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23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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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和部署,在*區環保局建立起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現制訂實施方案如下: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聯絡員:*
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
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目標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總體目標是:強化執法責任,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進一步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以此進一步推動環保執法隊伍的建設。
三、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
建立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站、大隊、服務大廳負責人為成員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副局長為所分管部門行政執法責任的責任人,各科、站、大隊、服務大廳的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量大,專業性強,工作環節多,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視并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內容
1、梳理執法依據。梳理執法依據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基礎。
具體要求是:(1)收集范圍是各業務科室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含其它的規范性文件。尤其是最近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要統計進來。(2)排列順序為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國務院規章、省政府規章、市政府規章。在法規名稱后,須注明制訂機關、生效時間和說明環保部門是法定行政主體的具體條款。(3)如正在或即將修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其旁邊加“▲”說明。(4)各科、站、大隊、服務大廳的負責人核對后,交綜合科匯總,由局領導審核后報區法制辦審核、備案。
2、分解執法職權。各科、站、大隊、服務大廳要以機構改革“三定”方案為依據,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職能和權限,逐項列出本部門所具有的各項行政執法行為。且不得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之外,擅自擴大權限。
具體要求是:(1)有行政許可權限的科室,要明確而具體的列出:許可內容、許可法律依據、許可程序和期限。(2)有行政處罰權的科室,要明確而具體的列出:處罰的情形、處罰的種類、處罰的法律依據、處罰的程序和期限。(3)有行政審批權限的科室,要明確而具體的列出:審批的情形、審批的內容和法律依據、審批的程序和時限。(4)有行政強制權限的科室,要明確而具體的列出:強制的情形、強制種類、法律依據。(5)其它環保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征收、登記、備案、監督等,也要從法定情形、法律依據、程序、時限等方面完善和建立。(6)該項工作完成后,書面報局綜合科匯總。
3、確定執法責任。局主要領導、科、站、大隊、服務大廳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第一責任人。副局長對分管工作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各具體執法崗位的工作人員對自己的違法或不當執法行為承擔法定責任。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同樣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具體要求是:(1)享有行政許可權的科室,要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要求,明確而具體的列出對不當許可、違法許可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2)享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權的科室,要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業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明確而具體的列出對不當和錯誤處罰或強制的法定責任。(3)其它的行政行為,參照業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中“法律責任”規定的內容,具體列出。有些法律、法規、規章因頒發較早,無“法律責任”內容,則參照現行法律的責任規定內容。(4)該項工作完成后,書面報局綜合科匯總。
4、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機制。評議考核機制,是檢驗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正確行使法定職權、是否全面履行法定義務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環節。
考評機制主要內容包括:(1)考評目的: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行政執法全過程,達到激勵先進,鞭策落后,懲處違法違紀行為,監督執法人員更好的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執法水平。(2)考核形式:區政府對區環保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進行考核;區環保局對各科、站、大隊、服務大廳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進行考核;各部門對本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考核。(3)考核堅持公正公開,內部考評和外部考評,自我考評、互評和集體考評,平時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和方法。(4)關于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各科、站、大隊、服務大廳要結合實際,制訂考核標準,并提交局綜合科。
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幾點要求
1、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意義重大,工作要深入扎實細致,要明確行政執法主體,細化行政執法權和執法程序,落實執法責任。具體實施中要積極爭取區法制辦的支持、幫助和指導。
2、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關鍵是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違法行政或不當行政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先進評比資格等處理。對相關執法人員,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或者過錯形式、危害大小,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對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被認定違法或變更、撤銷比例較高的,外部評議滿意度較低的,或者消極應對、行政不作為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取消評比先進資格。對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并逐漸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獎勵機制。
3、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要和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等考核工作結合起來,統籌考慮,統一安排,既要注意共性要求,又要突出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的特殊性要求。
4、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要著眼于環保執法隊伍和法治環保的建設。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為契機,全面提升區環保局行政執法水平和執法效率,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內在素質、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推動環保執法隊伍的建設,為建設法治環保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