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14 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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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由鎮政府報區房地局審核并做有關方案,再報市房地局審批(出據批次批文及耕地指標意見書),建設單位需交每畝1.5萬元耕地指標費;
2、由鎮政府報區計委立項,報區規劃局審批規劃用地后報區房地局供地,建設單位需交每畝1萬元墾復基金費,每畝4000元耕地占用稅;
3、方案設計審批后報區規劃局申領工程規劃許可證;
4、非耕地不需報農用地轉用,不交耕地占用稅,其它手續與耕地相同;
5、已批好的土地(如:內部擴建、翻建等)由鎮政府審批項目后申領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6、招標及竣工驗收手續由建設單位直接與區有關部門辦理;
7、工作承諾時限:
(1)上報區審批的由鎮土地管理所申報材料全部接收之日起,在3個工作內報區審批;
(2)鎮政府審批的由鎮土地管理所申報材料全部接收之日起,在10個工作內審批。
二、具體程序
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基建立項規劃選址及規劃用地勘測定界建設用地供地方案設計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申領工程規劃許可證招標投標施工竣工驗收使用。
三、申報資料
1.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
(1)法定代表人委托書;
(2)法人證書(復印件);
(3)營業執照和有關資質證書(復印件);
(4)項目建議書;
(5)申請地塊范圍地籍圖及方案布置圖。
2、基建立項
(1)報批項目建設書的請示(8份);
(2)項目建議書(8份);
(3)項目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8份);
(4)項目初步選址地形圖(8份,其中7份復印件);
(5)項目建設方案總平面圖(8份,其中7份復印件);
(6)地塊權屬證明或土地利用計劃(復印件8份);
(7)企業項目批文(復印件8份)。
3、規劃選址
(1)批準的項目建設書或其它有關計劃文件;
(2)地形圖(3份);
(3)土地權屬證(復印件);,
(4)如聯建的提供聯建協議書;
(5)選址論證;
(6)土地利用計劃(復印件);
(7)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4、規劃用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批準的項目建設書或其它有關計劃文件;
(2)地形圖(5份);
(3)土地權屬證(復印件);
(4)選址論證(復印件);
(5)土地利用計劃(復印件);
(6)總平面圖;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5、建設用地供地
(1)申請用地報告;
(2)建設用地申請表;
(3)項目建設書批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
(4)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和總平面圖;
(5)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和附圖;
(6)用地范圍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7)1:1000測繪空白地形圖(9份);
(8)國家規費的繳款憑證或減免的相關材料;
(9)三資企業還需附合同及章程。
6、方案設計審批
(1)《市建設工程設計要求申請表》;
(2)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單(復印件);
(3)建設基地的1;1000地形圖;
(4)建筑設計方案圖(總平面及單體平、立、剖面圖)2套;
(5)市地名建設工程命名征詢單;
(6)建設項目計劃批準文件;
(7)消防、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審核意見。
7、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1)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請示;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項目建設書批文;
(4)規劃選址意見書;
(5)規劃范圍地形圖;
(6)規劃部門審定的設計方案;
(7)項目法人的資本金承諾及資本金落實情況;
(8)各市政配套部門征詢意見;
(9)工程總平面圖和單體平面圖。
8、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項目計劃批準文件(復印件);
(3)建設基地土地使用權屬證件或建設用地批準書(復印件);
(4)應拆房屋的權屬證件(復印件);
(5)1:1000地形圖(4份);
(6)總平面圖設計圖(4份);
(7)建筑施工(平、立、剖面圖和目錄)2份;
(8)分層面積表(2份);
(9)基礎結構圖(2份);
篇2
一、加強新校區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措施
1、增強新校區基建檔案歸檔意識。大力宣傳基建檔案的重要性,并從思想意識上、組織職能上和具體工作上加以提高、充實和完善。
2、建立健全基建檔案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根據有關法規,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遵循檔案自然形成規律,制定本單位基建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制度。并嚴格執行。
3、基建檔案的動態管理。要求檔案人員隨著工程建設有序進行,建立跟蹤管理框架,加強與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有機聯系,形成多方信息反饋網絡,以適應工程建設對檔案管理的要求,做到建檔工作與基建工程同步進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加強工程材料的積累、整編、審定。工程竣工驗收時,要及時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圖。這樣,使檔案工作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
二、做好新校區建設過程中檔案材料的收集
工程建設檔案材料是隨著基本建設工程的進展陸續產生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上級下達的項目建設書及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評估、環境預測調查報告,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等。
2、設計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技術材料、專利文件、設計計算書,關鍵技術試驗,總體規劃設計,設計評價,鑒定及審批等。
3、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施工定位測量、地質勘探資料;質保書、試驗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記錄及測試、沉降、位移、變形、監測記錄;圖紙會審、變更設計通知單、技術核定單位等修改依據;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資料;焊接試驗記錄、報告、施工檢驗、探傷記錄;設備、管線及電氣、儀表施工安裝記錄、質量評定、事故處理報告等。
4、竣工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建筑安裝工程總量表、工程說明、竣工圖、測試記錄、隨工檢查簽證、記錄、工程變更單、重要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已安裝設備明細表.竣工圖主要包括:總平面圖;建筑、結構竣工圖;大型設備基礎竣工圖;電力、照明、給水、排水、煤氣、通訊、暖通、監控、電梯等專業竣工圖;建設用地范圍內地下綜合管網圖(含管線接口位置)等。
5、監理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監理通知、備忘錄、報告、會議紀要;施工質量分析;監理規程;合同管理文件、三控制文件、協調文件等。
6、設備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設備、材料采購合同、出廠質量合格證明;設備、材料裝箱單、開箱記錄;設備圖紙使用說明書;設備安裝調試記錄等。
7、竣工驗收過程中形成的檔案材料,如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設計總結、監理總結;質量評審材料;環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檔案等竣工驗收審批文件;竣工驗收會議決議文件、驗收證書及驗收委員會簽字名單;項目評優報獎申報材料、批準文件及證書等。
三、做好新校區建設過程中基建檔案的整理
在遵循檔案材料形成規律,保持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則下,對文件材料進行分類、組織保管單位和編目工作。
1、分類。按工程項目分類法分類,就是按照一個基本建設項目的全部材料為單位劃分類別。在一個項目之內,可以按單項工程或專業性質劃分屬類。
2、組卷。按建設項目立項、設計、施工、竣工四個階段分別組卷。項目立項階段,按項目申報、地質勘探、工程征地等環節分別組卷。設計階段按設計程序分別組卷。可根據材料的多少,分別組成一卷或數卷。施工階段一般按單位、單項工程或專業組卷,組卷時文字材料在前,圖樣材料在后。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文字材料,一般單獨組卷。
3、卷內文件排列。建設項目按依據性材料、基礎性材料、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技術投計、施工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驗收等順序排列。
4、案卷的編目。(1)編寫案卷頁號。以有書寫內容的頁面編寫頁號,正面寫在右下角,反面寫在左下角。不裝訂的以件為單位編寫件號,并加蓋檔號章。(2)填寫卷內目錄。主要是序號、文號、責任者、題名、日期、頁次的填寫。(3)填寫備考表。卷內備考表填寫卷內文件材料的件數、頁數,以及在組卷和案卷管理中需要說明的問題。5、編制檢索工具。主要是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底圖檔案目錄等。
四、把好新校區建設過程中基建檔案的驗收關
新校區建設是一項大型重點工程,其基建工程檔案的驗收應分項進行,分組驗收。
1、查明上級批文及相關依據性材料。包括征用土地審批材料、計劃任務書、建筑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除移交到城建檔案館的外,學院在辦理時仍要保留一份原件,在今后的利用中可節省不少費用。
2、鑒定技術文件。主要從內容說明、數據尺寸、特定指標、設計變更部位、簽字蓋章等五個方面驗收。
3、審核竣工圖。除重大變更要求,重新繪制竣工圖外,一般情況下竣工圖都是在施工圖的基礎上更改以后加蓋竣工圖章而成的。
五、建立基建檔案質量評估表
篇3
一、明確政府投(融)資項目范圍
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國債資金投資、國有資產抵押的金融貸款資金投資和其他利用政府性資源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設施、裝飾裝修、農田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園林綠化和道路交通等建設項目,均屬于政府投(融)資項目范圍。
二、規范項目概預算管理
根據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設計單位,由中標單位進行建設方案初步設計,具體編制投資概算,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報縣政府批準。
(一)房屋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由縣發改委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縣代建中心對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項目總概算進行審核確認;市政、園林綠化項目、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項目由縣住建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公路交通工程項目由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水利工程項目由縣水利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土地整理項目由縣國土局會同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
(二)建設單位根據審核確認的概算,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辦理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手續。部門預算單位按照年度建設計劃將基本建設資金列入當年部門預算。非部門預算單位按照年度建設計劃,將自籌資金的80%繳存縣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開設基建專戶,實行專戶管理。
(三)縣發改委在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查。項目建設方案確定后,由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的設計單位,在批準的投資概算范圍內,組織開展設計深化,編制施工圖和詳細預算,工程預算不得超過工程概算。設計文件須經住建、規劃、國土、環保、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工程預算必須經縣財政局審核,如確因特殊原因超過工程投資概算的,須重新報縣政府批準,確定新的項目建設規模。縣財政局以《縣政府投(融)資項目工程預算審批表》(附件1)為撥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之一。
三、加強項目招投標監督
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財政、監察等部門對所有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實施全過程監督。招標最高控制價不得高于工程定額預算價,并須經縣財政局備案。招標最高控制價高于工程定額預算價以及建設單位不按規定招標采購確定施工(服務)單位的,財政部門拒付建設資金,監察部門應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嚴格項目變更管理
(一)項目建設資金總額以批準確認的投資總額為準,工程造價以招投標中標價為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進行項目變更,應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按照以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1.項目變更由建設單位負責申報,申報方案須經項目監理、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簽署意見,依照審批權限報批。
2.建設單位應對每次變更的報批金額把關,填寫《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附件2),并按程序報批。《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作為變更工程計量的依據之一。
3.政府對投資項目變更實行控制審批。為規范項目變更行為,減少變更的隨意性,實行項目變更預審制度,由項目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發改委、財政局對項目變更申請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凡變更累計增加額在50萬元以下且不超過中標價5%的,建設單位填寫《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報縣財政局備案后實施;凡變更累計增加額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且不超過中標價10%的,須報經相關部門審核,分管縣長批準后實施;凡變更累計增加額超過100萬元,或超過中標價10%的,須經相關部門初審,分管縣長審簽,報縣長批準后實施。
(二)對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造價調整,應按有關規定執行,并在合同中約定,由此造成的投資總額增加,亦由建設單位按上述程序報批。
(三)項目變更審批結束后,相關變更資料由建設單位報縣財政局備案,作為撥付追加工程資金的依據。
(四)項目變更較大(超出批準投資規模10%),經建設主管部門鑒定可單獨施工的部分,必須根據項目工程量情況重新招標。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暫估價以及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的管理按市有關規定執行;項目變更部分由原施工單位實施的,其工程價款的調整按上級有關施工合同價款調整辦法的規定執行。
(五)設計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設計漏項等引起項目變更的,應按照設計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六)因招標編制的項目清單誤差引起造價變動較大的,應由招標單位按照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項目變更累計增加金額應嚴格控制在批準投資額的10%以內。項目建設費用增加總額超過批準投資額10%以上的,須在項目變更實施前向縣發改委申請辦理項目變更審批手續。
五、強化項目資金管理
(一)加強項目預算管理
1.經縣人代會批準列入本級年度預算及經批準年度內預算追加的財政投資項目資金,由縣財政局按進度足額劃撥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
2.上級財政部門撥入的本縣建設和維護項目的補助資金,直接轉入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單獨核算,專項用于相應的扶持項目。上級主管部門直接撥入建設單位的專項補助資金,亦直接劃繳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
3.經批準用于工程項目建設的各類預算外資金及建設單位的其他自籌資金,根據項目預算的需要量,由各預算外資金專戶或建設單位賬戶劃入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或政府代建項目財政專戶。
4.對上級專項撥款、銀行項目貸款,如要求在上級指定銀行或貸款銀行直接開戶進賬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縣財政部門申請,經批準可在相關銀行開戶建賬。
5.屬于政府工程代建項目的,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政府投資代建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執行。
(二)規范項目資金撥付管理
1.縣財政局為我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有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各類項目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
2.項目資金實施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3.縣財政局要嚴把資金撥付關,在審核有關工程資料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通過項目資金的撥付環節,加強對財政投資項目資金的跟蹤管理,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和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
4.項目資金撥付要求:
(1)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備料款應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比例和抵扣方式,原則上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不得支付預付款。
(2)工程進度款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決算審計前應預留合同價20%-30%的工程款,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前應預留審計結算價10%的工程款,在縣財政局出具《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支付余款。
(3)質保金支付時間至少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以上。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的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4)項目須進行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加強項目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憑項目立項批復、工程概預算審批和招投標手續等文件邀請相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為確保工程量計量的準確性,項目建設過程中對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的地下部分以及裝飾工程的隱蔽部分的計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現場簽證后方可確認。凡遇項目重大變更,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審計部門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抽查、驗證,為決算審計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逐步實現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查與監督管理。需分步驗收的工程,應及時按項目類別分別邀請縣住建、水利、交通、園林綠化等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項目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以及縣住建、發改、財政(國資辦)、審計、監察、消防等相關部門共同驗收。
七、嚴格項目結算審計
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竣工結算資料的編制工作,并對竣工結算資料認真審核把關。竣工結算資料須附項目立項批復、工程概預算審批、招投標以及《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等文件資料。建設單位將竣工結算資料按規定時間送縣審計局審計,縣審計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凡未填報《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的變更工程量不予計量,未經審計的工程結算不予認可,建設資金余款不予撥付。對于項目結算送審價核減率超過10%的,其超出的部分審核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并由建設單位在應支付的工程費用中抵扣;核減率超過20%的,施工單位除需支付上述費用外,由相應審查機構予以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給予暫停承接工程業務的處罰。
八、健全項目決算審批
(一)項目結算審計確認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憑項目立項批復、工程概預算審批和招投標手續等文件,報縣財政局審批。決算報表和決算說明的具體要求按《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二)縣財政局要嚴格審核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及時批復建設單位,并按規定撥付工程余款。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根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轉增固定資產,并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九、防范項目融資風險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是公共財政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遵循適當前瞻、量力而行的原則。凡需通過融資方式籌集項目資金的,必須事先將年度融資計劃報縣財政局審核,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單位每年必須編制債務預算報縣財政局,落實好還款資金來源,防范、控制債務風險。
十、強化部門責任考核
(一)項目建設單位的職責
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全過程負責。各單位必須按照程序做好項目前期申報、論證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做好項目變更調整申報和資金的計劃、籌集工作,按要求做好項目竣工驗收準備和財務決算工作。
凡因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項目變更報批手續,造成資金不能及時撥付到位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監理的管理,凡因工程監理工作不到位,造成資金損失或增加工程造價的,應由監理單位按照工程監理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主管部門的職責
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各項工作,做好建設單位各項申報材料的初審,抓好項目的跟蹤管理,協調好建設單位和項目監管部門的關系。凡因初審把關不嚴,造成工作不到位的,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共同承擔責任。
(三)監管部門的職責
1.縣發改委: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的審查批復;建立、管理政府投(融)資項目庫;組織有關項目變更審核工作;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資金來源審批、投資概算審核、項目資金審核撥付和項目財務決算審核批復;負責組織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債務預算;參與有關項目變更審核;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和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
3.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工程招投標活動和有關工程竣工驗收。
4.縣代建中心:負責代建項目合同范圍內的工程招投標;負責對代建項目工程施工實施全過程管理;按規定和計劃使用工程資金;組織工程驗收和項目決算的編制和報審工作。
5.縣審計局: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的審計工作,安排項目審計計劃,及時做好項目審計,保證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按時結算。
篇4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深化行政體制改革部署,緊緊圍繞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改進行政審批方式,創新行政服務舉措,切實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務效能,使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二、重點工作
(一)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
1.職能歸并到位(2014年5月—8月)。各有關部門以“不增加機構、不增加人員、不增加職數”為原則,進一步開展審批職能清理歸并工作。將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他行政服務事項的職能全部集中到一個科室管理,通過新設、合署、增掛等形式設立“行政許可(服務)科”,明確1名領導分管行政審批工作。(牽頭單位:區編辦,責任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
2.事項集中到位(2014年6月—11月)。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其他行政服務事項應100%進駐行政服務大廳,任何部門不得在行政服務大廳之外辦理審批事項。對行政審批事項或辦件量相對較少的部門,探索通過整合、委托、等形式,在區行政服務大廳設立綜合窗口,實行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對因、場地限制等特殊情況暫不能進駐區行政服務大廳辦理的部門,須經區政府批準,以自建辦事大廳的形式實行窗口審批,同時增掛“區行政服務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區行政服務中心監管。(牽頭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
3.窗口授權到位(2014年6月—11月)。各有關部門對行政許可科要充分授權,建立“科室圍著窗口轉,窗口圍著群眾轉”的工作模式,部門行政審批職權重心要向窗口轉移,切實提高窗口受理、辦理、辦結的能力。對程序簡便,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可當場審批的,部門應授權窗口即來即辦;對不能當場辦理,部門應授權窗口組織協調相關科室提供輔審批,并在承諾時限內審批辦結;對不符合審批條件的,窗口應以書面告知的形式予以明確答復。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簡化、優化內部審批流程和環節,確保行政審批承諾件在法定時限的基礎上提速50%以上。(牽頭單位: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
(二)清理審批事項編制權力清單
1.清理行政審批事項(2014年5月—6月)。各有關部門要正確理解和認識“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深刻內涵,積極開展對現有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行政服務事項的分析梳理,進一步調整、削減、取消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要理清并爭取上級部門可以取消、委托或下放至本級辦理的審批事項;要理清本部門可以下放、委托下級或取消的審批事項;要理清有利于實現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流程優化的關聯審批事項。要發揮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作用,促進行政審批事項的規范管理。(牽頭部門:區政府法制辦、行政服務中心,責任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
2.做好事項承接工作(2014年5月—12月)。各有關部門應主動與上級部門銜接,對照公開事項目錄,及時調整相關新增事項。新承接事項應在30個工作日內調整到位,完成與市相關部門溝通、配合、對接等工作,經法制辦審核通過后,進駐行政服務大廳辦理。(牽頭部門:區政府法制辦、行政服務中心,責任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
3.做好事權下放工作(2014年6月—12月)。各相關部門要本著“便民利民、積極穩妥、權能匹配、成熟先行”的原則,下放一批本級應放、能放的審批事項。特別要把與民生關系密切的區級行政服務事項通過轉移、委托、延伸等方式進行事項下放或前移。對委托下放事項,委托方與承接方簽訂委托書,明確權責義務、審批權限、法律責任等。注重對事權下放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移交,杜絕交接過程中的推諉扯皮、有事無人管等現象。(牽頭部門:區政府法制辦、行政服務中心,責任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各鎮、街道)
4.編制行政審批目錄(2014年6月—8月)。及時編制全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積極探索建立權力清單制度。主要包括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實施機關等,由區政府法制辦審核,經區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任何部門不得在目錄之外組織實施行政審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或內容,切實做到“目錄之外無審批”。(牽頭部門:區政府法制辦,責任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
(三)開展建設項目聯合竣工驗收工作
全面開展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按照“統一受理、充分授權、聯合勘察、各司其職、結論明確、限時辦結”的原則,把原來分散在多個職能部門的行政性驗收工作改為由一個機構協調統籌辦理,實現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統一組織、統一辦理、統一監管。(牽頭部門:區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局,責任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
1.設立工作機構(2014年5月—6月)。成立區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聯合驗收辦),區聯合驗收辦由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局(人防辦)、環保局、規劃分局、消防大隊和市氣象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合驗收辦主任由區建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區行政服務大廳建設局窗口承擔具體受理工作。
2.明確工作職責(2014年6月—7月)。由區聯合驗收辦負責組織、協調聯合驗收部門做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審批管理、現場勘察、出具驗收合格文書等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對轄區內竣工項目進行聯合驗收,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并對聯合驗收工作開展全程監督檢查。
3.啟動聯合驗收(2014年8月)。區聯合驗收辦實行“一窗式”綜合服務模式,統一受理建設單位驗收申請,約定時間集中上門統一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建設項目,各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法律文書,由區聯合驗收辦統一回復。
(四)進一步推行“容缺預審”機制
加快區重大重點項目行政審批進度,進一步發揮“容缺預審”機制的積極作用,著力推動全區行政服務在“提質提速提效”上取得新成效。(牽頭部門:區審改辦,責任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
1.確定“容缺預審”的范圍(2014年5月—6月)。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以及區政府督辦、會辦的其他項目,項目基本審批條件具備、申報材料主件齊全,在其他條件和申報材料暫缺的情況下,相關職能部門可先予容缺審批。
2.擴充“容缺預審”目錄(2014年6月—7月)。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對照《市重大項目容缺預審事項目錄》,梳理擴充本部門可以“容缺預審”的審批事項,明確擴大后容缺審批的事項和材料目錄明細,形成第二批涉及部門更多、涵蓋事項更廣的“容缺預審”事項目錄。
3.實行“容缺預審”(2014年7月)。在辦件過程中對照《容缺預審事項目錄》,對一些互為前置的審批事項,在項目單位簽署責任承諾書后,各部門先予受理,并進入審批流程;對項目中非主要要素缺件的,各部門可在項目單位簽署承諾書后,予以受理并進入審批流程,缺件在正式批準前予以補齊。
(五)啟動企業設立登記聯合踏勘
按照“統一受理、聯合勘察、各司其職、限時辦結”的原則,對轄區內餐飲業、娛樂業設立登記開展集中統一的聯合踏勘工作,減少行政審批過程中的多頭踏勘、重復踏勘、人情踏勘。(牽頭部門:區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文體局,責任部門:各相關職能部門)
1.設立聯合踏勘工作機構(2014年5月—6月)。成立企業設立項目聯合踏勘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聯合踏勘辦),辦公室設在區行政服務中心。區聯合踏勘辦由區行政服務中心、文體局、衛生局、環保局、城管局、消防大隊、工商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區聯合踏勘辦主任由區行政服務中心分管負責人擔任。
2、明確聯合踏勘工作職責(2014年6月—7月)。區衛生窗口牽頭主辦餐飲行業企業設立登記中的踏勘受理工作;區文體窗口牽頭主辦娛樂行業企業設立登記中的踏勘受理工作;區行政服務中心牽頭組織協調開展集中現場踏勘審批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現場踏勘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全程進行監督檢查。
3、實施聯合踏勘(2014年8月)。區聯合踏勘辦實行“一車式”踏勘,區行政服務中心牽頭各成員單位集中開展現場踏勘工作,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在規定時間內出具踏勘意見,工商局根據有關部門踏勘意見辦理證照。未經聯合踏勘會審的,有關部門不得自行發放相關證照。
(六)提高基層便民服務水平
鎮(街道)和村(社區)兩級便民服務中心是政府為民服務的重要平臺,是服務型政府形象展示的最前線。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提升鎮(街道)、村(社區)兩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理念,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提升鎮村兩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運營水平。(牽頭部門:區行政服務中心,責任部門:各鎮、街道)
1.強化陣地建設(2014年5月—12月)。根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全面規范鎮(街道)、村(社區)兩級便民服務基本建設。統一鎮村兩級便民服務機構名稱,名稱統一為“××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便民服務中心(站)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主任應由中層正職以上人員擔任。按照“選址合理、場地適合、配套到位”要求,兩級便民服務機構應建有交通比較便利、場所相對獨立的“一站式”服務大廳,原則上鎮(街道)便民服務大廳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00平方米;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服務大廳均應體現“以人為本、貼心服務”理念,完善各類服務指南、公開欄、自助查詢機等配套服務措施。
2.優化服務內容(2014年5月—12月)。按照“應進全進、涉群必進”要求,合理設置基層服務大廳為民服務事項。凡與企業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服務事項應全部集中進入服務大廳辦理。要結合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實際,不斷擴展便民服務內容,因地制宜的設置便民服務事項,確保基層群眾服務需求量大、服務時效性強、服務頻次多的事項進駐服務大廳。要開拓思路,結合鎮(街道)、村(社區)兩級便民服務實際,創新服務方式,積極開展代辦服務、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延時服務、網上服務、助殘服務等便民舉措,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實為企業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深化管理機制(2014年5月—12月)。按照“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進一步加強鎮(街道)、村(社區)兩級便民服務中心(站)日常運行管理,建立服務標準化、管理標準化、信息標準化等工作機制,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AB”角工作制、績效考核等工作制度,確保便民服務工作規范、有序進行。配強配優便民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思想素質和政策業務培訓,提高鎮(街道)、村(社區)兩級便民服務中心(站)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工作的領導,有敢發展、勇挑擔、干成事的決心,積極發揮本部門在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過程中的主觀能動作用,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形成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抓落實、職能科室具體抓的工作局面。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研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推進落實工作,及時掌握有關部門的進展動態,根據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認真抓好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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