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市農業科技情況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21 0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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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市農業科技情況工作調研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今年工作安排,我委于8月19日至23日,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林燕華、陳恩強的率領下,圍繞如何增強我市農業科技含量,使農業增產、農民增收這一課題,對目前我市農業科技工作的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調研。調研中,我們聽取了市科技局的匯報,分別召開了市農業局、海洋漁業局、林業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部分科技人員代表座談會,實地察看了市畜科所、水產所、農科所、農技推廣中心、惠州市綠色食品有限公司、惠東縣九華農貿有限公司、東進農牧(惠東)有限公司、博羅龍溪鎮農技站、惠城區九龍農業現代化示范區等,廣泛地聽取意見和建議。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農業科技的狀況

近年來,我市各級領導和市科技局、農業局等有關部門對農業科技工作比較重視,能較好地貫徹落實《農業科技推廣法》,積極實施“科技興農”戰略,逐年加大投入,不斷完善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農民和農技人員的教育培訓,努力做好農業科技推廣工作,扶持和發展了一批農業科技的龍頭企業,研究推廣了一批農業科技項目,取得了一批科技成果。農業科技項目的研究、推廣和應用,已顯示出巨大活力和種種特色,如花生“粵油7號”、甜玉米“惠甜2號”、專用型馬鈴薯、桔小實蠅控制技術等,大大增強了農民科技意識,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年,我市主要農作物良種覆蓋率達95.45%,科技對農業經濟的貢獻率達46.5%。但仍然存在著高級農業科技專家缺乏、整體科研水平不高、科研經費緊張、科技項目投入少、農業龍頭企業規模較小、企業技術開發組織不健全、科研人員較少、創新能力不強等問題。

二、影響農業科技工作開展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一)農業科技機構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農業科技機構是開展農業科技工作的基礎。但目前,部分領導特別是一些鄉鎮的領導存在重工業、輕農業的思想,對實施“科技興農”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導致不重視農業科技機構的建設,經常抽調農科人員從事非農技服務工作現象比較突出。據統計,不少的鄉鎮農技推廣機構的農技人員每年被安排參與和完成鎮政府中心工作任務的時間多達100多天,相當部分被長期安排在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非農技推廣業務工作崗位。部分鄉鎮為“卸包袱”,把農技推廣服務機構推向市場。據了解,我市現有的93個推廣服務機構中實行自給自足的共有11個,占11.8%。這些農技推廣機構終日忙于經營種子(苗)、化肥、農藥、獸藥等,通過辦經濟實體創收,解決職工生活待遇問題,導致經營性職能和公益性職能不分,農業科技機構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農業科技經費投入不足。近三年來,市直投入農業科技經費為492萬元、惠城區28萬元、惠陽區30萬元、博羅縣40萬元、惠東縣77萬元、龍門縣51萬元,全市合計僅為718萬元。由于投入不足,產生以下問題:一是農技人員基本待遇無法保障。據統計,鄉鎮農技人員有80%以上無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向上浮動一級工資的政策待遇,近50%的鄉鎮農技人員的待遇低于同級公務員標準;二是技術人員得不到及時的培訓和進修,適應不了現代化農業的需要;三是農技推廣設施、設備簡陋,農技推廣機構面臨困境。長期以來,農技人員只能采取“鑒定靠目測、推廣憑經驗、服務靠嘴巴”的原始推廣方法和服務手段,難于科學地開展地力監測、作物養分分析、種子、肥料、農藥質量檢驗等科技推廣服務。

(三)思想觀念滯后,未形成科學管理體制。目前,我市部分農技推廣機構在內部管理方面仍未形成科學管理體制,思想觀念上仍習慣過去的“計劃+技術示范+行政干預”的模式,限制了農業科技的推廣,也限制了農業產品走向市場。

(四)從事農技工作人員素質偏低。在過去的機構改革中,農技站多數是在原老單位基礎上組建,推廣機構人員膨脹、超編嚴重。*年,市、縣、鎮三級農技推廣機構人數平均超編10.6%。機構超編,難以調進或吸收所需專業人才。非專業技術人員過多,農技人員素質普遍偏低,中高級技術人員少,技術骨干老化,推廣隊伍青黃不接現象比較嚴重。目前,全市科研機構總人數為740人,其中,高級職稱的僅有12人、中級職稱的43人、初級職稱的95人,其他人員94人,退休人員225人。

三、加強農業科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黨的十六大確立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提出了建設現代化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任務。而科技推廣是農業綜合開發推動農業由傳統型向現代高科技型轉變,實現農業增產、農民增收的基礎性工作和必要手段。因此,針對我市農業科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們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要更新思想觀念,增強服務意識。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科學技術是農業發展的根本出路。沒有農業科學技術,就沒有農業的穩定發展。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必須依靠農業科學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因此,各級政府要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識農業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利用各種渠道對農民進行科普宣傳,向農民提供農業科技信息;不斷完善農業科技機構,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好定編、定崗、定員工作,為農民應用農業科學技術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要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業科技體制。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及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是大勢所趨,這是推動我國農業科技進步的動力。因此,各級農業推廣機構要加大改革力度,逐步打破計劃經濟時期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嚴格考核、競爭上崗、按崗定酬、以績付酬的新型制度;積極探索和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運行機制,要繼續抓好我市城區和博羅兩個農業現代化示范區的建設,扶持一批類似九華農貿有限公司的“公司+基地+農戶”的農業龍頭企業;要有重點選擇一批類似甜玉米、花生“粵油7號”等技術成熟、實用、覆蓋面廣、轉化力強,能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生態效益的科技成果進行推廣,把農業服務領域由產中向產前、產后延伸,由單項向綜合服務延伸。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要在履行好國家賦予的公益性職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和技術特長,不斷拓寬服務領域,開展有償服務,興辦經濟實體,進一步增強科技機構活力和實力。

(三)要依靠市場,選準項目,開展農業科技研究。

我國加入WTO后,我市農產品仍存在污染、農藥殘留成分高、品種單一、品質不優、科技含量不高等問題,難于參與國際競爭,因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深入調查,了解國際市場的需求、動態,了解我市農業科技與生產脫節的情況,加快先進適用栽培技術,病蟲害綜合防治,農產品包裝、保鮮、儲藏、深加工等技術的應用和推廣,積極推廣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降低農產品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質量和附加值,增強我市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在農業科技研究上要注重面向市場,選準項目,著眼于解決農業發展中的共性和關鍵技術問題,并集中力量,組織攻關。

(四)要加強農業科技培訓,努力提高科技隊伍整體素質。

農技推廣人員綜合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到農業新技術成果推廣轉化質量。為適應當前市場經濟和高效農業多樣化發展的需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農業科技推廣法》第二十七條關于“農業推廣行政部門和縣以上農業推廣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農業科技推廣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組織專業進修,使其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的規定,制定培訓計劃,有目的、有重點地加強對農業科技人員的培訓,提高農技推廣隊伍的整體素質;同時,要通過競爭上崗,改善隊伍結構,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一支由學科帶頭人、農業技術推廣人才、農業科技企業家、農業科技管理干部組成的農業科技隊伍。

(五)要加大投入,支持農業科技事業發展。

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農業技術推廣法》第二十三條關于“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內應當保障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并應當使該資金逐年增長”、《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第六條關于“各級人民政府每年都應在地方財政支農資金中安排百分之十和在農業發展基金中安排百分之十五以上的資金,作為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由同級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用于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的規定,增加投入,設立農業科技發展資金,改善科技人員待遇,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提高服務手段;連續三年,每年安排50萬元建立和完善全市農業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網絡。要按照省政府頒發的《關于印發廣東省建立區域性農業試驗中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67號)中關于“區域農業試驗中心的經常性事業經費所在市人民政府必須以*年初下達的經常性事業經費預算為基數計算,予以穩定的支持,每年要以高于財政收入的年增長速度增長”的規定,落實對全省16個區域農業試驗中心之一的我市農科所的研究經費投入。

(六)完善農技推廣網絡,組建農業創新中心。

鞏固和完善以站為骨干的農業技術推廣網絡,逐步形成以農業龍頭企業為主體,高校和科研機構為依托的農業研發和推廣體系。要在有條件的龍頭企業組建農業創新中心,對新組建的市級以上農業創新中心,市財政給予與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等額經費資助,發展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等科技型農業企業和農業龍頭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