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考試科目總結范文

時間:2023-03-21 02:30:3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期中考試科目總結,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期中考試科目總結

篇1

本周是第八周,距離期中考還有三周時間,學校希望同學們及早規劃,認真制訂期中考迎考計劃,積極準備,爭取期中考試取得理想成績。

根據教導處擬訂的期中考工作意見,本次考試科目高二普高類有語文、數學、英語和文理綜、學業水平三科一共七個科目,高職類有語文、數學、英語和專業科目共四科;高一級有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共九科。考試時間在十一周三、四、五。試室安排是高一、二兩級交換座位,出單留雙。考試用時語文和高二文理綜120分鐘,其它科目90分鐘。復習時間是十周下半周開始,復習期間圖音體科改為自習課,藝術輔導和社團活動暫停。

本周的工作中心是迎考動員,班主任周三認真貫徹教導處工作意見,周四早讀是黃副校長開設的《學習習慣養成教育》講座,請各班主任組織同學們認真收聽。

借此機會,我為大家介紹高一級兩位體育愛好者的事跡,供大家學習和借鑒:

高一2班詹培鵬是武術愛好者和武術界的一顆新星。XX年參加廣東省第二屆傳統武術項目錦標賽獲得男子小學組自選棍術二等獎、規定長拳二等獎;同年獲得潮州市青少年武術套路錦標賽男子丙組棍術第二名、丙組長拳第四名。XX年參加廣東省傳統武術項目錦標賽獲得男子小學生組自選棍術一等獎、自選長拳一等獎、自選刀術一等獎、規定長拳二等獎。XX年參加潮州市少年武術套路錦標賽,分別獲得男子組刀術+棍術第一名、男子甲組長拳(自選)第一名和傳統拳第二名、同時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同年參加廣東省傳統武術錦標賽,獲得男子初中組自選棍術一等獎、自選刀術二等獎、自選長拳二等獎

高一5班陳禮燦從小酷愛武術,XX年陳x老師的啟蒙下學了楊式太極拳械、陳氏太極器械,先后在陳敬瑜老師的介紹下與第18世陳氏太極拳傳人陳慶州大師之徒蘇利明老師學陳氏太極拳、馬x大師入室弟子王作銘老師學太極推手、實戰。后加入潮安縣武術協會、潮州雙節棍協會、中國國際雙節棍聯盟潮州分盟。他在聯盟學正式的雙節棍、跆拳道、菲律賓短棍等!在XX年香港國際武術節武術大賽上,為奪得更好的成績,陳x總結了其在XX年廣東省傳統武術錦標賽中的經驗,從XX年10月起就開始了魔鬼式的訓練,春節都放棄休息。每天起早摸黑出門訓練,為這次大賽不知付出了多少汗水。一份付出,一份收獲。雖然這次國際武術大賽的參賽人數達到近萬人,聚集了來自德國、俄羅斯等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武林中人”,但陳禮燦還是在m7男子組中以優異的成績取得陳氏太極拳亞軍、陳氏太極劍亞軍、雙節棍第6名。陳x常懷感恩心,他常常感謝學校讓他懂得了知識,才能更深的懂得中華武術的博大精深;他感謝武術隊的領隊許教練和武術老師陳教練、王教練、蘇教練的栽培,決心以更好的成績來報答師恩!

篇2

期中(末)考試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考試工作是檢驗教學質量、評價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同時對教風和學風有著導向性作用,為了使我院的考試工作更加規范、更加科學,以考試來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訂考試工作管理辦法。

一、工作總則

1.考試工作總原則:科學、嚴密、規范、公平。

2.考試工作的總目標是:科學評價教師教學質量、正確評價學生學習成果,達到通過考試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風氣。

3.考試工作由學院教務處全面負責,逐步實施教務處宏觀組織、督查、以系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的院系兩級管理工作模式,以便于各系根據不同課程特點采取更為科學的考試模式。

二、考試工作內容、程序及要求

1.總體實施工作方案制定:統一考試前4周教務處依據本方案制定xxxx學期期(中)末考試總體工作方案,發至各系部并備案。

2.具體實施工作方案制定:統一考試前3周各系部依據本方案制xxxx系xxxx學期期(中)末考試次考試工作實施方案,上交教務處審批后實施并備案。

政治、英語、語文、數學、計算機基礎、體育等公共基礎課全院統一安排考試,工作方案由教務處負責組織學科教研室制定;各系負責組織所屬班級專業課和專業基礎課的考試、工作方案各系組織相關教研室制定。

各系部的考試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內容及格式要求。見附錄一xxx系考試工作方案模板。

3.命題:命題實行責任制度,各試題由開課教研室負責安排命題組并指定負責人負責命題工作,試題要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系主任審批簽字方可使用。命題內容符合大綱要求,格式符合教務處要求。見附錄二試題要求模板。

4.試題印刷、分裝與保密:試題印刷由教務處與學院辦公室聯系,安排統一印卷時間,以系(排課系)為單位根據印卷時間安排表進行印卷。試卷印制完畢,公共基礎課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分裝保管,專業基礎課、專業課的試卷由各系統一分裝保管,試卷袋的內容要按要求規范填寫。

各系要指定專人負責試卷的印刷、安全保密工作,杜絕試題泄密事件的發生。

5、考試、監考與巡考:

考試分為筆試、口試、技能測試等,筆試采取單人單桌、閉卷考試方式,時限為90分鐘。特殊方式考試要經系主任、教務處批準。

監考人員由各考試組織單位負責安排,每50人以下的考場安排2人監考,50人以上的考場安排3人以上監考。考場守則和監考守則見附錄三、四。

巡考由督導處和各系安排,考試督導守則見附錄五、

6.閱卷:

閱卷工作由教研室成立的閱卷組完成,教研室閱卷組由多人組成,教研室主任任組長,采取流水作業閱卷,要有專人核查閱卷情況。

7.成績上傳:

閱卷完畢,學生成績經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審核簽字后交教務處備案,并上傳成績至教務管理系統中。

成績上傳要求見附錄六。

8.試卷封存保管:

考試之前的試卷封存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由專人負責保管。

試卷移交過程要嚴格保密,并執行移交簽字制度.

批閱后的試卷按要求整理存檔。

9.成績分析及考試工作總結:

閱卷結束3天內,各科要針對學生成績就教學和學習等方面進行總結,成績分析上交教務處存檔。課程成績分析模板見附錄七

考試工作總結以系為單位進行,閱卷結束1周內完成,總結報告上報教務處存檔。主要總結考試組織工作,考試形式、考試安排、試題、學生成績分析、教與學改進建議。格式模板見附錄八。

三、其他

1.考試安排原則:6周以上課程都要期中考試,全院期中、期末考試一般控制在1周半以內完成,期初補考在開學第二周進行。

2.存檔材料:

①.學院xx考試工作安排方案,教務處存檔。

②.各系部xx考試工作安排方案,系部、教務處存檔。

③.試題申報表各系存檔備查;

⑤.命題申報表、試題(卷)移交、發放流程記錄表各系存檔備查;

⑥.試題、評分標準;

⑦.試卷及成績分析;

⑧.系部及學院考試總結及成績分析。

3.學生考試期間請假:考試期間嚴格控制學生請假耽誤考試,特殊原因必須經班主任、經系主任、學生處、教務處批準備案后方可辦理緩考,否則,按曠考處理。

4.安排監考教師,非特殊原因不得請假,不得私自調換,特殊原因有系主任批準,并有系主任安排調換。

本規定自2008-2009-2學期開始執行。

四、附錄

附錄一xxx系考試工作方案模板。

xxx系xxx學年xx學期期(中)末考試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二、工作要求

三、工作任務、時間安排等

四、科目、班級、考場、監考教師等安排

附錄二試題要求模板

1.出題標準:

考 查

知識點分值

分配試題難度

(理想得分率)

基本題60分90%

水平題30分55%

難度題10分15%

注:出卷時,三類難度試題要各自相對集中,如:①基本題:可包括選擇題、填空題、判斷題等題型,②、水平題:可包括簡答題、計算題等題型,③、難度題:可包括證明、論述等題型,以便于成績統計與分析。

2.試卷排版

試卷編排格式要統一規范,試卷頭參照以下樣式執行:

山東絲綢紡織職業學院

08-09(二)學期_(此處填課程名稱)__期(中)末試卷A

系:

班級:

姓名:

學號:

題號一二三四…總分

得分

.

閱卷人

.

復核人

說明:

(1)試卷頭標題用黑體3號;班級、姓名、學號部分采用宋體4號,表格內文字部分采用楷體四號;

(2)紙型按B4分兩欄,上邊距為2.54cm,下邊距為2.54cm,左邊距為3cm,右邊距為2cm,頁眉距邊界為1.5cm,頁腳距邊界為1.75cm

(3)試題內容字體以宋體五號為主,單倍行距。試卷的大標題如“一、填空題”用黑體小四,括號內的說明文字用宋體小四。小標題如“1、” 字體與試題內容一致。多層次標題字體根據本格式自行確定。

(4)試卷中的文字、插圖應工整、清楚、準確,印刷規范,試卷頁腳需注明“第 頁/共 頁”,用宋體小五號,特殊試卷(如外語試卷、工科試卷中的字符等)的字體、字號可以參照本格式自行確定。

每份試卷,做到內容正確、題量充足、符合教學進度、編排規范,無校對及印刷等技術和非內容性失誤。試卷必須加密保存,在考試前不得對外透露試題內容。

附錄三考場規則

學院考場規則

1.考生應提前15分鐘到達考場。開考后30分鐘不得入場,考試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出考場,如確需外出需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監考人員陪同。

2.考生入場后應將隨身攜帶的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將考試證、學生證放在座位的左上角。

3.考試使用統一印發的試卷、答題卷和草稿紙,不準用其它紙張代替。

4.考生領取試卷后,先填寫學號、姓名、系(院)、專業、年級(班級)。嚴格遵守考場紀律,獨立答卷,不準交頭接耳、相互暗示、左顧右盼。除開卷考試科目外,不準攜帶和翻閱書籍、資料或筆記。

5.考試中如有問題需舉手征得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提問。

6.開考30分鐘后,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場,提前交卷的考生,應立即離開考場,保持考場內外肅靜,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講話。

7.考試結束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草稿紙扣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繼續答卷者其試卷作廢,該門課程成績以零分計,并按違反考場紀律處理。

8.考生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對不遵守考場規則、阻礙監考人員正常履行監考職責、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或對監考人員、檢舉人打擊報復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9.考生有責任監督監考人員和同學,對違紀作弊行為及時向監考人員、考試巡視檢查人員和教務處舉報。

附錄四監考規則

學院監考守則

1.監考和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佩帶證件,堅守崗位,不做與監考、工作職責無關的事情。維護考場秩序,嚴格考試紀律,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關愛學生,文明監考。在監考過程中不準吸煙、交談、讀書、閱報,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監考過程中必須關閉隨身所帶的通訊工具。

2.考場安排為單人單桌、拉開距離、活動課桌桌洞朝前,在課桌左上角張貼座號。監考人員必須在考前15分鐘到達考場,組織考生隨機抽號、對號入座。

3.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應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和《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規定》,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和監考人員姓名。考前5分鐘發放試卷。

4.開考后,監考人員應提醒學生在試卷規定位置寫明學號、院(系)、專業、年級(班級)、姓名等。考試中,發現學生有違犯考場紀律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對違紀作弊考生,監考人員應責令其停止答卷,沒收試卷,令其退場,在其試卷記分欄上寫明“違紀或作弊”字樣,如實記入考場記錄。

5.監考人員不得與學生交談,對試卷內容、題意不作任何解釋或暗示,字跡不清或試題更正要當眾說明。監考人員不得監守自盜,不準暗示、協助或支持考生違紀和作弊。

6.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注意考試結束時間。不得提前和推遲考試時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推遲考試時間,必須經過批準,公共課由教務處長同意,專業課由院系(部)院長(主任)同意。

7.考試結束,監考人員收齊試卷,按規定裝訂、密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與試卷一起交院系(部)辦公室。注意整理考場,關好門窗。

8.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按教學事故進行處理。

附錄五巡考規則

學院巡考規則

為進一步加強考試管理工作,規范巡考工作職責,特制定本規則:

1. 成員構成:巡考組由院系兩級構成,分別由院領導,督導室人員及各系人員組成,原則上由各系系主任負責本系的考試巡考工作。

2. 工作職責:考試期間,各巡考人員負責對所分管考區考場秩序,對監考教師是否履行監考職責進行全面監督,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并及時反饋考試期間出現的各種情況,妥善處理好考試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狀況。

3. 工作要求:

(1)按照考試時間安排,巡考員提前10分鐘到教學督導室處領取巡查胸卡,《考試檢查記錄表》和《監考教師崗位考勤表》。

(2)在巡考的同時讓監考教師在《監考教師崗位考勤表》中簽名,并于每場考試完畢后認真如實填寫《考試檢查記錄表》,然后將兩表交教學督導室整理后放教務處存檔。

(3)每場考試至少檢查一次,巡查時須二人同往,考區分工表中第一人為負責人。

附錄六成績上傳要求

成績錄入前,各系須認真核對學生名單及各任課教師教學任務,確認無誤后方可上傳成績

格式一:期中成績上傳

一、只需輸入期中成績,其它項目無需輸入

二、如有違紀、曠考、緩考等異常情況,[考試狀態]列選擇相應狀態,[期中成績]項記0分,

三、成績輸入完畢后,請單擊[保存]按鈕即可(總成績列已屏蔽),不要單擊提交。

格式二:學期末成績上傳

一、輸入帳戶:

密碼:

二、選擇成績錄入---正常成績錄入---200x-200x(x)

三、選擇對應課程---選擇初始化成績—選擇班級

四、錄入成績

1、在自動計算總成績前打勾;

2、單擊設置按鈕,例設置如下:

設置1:無試驗成績,平時成績滿分為30分或100分

考試成績占總成績:50%(百分制,取其中的50%)

平時成績占總成績:100%(30分制,取其中的100%)或30%(百分制,取其中的30%

試驗成績占總成績:0%

期中成績占總成績: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設置2:有試驗成績,滿分為10分,平時成績滿分為20分或100分

考試成績占總成績:50%(百分制,取其中的50%)

平時成績占總成績:100%(20分制,取其中的100%)或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試驗成績占總成績:100%(10分制,取其中的100%)

期中成績占總成績:20%(百分制,取其中的20%)

3、如有緩考、缺考等異常情況,請在[考試狀態]列選擇后,在[總成績]列輸入0(不允許為空)。

4、全部輸入完畢后單擊提交,顯示提交成功后方可關閉。

附錄七課程成績分析

一、系內教師任課情況分析

1、《****系教師任課情況分析表》,格式另附

2、系部對本系教師任課情況分析

二、系內班級成績分析

1、《****系班級成績分析表》,格式另附

2、系部對本系班級學習成績狀況分析

三、對異常情況進行說明

附錄八系部考試工作總結及成績分析

一、組織工作

二、考試形式

三、考試安排、

四、試題

五、學生成績分析

六、教與學改進建議

篇3

匆匆忙忙中,一個學期又將過去。本學期,是教育界迎接省檢的“大考之年”。因此,在抓好教學管理的本職任務之外,我們每一位教師都在超額超量的工作。隨著檢查順利過關,年終將之,我們也該反思一下過去的工作了。本學期,在上級領導的帶領下,我校全體教師共同努力,積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加大課堂教學研究力度,注重教學行為研究,努力提升教師的專業文化素養和課堂教學水平,各項工作有序、有力、有效的展開。

     一、制定計劃,確定目標,開齊開全課程

    開學初,安排任課,制定計劃。根據教學要求,合理安排任課教師,保證開齊開全課程。組織教師認真分析教材、學生,結合上學期成績,實事求是地制定出各種計劃。從學校整體,到各年級各科,進行了抽絲剝繭地分析,尤其是畢業年級。老師們認真分析了所教科目的現狀,找出不足和存在問題,提出了切實有效地教學計劃和改進措施,制定自己的目標。

二、抓好常規教學,在變革中求進步

1、進一步完善規范各項常規教學檢查制定,力求實效。教學管理也是省督導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把功夫下在平時,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本學期對教師備課的步驟、內容、篇幅、環節等都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操作性更強,更注重實效。老師認真學習后,都能在實際備課中按要求執行,備課更加規范,曾經的不足得到了改善。每月一次的常規檢查,由常規檢查小組對階段性教學工作,其中包括教師備課、作業、聽課、學習筆記等進行檢查,針對共性問題在教師會上及時通報,對好的方面及存在的問題重點指出;對個別現象通過與教師個別談話交流解決。每次檢查結果認真做好記錄,體現在每月的月考核中。抓好各項常務工作,教務處負責各項計劃的制定與落實,各項工作的布置與督導,各種材料的收集與上報,切實保證了日常工作的開展。本學期拓展了“外出學習記錄檔案”,要求外出聽課學習的教師寫記錄、拍照片、留心得。既讓學習落到實效,又完善了我們的檔案工作,也為督導檢查助了一臂之力。

2、學期中,教務處組織全校期中考試。為教師印發試卷,及時按照班級人數分發試卷,保障了考試的順利進行,并認真地做好考試成績地統計、排序與對比;積極做好非考試科目的出卷、測試、成績統計、材料整理。

    三、開足開齊課程,組織參加各項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1、三至六年級開展了第二屆英語素質競賽活動。教務處制定了活動計劃,組織參賽班級在班內進行初選,各篩選出3名優秀選手參加校級比賽。最后這12名同學集中在黨務室進行了校級賽。通過書寫、朗讀、口語交際三個環節的競逐,最后評選出年級名次,并推薦優秀選手參加了管理區的英語比賽,獲得了一、二、三等獎。通過此次活動,學生們豐富了自己的經歷,認識到英語素質的重要性,也對自己有了信心。(敬請期待推出更好文章:wWW.HAOWORD.cOM)

2、為更好地落實素質教育,我校嚴格按照規定開齊開全課程,不僅音樂體育美術要上好,一直以來被弱化的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也扎扎實實地搞了起來。任課教師認真學習課程要求,調查分析實際情況,仔細篩選學習內容,充分發揮主觀創造性,制定了合理地實施計劃。在每一節課中,調動每一個孩子的積極性,通過各種方式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那一幅幅栩栩如生的古詩插畫,那一張張精美的剪紙,那一尊尊充滿童趣的泥塑,還有那悅耳的童謠,生動的表演,自信的演講。。。每一個孩子都在這里找到了自己的天堂,綜合課成了學生們最津津樂道的課堂。管理區領導聽課后也給出了肯定建議。可以說,本學期的綜合課程開了一個好頭,但也發現了更多的問題,這也正是我們今后努力的方向。

3、以語言文字檢查為契機,完善檔案資料,認真落實“推普周”活動。我校完善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規范,開展各色活動,收集整理資料,取得了切實效果。通過國旗下講話,班隊會,黑板報等宣傳陣地,使師生認識到語言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在教室、樓道、校園張貼推普口號“請講普通話,請用規范字”的宣傳牌,室內擺放桌牌,營造氛圍,促使師生說好普通話。激發了全校師生正確運用祖國語言文字的熱情。各班開展一次推普周主題活動。低年級組織學生朗讀詩歌、課文;中年級組織學生開展經典誦讀比賽;高年級進行了普通話講故事比賽。各班的主題隊會,都不同程度地推動了普通話的普及,在同學們的心里加強了說普通話的必要性、重要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舉行一次全校學生寫規范字的寫字比賽,全校同學參加,評比一二三等獎,并且以展板的形式進行了展示,給獲獎學生發獎品。基本上形成了要寫規范字的意識。通過開展“我給父母當老師“活動,發動學生運用在學校所學的知識糾正家庭里存在的方音、方言及不正確用字的現象,實現了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推普兩級跳。通過開展教師硬筆書法比賽,督促老師規范用字,發揮老師以身示范的作用。通過一系列活動,豐富了我們的資料,更增強了師生規范運用語言文字的意識,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四、嚴格教師培訓,促進教師成長。

1、進一步開展網上培訓,建立健全檔案制度。網絡學習成為教師學習的新途徑,緊緊依托邯鄲教育網,本學期繼續組織教師參加在線教研、視頻點播、直播課堂等培訓學習活動。每一次教務處都認真組織教師按時觀看視頻,參與網上教研,認真簽到,做好筆記,完成各種學習任務。本學期建立了網絡培訓檔案,及時收集照片、筆記,填寫各項表格,完善資料管理,得到了管理區領導的好評。

2、開通“人人通”空間,推進教學信息化建設。應上級要求,在網上建立我校的信息體系,完善了校園組織、管理、師生空間、學籍、課程等一系列資料,開通建設了學校網站空間,更好地宣傳學校形象。同時組織教師學習網絡建設,在邯鄲市教育網上上傳教學資源,建設自己的空間,按時按要求完成了注冊、建設任務。

3、督促全體教師完成網上遠程學習。認真組織教師開展全員培訓學習,督促按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按時間段安排教師精準登錄;及時指導出現的問題,保證順利結課。今年遠程學習已經基本學完,我校教師完成率達到了100%,在電教部的統計檢查中名列前茅。

4、完成教師信息登統工作。為保證每一位教師的利益,教務處董艷芳老師進行了反復核對審核,組織教師按要求自己核對,收集起來一一對照,電腦錄入,和上級及時溝通各種問題,保證了驗證工作順利完成。

5、重視青年教師培訓,促進快速成長。為促進青年教師成長,暑假期間全體青年教師參加了礦區的專業培訓。開學后,所有青年教師參加了校級教學常規培訓。田振楓老師參加河北省小學科學教師實驗技能操作競賽活動,被評為峰峰賽區優秀指導教師。并報送了科學課堂實錄,展示自己的教學風采。在礦區第二十七屆校園文化藝術節中,田老師的書法作品又榮獲了區級二等獎。

6、堅持學習,促進教師素質提高。本學期我們根據實際情況,立足校本,有計劃、有步驟進行校本培訓,措施得力,目標明確。今年學校新配了一體機,為了更好地利用教學資源,提高教學品質,教務處委托苗艮平老師講座,組織教師進行了一體機培訓,幫助教師懂得信息技術對課程教學的支持作用,理解教育技術應用的多樣性,使教師能綜合應用各種技術資源創設高效學習環境,在真正意義上實現信息技術與課程的有效整合。

    五、抓好教研教改,確保課程改革在落實中求創新

1、從計劃抓全局

(1)縱貫全局:開學初組織教師認真研究本學期全冊教材的重難點,做好系統的安排的工作,制定好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為本學期的教學工作開好頭。(2)抓好細節:每一周都會利用教學研活動統一各科教學的進度、教學重難點。商討教學中出現的問題,做到齊頭并進。(3)抓好復習:本學期時間短,復習任務重,為了提高復習的效率,使復習真正做到踏踏實實。在教研活動中,不但要求各個任課教師寫好復習計劃,更要交流好復習措施。在教研的過程中教師積極發言,激烈討論,制定出確實可行的復習計劃。(4)

2、扎實有效開展一課一研活動,不斷提高教師專業水平。本學期的教研,主要是以一課一研為重點,每次都有一名教師主備,教研時大家各抒己見,積極探討,形成精品教案,為我校的教學積累了不少實實在在的案例。通過不斷實踐,不斷總結,把理論學習與教學實踐結合,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今后將繼續完善。

3、做好科研工作,以科研帶教學。本學期,我校苗艮平、田振楓兩位教師的區級個人課題已經正式展開,張海榮老師的市級規劃課題也已經立項開題。由于我校課題工作優秀,11月,王建華老師代表管理區和兄弟學校進行了經驗交流,指導教師做好課題研究。

六、改進措施

1、教師培訓工作有待進一步完善、教師理論水平有待進一步的提高。激勵教師積極參與各種活動,不斷學習先進教學技術和方法,鍛煉自我,提升專業水平。

2、加強一課一研調研力度。不斷完善一課一研制度和操作方法,建立符合我校實際情況的教研制度。管理人員、教研組長、教學能手要進一步深入課堂聽常規課,教師之間相互聽課,一方面加強對教師的指導,另一方面對課堂教學進行質量檢測,同時加強對薄弱班級聽推門課的力度。

    3、加強教學質量監控。強化管理,落實措施,提高實效。我們主要在“實”字上下功夫,在“研”字上求發展,真正使教研活動經常化、專題化和系列化。通過合作交流,探討反思,使各科教師在活動中得到錘煉。

4、組織學生開展各類活動,培養學生敢于競爭,勇于進取的精神。大力開展讀好書、練好字活動。

篇4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普通全日制公辦、民辦和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完全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教學點、簡易小學等其他初等教育學校參照執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了加強學校管理,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成果,提高小學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

二、入學

第三條小學實行“按時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學校在新學年開始前一個月將服務區內適齡兒童登記造冊,報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小學報市教育局普教科審核。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小學最遲應在新學年始業前15天,將應接受義務教育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凡年滿6周歲(截至當年月日)的兒童,按就近入學的原則,憑實際常住戶口簿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小學辦理入學手續后,即取得學籍。小學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服務區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認定學生實際常住戶籍所在地應堅持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相統一的原則。小學一般不接受不足齡的兒童入學。

適齡兒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入學者,必須在學校規定報到時間內申述理由,并持證明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入學者,由學校報請地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對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并責令其送子女入學。

第四條適齡兒童需要免入學、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市直經市教育局普教科)批準,學校出具免入學和緩入學證明。因身體原因申請免入學、緩入學的,應當附具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緩入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入學申請。

第五條凡年滿6周歲的流動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持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戶籍證明和原就讀學校借讀聯系函(一年級新生入學需要戶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讀學校開具的聯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申請借讀學校。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為流出學生建立并保留學籍。流出學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學籍所在學校就讀,學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入學借讀,并為借讀學生建立臨時學籍。

第六條小學應創造條件接收視力、聽力、智力等輕度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并努力為其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的條件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條小學按40—45人編班。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小班教學。

小學入學分班應采取隨機分配的辦法進行,不得通過任何面試、筆試等方式為學生分配班級,更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快慢班。

第八條小學新生入學后,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系統建立并管理學生檔案。

第九條學生學籍管理的號碼分為檔案號和學籍號,號碼實行全省統一編號。(參見附件四《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碼編制使用細則》)

三、考勤和綜合素質評定

第十條學生上課、自習、參加勞動實踐、社會實踐等各項活動都實行考勤。學生上學期間應按規定時間到校和離校。因故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對曠課和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學校應及時了解情況,進行批評教育。

寄宿制學校應加強對寄宿學生的管理,實行寄宿生在校考勤制度,確保寄宿生在校安全。寄宿制學校要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寄宿生作息制度,確保學生足夠的休息和睡眠時間。

第十一條學校應按照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的要求,遵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原則,通過多種形式,測評學生素質發展狀況。綜合素質評定包括學業成績的考核和操行的評定。采用“等級+特長+激勵性評語”的評價方式,實行素質報告單制度。學校要建立學生成長檔案,按學期向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報告學生素質發展的全面情況,并征求對學校工作的意識。

第十二條學業成績的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成績實行等級制,按優秀、良好、及格、待定四個等級評定。低年級也可以在綜合測評學生素質發展的基礎上,采用無等級評定,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呈現評價結果,用鼓勵性的語言描述學生的學業成績。學生學期成績按平時學習成績和考試或考查成績綜合評定;學年成績以第二學期成績為主評定。學業成績被評為待定等級的學生,應在下一學期開學時補考相應科目,并按補考后的成績確定等級,作為測評成績。

第十三條德育考查主要根據學生本人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及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情況等作出全面的鑒定;文化課考試側重學生掌握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所規定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情況和自學能力、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課外閱讀單獨設項考查,主要考查閱讀量;體育考查側重學生的身體素質、健康狀況、體育課和課外體育活動的質量;勞動課考查主要看學生的勞動態度、勞動紀律及掌握勞動知識和技能的情況;研究性學習和綜合實踐活動主要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動手能力和實際處理問題的能力。有條件的學校每學年要進行一次學生體質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嚴格控制考試次數,取消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和畢業考試由學校命題(農村地區小學畢業考試可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由鄉鎮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心小學命題),期末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畢業考試、考查科目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英語課以平時學習成績為主,期末考核采用等級制。學校不得將學生的考試成績排名次或張榜公布。

少數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經學生申請、任課教師提名、學校批準,可以免予參加一門或幾門課程的考試。

第十五條學生操行一般用評語的方式評定。評語以激勵性評價為主,用全面的、發展的觀點反映學生德智體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學生具有教育、指導意義。評語由班主任擬稿,征求任課教師、少先隊干部意見,學校領導審定。操行評定的結果應填入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通知學生及其家長。

第十六條學生的學業成績和操行要記入學生檔案。

四、轉學和借讀

第十七條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準予轉學:家庭住址跨省、市、縣(區)、鄉(鎮)遷移;在市、縣的城區內或農村鄉(鎮)內家庭住址遷離原校服務區,且路途遠不能在原校學習;由公辦小學要求進入民辦小學或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小學學習。

第十八條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家長持轉出學校函與轉入學校聯系,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后,應立即將復函函寄(或家長轉交)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收到復函后方可開具轉學證(跨省轉學除外)。經轉出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登記后,拷貝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同紙質檔案一并交學生帶到轉入地教育管理部門,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等一并存檔。學生監護人與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聯系,經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接收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并為學生授予新的學籍號碼后,轉學學生憑原學校發給的轉學證、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家長單位證明和實際常住戶口簿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轉入學校收取學生檔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門要求為其建立新學籍。

學生轉入或轉出均需統一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辦理,農村小學報鄉鎮教育管理機構,市區(含三個辦事處、開發區)小學報市教育局普教科。認定學生轉出必須具備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轉入學校復函和轉學證存根。認定學生轉入,必須有轉學證。畢業年級不允許轉學。

跨省轉學的要及時發送和收取紙質《學生學籍表》。轉入我市的,要建立學生學籍電子檔案信息。

第十九條學校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安排插班學習。對因轉入學校額已滿轉學確有困難的學生,市直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農村由鄉(鎮)教育管理機構(或鄉鎮中心小學)統一安排。凡轉學學生不能轉入他校者,原校應允許該生回校學習。

第二十條公辦學校一般不收借讀生。如學校學額許可,學生在服務區內有居住條件和監護人,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準予借讀:

1、父母雙方長期在國外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

2、父母雙方從事野外或流動性較大的工作,需由親屬照管的;

3、父母雙方或一方不在學生戶口所在地工作,需隨父母居住的;

4、父母雙方均無法必履行或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需由親屬撫養監護的。

5、流動兒童隨父母及其他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門頒發的暫住證,同時取得就業證明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

駐邊防和海島部隊干部、支邊干部、烈士的子女要求借讀的,應予以妥善安排;華僑、港澳臺籍同胞、在華工作的外籍專家的子女要求借讀的,應給予照顧;接受外國學生就讀按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借讀學生收費標準應按國家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適齡兒童借讀,應向原戶籍所在地學校申請,報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報市教育局普教科)批準,同時憑父母或其監護人所在單位證明和原校開具的初等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在外地入學批準書、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一年級新生免)及在所要借讀學校服務區內有居住條件的證明等向新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向教育局普教科)申請借讀,由鄉鎮人民政府(市直的由普教科)協調安排借讀學校;或按新居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持上述證明向住所附近上學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辦理借讀手續。學期中途一般不辦理借讀手續。借讀生的審批權限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在新居地借讀入學注冊后,所在學校應為其建立臨時學籍,發給《接受外地初等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入學注冊證明》,注冊證明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交(或由接受學校函寄)常住戶籍所在地的小學作為已入學憑證。未入學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報告當地政府,并協同依法對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進行動員或處罰。學校應建立服務區內流動人口的適齡子女登記制度。

第二十三條借讀學生完成初等義務教育規定年限的教育,可在借讀學校領取完成初等義務教育證書。

五、休學和復學

第二十四條因病需治療、休養,經鄉級以上醫院證明、學校核準者,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經學校同意并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準后,將學生休學情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方可辦理休學,由學校出具休學證。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下一學年始業日期,屆時不能復學的,應再辦理審批手續。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或特殊情況請假缺課時間超過三個月,跟班學習有困難,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休學,復學時學校可據其實際學歷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意見后編入相應年級。

第二十五條在休學期間,其學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轉入其他學校。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請示復學者,持鄉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到期不辦理復學手續的,應動員其按時復學。畢業年級學生休學或復學均需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準。

六、退學、輟學

第二十六條小學屬義務教育階段,除因病或因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允許學生退學。喪失學習能力必須退學的,其退學手續一律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準。

第二十七條小學應防止未受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學生輟學。在校學生未經學校準假不到校,學校應及時進行家訪,查明原因,并采取適當措施,敦促其到校;經學校督促后,三日內仍不到校,學校應與其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聯系,共同動員其到校;學生一周內還不到校,學校應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使其復學,做好鞏固工作。每個月底,學校應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次學生輟學情況,每一學期,學校應將學生輟學情況記入學籍表和學籍電子檔案,并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升級、跳級

第二十八條小學實行年限教育,學生每學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級。

第二十九條小學取消留級制度。隨班就讀的輕度視力、聽力和智力等殘疾的學生應列為特殊教育學生,另行登記造冊,填寫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表,并安排其到相應年級學習。

第三十條少數智力超常、操行優良、身體健康、參加高一年級考核學業成績優秀的學生,經學生本人和其監護人申請,學校可準其提前升入相應年級學習,同時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由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其是否達到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跳級應在學年度開學時進行。

八、畢業

第三十一條小學對修完規定年限,或經批準跳級,確已修完全部課程的學生,發給完成初等義務教育證書。少數智力超常、操行優良、身體健康、參加畢業考試成績優秀的學生,經本人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申請,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可準予提前畢業,確定其達到了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九、獎勵和處分

第三十二條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的學生,應給予獎勵。獎勵等級可分班級獎、學校獎和上級領導部門獎。學生受到校級以上獎勵,應記入學籍表。學校每學年評選一次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三好學生”。

第三十三條學生嚴重違反《小學生守則》或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以及社會治安條例,屢教不改者,應給予處分。處分學生需由班主任提出,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三種。學校不得開除或勸退學生。對學生處分要事實清楚,要告知、允許學生申辯。學生處分不得張榜公布、不得召開學生大會宣布;學生對處分不服可以申訴。

學生在受處分后滿一學期,確定已改正錯誤,進步顯蓍者,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可以撤銷處分。處分撤消后,應及時將處分記錄從學生個人學籍檔案中撤出。

十、管理職能

第三十四條普通小學學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普通小學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處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和從事學籍管理電子化工作。學校專門負責學籍管理的工作人員,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學生的電子檔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寫、更改和公開學籍信息。學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權限進行管理。學籍資料以學校為單位建檔、管理,鄉鎮教育管理部門或中心小學負責全鄉鎮學籍管理。各小學應及時、認真地填寫學生學籍登記表、健康檢查表、體育合格情況登記卡等,并將其作為學生學籍檔案,由教導處永久保存;學生學籍電子檔案應及時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單于新學期開學后由學校收回,存入學生學籍檔案。

學籍檔案實行全省統一表式,由市或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具體要求由市教育主管部門確定。

學生學籍號一經編定,便不得變更,直至小學學段結束。除座位表外的各類表冊均應以學籍號為序。

學生姓名不得任意更改。確需更換,須持蓋有公安部門戶籍專用章的證明,到市教育局普教科辦理更名手續。

第三十五條學生學籍表、學籍注冊表均須在新生入學時建檔、造冊,由市教育局普教科驗印后一式三份,市教育行政部門、鄉鎮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各存一份。

各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學籍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填寫要認真、及時、完整,資料應齊全、規范、準確。

第三十六條各校新生名冊及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借讀等學籍變動情況應于新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報市教育局普教科審批、備案。學生入學情況學年統計應與教育年度統計工作同步進行,在學年開學后一個月內進行。學期統計應在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匯兌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借讀學生學籍由原學籍所在學校管理,借讀學校建立臨時學籍(內容同正式學籍),并注明借讀字樣,學生借讀終止時,轉原學籍所在學校登記、存檔。

學生轉學,由轉出地教育主管部門將學生個人學籍檔案直接交、郵寄或密封由學生自帶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

學校發生學生輟學、復學及轉學、借讀等情況,必須在一個月內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由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注銷其學籍,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注明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所出具的紙質學籍材料,必須按規定加蓋學校和市教育主管部門公章方才生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轉學、休學、借讀的學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學生學籍的有關信息和材料。

第三十八條任何學校均不得私自接收沒有學籍證明和轉學、借讀等手續的學生。

第三十九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一經發現由有關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立即糾正處置。

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如有違反本規定行為,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對相關責任人予以教育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的,要對學校法人代表和相關責任人做出行政處分。

民辦學校接收沒有入學、轉學、借讀手續學生的,視做管理混亂,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學生非正常死亡或發生重大事故,所在學校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并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在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上報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十一條凡弄虛作假,亂開轉學證書、假初等義務教育證書、假三好學生證明、涂改學籍檔案的,對直接責任人應給予紀律處分,違法者要依法懲處。

第四十二條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各鄉(鎮)的教育管理機構和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輔措施,但不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小學管理規程》相抵觸,也不得違背本規定的基本原則。

第四十三條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要加強管理,及時總結分析,糾正和處理學籍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十一、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