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的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

時間:2022-11-23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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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的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

一、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

我的理解,在和諧社會構建的過程中,政府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公共治理和諧直接影響整個和諧社會的構建,這是我的看法,我想從這個角度談。因此我講三個觀點:

第一,如何理解和諧社會本身。按照我的想法,我對和諧社會我沒有寫成文章,我說是基于法律框架和道德約束,以人為中心的人、自然與社會的協調發展。這是我的理解,是基于在法律框架和道德約束,再一個以人為中心的人和自然、人和社會和諧。我覺得這就是我理解的和諧社會,這里面至少包含了三個層面:

第一,和諧社會是以人為中心的。就是整個和諧社會的構建也好,內涵也好,都是以人為中心的。

第二,和諧社會是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約束來實現的。這兩者缺一不可。

第三,和諧社會的實現程度直接反映著一定時期公共治理的水平和能力。一個國家、一個政府,實際上我們看到,和諧社會是一個過程,我們現在看中國歷史上的“文景之治”、“貞觀之治”,應該說是那個時代和諧社會的象征。

趙曉:

八十年代有一個也差不多很和諧的短暫時期的,那時候也是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汪玉凱:

如果按照我這個理解,我認為這個概論至少應該包括三方面內容:

首先,人和自然的和諧。人和自然的和諧主要是指崇尚自然規律;愛護、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以及人類要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資源,而不能過度地掠奪資源、破壞資源。

這就要求我們在發展中,必須堅持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這是我認為體現人和自然的和諧。

其次,是指人與社會的和諧。這里主要包括社會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和諧發展,也可以理解為不同利益主體的沖突化解機制。應該承認,任何社會不可能沒有利益沖突,但是這個社會有沒有化解利益沖突的有效機制,這個非常關鍵。社會成員之間的和諧以及作為社會成員個體自身的和諧,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人的精神愉悅。

第三,是公共治理的和諧,就是政府公共治理。這中間至少包括四個層面:一是政府、市場、第三部門,這三者之間的協調和配合。我個人理解,現代社會基本由三類組織構成的:一類是公共部門、一類是企業,一類是非營利組織,這三者能否各司其職,對社會的和諧有直接的影響。比如,由企業作為主體的市場,在社會發展中,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能有效、快速地配制各類社會資源,有本事的人就富,沒本事的人就窮,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律起了很大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市場注重的是效率,但解決不了公平,重視效率就可能制造很多社會的不和諧,引發沖突;但政府及其公共部門所發揮的作用,則正好是要彌補市場的缺陷,通過公共財政、公共政策以及通過公正性來化解這些矛盾和沖突,維護社會的和諧。同樣,作為民間組織的非營利系統,它既可以彌補市場的某些缺陷,也可以彌補政府的某些不足,是對政府、企業以及市場功能的重要補充。所以我認為是政府、市場和第三部門的合理配合。將對和諧社會的構建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二是政府與公民的合作。政府與社會的合作之所以重要,在于如果社會有沒有正常的表達機制、表達的途徑,公民有沒有參與公共治理的機會,這個社會實際上是不可能真正和諧的,這是現代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三是社會公平以及政府管理所必須體現出的正義。如果政府所代表的公平正義的天平發生了傾斜,公共治理的和諧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這就是我對社會和諧基本內涵的基本理解。

二、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在于公共治理的和諧

如果說我上面對和諧社會內涵的理解能夠成立的話,我認為在和諧社會構建的過程中,公共治理的和諧是最關鍵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最終都體現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諧。而政府是凌駕在社會之上最具權威的公共機構,它代表的公平、代表的是正義,在社會上面凌駕了很多很多機構,如大學、醫院等,但除了政府之外,任何其他機構都不具備政府這樣的職能。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度安排是否得當,會直接影響公共治理的和諧;而公共治理的和諧與否,又會直接影響到一個國家一定時期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正是從這個角度上,我認為公共治理的和諧不僅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決定其他和諧要素是否和諧最關鍵的因素。由此可見,政府在和諧社會構建中,無疑扮演非著常重要的角色。

反過來我們看,中國社會目前出現的許多不和諧現象,我認為也是和公共治理的不和諧有直接的關系,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主要是由公共治理的不和諧引起的。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發展的結構失衡;公共政策的偏頗;政治制度安排的缺失。

這三個方面是體現我們治理不和諧的因素。我認為都與政府公共治理本身有關。

就發展的結構的失衡來講,我認為中國改革開放的二十多年來,發展所取得的成就是前所未有的,但是仔細研究就會發現,中國這些年來的發展結構是失衡的。政治發展、社會發展、經濟發展這三大發展,我們是經濟發展最快,社會發展相對緩慢,政治發展整體滯后,這是我的看法。就是在經濟發展、社會發展、政治發展這三者之間我們高度關注了經濟發展,這無疑是對的,而對社會發展、特別是政治發展,卻沒有給予應有的關注,這種發展結構的失衡,不可避免地導致一系列的社會后果,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不和諧。

就公共政策的偏頗來看。一個社會公共治理是不是和諧,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能不能體現公平、公正和正義。而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看到這些年在某些公共政策制定方面,我認為是有失偏頗的。比如說我們強調了鼓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但是我們沒有在如何實現集體富裕的政策配套方面,采取更多的對策,由此導致貧富差距拉得越來越拉大,超過了目前中國社會所能夠承載的程度,也引發了一系列社會的不和諧和矛盾、沖突。昨天我看到報紙上報道,北京市的收入差距,××××年是:,××××年發展到:,還在擴大。可見,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現在反思的話我認為還是有偏頗的。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弱勢群體問題。我認為個體差異是永遠存在的,問題是弱勢群體在整個公共政策的制定方面似乎越來越被邊緣化,因為弱勢群體不像強勢群體能夠憑借著他們讀社會財富的占有,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弱勢群體在爭取公共政策方面能力的下降,是導致社會不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

最近大家看到胡鞍鋼發表了一個有關牌照問題的研究報告,他提出一個觀點,是國家被俘掠,意思是說在發放電信方面的牌照中,由于某些大的利益集團左右著政府的公共政策,因此,使牌照的發放一直拖而不決。由此引發了另一場爭論。可見這個問題值得我們高度關注。

從政治制度安排的缺失來看。一方面是中國的市場化在不斷向前發展,另一方面是政府各及其部門的行政化卻越來越強化。這種看起來十分矛盾不可思議的問題,卻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頻頻出現,這不能不使人感到憂慮。

還有權錢交易,權力行使的非理性,大量的腐敗,我認為這些都是引發社會不和諧非常關鍵的因素,而這些問題幾乎無一例外地與我們的制度缺失、制度安排有關。這就足以說明,

在現在生活中存在的種種不和諧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都是由公共治理不和諧引起的。

三、加快政府轉型,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對策

如果說公共治理的和諧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現在大量的不和諧主要事因為公共治理的不和諧引起的,那么,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如何實現公共治理和諧呢?我講四個觀點:

第一,在政府的發展戰略選擇上,我認為應該突破單一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思維。我們知道,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是針對過去已階級斗爭為中心提出來的一個重要口號。中國改革開放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與這個中心的確立、堅持,是分不開的。經過年發展,今天我們回過頭來看,也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反思地方。

毫無疑問,今天的中國社會已經朝著多元社會方向在發展,經濟多元化,觀念多元化,社會生活的多元化,在這樣一種背景下,我們的政府發展戰略,究竟是繼續已經濟建設為中心,還是需要重新審視這個口號,值得認真研究。我的基本感覺是,政府發展戰略如果繼續提這個口號,容易忽視諸如社會發發展、公共服務等,所以我的觀點是,可否用可持續發展為中心替代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樣定位政府的戰略,可能更符合中國社會面臨的實際。在我看來,可持續發展決不僅僅是經濟上的可持續發展,還應該包括經濟、社會、城鄉、地區的可持續發展,也包括人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認為可持續發展為中心,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本質上說,是不矛盾的,只反映了中國社會發展進程中,不同階段的政府發展戰略的某些差異,也是我們改革開放走到了今天,應該及時做出的某些必要的調整。

第二,公共政策的制定方面,我認為政府應該真正地體現它的公正、公平和正義。這一點我想我不必要過多地闡述,這是政府誕生以來,必須堅持的屬性,如果政府背離了公正、公平與正義,就是公共政策失敗的表現。這是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的,而在這個方面,我們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應該成為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抓手,以此化解社會沖突和社會矛盾。

第三,從政府的職能的實現形式來講,我認為重要的是后兩個職能,即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過去我們更多的關注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從××××年“非典”以后我們逐步認識到了后兩者職能的重要所在,開始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放在重要地位。從發展的視覺看,我們的政府整體上確實面臨歷史性的轉變,也就是我們這兩年提出的應該由一個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務型政府,或者說由一個單一型經濟建設型政府轉向公共服務型政府,我認為政府職能實現形式上轉變,應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

第四,從政府體制、制度安排的角度來講,要盡快改變制度缺失的問題。目前最為迫切的是需要重新思考我們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如果繼續這樣下去的話,將會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羈絆,甚至可以繼續制造某些不和諧。所以我認為,制度安排是公共治理和諧的核心。

中國目前制度安排不和諧,問題也許并不都在政府,也不僅僅是行政效率問題,轉變政府職能問題、甚至是政企分開問題,而是有更重要的制度安排問題,如政黨政治、民主,法制等政治體制高端的制度安排問題,換句話說,只有政治體制高端的制度安排更加合理,政府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才能迎韌而解。從這個意義上說,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共產黨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目標,我認為為和諧社會的制度安排指明了方向,也給人們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