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10 10:11:00

導語: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實施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市、鄉兩級人大換屆按照市鄉同步的原則進行。為了做好這次換屆選舉工作,根據省、市文件會議精神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結合我鎮實際,就市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國家基層政權,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原則是:一是黨的領導原則。必須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要善于運用法律實現黨的領導權和主動權,保證換屆選舉的正確方向。二是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充分調動廣大選民的積極性,最廣泛地動員人民群眾參加選舉。三是嚴格依法辦事原則。認真學習貫徹新修改的選舉發法,依法工作,確保換屆選舉嚴格壓法進行。

二、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我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年4月12日至4月25日,成立選舉工作機構,培訓選舉工作人員。

(二)年4月26日至5月5日,進行選區的劃分和選民登記。年5月5日前,公布選民名單。

(三)年5月6日至5月18日,推薦提名、協商、確定代表候選人。5月10日前,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經選民充分醞釀、民主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于5月18日前公布,在公布名單的同時,一并公告選舉時間和地點。

(四)年5月25日為選舉日,各選區采取召開選舉大會,設立投票站和流動票箱的形式,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新一屆市鄉人大代表。

(五)年5月31日前,召開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整個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準備階段:從年4月12日至年4月25日。該階段的主要任務是:成立選舉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召開選舉工作會議,印制宣傳材料等。

1、成立選舉工作機構。為了切實加強我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成立選舉委員會,主要職責是:依法做好選區劃分、分配應選代表名額、選民登記、確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組織投票、確定并公布選舉結果等。選舉委員會組成人員為:

選舉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選舉日常工作。另外,選舉委員會在各村所、各單位設立選舉辦事組(具體名單附后),在選舉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選舉事項。

2、召開選舉工作會議。我鎮定于年4月20日召開換屆選舉工作會議。會議主要內容是:一是開展換屆選舉的宣傳動員;二是傳達上級有關換屆選舉工作會議和文件精神;三是部署本轄區內市鄉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四是培訓選舉人員。

3、廣泛宣傳發動。兩級人大同步換屆選舉是全鎮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村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宣傳欄、黑板報、標語等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換屆選舉工作的目的意義,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4、代表名額分配。根據《瑞昌市人大常委會關于瑞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決定》(瑞人常發[]5號)文件規定,分配市人大代表10名(包括市推薦),要求非黨員代表4名,婦女代表3名。根據《瑞昌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名額的決定》(瑞人常發[]6號)文件規定,鎮人大代表確定為55名,其中中共黨員代表不超過65%,婦女代表不低于25%。對既有較強能履行職務能力的現任人大代表,要適當保留,連任的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二)選民登記階段。從年4月26日于年5月5日。該階段的主要工作是:選民登記,公布選民名單、選舉日期和選舉地點。

1、選民登記。本次換屆選舉月確定為年5月。凡年滿18周歲(公元年5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削政治權利和精神病患者外,均應予以登記,選民登記原則上在選民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登記。選民原則上是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登記。選舉機構要采取多種方式,積極主動地做好選民登記工作。選民登記時,必須把好年齡關、政治關、戶籍關和病情關。要力求做好選民登記不重登、不錯登、不漏登。

2、公布選民名單、選舉日期和選舉地點。選民登記結束后,經選舉委員會審查,各選區應以選民小組為單位于選舉日的20日(即年5月5日)以前公布選民名單,應同時公布選舉日期和選舉地點。選民名單公布要明確是市代表選民還是鄉代表選民。選民名單公布后,如發現有錯登、重登、漏登的要及時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糾正,然后重新張榜公布。選民對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在接到選民申訴后,應在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對選舉委員會的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

(三)提名協商確定代表候選人階段。從年5月6日至年5月18日。本階段主要任務是:

1、組織提名、推薦、醞釀代表候選人。代表候選人由各單位提名產生。政黨和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人數,選民聯合推薦的代表候選人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一律要采取書面形式向選舉委員會提出。選民10人以上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要填寫《代表候選人推薦登記表》。政黨、人民團體,選民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名額。代表候選人名單經選舉委員會匯總審查后,由各單位以選舉委員會的名義于5月10日前,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

2、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正式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進行差額選舉。如果該選區所提的代表候選人名額少于或等于應選名額時,應繼續組織選民醞釀提名,使提名的候選人名額達到法定的差額比例;如果所提的代表候選人名額超過法定最高差額比例時,選舉委員會要將全部代表候選人名單,交各選民小組反復醞釀、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形成較為一致意見的,要依法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預選以選民小組為單位進行,由不是代表候選人的選民小組負責人主持,本選民小組50%以上的選民人數參加。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確定后,報鎮選舉委員會審查批準,再由各單位以鎮選舉委員會的名義,于選舉日的7日以前公布,同時再次公布選舉日期和選舉地點。

(四)選舉代表階段。選舉產生新一屆市鄉人大代表選舉日定為年5月25日為選舉日。投票選舉人大代表是選民履行民主權利的直接體現,是選舉工作最關鍵的階段。本階段的主要任務是:

1、做好選舉前的準備工作。一是再次公布選舉日期、選舉地點,布置選舉會場和中心投票站,每個選區要設立中心會場,要掛會標,張貼標語、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選舉辦法等,安排好票箱,布置好計票室;二是進一步核實直接參加投票選舉的人數(包括委托投票的人數,流動投票的人數);三是分別制作選舉市鄉兩級人大代表的選票和票箱;四是起草選舉大會議程、主持人講話材料、選舉辦法及選舉大會統計表等。

2、組織投票選舉。依照選舉法規定,投票選舉由選舉委員會組織。選舉市鄉人大代表的各單位的選舉大會,由各單位辦事組負責人按照選舉委員會規定的選舉程序具體組織實施,投票選舉方式采取兩種顏色選票、選民一次領取、一次填寫、分開投入票箱。對老弱病殘或因工作不能離開職守而無法到選舉大會和投票站的選民,采取流動票箱形式進行投票選舉,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經選舉委員會認可,可以書面委托本選區其他選民代為投票,但每一選民接受委托不得超過三人。參加投票的選民要超過本選區選民50%以上,否則選舉無效。

3、公布選舉結果。選區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過半數參加投票(含委托投票),選舉有效。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數的有效。選區。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當選代表的人數少于應選代表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第一次投票時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選舉辦法規定差額比例確定候選人名單,如果只選1人,候選人應為2人。另行選舉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1/3。選舉時,如果本選區所有代表候選人均未獲得過半數選票時,按照第一次投票結果,以候選人得票的多少為順序,再次組織投票,但當選代表的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1/3。堅持秘密原則,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

選舉大會結束后,各單位辦事組將選舉結果報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后,公布選舉結果。

(五)召開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階段。

年5月31日前。根據地方組織法經16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第一次會議,在本屆人大代表選舉完成后的兩個月內,由上屆本級人大常委會或鄉鎮上次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每屆第一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聽取和審議各項工作報告、依法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要事項及選舉產生新一屆國家機關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