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26 09: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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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精神,持續深入做好全縣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大專項治理力度,鞏固治理成果,健全防治長效機制,進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發生,努力把校園打造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現就深入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進一步排查欺凌隱患,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為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單位要健全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負責人和聯系人,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實方案,暢通防欺凌工作投訴渠道,并在單位門戶網站公布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保證舉報信息能多渠道被收集。教育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圍繞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制、制度措施、隊伍建設、責任落實、宣傳引導、教育懲戒、條件保障等方面,對所有中小學校開展全面排查,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各中小學校要全面改進和加強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嚴格校門管理制度,保證校園安保人員力量,配備必要安防設備設施,加強校園安防監控視頻聯網建設和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全校學生開展全面梳理排查。要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日常學習生活情況,了解學生思想動態,對可能導致學生欺凌和暴力的異常行為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二)及時消除隱患問題。對排查發現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學校要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與家長進行溝通,調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并尋求法治副校長、律師的法律幫助。要對發現的欺凌事件線索和苗頭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對早期發現的輕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實施必要的教育、懲戒,做到防微杜漸,并舉一反三,及時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壓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流程、細化工作舉措、防控化解風險、營造良好氛圍,切實防止學生欺凌事件發生。要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作為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全面加強學校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同時對近年來發生過學生欺凌事件的學校和地區,進行“回頭看”,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各單位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有關要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壓實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和家長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較重的,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并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對實施暴力、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應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就讀。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置。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相應的心理輔導。要嚴格保護學生隱私,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堅決避免被欺凌學生受到二次傷害。

(四)規范欺凌報告制度。學校要建立完善學生欺凌和暴力信息報告制度,學校全體教師、員工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都應主動予以制止,并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和家長要相互通知,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情節嚴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輿論高度關注、社會影響廣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時報送縣教育局。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時間、地點、起因、過程、涉及人員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報告內容要準確、客觀、詳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要及時續報。

(五)切實加強教育引導。學校要認真組織學習本實施方案,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結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思想狀況,多渠道向師生宣傳有關法制知識和典型案例,加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傳解讀,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法制、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引導學生養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要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教師特別是班主任在職培訓內容,提高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要進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采取家長學校等有效途徑引導家長注重家風建設,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實監護責任。要教育引導學生正確使用網絡,自覺抵制不良網絡信息、影視節目、網絡游戲等侵蝕影響。

(六)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各單位要進一步健全責任機制,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明確各級各部門職責,壓實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和教職工各崗位責任,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網格化責任體系。進一步強化預防機制,制定學校或年(班)級反欺凌公約,建立師生聯系、同學互助、緊急求救制度,積極探索在班級設置學生安全員,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進一步構建專業研究與評估機制,探索逐步建立學生欺凌數據監測、評估體系,形成理論研究指導和提高實踐能力的良性互動。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防治納入教育質量評價、文明校園創建和教育行政、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工作考評,作為評優評先先決條件。進一步健全問責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單位進行督導檢查、通報約談,并向社會公開通報惡性欺凌事件處置情況。對失職瀆職的,嚴肅追責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組織實施

專項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宣傳教育、制度完善、工作部署、全面排查及相關要求落實階段;第二階段為開展集中治理、完善工作機制和措施階段;第三階段為自查督查、集中抽查及迎接國家督查階段。

(一)部署摸底階段。各單位要進行全面部署,集中開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當前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臺賬,明確整改措施,2021年3月20前完成。并將排查報告報縣教育局,內容包括近三年來發生的欺凌事件、處理過程及處理結果等。

(二)集中整治階段。針對摸排結果,對發現的問題開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規做好欺凌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機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將整治報告報縣教育局。

(三)督導檢查階段。教育督導機構要對專項治理行動進行全面自查,并7月5日前將自查報告報市教育局,內容包括專項治理行動基本情況、經驗成效、存在問題及下步打算等。市教育局將對各地教育局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周密部署。各學校要把做好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作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作為學生成長成才的底線要求,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治理實效。

(二)部門聯動,強化協作。教育局要在屬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與法院、檢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加強協同配合,健全部門聯動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職責,完善防治辦法,構建學生欺凌立體防護網,形成上下聯動、部門齊抓共管、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關注的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傳,營造氛圍。教育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的重要舉措、工作進展,深入總結本地治理情況和典型工作經驗,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曝光。要引導媒體加強正面宣傳,做好輿情引導,防止過度渲染細節,保護受害學生隱私,營造良好治理氛圍。

(四)開展督查,確保落實。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范圍。要會同檢察、公安等相關部門對區域和學校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指導學校不斷改進防治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