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黨風網管理試行策略

時間:2022-05-10 0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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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黨風網管理試行策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網工作,確保網安全有效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省政務公開暫行辦法》、《省紀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深入推進廉政建設的意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網是運用現代網絡技術,集網上政策法規公開、工作動態、民主監督互動、職能監督預警于一體的電子信息網絡平臺,及時涉農政策法規,公開農村基層黨務、政務、村務、村集體“三資”等相關信息,實現信息透明,監督有效。

第三條網建設運行工作情況列入各縣(市)區、鄉鎮、市直各相關單位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和推進懲防體系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條網工作由市紀委、監察局組織協調,市委組織部、市效能辦、市農業局負責相關欄目工作,市數字辦負責信息技術支撐和指導培訓等,各縣(市)區紀委、組織部、農業局、效能辦、數字辦、鄉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管理和維護。

第五條市網依托在“中國”門戶網站構建,在互聯網上運行。用戶可以登陸查詢所屬地區的廉政建設信息。

第二章欄目設置和保障

第六條網欄目包括:鄉鎮(街道)黨務公開、政務公開,村(居)黨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和村(居)集體“三資”公開等五個主欄目和若干輔欄目。

第七條網站運行的責任單位

(一)“鄉鎮(街道)黨務公開”和“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目由各鄉鎮(街道)黨政辦負責信息采集、更新、維護。

(二)“村(居)黨務公開”和“村(居)務公開”欄目由各建制村負責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由所屬各鄉鎮(街道)黨政辦審核、上網更新。

(三)“村集體‘三資’公開”欄目由各鄉鎮會計委托服務中心負責收集、審核,由所屬各鄉鎮(街道)黨政辦負責上網更新。

(四)“咨詢反饋”欄目由各鄉鎮(街道)黨政辦負責,縣紀委監察局監督。

第三章信息采集和編輯

第八條各責任單位應確定一位領導負責網的建設工作,并確定一位政治、業務素質好的在編干部擔任網絡信息員。責任領導、網絡信息員的確定及變動情況需經主要領導簽字、單位蓋章后上報市級各欄目督辦單位備案,同時抄送市數字辦。

第九條各欄目的信息采編、送審由網絡信息員具體負責;各單位責任領導應督促本單位的網絡信息員及時編寫、報送、更新網上信息。信息編輯要求:

(一)信息內容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市、縣(市)區的相關規定。

(二)信息要客觀、準確,時效性強,來源可靠。

(三)信息文字要準確、精煉,用語要規范。一般性信息不超過500字,重要信息不超過1000字(規范性文件、專題調研文章除外)。

第四章信息審核和

第十條各責任單位應積極采集,認真把關,及時更新信息。各單位責任領導對本單位上網信息的保密性、合法性、政策性以及是否需授權公開等方面進行把關審核。所有信息必須經責任領導審核后才能上網公開。

第十一條各責任單位應及時、準確更新信息,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第十二條政務、黨務、村(居)務信息,自信息形成(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或每月10日之前上傳上個月相關信息;村集體“三資”公開信息應于每月25日之前上傳上個月相關信息;咨詢反饋欄目一般應在咨詢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復。

第十三條經審批后上網的信息需進行備案存檔。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應切實增強網絡安全意識,認真執行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管理辦法》(33號)等法規規定,嚴禁和轉載危害國家安全、違反法律法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的信息。要落實安全責任,建立健全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和上網信息審批制度,嚴禁將涉密信息、未經審核的信息在市網上。

第十五條各單位責任領導和網絡信息員應妥善保管管理系統的密碼,并負責定期更換密碼,防止他人盜用。

第十六條網信息訪問權限分為“需用戶登陸查看”和“直接瀏覽查看”兩種訪問權限。

第十七條不得自行建設對外廣告頁面或與其他網站合作,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章禁止的活動。

第十八條各縣(市)區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發生突發情況或發現不宜的信息,應第一時間排除并通知市紀委、市數字辦,保障網絡安全運行。

第六章監督考核及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市紀委、監察局負責市網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市委組織部、市效能辦和市農業局負責相應模塊的組織、推進、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條網站運行的督辦單位

(一)市、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督辦所屬地區網的“黨務公開”、“村務公開”欄目工作。

(二)市、縣(市)區農業局負責督辦所屬地區網的“村集體‘三資’公開”欄目工作。

(三)市、縣(市)區效能辦負責督辦所屬地區網的“政務公開”欄目工作。

(四)縣(市)區、鄉(鎮)紀檢組織負責做好本級開展網建設的協調督促工作。

各督辦單位須確定一名責任領導和聯絡員報送市紀委和市數字辦。

第二十一條市數字辦負責對各責任單位的網絡信息和更新情況進行檢查、評比,每月通報一次網站信息情況。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網建設及運行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網建設工作推進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