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審批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9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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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推動現代政務建設,優化我區經濟發展環境,加快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強化勤政廉政建設,減少工作環節,提高辦事效率,營造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促進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申請人在本區境內申請登記設立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或申請企業變更登記,其經營范圍涉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審批的項目,均納入聯合審批。
二、聯合審批的程序
聯合審批按照“一窗受理、轉遞相關、聯動審批、限時辦結”的工作流程,由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辦理。
(一)一窗受理
申請人申請企業登記注冊,其經營活動屬于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專項審批的,均由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聯合審批窗口受理。
(二)轉遞相關
中心窗口受理申請后,及時通知與申請有關的各行政審批部門在中心的工作窗口登記備案。
(三)聯動審批
凡法律、法規賦予或上級職能部門授權的審批職能部門均為聯合審批部門。中心在受理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各行政審批部門到政務中心審驗材料,參與聯合踏勘。
(四)限時辦結
踏勘驗收后,各行政審批部門要在2個工作日或承諾時限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審批意見,告知中心窗口。對表示同意的專項審批,應盡快發給申請人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對表示不同意的意見,應將具體意見和理由抄告中心窗口統一答復申請人。
有關行政審批部門因特殊情況在限期內不能完成審批的,應向政務中心書面說明。
三、精心組織,加強監督,務求實效
(一)建立聯合審批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協調聯合審批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聯席會議由區政務服務中心召集。聯席會議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事項,報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二)各有關行政審批部門要全力支持聯合審批,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專項審批和核準工作;要公示審批和核準依據、條件、程序、時限,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三)在聯合審批過程中,涉及上級行政審批部門的專項審批,由有關單位按照職權及其隸屬關系,上報具有審批權的上級行政部門審批。
(四)加強對聯合審批行為的行政監督。區行政監察機關和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聯合審批情況進行監督,定期通報情況,提出督辦意見。申請人發現行政審批中有不正之風或違背承諾現象,可向區行政效能投訴中心投訴。
區行政效能投訴電話: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實施。
本《辦法》由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