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工作表彰獎勵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16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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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工作表彰獎勵實施方案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更好地實施我區科技強區的戰略,表彰和獎勵為我區科普工作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推動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科協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科協作用的意見》(委辦[]5l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科普工作設立下列獎項,以獎勵在我區開展的各項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

(一)專項獎:

科普工作特殊貢獻獎

(二)科協、科普工作先進獎:

1、科協工作先進集體、科普工作先進集體

2、科協工作優秀個人、科普工作優秀個人

第三條“科普工作特殊貢獻獎”授予對全區科普工作有重大突出貢獻或影響的人員或集體。

“科協、科普工作先進獎”授予在科協各項工作和在各類科普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對區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應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五條區“科普工作特殊貢獻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獲獎人員(或集體)為1-2人(個),可以空缺;設立區“科普工作特殊貢獻獎”評選委員會,負責該獎項的評選工作,評選委員會成員由區科普工作領導小組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科協。

“科協、科普工作先進獎”則根據每年科協、科普各項工作開展的情況年終由區科協組織各地區科協和協學會進行評選,每兩年表彰獎勵一次。

第六條區科普工作各項表彰獎勵由中共區委和區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及獎金。

第七條區科普工作各項表彰獎勵的經費由區財政列支。

第八條本獎勵辦法從年月日起執行。

第九條本獎勵辦法由區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