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清理載貨汽車牌證工作方案
時間:2022-05-03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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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全面清理違法違規低速載貨汽車牌證工作,進一步維護我縣道路交通和農機安全監管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依據和工作要求
根據《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以及《關于農用運輸車和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牌證及駕駛證管理移交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省農機辦《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農機牌證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農業部《關于嚴格禁止違規發放拖拉機牌證的通知》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清理違法違規低速載貨汽車牌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縣農機、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對違規低速載貨汽車牌證依法進行全面清理,移交有關部門,收回違規辦理的低速載貨汽車牌證,停止年檢。
二、實施步驟
清理工作共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組織準備階段(11月22日—11月30日)。
1.查清違規發放低速載貨汽車牌證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成立檔案清理工作小組,全面調閱低速載貨汽車檔案和臺賬,認真摸清違規發放的低速載貨汽車牌證底子,并按轄區內、省內、省外以及按照輪胎數分為三輪、四輪、四輪以上分別登記造冊,分類管理,為以后的清理工作奠定基礎。
2.通過縣郵政局以掛號信的方式給每位逾期1年以上未參加年檢的車輛車主郵寄《注銷號牌告知書》,并將回執情況登記整理,將注銷車輛信息適時通報公安交警部門;對部分轄區外逾期1年以上未參加年檢的車輛進行登報公告,限期交回牌證,逾期的進行公告作廢和注銷。
(二)清理實施階段(12月1日—12月25日)。縣農機及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扎實開展清理工作,嚴厲打擊低速載貨汽車等車輛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清理違法違規車輛牌證,切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治理和處罰,根據相關要求清理牌證,做到一臺不漏、全面徹底地清理掉違規為各類汽車發放的低速載貨汽車牌證,堅決根除違法管理汽車和“運輸型低速載貨汽車”現象。
(三)總結迎查階段(12日26日—12月31日)。縣農機及各相關部門做好總結工作,向縣政府寫出專題報告,做好迎接全市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同時要不斷深化清理工作成果,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清理工作有效開展,縣里成立了全面清理違法違規低速載貨汽車牌證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違規發放低速載貨汽車牌證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和清理違規牌證工作的重要性,把清理違規低速載貨汽車牌證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層層落實責任,逐級抓好落實,真正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清理到位、整改到位。農機執法人員要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做好清理工作,堅決杜絕用違法手段處理違規行為的現象發生,切實做到依法行政。
(二)強化宣傳教育。要采取發放宣傳單、張貼清理違規低速載貨汽車牌證公告,在縣電視臺、電臺、報社等新聞媒體播報等方式,廣泛宣傳違法違規低速載貨汽車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開展清理工作的意義、方法、步驟,為清理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做好相關農機戶、農機手的思想工作,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宣傳和講解有關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取得他們的理解和配合,真心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多方式多渠道化解矛盾,預見性的開展好相關工作,杜絕群體性事件發生,確保社會穩定。
(三)注重部門聯動。縣農機、安監、公安和交通運輸等部門要發揮各自職能優勢,齊抓共管,形成清理工作合力。縣農機部門要做好全縣低速載貨汽車摸底排查工作,核查登記車輛年檢年審、變更登記情況,為聯合執法行動提供有關車輛與人員信息,全力協助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開展路面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使用偽造、套用農機牌證的違法違規行為,收繳違法違規掛發的低速載貨汽車等車輛牌證和偽造、套用的牌證。要積極同本地車輛管理所和外地車管部門進行磋商,協調和探索車輛移交工作,本著方便管理的原則,對符合移交條件的,一并移交,實現合法監管。縣安監部門要組織開展好督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執法與清理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縣公安部門要嚴厲查處低速載貨汽車及其駕駛員不按信號燈規定通行、酒后駕駛等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協同農機部門收繳已經廢止的農機牌證。縣交通運輸部門要嚴厲查處低速載貨汽車等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運輸、超限運輸、非法改裝、改型或拼裝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達到3次違法違規超限運輸的,依法取消其營運資格。涉及鄉鎮(街道)要做好配合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農機化管理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低速載貨汽車牌證管理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要求和程序,把好低速載貨汽車檢驗、登記和辦牌發證關。嚴禁給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低速載貨汽車辦證上牌,嚴禁給不按規定檢驗合格的低速載貨汽車辦證上牌,嚴禁跨行政區域、超范圍發牌發證。要按照“誰核發、誰負責、誰清理、誰整改”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我縣低速載貨汽車牌證發放及安全監管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