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行政處罰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09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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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案卷評查”活動,對全市木材檢查站執行木材檢查法律、法規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提高我市木材流通領域的執法水平和林業行政處罰案卷的規范性、準確性,優化發展環境,提升木材檢查站的社會形象。

二、評查對象

評查對象是各縣(市、區)木材檢查站(流動巡查大隊)、各基層木材檢查站林業行政處罰案卷。

三、評查內容

1、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2、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正式工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3、被處罰對象認定準確,表述清楚。

4、違法事實、證據確鑿。一是違法事實、性質與情節認定準確、表述清楚。二是認定的違法主體和違法行為的證據充分,并且主要證據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

5、案件定性準確無誤,適用法律準確。一是案件定性準確。二是適用法律準確,且引用條、款準確完整。三是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四是四類案件規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

6、程序合法。按照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的步驟實施行政處罰,所有的程序是否有序到位,制作執法文書是否為省林業廳監制統一的文書。案卷是否做到歸檔。

7、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前是否向當事人履行告知義務,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8、對符合聽證條件的,是否履行了告知義務。

9、作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是否經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法制工作人員審核。

10、罰款是否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的罰款收據。

11、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是否履行了集體討論程序,對構成犯罪的是否送移司法機關處理。

12、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實施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其他情形。

四、評查方式

林業行政案件的評查采取督查、自查、抽查的方式。

1、督查和日常工作、明察暗訪工作結合起來,主要督查是否持證上崗、著裝上崗、亮證檢查。是否按工作流程查驗過往木竹車輛,按法定的時限、法定的程序及時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是否有亂檢查、亂罰款等“三亂”行為,并及時提出指導和整改意見。

2、自查。各縣(市、區)木材檢查站(林政股)于10月底前,對本縣(市、區)基層檢查站、流動巡查大隊的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行政處罰案卷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將自查自糾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并同“木材運輸類林業行政處罰案卷情況統計表”及電子文本分別報送市木材檢查站。

3、抽查。市站將根據各縣(市、區)上報的自查報告和“木材運輸類林業行政處罰案卷情況統計表”的情況重點抽查案卷的制作情況,按照省局下發的《省木材運輸類林業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對案卷制作進行評分排名。

五、時間安排

1、學習動員階段(4月—5月)

奉新會議以后,各縣(市、區)木材檢查站(林政股)要及時學習、動員部署和落實“執法監督年”的各項活動。

2、實施、督查階段(5月—10月底)

各縣(市、區)要加大對非法運輸木材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制度、規范執法行為,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嚴格履行法定時限和法定程序,處理好處罰案件,文書案卷及時歸檔等工作,做好“木材運輸類林業行政處罰案件基礎臺帳”。

3、抽查考核階段(11月份)

市站將對各縣(市、區)的案卷進行抽查考核,匯同“執法監督年”等活動檢查驗收情況進行全市排名。

4、迎接檢查考核階段(12月份)

省局將對全省木材檢查系統“執法監督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進行評比排名,全省通報。

六、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案卷評查工作是我們木材檢查系統開展“創業服務年”、“執法監督年”活動的主要內容之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成立領導小組,專人負責抓落實。

2、完善制度,明確職責。要完善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四類案件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加強過錯責任的追究,使文書檔案更規范、更標準。

3、加強日常學習和專業指導相結合起來。要完善和落實學習制度,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實際辦案能力,熟練掌握木材運輸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文化水平高、辦案能力強、專業熟練的骨干力量對各基層站的案件進行經常性的督查和指導工作。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及時宣傳木材檢查系統“案卷評查”活動,對開展的重大活動和查處的大案要案及時宣傳報道,取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木材檢查站的理解和支持。接受社會的監督,為活動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