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民營經濟發展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12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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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省重點工業園,為省級開發區,2001年11月29日正式成立,2002年3月動工建設。目前,高新區分區規劃和水土保持方案通過專家評審,已經市政府批準實施,產業發展規劃已編制完成。省國土資源廳對12.7平方公里的項目用地進行了預審批復。到2007年7月底,園區已簽訂民營經濟項目合同196個,實際到位民營資金52.3億元。民營經濟已成為高新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園區民營經濟戶數(含企業和個體)達260戶,民營經濟固定資產投資32.27億元,吸引外資0.4億元,2006年完成GDP9.6億元,安置勞動力1.5萬人。民營經濟在安排就業、保障社會穩定、吸引民間資本、減少財政壓力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當前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營經濟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不足:
一是民營經濟總量偏低,民營經濟“小而散”。據調查,園區民營企業注冊資金超億元的只有2家,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的有37家,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只有41家,2006年稅收超過100萬元的僅有3家,缺少民營經濟的龍頭企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本身經濟總量偏低,園區民營經濟呈現小而散的特征,從整體上看,企業關聯性低,技術含量不高,缺乏高新尖產品,園區內只有7家上市公司的分支機構和控股公司,設立科研機構的企業也只有3家,且尚未真正運行。
二是兩大支柱產業電子信息、生物制藥還未形成產業鏈。園區內現有電子信息企業35家,主要以通訊、光纖光纜、集成電路、移動電話、發光二極管等產品為重點。2007年1-8月,電子信息企業總產值13.5億元,主營業務收入13.8億元,利稅總額1.44億元,分別占園區總量的38.8%、39%和36.6%;園區內現有生物制藥企業18家,依托生態資源和中藥材加工優勢,突出發展醫藥、生物膠、生物源農藥等產品,醫藥行業主攻中成藥、發展生物醫藥、重振原料藥、培植化學制劑、拓展藥包材和醫療器械。2007年1-8月,生物制藥企業實現總產值8.7億元,主營業務收入9億元,利稅總額1億元,分別占園區總量的25%、25.7%和27.8%。這些產業的存在對推動園區經濟的發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園區內雖然已初步形成了電子信息、生物制藥兩大支柱產業,但還未培育出一批主業集中、品牌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骨干企業和規模企業,產業鏈還未真正形成,配套的產前、產后鏈條還未集成,生產成本還沒有充分優勢,集成不了產業群和產業鏈。
三是園區少數民營企業信用缺失,發展存在“瓶頸”。從高新區民營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來看,缺失信用導致企業難以持續健康發展的企業不在少數,有的甚至起步三四年即面臨倒閉;在日常檢查和稅務稽查中發現,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賬務不規范、納稅不正常的問題,在省地稅局和國稅局A級信用等級企業的評選中,高新園區內也沒有企業入選。使民營企業得不到金融業的支持和幫扶,造成民營企業貸款難、資金周轉困難的“瓶頸”。
四是地稅部門在在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改進。首先現行優惠政策主要是針對城鎮待業人員再就業、福利企業、校辦工廠的優惠,更多的是將稅收優惠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一個手段。其次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實行梯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適應不同類型民營企業發展要求。且現行稅收優惠方式簡單,我國有關稅收優惠規定局限于稅率優惠和減免稅直接優惠形式,沒有采用國際通行的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延期納稅等間接優惠做法,對促進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效用不明顯。內資企業折舊制度限定過死,特別是對高新園區內的生物制藥企業、中小民營企業機器設備超負荷運轉、藥物腐蝕大、磨損快,費用列支卻得不到照顧。沒有直接減免稅的做法也造成收入絕對額的減少和優惠對象范圍狹窄,無法適應不同類型民營企業發展的要求。再次對民營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受益面過狹,現行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主要涉及地稅部門管理的一些稅種,如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未涉及增值稅等主體稅種,缺乏降低投資風險、引導人才流向、降低企業負擔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間投資進行擴大再生產。
針對園區內民營經濟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地方稅務機關作為政府經濟執法的主要職能部門,應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助推民營經濟快速、持續、健康發展。
一、樹立科學的稅收發展觀,做大做強園區民營經濟蛋糕
一是樹立科學的稅收發展觀,處理好稅收和經濟的關系。在具體工作中要重點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的關系;經濟發展與地稅收入增長的關系;加強征管與涵養稅源的關系。要堅決擯棄收過頭稅、亂征濫罰,甚至涸澤而漁的做法。稅務部門既要加強征管,依法治稅,又要兼顧長遠,扶持發展,做大做強園區內民營經濟這塊蛋糕。
二、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培植和壯大民營經濟稅源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減稅讓利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不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和市場經濟的公平法治原則。地稅部門發揮好稅收的經濟職能,必須不折不扣全面落實《省支持全民創業措施100條》,用足用活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支持民營資本、企業改制和改組。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按規定落實有關地方稅費優惠政策,尤其是土地使用稅的減免照顧。用活《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部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后加強后續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939號),對高新園區內企業的未使用的荒山荒坡的認定,園區內大都是新成立的企業,費用性稅金的負擔比較重,依照此規定可減輕企業的費用性稅金的負擔。借土地使用稅標準變更之機,盡量降低高新區的土地使用稅的標準,使市高新園區的發展儲備具有更多的稅收優勢。
二是鼓勵高科技民營企業發展。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稅,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費加計扣除費用支出。對園區內的生物制藥企業加快申報為高新技術企業。配合高新區管委會,做好園區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認定,從獲利年度開始,第1—2年免征、第3年減半征收企業的所得稅。
三是積極落實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企業新增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定額每人每年減免4800元稅額。園區的民營企業大部分已招聘下崗再就業人員,但很少有企業對招用的下崗再就業人員進行認定而享受這一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
三、堅持依法治稅,營造良好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要堅決杜絕干擾民營經濟發展的不規范行為,在機制、環境上營造扶助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稅收氛圍,發揮稅收的監督作用。具體來說,要健全四個機制:一是公開透明的政策宣傳機制。大力開展稅收法規和政策宣傳,把稅收政策送到民營企業主手中,對園區內的兩大支柱產業(電子信息、生物制藥)專門收集編制優惠政策集。深化稅務公開,實行“陽光辦稅”,增加執法透明度。二是規范有序的執法檢查機制。進一步推行稅收檢查計劃制度,加強“五率”考核,規范稅務檢查行為,嚴禁交叉重復檢查。除上級交辦、舉報等專案稽查案件外,對新辦企業在開業當年內,原則上免于檢查。對被評為A類納稅信譽等級的個體工商戶,2年內免予實地檢查。三是高效廉潔的稅務審批機制。提高稅務行政審批效率,對民營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購買發票等涉稅事項要從速從快,實行“一窗式”辦稅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責任追究制,提高服務水平。規范稅務行政收費行為,減輕納稅人負擔,使高新區真正成為全市的“無費區”。四是嚴格公正的社會監督機制。通過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建立稅企定期座談制度、執法結果反饋制度,聘請社會義務監察員等方式,廣泛持續開展“納稅人評地稅管理員活動”,將稅收執法置于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促進地稅人員的執法水平的提高。
四、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服務民營經濟發展
地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要充分利用聯系面廣、信息量大、熟悉經濟運行各環節的職業優勢,為民營經濟發展助一臂之力。
一是積極主動為民營經濟發展獻計獻策。稅務部門要把稅收工作放到民營經濟建設的大局中去籌劃,主動參與政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重點工作,當好政府的“智囊”和“高參”,把《地稅系統“三個服務”措施100條》貫徹落實到位。拓寬園區內民營經濟稅源分析深度和廣度,細化園區稅源分析指標,為高新區和市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利用稅務部門熟悉政策的特點,參與對民營企業經營、改革過程,為政府制定調整民營經濟政策當好參謀。對園區內的生物制藥民營企業加快對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步伐,使其能更好地適應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對生產符合國家產業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的園區電子信息等民營企業,加快對其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做強此類骨干民營企業;對園區內的支柱產業生物制藥,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等專用設備的投資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所得稅抵免。
二是宣傳好運用好各項稅收政策。對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全面認真的梳理,把省地方稅務局《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匯編》發放到位,宣傳到位,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民營企業按照稅收政策的調控取向調整結構、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同時及時了解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和存在問題,主動引導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三是大力開展“支、幫、促”活動。為高新園區招商引資工作答疑解問,參與到高新區的招商引資工作中,消除客商的顧慮,為企業在高新區的落戶吃定心丸。再者要注重幫助企業規范財務管理,積極為民營企業投資合作牽線搭橋,為企業提供產、供、銷信息,努力為助推營經濟發展辦實事、辦好事。
地稅部門只有更好地發揮好稅收職能作用,助推民營經濟的發展,才能更好地策應省委、省政府“三個基地、一個后花園”和“依托工業園區辦工業”的戰略決策,快速壯大我市民營經濟規模,擴充經濟總量,提升經濟質量,實現“立足新起點、實現新跨越、建設新”的發展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