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貧攻堅低保兜底行動方案

時間:2022-08-18 09: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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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攻堅低保兜底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精神,進一步強化最低生活保障在脫貧攻堅中兜底保障作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的實施方案》、省民政廳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見》精神,按照區民政局《區脫貧攻堅低保兜底“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了《鄉脫貧攻堅低保兜底“四個一批”專項行動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18年至2020年,根據農村貧困人口的貧困程度和個體需求,實行精準施保、分類施保,通過落實低保政策實現兜底保障目標,切實保障農村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則

(一)應保盡保,應退盡退。規范對象認定條件、審核審批程序和動態管理,不漏保、不錯保,農村低保覆蓋面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充分發揮低保制度保障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兜底作用。

(二)統籌安排,協調實施。統籌抓好孤兒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納入孤兒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農村貧困人口不再納入低保保障范圍,既切實保障好孤兒、特困人員和低保對象的基本生活,提高有限資金的使用效能。統籌社會救助工作。

(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鄉本級負責抓好資金保障、制度銜接等工作,各村要確保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三、行動措施

(一)“無力脫貧”兜底一批。對家庭主要勞動力因病、殘、災和年齡等因素導致貧困的農村家庭,以及身體殘疾、孤寡老人、長期患病等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無法實現脫貧的農村貧困家庭,除納入孤兒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其余均應按政策規定納入低保保障范圍,實行低保兜底。喪失勞動能力低保對象獲得的扶貧項目保底收益,在脫貧攻堅期內,暫不計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圍。

(二)“支出核減”納入一批。對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減個人自負醫療費用(自負醫療費用是指在醫療機構診療或醫囑自行購藥發生的、有正規票據證明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后的剩余費用)后,人均額度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情況符合當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條件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低保保障范圍,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后重新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經“支出核減”后,符合條件的,繼續保障;不符合條件的,終止保障。自負醫療費用支出扣減后,為負數的,按零收入核算;低保補助金,按照低保標準與扣減后所核算收入的差額發放。

(三)“重點保障”改善一批。對農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一戶多殘人員、老殘一體人員以及區級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給予重點保障,增發補助金,平均增發比例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50%。對于符合多種困難情形的人員,按最高比例增發補助金,不重復增發。在此基礎上,對于增發補助金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人員,還要綜合運用好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慈善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發揮政策合力。

對于低保家庭中的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嚴重傳染性肝炎(并發癥)、系統性紅斑狼瘡晚期、肇事肇禍重性精神病、急性傳染性肺結核、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嚴重心腦血管疾病、嚴重腎病綜合癥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急性心率衰竭、心肌梗塞、風濕性心臟病及區級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門確定的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且有持續重大支出的,按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60%比例增發補助金。

對于低保家庭中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二級以上視力(智力、肢體、精神)殘疾人員、老殘一體人員、一戶多殘人員以及多重殘疾人員,按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50%比例增發補助金。

對于低保家庭中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由區民政部門根據實際困難程度,自行確定增發補助金比例。

(四)“脫貧漸退”扶助一批。對享受扶貧政策后暫時脫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建檔立卡家庭,繼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使其通過扶貧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實現穩定脫貧。低保補助金按暫時脫貧前核定水平確定,并在2020年底前逐年遞減,年度遞減幅度為25%。

對非建檔立卡低保家庭就業或自主創業后暫時脫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的家庭,繼續享受農村低保待遇到2020年底,低保補助金按暫時脫貧前核定水平確定,并在2020年底前逐年遞減,年度遞減幅度為25%。

上述家庭在“脫貧漸退”期間,出現就業收入大量減少、因病支出大量增加等情形,民政部門應根據該家庭申請,重新核定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保條件的,自審核之月下月起,終止“脫貧漸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給予差額救助。

四、組織實施

實施階段(2018年7月至9月)

1.組織開展核查排查和信息比對工作。各村要按照低保兜底“四個一批”要求,根據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對在保農村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核查排查,科學分類、準確標識;加強與扶貧部門配合,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動態調整完成后,開展農村低保對象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比對工作,確保符合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保障。

2.建立“四個一批”兜底保障統計臺賬。對在保對象和申請低保對象,按照“四個一批”要求,鄉民政建立分類統計臺賬,各村建立到戶到人的明細統計臺賬。各村每季度初月3日前,將本村上季度分類統計情況分別報送鄉民政。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責任落實。進一步強化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二要加強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本村貧困人口的基礎底數、結構特征、致貧原因以及救助需求,及時了解專項行動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政策實施和工作推進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三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強指導,搞好組織動員、政策宣講,增強各村工作人員主觀能動性,提高對專項行動全過程的管控能力,確保積極推進。

四要營造良好環境。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工作支持,力爭納入到本村脫貧攻堅的總盤子,增強推動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群眾的政策知曉度和服務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