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規范干部考察工作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03-04 0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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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規范干部考察工作的幾點思考

完善規范干部考察工作的幾點思考

提高干部考察質量,是搞好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保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頒發后,各級黨組織進一步規范了干部考察工作的有關程序,使民主推薦、民主評議領導干部走向制度化。公示制和試用期制的實行,又增強了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透明度,擴大了群眾在選用干部過程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但干部考察仍不適為一個重要環節。通過考察,可以比較全面系統地了解干部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況,不僅能了解到干部的八小時以內工作情況,還可以了解到八小時以外干部的生活、社交情況。但是,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社會開放程度日益提高的新形勢下,由于受市場經濟負面影響,一些人的組織觀念逐漸淡化,功利取向日益增強,在反映情況、評價干部時,對干部、對組織、對黨的事業負責的意識日趨淡化,存在著以個人利益為是非標準,受小團體意識,害怕打擊報復,送走“瘟神”,疾賢妒能等心態影響,使干部考察時聽到真話,掌握實情的難度越來越大。加上部分考核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不高,執行考察程序不夠嚴格,或搞形式主義,走過場,結果造成考察失真,直接影響了考察效果。

如何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實問題的發生,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備、綜合素質好、有發展潛力的人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關鍵是要健全一套科學合理、量化準確、公開公平、職責明確的考察機制。

一、建立科學的干部考察綜合指標體系。要制定不同類型干部的考核方法和體系,減少考察過程中人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首先,將考察內容逐項分解成若干個考察要素再進行科學地量化,在此基礎上,對每項要素進行打分,最后根據每項要素的得分情況匯總評分,其結果作為評價干部的重要依據。針對民主測評表項目設置過于籠統,思想政治素質評價過于抽象,以及得票率難以真實反映干部德才表現等問題,民主測評表應設計得更加科學合理,有些項目可以細化,使之更有針對性,同時又簡便易行。

二、實行平時考察與任前考察相結合。要改變以往不換屆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不調整不考察的思維定勢和工作方法,將考察工作日常化,隨時了解領導班子整體和領導干部個人的動態變化,通過大量的信息積累,更加準確地了解班子、認識干部,避免“一次考核定終身”可能造成的失誤。與干部的經常性考察與階段性考察相聯系,應對領導干部實行年度審計和離任審計。由于當前經濟活動的廣泛、經濟利益的復雜,對領導干部定期進行審計十分必要。一要堅持離任審計制度,未經審計的一律不得辦理離任手續;二要實行年度審計,作為常規考察手段,及時了解干部的相關情況。

三、擴大干部考察范圍,廣泛聽取意見。在縱向上,既要注意聽取考察對象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了解其工作在全行業、全系統所處的位置,還要注意征求其下屬的意見,了解其德、能、勤、績、廉多方面情況。在橫向上,既要到與考察對象業務工作往來較多的單位了解情況,還要聽取原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離退休老同志的意見。同時要加強對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把干部的業余愛好、社會交往和個人家庭生活重大事項、家庭財產、個人婚姻情況的重大變化、子女上學就業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盡量避免“未發現不廉潔現象”、“未發現以權謀私”等過于籠統的結論性評價。

四、在考察工作程序及程序的執行上,必須更加嚴格、規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是黨的干部工作的法規性文件,是目前干部考察工作最主要的政策依據。只有按照《條例》、《規定》的要求來把握考察工作的全部過程和各個環節,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執行程序,才能有效地防止考察工作出現失誤。在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隨著干部考察工作的改革、創新,應努力擴大民主,逐步實行考察工作預告制,即在考察前,將考察對象、擬任崗位以及相關程序提前向被考察單位通報,增加考察工作的透明度,以利于群眾的參與和監督;

五、建立干部考察工作責任追究制。提高干部考察工作整體運作水平和質量,必須建立和執行責任追究制度,為公平準確地選人、用人,減少失誤,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干部考察工作責任追究制的責任主體應負的責任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對考察過程負責。即考察組的組成、考察范圍、方法、步驟是否符合《條例》和《規定》的各項要求。二是對考察結果負責。即對班子和個人考察后所作的結論是否與了解到的情況一致,是否公正、客觀地評價考察對象。三是對所提供的意見負責。即向考察組提供考察對象情況的有關人員,所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是否有故意歪曲、隱瞞的行為。一旦發現用人失誤,必須回溯干部選拔任用的全過程,如屬于考察階段的責任,則應找出該階段各個環節的責任人,根據責任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