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火災隱患整治工作預案
時間:2022-05-27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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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扎實實做好當前社會面火災防控工作,為認真汲取青海西寧“4.9火災事故和我省秦皇島“4.12森林火災事故教訓。筑牢社會消防平安“防火墻”工程,確保全縣火災形勢繼續穩定,根據市政府通知精神和公安部消防平安“五大”活動,縣政府決定,自即日起,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縣委常委、副縣長趙澤瓊任組長,縣政府成立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縣公安局副局長董金虎任副組長,縣消防平安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消防大隊,消防大隊大隊長劉占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指導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開展。
二、整治范圍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汽車加油加氣站(點)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庫等易燃易爆單位;
(三)建工程和施工工地;
(四)高層、地下建筑;
(五)文物古建筑、風景名勝區等旅游景點;
(六)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七)九小”場所及其他隱患突出的單位或場所。
三、整治措施
嚴格執法,治理工作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堅持高壓態勢,依照“十條剛性措施”堅決查處違法行為。
(一)未經消防平安檢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依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條。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存在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平安的予以查封。
(二)存在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平安入口和消防車道。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經營管理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處五日以下拘留。
(三)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四)存在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經營管理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處五日以下拘留。
(五)違法使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資料的責令撤除。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對直接負責的經營管理人員處五日以下拘留,不能保證消防平安的予以查封。
(六)違法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或者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人員密集場所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二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七)違法使用明火、違反禁令吸煙、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條。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八)違反規定設置員工宿舍、留宿人員的立即清理。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經營管理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處五日以下拘留。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九)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裝置、使用及線路的設計、鋪設、維護不符合消防平安技術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十)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要依法提請當地政府予以掛牌督辦。
四、工作方法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一)層層發動。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落實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即:組織領導責任、監管責任、設施建設責任、檢查考評責任。要結合外地實際。明確排查整治的重點和要求,通過召開會議層層進行動員部署。要堅決落實“誰檢查、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火災隱患排查責任制,把工作任務和責任切實落實到各級政府各部門、落實到每個社會單位、落實到每個環節。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二)單位自查。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消防平安主體責任。廣泛開展達標建設。各級消防平安重點單位要在顯著位置懸掛張貼“四個能力”宣傳掛圖,各類小場所要懸掛張貼“一懂三會”宣傳掛圖。要對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進行一次深入細致的排查,通過排查,及時發現本單位“四個能力”建設存在問題,消除各類火災隱患。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三)全面排查。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成立聯合檢查組。對屬于整治范圍的場所進行嚴排細查,切實消除火災隱患,督促單位全面提升“四個能力”建設水平。鄉鎮政府、社區辦要組織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和巡防隊員、保安隊員對轄區單位開展“拉網式”排查,確保檢查到位,不留死角。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四)政府督查。行動期間。對各地消防平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督導檢查。4月28日前,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隊對外地消防平安工作進行一次督導檢查,要將重點集中到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火災高危場所上來,通過實地督導、現場辦公等強有力措施,切實解決一批突出火災隱患,有效降低外地本轄區火災風險級別。
五、工作要求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一)提高認識。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去冬今春,縣遭遇50年以來最嚴重旱情,風干物燥,各類致火因素顯著增多,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時逢“五一”踏青旅游、人流密集高峰,全縣火災防控形勢異常嚴峻,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證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清醒研判當前消防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針對防火工作存在單薄環節,組織實施各項防范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各類火災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二)協同防控。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召開通氣會通報整治情況,協調解決部門配合中存在問題;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格落實“十條剛性措施”對不符合消防平安條件、嚴重威脅公共平安的單位和場所,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吊銷相關證照,該關停的必需關停,該取締的必需取締。公安局要充分發揮整體合力,組織消防、治安、法制、督察等警種和公安派出所實行多警聯動,聯合開展行動,切實形成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三)立足實戰。加強技戰術訓練和綜合演練,提高實戰能力,要按照《2011年消防平安責任狀》要求,本著“利于當前,兼顧久遠”原則,有計劃、有重點地加強舉高車、大功率消防車等特種消防車輛和搶險救援、攻堅組裝備器材建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時刻處于臨戰狀態,公安消防部隊要合理調整一線執勤力量,確保正常執行滅火救援任務。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發現火情按規定及時上報,堅決杜絕“有火不報,大火小報、遲報瞞報”等現象,確保各類火災信息及時疏通。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四)強化宣傳。繼續深化“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題消防宣傳活動,切實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教育(文化)部門、廣電局、政府網站要播發消防公益廣告、開設消防宣傳專欄、公告,曝光火災隱患和典型火災案例;氣象、移動、電信、聯通等通信部門要針對當前氣溫回升快、大風天氣多、干燥少雨、火災多發的特點,通過移動通訊網絡預警信息。消防、旅游部門要針對“五一”黃金周臨近的實際,通過在人員密集場所、旅游景點廣泛張貼“兩書一告”消防平安告知書》消防平安許諾書》和省公安廳《關于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平安工作的通告》和“四個能力”掛圖、印制防火提示門票、發放明白紙、懸掛標語、戶外視頻等方式廣泛進行宣傳;教育、衛生、商務部門要在各自系統部門內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宣傳競賽活動,提升消防平安意識和基本技能,營造濃厚的消防宣傳氛圍。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行動期間,專項行動期間。要認真填寫《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計表》附件)于每周五12時前上報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五)逐級分解。對外鄉鎮本系統消防平安工作負全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主要負責人,要逐級明確責任,真正把任務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要加大問責力度,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置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對重視不夠、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整改不到位、發生火情遲報瞞報、撲火組織不得力,并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堅決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事人責任,冒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