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構改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6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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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認真貫徹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水平,有利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有利于理順各級政府和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各項基礎工作,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完善公務員的制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黨政干部隊伍,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減輕財政負擔,提高工作效率。通過改革和精簡,逐步建立起廉潔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并能夠為促進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快速發展提供保障的行政管理體制。
改革的基本原則是:
-----堅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原則,強化各級黨委總攬全局的職能。
-----堅持依照黨規確定職能、按照程序辦事情的原則,調整和界定黨委工作部門的職責權限。
-----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把政府職能切實轉變到區域經濟調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來。
-----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調整組織機構,精簡人員編制,提高工作效率
-----堅持權責一致的原則,理順職責關系,明確市鄉黨委、政府的權力和責任。
-----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加強行政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即要保證上下職能銜接、政令暢通,又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制定具體的機構改革方案。
二、理順黨委職能關系、轉變政府職能
(一)理順職能關系是黨委部門機構改革的重點
根據形勢、任務的變化和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合理調整黨委各工作部門的職能,重新界定并進一步理順與政府工作部門和人民團體之間的職責分工,規范工作關系,進一步完善指導、協調、代管、管理及掛靠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辦事效率,切實解決黨委部門之間、部門內設機構之間存在的職責交叉、分工過細、管理重復的問題,劃清上級黨委工作部門與下級黨委的管理權限,將一些可由下一級黨委管理的職能,盡量交給下級黨委管理,上級黨委要加大對下級黨委工作的監督力度。
(二)轉變政府職能是政府機構改革的關鍵環節
1、政府職能的界定
市政府要切實履行區域經濟調節和社會管理職能,加強對旅游開發、城市建設與發展、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搞好城鄉規劃與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指導社區建設,擴大就業機會,完善保障體系,繁榮社會穩定。搞好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積極發展小城鎮,繁榮農村經濟,促進農業的產業化、市場化、現代化。街道辦事處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要搞好街區社會管理,健全社區功能,完善服務體系,創造文明,安全,優美的生活環境。鄉(鎮)政府要進一步搶劫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為鄉鎮企業的發展創造條件,加強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法律建設,依法行政,規范管理,促進農村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2、理順職能關系
理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事業單位、政府與社會中介組織的關系,把政企分開落到實處,在政事、政社分開方面力爭取得實質性進展,解除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的行政隸屬關系,主管部門不再直接管理企業,切實落實企業經營自主權,探索和完善國有資產的監管方式,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從改革入手,積極推進機關后勤工作的社會化,對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收歸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個別確需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應由政府通過一定方式明確并予以授權,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將應由社會自我管理和調解的社會事務,交給社會中介組織,同時加強對中介組織和社會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
理順政府層級之間、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改進和完善行政運行機制,合理劃分事權。不斷完善鄉(鎮)政府功能,派駐鄉鎮的機構凡能下放給鄉鎮的,堅決下放,實行與鄉鎮雙重管理的,以鄉鎮管理為主,加強鄉鎮政府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鄉鎮機構的監督職能。合理界定政府部門間的職責分工,減少和避免交叉,要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共同負責的同一項職能,盡量劃歸到一個部門負責,必須由幾個部門共同承擔的職能,要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使工作相互緊密銜接而又不重復交叉。
3、改革行政審批制度,規范行政審批權力
對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及其部門、省政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的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對自行規定的審批事項及不屬于政府直接管理的事項,堅決取消,對重復交叉的審批事項,能合并的堅決合并,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規范審批行為,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改進審批方式,加強審批監督。對新增審批事項,要按審批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對部門自行增加審批事項、擴大審批范圍以及審批不當造成嚴重后果,要嚴肅查處并及時糾正。
三、調整組織機構、規范機構設置
(一)調整黨委組織機構
市級黨委主要工作部門原則上保持現有格局,不再設置與政府工作部門職能交叉重復對口的機構,確需黨委部門和政府部門共同承擔的職能,采取合署辦公或一個機構掛兩塊牌子的辦法解決,承擔黨委專項職能的機構并入相關工作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的,掛有關機構的牌子或使用其印章。
(二)調整政府組織機構
不再設置各種行政性公司,其行政職能并入政府相關部門。行政性公司按照政企分開、自主經營的要求進行改組。國有資產管理由財政部門負責。
(三)市級黨政機構主設置
市級黨政機構統稱為工作部門。
市委工作部門設置:
保留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掛市委老干部局牌子,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與其合署辦公)、市委宣傳部。
設立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司法局、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市委政法委合署辦公,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在市委政法委)。
設立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公室。
經上述調整,市委工作部門設置7個。
市政府工作部門設置:
保留市政府辦公室(掛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市公安局、監察局(與市紀委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不占機構限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掛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計劃生育局、市審計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
市計劃統計局更名為市發展計劃局,掛市物價局和市糧食局牌子。
市經濟貿易發展局更名為市經濟貿易局,掛市鄉鎮企業局牌子。
市農業發展局更名為市農村經濟發展局。
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更名為市城鄉規劃建設局。
設立市人事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市林業局、市統計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城市建設綜合執法局。
設立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對外掛民防辦公室室牌子。
撤銷市文化旅游局,其職能分別劃入市政府相關部門。
經上述調整,市政府工作部門設置22個。
(四)鄉鎮機構的調整
鄉(鎮)機關繼續衽委員助理制,委員助理要相互兼職。結合鄉(鎮)黨政機構改革和鄉(鎮)區劃調整,歸并鄉(鎮)事業站(所),將設置過多,過散的站、所,歸并成綜合性的“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等,逐步走企業化、社會化的路子。
(五)規范機構名稱、規格
市委工作部門一般部、委,市政府工作部門一般稱局,規格均為科級。市直黨政工作部門一般不設內設機構,確因工作需要可綜合設置,規格為股級,一律稱股(室)。
四、精簡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精簡人員編制
*市全市黨政群機關行政編制由1522名減為1156名,減少366名。市本級黨政群機關政編制精簡比例為23%,由737名減為567名,減少170名(其中:黨委機關行政編制由129名減為99名,減少30名,政府機關行政編制由533名減為410名,減少123名)。鄉(鎮)黨政群機關行政編制精簡比例為25%,由785減為589名,減少196名。
政法機關專項行政編制精簡比例為10%,由232名減為209名,減少23名。其中:公安機關由65名減為59名,減少6名,司法機關由16名減為14名,減少2名,檢察院由69名減為62名,減少7名,法院由82名減為74名,減少8名。
物價所專項行政編制精簡比例為20%,由3名減為2名,減少1名。
機關工勤人員的編制,按精簡后機關行政編制10%左右的比例配備,使用事業編制。
(二)規范領導職數管理
市委設書記1名,副書記不超過4名(其中1名由市長擔任,1名由市紀委書記擔任),市政府設市長1名,副市長不超過5名。市直黨政工作部門領導職數不超過3名(含街道辦事處)。鄉(鎮)黨政領導原則上實行兼職,領導職數不超過5名。
五、市人大、政協、人民團體和法院、檢察院機關的機構改革
人大、政協、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待省、市部署后進行。檢察院、法院的機構改革《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遼委辦發[20*]45號)的要求與市級黨政機構改革同步進行。
六、人員定崗和人員分流
人員定崗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崗位需要、群眾參與、綜合考評、組織決定”的基本要求,選配留崗人員,做到程序與方法,職位與任職條件科學一致。在職務結構調整中,要合理地確定各職務層次的比例限額,注意年齡結構搭配得當,知識結構與專業結構配備合理。人沒定崗要求嚴格招待《葫蘆島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實施辦法》(葫委辦發[20*]57號)的規定。按照轉變職能的要求,合理設置職位,修訂職位說明書,通過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和職位輪換等途徑,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干部素質。
人員分流要開辟多種渠道,堅持“帶職分流,定向培訓,加強企業,充實事業,優化結構”的原則,選調部分人員充實到企事業單位任職。引導和鼓勵分流人員到社會中介組織工作,發揮其熟悉業務,掌握政策,經驗豐富之所長,鼓勵機關工作人員領辦、創辦經濟實體或到非公有制單位工作,鼓勵年紀較輕的分流人員,進行學歷和定向培訓教育,鼓勵分流人員以企事業單位和街道社區工作,鼓勵鄉鎮具有聘用制公務員身份人員解聘后,到鄉鎮事業單位、鄉鎮企業和村上任職。人員分流要嚴格執行,《葫蘆島市縣鄉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實施辦法》(葫委辦發<20*>57號)的規定,市鄉不再另行出臺政策。
結合人員定崗堅決清退不具備公務員身份,但占用機關行政編制的混崗人員。
七、改革的保障措施和實施步驟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實行嚴格的責任制。黨政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班子成員要分工配合,精心組織,周密布署,扎實工作,切實做到領導到位。成立有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編制部門參加的工作組,加強對改革實施全過程的指導和督察。
要結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教育活動,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并妥善處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要處理好機構改革與其他工作的關系,統籌兼顧,全面安排,切實做觀察家人心不散、秩序不亂、人員妥善安排,國有資產不流失,工作正常運轉。要切實改進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逐步實現政府機構、職能、編制、工作程序的法制化,確保機構改革任務的順利完成。
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提出本部門的職能方案,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持社會穩定前提下,搞好組織實施。
(二)嚴肅機構改革紀律
嚴肅組織紀律,禁止借人員定崗分流之機,搞任人唯親,打擊報復。嚴肅財經紀律,禁止借機構調整變動之機,違章調度資金、轉移資產、私分錢物、公費旅游、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一支筆”審批制度。各部門不得擅自增設內設機構,提高機構規格,增加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
(三)實施步驟
為加強對機構改革的領導,成立*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鞏固1998年機構改革成果,并在機構改革試點的基礎上,于20*年1月底完成直機構改革的規范和完善工作,并結合鄉鎮區劃調整,抓緊進行鄉鎮機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