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建國家衛生示范市指導方案
時間:2022-05-11 0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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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建目標
以開展國家衛生應急工作示范市創建活動為契機,健全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優化、整合各類資源,建立指揮統一、布局合理、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全面提高我市應對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二、創建內容和要求
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的創建和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衛生應急組織體系、指揮協調、預案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總結評估、社會動員等8個方面。
(一)組織體系。政府成立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領導組織和工作機構,將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納入市政府相關規劃,將衛生應急工作考核納入政府目標責任書;各鎮(街道)政府成立衛生應急領導組織,轄區內的村(社區)指定公共衛生信息員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與上報等工作。衛生局成立有獨立編制的衛生應急辦公室;市醫院、中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構、衛生監督所設立或指定部門、人員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明確專人負責衛生應急工作。
(二)指揮協調。在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機構的領導下,衛生局與相關部門建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衛生局、各醫療衛生單位、有關重點企事業單位建立衛生應急聯絡網;建立衛生應急指揮與決策信息系統,具備信息共享、決策支持和視頻會商等基本功能。
(三)預案體系。市政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衛生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各類單項衛生應急預案;市醫院、中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技術方案或行動方案,各類預案和方案實現動態更新;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應熟知本市、本單位衛生應急預案和方案的內容及要求;各鎮(街道)政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鎮)應急預案》;轄區內重點企事業單位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衛生應急預案或行動方案。初步形成政府專項預案、部門單項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為架構的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體系。
(四)應急準備。市政府將衛生應急專項工作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并能根據衛生應急處置需要及時安排臨時處置經費。衛生局組建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分類的專業衛生應急處置隊伍,配備相應的裝備;制定衛生應急專業隊伍、衛生應急管理干部和醫療衛生人員的培訓、演練計劃,并按計劃落實,定期進行效果評估;制訂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并落實儲備,相關制度完備;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具有一定的衛生應急資源擴增能力,能迅速及時做好收治傷病員的準備。
(五)監測預警。衛生局有完整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實驗室檢測、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救災防病信息網絡直報等監測網絡,并指定專業機構負責監測工作,建立監測基礎信息數據庫,定期組織專家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進行常規和專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預警和干預措施;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專人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報告與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匯總分析1次數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率、報告及時率、網絡直報率、報告完整率、事件評估率均達到100%。
(六)應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衛生局能及時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對事件進行初步核實、確認,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市政府和有關上級專業部門報告;市政府能迅速啟動或配合上級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醫療單位能及時高效承擔病人現場救治、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并能有效開展事件相關病例上報工作;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能按要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衛生監督所能及時開展飲用水、公共場所衛生等衛生監督工作,能協助衛生局及時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職能部門能利用大眾媒體及時經授權可由其的應急處置相關信息,有效開展面向公眾的風險溝通。
重大活動開展前,衛生局、各醫療衛生單位、疾控中心能有效開展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見和干預措施,制定相應的衛生應急保障預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動期間,各醫療單位、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衛生監督等工作,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總結評估。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和重大活動保障結束后,市政府或衛生局均能對衛生應急準備與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危害及處置救援效果等內容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按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轄區內恢復重建工作的衛生學評估及衛生系統內的恢復重建工作。制定并執行合理的補助標準;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援而致病、致殘、致死人員,配合有關部門按國家標準給予補助和撫恤,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八)社會動員。衛生局制定衛生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年度計劃。利用多種形式開展衛生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居民衛生應急知識知曉率達80%以上,提高轄區內居民的衛生應急知識素養。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建衛生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識與技能。
三、職責分工
市政府創建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領導小組負責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工作,組織召開動員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全面部署創建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對衛生應急處置、醫學救援和重大活動保障進行評估。
市衛生局負責健全衛生應急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監測預警等工作,開展衛生應急專業隊伍的應急培訓和衛生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做好物資儲備、信息報送、醫療救援等工作,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醫學救援和重大活動保障,開展衛生應急健康教育。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創建工作材料,完成自查報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市財政局將衛生應急專項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能根據衛生應急處置需要及時安排臨時經費。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對參加衛生應急處置和醫學救援行動的工作人員合理補助的標準,對致病、殘、死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標準給予補助和撫恤。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指導各學校、托幼機構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指導轄區內中小學、托幼機構建立晨午檢全日觀察和因病缺課登記制度,指導學校開設衛生應急健康教育課程。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各餐飲單位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各建筑工作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地質礦產局負責指導各礦業企業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等重點企事業單位健全衛生應急管理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市公安局負責將110、122與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應急聯動機制。
市消防大隊負責將119與110、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應急聯動機制。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部署工作,開展自評(年3月15日前)。市政府啟動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建設工作,召開動員大會,印發《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評估標準》。各有關單位對照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自查,完善各項資料,并于3月10日前報市衛生局。3月15日前市衛生局上報自評報告和創建申請。
第二階段:迎接市和省級專家評估(年6月30日前)。市衛生局(4月25日前)和省衛生廳(5—6月)對我市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上報創建申請報告。
第三階段:迎接國家級專家組復核命名(年12月31日前)。由衛生部衛生應急辦公室對各省(區、市)申報的示范縣(市、區)進行復核,對通過復核的命名為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縣(市、區)。
五、工作要求
實施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工作是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提升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能力的抓手。市政府已將創建國家衛生應急示范市列入重點工作之一。各部門要增強做好衛生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要把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建設作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點工作,切實加大投入,明確工作進度,保障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建設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