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教育督導指導方案

時間:2022-03-30 0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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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教育督導指導方案

根據省政府《關于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制度的實施意見》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對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通知》精神和全市教育工作會議要求,為促進科教興市戰略的落實,保障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全市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估原則與內容

(一)評估原則:堅持以督導評估促改革,促進步,促發展的原則,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全面、均衡、健康、持續發展。

(二)評估內容:以《省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為基礎,重點對縣級政府履行職責、經費投入與管理、辦學條件和教育發展水平等四個方面進行評估。具體內容見附件《市縣級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評分細則》。

二、評估方法與要求

(一)采取自我評估與督導評估相結合,專項督導評估與年度督導評估相結合,評估縣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與到鄉鎮和學校進行情況核實相結合的方法。督導評估活動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具體組織實施。

(二)督導評估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實行“陽光操作”。督導評估過程中充分聽取被評單位的意見,隨時核實情況,隨時糾正錯誤。被評單位應本著積極、認真的態度對待評估,如實提供自評報告和有關信息,不得弄虛作假。督導評估所要查閱和核實的數據和材料,各地要按照《評估細則》進行準備,并按指標類別和順序整理。

(三)評分依據專項督查和年度綜合督導評估的情況確定。評估結果和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受檢單位。受檢單位要認真及時進行整改,并按要求上報整改情況和結果。對受檢單位整改情況將組織進行專項督查,對指出的問題在整改限期內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將予以扣分。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實行“一票否決”,評為不合格等次: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未依照《義務教育法》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聘任的;

2、發生挪用、克扣、截留教育經費的;

3、學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實行重扣分:

1、沒有按照《義務教育法》對教育經費實行單列預算的;

2、沒有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確保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通知》精神建立“校財局管”機制的;

3、沒有按照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的通知》精神對中小學大班額問題采取解決辦法的。

(六)評估時間:2012年底。

三、督導評估結果的處理

1、將督導評估情況在全市通報,同時報送省人民政府及其督導部門。

2、對獲得優秀等次前三名的縣(市、區)授予“2012年度教育工作先進縣(市、區)”稱號,并給予每縣2000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