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實施辦法
時間:2022-04-08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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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食品安全城區建設,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大力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不斷提升我區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市2012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點》(食安委發〔2012〕3號)安排,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鄉)”、“食品安全示范社區(村)”、“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先進單位”(包括種養基地、生產企業、店和超市、餐飲單位)創建活動,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這一核心,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和“標本兼治、著力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全面推進”的工作方針,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塑造典型,充分發揮其引領示范作用,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區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同志為副組,各街道(鄉、園、局)、區食安辦、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區衛生局、區農林水局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食安辦,負責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胡再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標
(一)根據市食安辦示范創建工作方案要求,2012年全市要評選出20個食品安全示范鄉鎮(街道)、50家生產企業(含10家種植基地、10家養殖基地、30家生產加工企業)、100家店和超市、100家餐飲單位,簡稱“2511”工程。我區將積極推薦優秀創建單位參評市“2511”工程。
(二)按照示范創建標準,評選表彰一批區級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鄉)、食品安全示范社區(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食品安全示范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示范餐飲單位。
四、工作步驟
示范創建工作從2012年7月開始啟動至2012年2月完成,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準備階段(2012年7月)。
1.成立區食品安全示范創建活動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區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分別牽頭制定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示范創建方案,各街道(鄉、園、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2.區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和各街道(鄉、園、局)要通過組織召開動員大會等形式,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努力營造食品生產經營者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的良好氛圍。
(二)示范創建階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月)。
1.各申請創建單位對照示范創建標準(見附件),深入開展創建工作,認真自查自糾,整章建制,不斷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2.各街道(鄉、園、局)食安辦要加強對轄區內生產加工企業、店(超市)、餐飲單位示范創建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3.開展評審驗收,確定示范街道(鄉)、示范社區(村)和各類示范創建先進單位名單。
(三)表彰獎勵階段(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
2012年1月底前,將推薦參評市“2511”工程的申報單位報市食安委審定。通過市級審定的街道(鄉)確定為“市食品安全示范鄉鎮(街道)”、其他示范創建單位確定為“市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先進單位”,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給予表彰。
將擬由區級表彰的優秀申報單位報區食安委審定。審定通過后確定為“區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鄉)”、“區食品安全示范社區(村)、“區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先進單位”。
五、申報評審程序
(一)自愿提出申請
各申請創建單位根據自愿原則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表,見附件),申報表和其它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一式兩份,示范街道(鄉)、示范社區(村)創建單位報區食安辦,示范基地、示范生產加工企業、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飲單位分別報送區各相關監管部門(示范店和超市報轄區工商所,四星級以上餐飲單位報市衛生局)。
(二)區級評審驗收
示范街道(鄉)由區食安辦評審驗收,示范社區(村)由區食安辦會同所在街道(鄉)食安辦評審驗收,示范基地、示范生產加工企業、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飲單位由區食安辦組織區農林水、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評審驗收。評審驗收采取查看資料、現場察看、明察暗訪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擇優推薦和區級表彰
區級評審驗收后,區食安辦將擇優推薦一批優秀申報單位參評市級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鄉)、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先進單位。其中,參評市級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鄉)的申報表(一式兩份)由區食安辦簽署預審、推薦意見后報市食安辦;參評市級示范基地、示范生產加工企業、示范店(超市)、示范餐飲單位的申報表(一式兩份)由區各相關監管部門簽署預審、推薦意見,區食安辦簽署初審意見后,一份由區食安辦報市食安辦(連同其它申報資料),另一份由區相關監管部門分別報市相關監管部門(連同其它申報資料)。市食安辦將牽頭組成聯合評審驗收組進行終審驗收。
同時確定一批優秀創建街道(鄉)、優秀創建社區(村)、優秀創建單位報區食安委審定后,由區委、區政府進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鄉、園、局)和各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示范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協調和督辦落實,按照各類創建標準和本方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精心安排部署各項工作,確保創建任務落實。
(二)抓好示范帶動。區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要選擇1個以上的單位作為創建活動重點示范點,形成創建特色,培育創建典型,探索可以復制推廣的創建經驗和模式,并適時通過示范觀摩、宣傳推介等形式最大限度地發揮示范帶動效應。
(三)加強信息反饋。各街道(鄉、園、局)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創建情況信息反饋工作,及時上報各階段工作資料和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創建活動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加強工作交流,推動創建工作有序開展。各街道(鄉、園、局)和各相關部門創建方案請于8月10日前報區食安辦,申報資料請各街道(鄉、園、局)和各相關部門在11月15日前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