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方案
時間:2022-04-28 08: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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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人為本,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并重,以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群眾健康為目標,通過全面整治工業企業污染、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水庫水質污染、河道采砂污染、農村生活垃圾污染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推進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切實保護好、流域水環境。
二、整治目標
將、沿線所有污染源全部納入監管和整治范圍,嚴厲打擊各類向河內及其支流非法排污的行為。通過實施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措施,全縣水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達到《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說明及管理規定》飲用水源二類標準以上,斷面水各項指標達到三類水質標準。
三、工作任務
(一)工業企業污染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重點整治。對流域沿線涉水企業進行排查,并列出涉水企業的名單,建立沿河、沿溪涉水企業監管臺賬,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重點整治醫藥化工、造紙、國控污染源、涉重金屬等企業,特別是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的檢查管理。二是跟蹤查處小無企業。對全縣竹涼席生產等小型無證無照無環評審批手續的經營企業,按照《縣竹涼席生產企業環境污染整治實施方案》要求進行整治。三是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對全縣未批先建且選址不當、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一律依法關停取締。四是嚴肅查處超標排放行為。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廢水的企業限期治理;對擅自停運環保設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私設排污口、私設暗管等違法排污行為,直排、偷排工業廢水的企業,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嚴重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關閉。(責任單位:環保局、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信委)
(二)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整治。
一是嚴格緊抓落實。制定《縣2016年畜禽養殖企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時間安排,工作任務,將畜禽養殖污染整治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人,督促養殖企業進一步建設和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對畜禽廢物進行有效處置,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二是明確責任分工。按照屬地原則,鄉、鎮(場)是第一責任單位,鄉、鎮(場)長為第一責任人。縣畜牧水產局負責牽頭,聯合環保、財政等部門開展全縣畜禽養殖企業污染整治和檢查驗收工作。三是建立獎補機制。為調動養殖戶自覺治污的積極性,對于按照規定時限內自行關閉治理的養殖企業,縣政府將按下列標準落實以獎代補政策:(1)禁養區內自行關閉、拆除欄舍的養殖企業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標準實行以獎代補;(2)在限養區和可養區內建設符合規定標準的沼汽池的養殖企業按150元/平方米的標準實行以獎代補。(責任單位:畜牧水產局、環保局)
(三)水庫水質污染整治。
對水庫承包養殖情況進行清查,確保小(二)型以上水庫全面禁止肥水養殖,實行人放天養。按照《縣規范水庫養殖行為加強水庫水質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銅府辦發〔2014〕5號)要求,對定江流域飲用水源水庫養殖行為進行全面整治,重點整治使用無機肥、有機肥、生物復合肥等進行養殖的行為,確保飲用水源水庫全面實行人放天養;拆除或關閉違規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等。檢查非水源水庫庫區內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畜禽糞便、污水收集、貯存、清運等情況,打擊水庫禁養區的養殖行為,整治限養區違規養殖,規范可養區養殖方式。(責任單位:水務局、畜牧水產局)
(四)河道采砂污染整治。
全面貫徹、落實《市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切實做好河道采砂、水政監察等工作。確保、流域水質。推行河砂采掘定量化政策,由水利部門核發采掘指標。實行河砂采掘“黑名單”制度,將有超采、過采和損毀河床行為的采掘采砂船列入“黑名單”,直至吊銷采掘執照。開展河道巡查,規范河道秩序,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及時查處水事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水務局)
(五)農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
重點做好“一提升、二整治”。一是提升農村垃圾處理工程。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標準,采取“戶分類、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模式,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重點流域沿線鄉鎮集鎮和村莊的生活垃圾暫存、中轉設施,落實垃圾清運和集中處理、處置措施,并安排專人負責清理;二是開展“村居庭院大整治”活動。重點整治集鎮街道亂擺亂停、占道經營、農村房前屋后亂搭亂建、雜物亂堆亂放、垃圾亂丟亂扔、污水亂潑亂灑、車輛亂停亂放、墻面亂涂亂貼等現象。三是開展“河塘水庫大整治”活動。全面清理打撈河道水庫池塘的各類垃圾、廢棄漂浮物,包括生活、工業、建筑垃圾,農業廢棄物以及漂浮的水葫蘆雜草、枯枝爛葉等,確保河道兩岸無裸露垃圾。(責任單位:農工部)
(六)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加快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進度,明確時間節點,確保2016年新建管道如期完成建設、盡早投入使用;加強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定期對污水處理廠進行檢查,及時妥善處理出現的問題,督促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加強對鄉鎮污水處理站的監管,落實鄉鎮負責人,不定期對鄉鎮污水處理站進行抽查,確保各鄉鎮污水處理站正常運行、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城管局、環保局、各鄉鎮)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3月至4月)。縣環保局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對、水質現狀開展調查,掌握污染企業名單,查清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方向,制定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落實責任。成立縣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至12月上旬)。對重點環境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滯后的工作加緊推進,確保綜合整治取得實效。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下旬)。開展驗收,總結經驗,查找問題與不足,提出改進措施,并將有關綜合整治工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統一部署。成立縣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綜合整治工作組下設辦公室于縣環保局,由縣環保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工作組職責:統籌研究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調整、淘汰落后產能、重點行業治理、畜禽養殖治理、水庫水質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等重大問題;協調各地各單位落實實施方案。
2.信息公開,接受監督。政府網站要及時公布、水域水質、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污設施運行情況、各部門監督執法處罰等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約束。嚴格執行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和違法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
3.嚴格督查,強化責任。進一步完善督查督導制度,持續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專項整治期間,縣政府將組織督查組開展督查,對整治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約談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污染環境的行為查處不力、行政不作為、包庇縱容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