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民政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2-02 04:08:00

導語:新時期民政工作調研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民政工作市場化問題

民政工作市場化是新時期民政工作的必然選擇。所謂民政工作市場化,就是按照市場規律和各種要素來考慮、計劃、開展各項民政工作,推動民政事業沿著市場軌跡健康有序地發展。

首先,民政工作要適應市場。把民政工作看成負責社會再分配,只管發錢、花錢的消費部門,不計成本、不善經營、不講效益,是民政部門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也是影響民政事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成因。市場經濟形勢下要求民政干部要運用經營理念,實行成本核算,研究投入產出,厲行節支創收,做到會花錢,能賺錢,肯省錢,善籌錢,懂經營,會管理,重效益。使民政工作逐步與市場運行規律相適應。

其次,民政工作要融入市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民政工作的好多方面與市場經濟的聯系越來越緊密,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退役士兵安置、軍休服務管理、婚姻服務、民間組織培育,特別是殯葬行業管理和服務問題,社會對這方面的反映越來越強烈、呼聲越來越高。所有這些都將逐步融入市場,適應要素價格市場要求,拆除行業壁壘,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按照市場化規則進行充分競爭。只有這樣,才能推進民政事業高效、健康、全面發展。

再次,民政工作要利用市場。民政工作適應市場經濟、融入市場經濟、更要學會運用市場經濟方式來開展傳統的民政工作,利用市場發展經濟。要把民間組織管理提升為事業來開發、產業來扶持,形成“社團經濟”,產生新的經濟增長點;要把地名管理由過去無償命名變為有償冠名,充分利用地名招牌開展廣告業務,使城市無形資產產生有形的經濟效益;要使社區服務業形成產業化、市場化,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要使殯葬和婚姻服務,創造行業優勢;要推行福利彩票產業化、市場化運營,大力籌集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基金;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要用“市場經濟”理念來運作,克服“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的傳統觀念,樹立“少花錢多辦事”,“不花錢也辦事”,或者“用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的市場經營理念。

二、民政工作社會化問題

民政工作社會化,是新時期民政工作的發展方向。所謂民政工作社會化,就是動員、鼓勵、扶持、吸引社會力量,融納社會資金,幫助政府開展民政工作。過去,受傳統民政工作性質、職能、地位的制約,往往只注重民政自身力量,缺少與相關部門的橫向聯系和溝通協調,在事業發展中,存在給多少錢、辦多少事、不給錢不辦事的等靠要思想,缺少面向社會贏得支持的開闊視野,民政工作局限于部門行為,沒有成為社會行為,這就使民政事業的發展跟不上時代的腳步。我們研究新時期民政工作社會化問題,應從三個方面加以轉變。

一是由“辦理”向“管理”轉變。要下放不該辦,也辦不好的事項和單位,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社區服務組織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載體作用。改變民政部門直接辦的一些企業、事業單位,特別是省、市民政部門應把精力逐步轉向管宏觀調控,管政策扶持,管綜合協調,管服務監督上來,動員和依靠社會力量創辦福利公益機構,提供服務產品。

二是由“投資”向“融資”轉變。推動民政事業與時俱進,離不開資金的支持和保證。單靠政府投入,往往是事業發展太慢。這就應確立投資多元化的思路,依法開展社會融資。通過大力開展慈善募捐、社會捐助、國際捐贈等活動,聚集資金,多為群眾辦好事實事。走物業置換、資產重組、盤活存量的路子,采取國辦民營、私辦公助、合資聯辦、股份制經營等多樣化方式,吸納社會資金,發展民政事業。

三是由“特定對象”向“公眾對象”轉變。民政工作在服務主體上,過去主要是為盲聾啞、癡呆傻、貧孤寡的最可憐的人和扛過槍、打過仗、受過傷的最可愛的人服務。隨著新時期的發展,民政工作中城市低保、社區建設、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等新職能不斷增加,轉向為廣大農村村民、城市社區居民、各類社會團體的高級知識分子和專業人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婚殯當事人、涉外婚姻和收養的國際友人等不同階層的社會公眾對象服務上來。在服務客體上,應由過去民政獨門單干,轉向有下崗職工和有一定專業技能的社會待業人員參加的社會化隊伍。應該說,民政工作社會化的推進,為再就業工程的實施創造了新的就業載體。同時,再就業工程的實施,也為民政服務隊伍社會化注入了新鮮血液。

三、民政工作法制化問題

民政工作法制化是新時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所謂民政工作法制化,就是民政部門要依法行政,保證民政工作在法制軌道內規范、高效、正常運行。新時期民政工作法制化應從三個方面著手。

其一,進行民政法律法規的性質和特點研究。民政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民政法律法規不同于其它法律法規。立足于部門法視角,分清民政法律法規不同的部門法屬性,掌握部門法的特點、規律。清楚其調整的對象和方法以及這些對象的性質、特點,對于提高干部職工的法制素質,正確實施法律,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有著重要作用。但部門法視角只是其中之一,是遠遠不夠的。應對民政業務進行深入研究,對民政法律、法規進行深入研究,分門別類,使涉及民政的各部門法進一步健全,逐步覆蓋民政全部業務內容。

其二,進行民政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工作。民政工作的改革發展需要法制的支持。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有的法律法規由于制定的時間較長,也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因此,立、改、廢要并重。目前,除憲法、民法部門外,社會法和行政法中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規,大都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有些還是部門規章,少數還沒有相應的規范性文件。應該說,社會法部門中還缺少一些主干法,其中主要是民政業務。行政法由于宜變的特點,新的社會主體,新的利益分配方式出現后,他們和機關、事業單位、個人之間構成新的社會關系,涉及財產、人身關系及其權利和義務等,在原有法規中找不到,必然要有新的法律法規去規范。民政部門要及時關注,收集各種情況,及時提出修改的意見和立法的建議。

其三,進行民政執法工作。執法工作一直是民政法制建設的薄弱環節。抓好這項工作,可從以下三個環節入手。一是明確民政行政機關的執法主體地位。民政干部在執行民政法律法規時,最大的困難是民政部門在法律中的地位問題。這有多方面因素,一方面長期以來民政工作“發發錢、拜拜年”的形象,使社會各界不把民政作為執法部門。另一方面,民政法律分屬不同的部門法,其不同的特點,容易引起混淆。特別在前些年出臺的法律法規,既是法律的執法機關,又是業務的指導機關,作為具體行政行為,既有執法性,又帶有行政管理性。因此,加強執法工作,最主要的是要解決認識問題。事實上,民政部門的行政權不限于某一項業務,可以說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個重要的執法機關。二是組建執法隊伍,執法隊伍的組建,需要有明確的執法內容,執法任務,否則難以組建。就現有的民政法律法規看,明確涉及處罰的《殯葬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行政部門法,賦予了民政部門明確的執法主體資格。貫徹執行好這些法律法規,沒有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不行。三是制訂完整的行政執法規范。目前,民政部門仍沒有形成完整的執法規范和統一的執法文書。程序規范,可解決過去法律執行過程中的重實體輕程序的問題,程序不規范,會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敗訴,這已成為共識。制訂統一的行政執法規范,明確民政行政機關的任務,解決好行政不作為,是今后較長一段時間民政部門執法工作的主要任務。

四、民政工作人性化問題

民政工作人性化是新時期民政工作內在要求。所謂民政工作人性化,就是用“以人為本”的思想理念,認識和規范民政思想意識,價值取向,政策法規和民政行為。簡言之,就是人本思想與民政工作的融合。民政是國政、德政、仁政,是人民政府為民之政。民政工作的對象是人民群眾,其本身就是人性化的具體體現,新時期民政工作就更應該把人性化的特點體現得淋漓盡致。這主要映視在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權益上。我國是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是黨和政府工作的根本落腳點。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政府職能大大縮小,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市場經濟競爭,享有更多的自主發展權利,其權利主張和利益要求獲得了更廣泛、更充分的肯定和保護。具有社會性和群眾性的民政工作,就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承擔更重要的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任務。民政部門要保障的基本生活權益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是物質幫助權。民政部門要全面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探索健全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和城市救助制度,保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深化救災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救災工作的科學性、時效性。讓最需要幫助的困難群眾身有所居,餓有飽食,病有醫就,寒有衣穿。

二是福利保障權。民政部門要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積極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提高供養能力和服務質量,使孤老和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孤殘兒童、殘廢軍人和軍烈屬獲得福利保障、就業和優待撫恤的權利。

三是政治民主權。民政部門要從政治文明建設的高度,執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建設,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努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系和諧的現代化新型社區。全面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完善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村民議事和村務公開基本制度,規范村級重大事務的決策,管理和監督程序,保障人民群眾在基層經濟、政治、文化生活和其它社會事務活勸中當家作主的權利,以及享有結社自由并通過民間組織力量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權力。

四是人身自由權。要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剔出過去婚姻登記中的諸多限制條件,切實體現婚姻自由。要按照《收養法》規定,做好收養工作,體現婦女兒童的人格和身份權益。

以上所談新時期民政工作的幾個問題只是破了題,更深層的東西還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和實踐中進一步研究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