極協調畜牧獸醫、衛生、財政、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將對講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范疇,并按規定做好儲備物資的保養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緊急情況下的電話、電報、傳真等予以優先待遇。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無線電管制工作。
6.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縣政府應當建立由畜牧獸醫、公安、衛生、工商行政管理、交通和軍隊、武警部隊等有關單位的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隊伍。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的組成單位和人員平時由所在部門、單位管理,參加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在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后,由各級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動使用,并按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疫區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應急處置工作。
6.2.2交通運輸保障
縣政府交通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運輸設施、運輸工具的保障工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后,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實施交通管制,及時將疫情通報給交通部門,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設應急處置快速通道,保證應急處置交通運輸工具優先安排、優先放行。
6.2.3醫療衛生保障
縣政府衛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娜碎g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h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的同時,應當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疫情,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工作。
6.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應當按照規定職責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2.5物資保障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按計劃和本級政府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的需要,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相應的緊急防疫物資,并負責維護、保養和更新,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緊急防疫物資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
緊急防疫物資主要包括:
(1)診斷試劑。
(2)藥品:疫苗、殺蟲劑、生石灰、消毒藥品(過氧乙酸、氯制劑消毒藥品,復合酚制劑、火堿、甲醛、高錳酸鉀等)。
(3)消毒設備:包括高壓消毒機、便攜消毒機具、消毒容器等。
(4)防護用品:包括透氣連體衣褲、重膠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風鏡等。
(5)運輸工具:封閉運輸車、現場診斷車,巡回指揮車等。
(6)通訊工具:移動電話、對講機、擴音器、傳真機、電腦等。
(7)封鎖設施設備:帳篷、行軍床、警戒帶、警示標牌、警示燈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電筒、一次性注射器、連續注射器、高強度密封塑料袋、汽油、柴油等。
6.2.6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當將重大動物疫情確認、疫區封鎖、撲殺及其補償、消毒、無害化處理、疫源追蹤、疫情監測以及應急物資儲備等應急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為突發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
每年用于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撲殺動物補貼和疫情處理、疫情監測所需的經費,縣鄉財政要予以保障。具體經費補助標準和管理辦法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如發生不可預測的重大疫情,實際資金需求與預算安排有差距,財政部門要予以追加,以保證支出需要。
縣鄉財政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設備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動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學、野生動物學、動物福利、經濟、風險評估、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6.4培訓與演習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的培訓。
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
(1)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包括免疫、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病料采集與送檢、消毒、隔離、封鎖、檢疫、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知識。
(2)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應急預案。
(3)個人防護知識。
(4)治安與環境保護。
(5)工作協調、配合等要求。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資金和實際需要,每年有計劃地組織演練,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