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公務員培訓設計

時間:2022-11-07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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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間公務員培訓設計

為了全面加強我區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2011—2015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的通知》(國辦發〔2011〕14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的通知》(寧黨辦發〔2011〕75號),結合我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整體推進、重點突出、按需施教,科學管理的方針,以建立健全民族地區獨具特色公務員培訓體系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為主線,不斷提升公務員培訓工作的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實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戰略任務,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為順利實現我區“十二五”規劃目標、建設和諧富裕新提供重要的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總體要求。

1.服務大局,緊扣需求,強化針對性。適應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圍繞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大局,針對工作崗位要求和公務員全面發展需要,確定培訓內容和方式方法,為科學發展服務、為中心工作服務、為公務員成長服務。

2.突出能力,確保質量,提高實效性。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注重能力建設、學風建設。強化培訓質量評估,節約辦學,提高培訓效益,進一步實現培訓規模和質量、效益有機統一。

3.突出重點,均衡發展,提高統籌性。著力解決重復培訓和多年不訓的問題,重點加大對基層公務員培訓力度,統籌推進培訓工作,促進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培訓類別和不同層級公務員培訓全面均衡發展,保障公務員接受培訓的權利。

4.依法培訓,改革創新,增進科學性。全面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履行培訓管理職責,依法開展培訓工作,依法保證培訓任務完成。遵循培訓規律和公務員成長規律,推進培訓理論創新、管理創新和方式方法創新,實現培訓科學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15年,全區公務員整體參訓率進一步提高,初任培訓參訓率達到100%,任職培訓參訓率達到80%以上,鄉鎮、街道和公共服務部門基層公務員輪訓一遍。培訓理念、管理方式方法不斷創新,規范有序、健全高效的運行機制基本形成,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有實效的民族地區獨具特色的公務員培訓體系基本建立。通過培訓,使公務員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質和作風修養進一步提升,政治鑒別力、貫徹執行力和創新服務力進一步增強,更好地服務于學習型機關建設、服務于和諧社會建設、服務于人民群眾需要。

二、培訓內容和方式

(一)培訓內容。

1.思想政治理論。加強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培訓,重點進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別是科學發展觀培訓,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國情、區情和形勢培訓,引導公務員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深刻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根本立場、基本觀點、科學方法,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2.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能力。發揮培訓先導性作用,圍繞實現“十二五”時期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科學發展這一主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主線及深化改革開放、保障改善民生等遇到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組織培訓,提高公務員分析問題、把握規律、破解難題的能力,更好地推進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3.依法行政。深化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培訓。圍繞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深化和加強依法行政培訓工作,制定培訓大綱,把依法行政列為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在職培訓的必修內容。從事行政執法的公務員要參加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并通過統一法律知識考試。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建立公務員依法行政培訓長效機制,使全體公務員樹立憲法和法律觀念,學法、守法、用法。繼續加強公務員法培訓,提高公務員管理法制化水平和公務員依法履行崗位職責意識。

4.職業道德。以忠于祖國、服務人民、恪盡職守、公正廉潔為主要內容,以政治信念堅定、精神追求高尚、職業操守良好、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在全體公務員中開展職業道德專題培訓。抓住公務員職業道德培養重要環節,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并將職業道德作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在職培訓的必修內容。重點加強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和直接服務人民群眾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建立職業道德培訓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公務員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

5.專門業務。進一步強化專門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公務員專業素質。繼續開展公共管理核心內容、信息安全與保密、國防教育以及科技、文化、歷史、心理等知識培訓,提高公務員綜合素質和能力。

6.學歷學位教育。鼓勵公務員特別是年輕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參加函授、遠程教育、自學考試等學歷學位教育。穩步推進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教育。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鼓勵和支持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進一步改善我區公務員隊伍的學歷學位結構。

(二)培訓方式。

1.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制定全區公務員年度培訓計劃,選調公務員參加專題班、高研班、進修班等脫產培訓。圍繞中心工作和實際需要,按規定有計劃地組織境外培訓。根據不同培訓專題特點,科學設置培訓方案,以解決問題為主線,以學員為中心,以學習研討為主要形式,綜合運用研究式、案例式、體驗式、情景模擬等教學方法,增強培訓吸引力和有效性。

2.推行自主選學和網絡培訓。推行公務員自主選學,鼓勵公務員積極參訓,更好滿足公務員多元化、個性化、差別化的培訓需求。整合現有網絡培訓資源,建立開放、兼容、共享的全區公務員培訓網絡,充分利用干部網絡培訓平臺開展在線自主選學;抓好“供、選、教、管”等關鍵環節和配套制度建設,提高自主選學質量。

3.倡導自學和在實踐中學習。引導公務員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激發學習內生動力,積極倡導自學,不斷改善知識結構,提高自身修養。注重在工作中學習、在實踐中學習。把公務員培訓與建設學習型組織和創先爭優活動等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報告會、論壇等形式開展培訓,營造學習氛圍,提升公務員學習能力和學習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規范四類培訓。

1.規范初任培訓。深化制度建設,規范新錄用公務員宣誓誓詞和程序要求,制定統一培訓大綱。行政機關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內進行培訓,做到先培訓后任職,重點進行公務員精神與行為規范、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制度、公文寫作以及機關工作的特點、程序和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知識與技能等方面的培訓,確保新錄用公務員盡快適應行政機關工作需要,提高適應職位要求、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

2.規范任職培訓。注重提高參訓率,研究制定處長、科長公務員任職能力標準和培訓大綱,建立統一管理、統一標準、分級培訓的培訓模式。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任職前或任職后一年內進行任職培訓。培訓重點突出領導科學與領導藝術、依法治國與依法行政、突發事件應對與處理、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等,提高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領導能力。

3.規范專門業務培訓。突出前瞻性、實用性。各地行政機關應結合本系統、本部門的實際,緊緊圍繞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政府中心工作,圍繞自治區和本地區、本部門確定的重點項目、重點工作,有計劃地開展公務員專門業務培訓,使公務員精通行政管理知識和與本職工作領域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提高公務員業務工作能力。

4.規范在職培訓。圍繞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國際國內形勢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重要決策等重點內容,拓寬培訓渠道,創新培訓形式,增強培訓實效。“十二五”期間,對公務員管理部門和新錄用公務員全員培訓,處、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任職培訓4000人次。

(二)加大東西部對口培訓工作力度。認真貫徹落實以我為主、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針和“德才兼備、按需派遣、學以致用、寧缺毋濫”的選派要求,搞好東西部對口培訓,積極爭取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支持,加強與東部地區在公務員對口培訓上的合作,有計劃的選派公務員赴區(境)外培訓,緊緊圍繞事關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農業產業開發、經濟管理、扶貧開發、人力資源開發、文化產業開發、社會管理、環境旅游產業開發、政府公共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等專題。通過對口培訓學習借鑒東部地區先進的公共管理與社會服務理念和經驗,提高決策能力、創新能力和公共管理服務能力。

(三)著力抓好基層公務員培訓。繼續實施基層公務員培訓工程,重點加強鄉鎮、街道和執法部門基層公務員培訓,完成全員培訓任務,不斷提高基層公務員依法行政、服務群眾、社會管理和維護穩定等本領。推進優質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和傾斜,積極利用行政學院、普通高等院校等培訓機構和遠程教育、網絡培訓等渠道,采取送教上門、流動課堂、現場觀摩等多種方式,深入鄉鎮、街道、社區開展培訓。

(四)健全培訓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培訓與公務員管理其他環節系統聯動、整體優化良性機制。強化培訓結果使用,把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培訓質量評估體系,探索培訓效益分析方法。充分運用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培訓登記管理。沒有參加初任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不能任職定級。沒有參加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或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五)加強培訓基地建設。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指導。公務員培訓基地要堅持正確的辦學方針,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辦學原則,努力做到以培訓為主,教學、科研、咨詢三位一體,形成具有民族地區特色、適應公務員工作需要的培訓教學體系。各地各類公務員培訓機構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承擔公務員培訓任務。要推行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資格認定制度,有計劃地對現有公務員培訓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加強現有各地各類培訓施教機構資源整合,對辦學質量差和不具備培訓條件的培訓施教機構進行撤并,推動培訓施教機構培訓質量整體提高。

(六)保障培訓經費投入。各地要按照《公務員法》和《綱要》有關要求,將公務員培訓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保障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培訓經費管理辦法,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加大培訓經費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專款專用。

(七)加強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采取有力措施,保證培訓管理者優先培訓和應訓必訓。通過開展經驗交流、專題研討、課題研究等形式,提高公務員培訓管理者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建設一支學習型、研究型、創新型公務員培訓管理者隊伍。五年內有計劃地將全區公務員培訓管理者輪訓一遍。加強公務員培訓理論研究,探索公務員培訓的自身規律、特點,培養一批能勝任現代培訓要求的培訓管理骨干。

(八)加強培訓管理和監督檢查。健全和完善舉辦培訓班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序,嚴禁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培訓班,嚴禁以培訓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區(境)外旅游。公務員所在機關未按規定履行公務員培訓職責的,由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強化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堅決制止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行為,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維護公務員培訓的嚴肅性。

四、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從戰略的高度認識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公務員培訓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把人才資源開發和公務員培訓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同步考慮,統籌安排。要根據公務員管理權限,實行公務員培訓統一指導、分級管理,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履行主管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的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公務員培訓工作;市、縣(區)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工作;各部門人事培訓機構負責本機關公務員培訓的具體實施工作。各地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本地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指導,抓好規劃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檢查、質量評估、工作協調等宏觀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和做法。同時每年要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