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派出紀檢機構的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13 08:55:00
導語:統一派出紀檢機構的工作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懲防體系、改革領導體制、強化監督職能、確保工作成效的總體要求,改革全市紀檢監察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以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推進農村基層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全市紀檢監察派駐(出)機構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1統一領導。市委的統一領導下,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切實解決好改革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2把握政策。教育干部特別是紀檢監察干部提高認識,顧全大局,正確對待這次改革,正確對待進退留轉,對改革中涉及到轉崗干部,進行妥善安排。
3因地制宜。按照“不削弱紀檢監察力量、有利于形成整體合力”要求,積極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改革模式,務求取得實效。
三、目標要求
有利于強化對管轄單位的監督,按照有利于整合紀檢監察力量。有利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開展的原則,著眼于解決紀檢監察機構規模小、力量分散、專職不專的問題,著眼于解決監督力度不夠,尤其是對主要領導干部監督乏力的問題,著眼于理順派駐管理機制,加強對派駐人員管理,更好地發揮派駐機構職能作用,對市直70個部門和14個鄉鎮(辦)全部實行集中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統一管理的體制,進一步整合力量,理順關系,強化責任,切實增強監督效果。
四、工作方案
(一)機構設置
1撤銷派駐市直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和垂直部門除外)撤銷派出的市直機關紀工委。按照“職能相近、業務相關”原則。其名稱為:中共赤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派出第一(二、三)工作委員會、赤壁市監察局派出第一(二、三)監察分局。
派出第一紀工委、監察分局紀檢監察工作管轄范圍為:市委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市直機關工委、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市臺辦、市委老干部局、市僑聯、市科協、市信訪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委宣傳部、市文聯、市文體局、市廣電局、市衛生局等25個部門(單位)
派出第二紀工委、監察分局紀檢監察工作管轄范圍為:市政府辦公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市檔案局、市史志辦、市扶貧辦、市接待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宗教局、市外事辦、市科技局、市人防辦、市環保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市招商局、市安監局、市殘聯、市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市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等22個部門(單位)
派出第三紀工委、監察分局紀檢監察工作管轄范圍為: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老齡辦、市經貿局、市行業管理辦、市外貿局、市商業總公司、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物資總公司、市農辦、市陸水水庫管理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水產局、市農機局、市特產局等23個部門(單位)
2保留鄉鎮(辦)紀委。設立3個面向鄉鎮(辦)工作的紀工委、監察分局,其名稱為:中共赤壁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派出第四(五、六)工作委員會、赤壁市監察局派出第四(五、六)監察分局。
派出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紀檢監察工作管轄范圍為:
派出第五紀工委、監察分局紀檢監察工作管轄范圍為:
派出第六紀工委、監察分局紀檢監察工作管轄范圍為:
3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和垂直管理部門鑒于其工作性質和編制的特殊性。由市紀委監察局加強協調和管理。
4市屬規模以上企業黨組織的紀檢工作。
其領導班子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職責不變,撤銷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和沒有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單位。一把手”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同時,必須明確一名領導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備專干負責紀檢監察業務工作。
紀工委、監察分局合署辦公,按照現行紀檢監察工作體制。行使市紀委、監察局授權的職責和權限,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
(二)領導體制
規格為正科級,紀工委、監察分局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實行統一管理。
(三)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工作人員名額
1人員編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編制單列,紀工委、監察分局編制由市編辦發文予以明確。工作人員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從現有45歲以下的專職紀檢監察干部中擇優選調一部分,二是全市大專以上學歷,40歲以下干部中選調一部分。參加選調的干部必須具有干部身份、行政編制,屬于財政供養人員。
設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1名,每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工作人員定編5名。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分局副局長1名,副科級紀檢監察員1名,工作人員2名。
2編制來源。6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共需行政編制30名。市紀委監察局增設干部管理室。合計32名。所需行政編制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從撤銷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的單位劃轉;二是不足部分,由編辦調劑解決。
(四)工作職責
市紀委、監察局賦予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紀工委、監察分局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
1監督檢查。加強對所轄單位和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所轄單位和部門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執行廉潔自律、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2督促協調指導。督促協調指導所轄單位和部門抓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發[]3號)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年工作規劃》中發[]9號)要求。
3案件查辦。受理所轄單位和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經批準。初步核實所轄部門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成員違紀政紀問題;參與調查所轄單位和部門黨組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政紀的案件;調查所轄單位和部門黨員干部違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案件。
其黨員違紀,納入紀工委、監察分局管轄范圍的單位。由有處理權限的黨組織或市紀委處理;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單位依法處理。
4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