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許可證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4-07 13: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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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審批;食品安全;改革創新;措施得力
近年來,隨著我國全面改革不斷推進,營商環境的全面提升,行政審批改革也在不斷創新實踐,成立了行政審批服務局集中處理審批事項,大大提升審批效率,對食品生產許可體制進行了全方位的改革與完善,作為全國改革試點先行單位,建立了山東省第一家地市級行政審批服務局。要認真做好食品生產許可審批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在涉及食品安全的關鍵條件、關鍵要素等方面嚴格把關、從嚴掌握,嚴把食品生產許可關口。同時,推進落實不見面審批、精簡申報材料,及時解答企業咨詢,指導企業修正完善申報材料,切實做到在線受理、在線審批、免費寄遞,實現企業申請取證“零跑腿”等一系列改革創新措施,即加快了審批速度,又保障了食品安全,形成審批監管一體,合力嚴守食品安全底線。
1持續推進不見面審批,方便了企業申報
嚴格落實《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改進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續做好食品生產許可全程網辦、不見面審批。許可申請受理過程,采取無紙化申報,取消紙質申請材料,電子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同等效力。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在線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線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符合條件的,依法依規實施在線審批。申請企業在相關網絡平臺填報,及時與工作人員溝通,不用到審批機關現場,大大節省企業申報時間,企業隨時上網查看審批進程,作出決定后,相關許可證件文書通過郵政快遞免費向申請企業寄遞。同時積極宣傳、引導企業使用食品生產許可電子證書。
2切實精簡申報材料,做到“三減一并”
嚴格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申報材料要求,及時修訂“一次辦好”事項清單食品生產許可相關內容,嚴格依照規定實施受理審批。同時,推行告知承諾制改革,對不影響質量安全的材料和環節,推行告知承諾容缺受理、快速審批,所需規定材料,做到“減材料、減時限、減環節,并程序”由現場核查人員經核實準確無誤后帶回,并上傳審批系統。持續完善電子檔案,將相關證件文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現場核查記錄上傳食品生產許可系統。對于變更或延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通過加強與屬地監管部門溝通,確認符合要求的不再進行現場核查[1]。
3落實市縣同權,實現食品生產許可就近快辦
根據市政府關于扎實推進行政許可“市縣同權”改革的要求,將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食品、酒類、水產制品、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不含嬰幼兒輔助食品)、其他食品與食品添加劑11類食品生產許可委托下發。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餅干、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糕點、食糖、方便食品、罐頭、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產品18類食品生產許可直接下放。同時市局采取“一對一、面對面”“網絡答疑”等多種培訓方式,保證承接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批質量。市縣同權改革后,企業可以就近自主選擇市或縣審批部門就近辦理、便捷申報。
4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嚴把食品生產許可關口
工作中,根據產品風險等級劃分及日常監管一線反饋情況,嚴格把好受理關口,并切實保障現場實地核查質量。加強與日常監管部門的聯系和溝通,選派素質高、業務強的監管人員和專家組成審查組,對符合相關法規、標準及細則要求的食品生產企業,及時進行現場核查,啟動三級許可審批流程,符合法定許可條件的第一時間發放許可證書;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業,依法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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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最新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活動。
食用農產品進入生產加工、市場銷售、餐飲服務環節,應當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第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縣級以上政府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落實以下職責:
(一)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時綜合考慮食品安全因素;
(二)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辦案、抽樣檢驗和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等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工作需要;
(三)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和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
(四)制定、實施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規劃,按照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大綱,將食品安全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小學課程,每年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
(五)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鄉(鎮、街道)一所原則,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實施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標準化建設;
(六)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七)設立財政專項資金,落實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對舉報屬實或為查處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提供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的食品安全承擔屬地管理責任,設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食品安全管理員、宣傳員,在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承擔轄區隱患排查、自辦群體性宴席登記備案、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引導等職責,四員工作經費由縣級人民政府列入經費預算提供保障。
第六條(食安委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統籌、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食品安全長效機制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安辦)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
第七條(部門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城市管理和公安等部門(以下統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本條例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林業、商務、糧食、鹽業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行業或者領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八條 (派出機構職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鄉鎮、街道或者特定區域設立的派出機構,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監督檢查,作出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警告、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以及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九條(行業協會和新聞媒體責任)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客觀、公正報道食品安全信息,拒絕刊播違法食品廣告,并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二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條(主體資格)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取得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許可證件應當懸掛或擺放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第十一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責任制,加強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實崗位責任;
(二)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建立健全并落實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健康檢查及相關檔案管理制度;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食品安全工作,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五)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
(六)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與其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承擔下列職責:
(一)向員工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相關知識,對本單位員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訓;
(二)對員工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效控制食品生產經營的關鍵環節,查找食品安全隱患,并及時報告;
(三)組織員工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員工食品安全培訓檔案,組織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四)定期匯總、分析本單位食品安全狀況,并及時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質量受權人制度)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質量受權人制度。質量受權人受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授權,承擔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職責:
(一)參與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二)負責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的管理,并對記錄的真實性負責;
(三)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控制制度;
(四)組織開展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并對自查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五)組織實施食品召回;
(六)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質量受權人進行培訓,并支持質量受權人履行職責。
第十四條(停產恢復報告)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內連續停產停業6個月以上的,在恢復生產經營后3日內,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委托生產) 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委托依法取得生產該類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委托生產食品的,雙方應當簽訂協議,明確委托生產食品的相關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方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受托方應當查驗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
第十六條(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規定)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初次交易的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應當驗明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并保存加蓋其印章的復印件。驗明后每年復核不少于一次。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向生產者或供貨者索取并保存規范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采購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按批次索取并保存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鼓勵食品經營者采用信息化、網絡化技術實現索證索票電子化管理。
第十七條(散裝食品標識) 食品經營者銷售、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外包裝或者容器的顯著位置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食品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事項。散裝食品標注的生產日期必須與食品生產者出廠時標識的生產日期相一致。
第十八條(食品添加劑使用和貯存管理)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使用和貯存食品添加劑,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項。上述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產經營者貯存食品添加劑,應當專區(專柜)存放,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十九條(無實體店鋪經營管理)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應當在自動售貨設備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利用互聯網、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實體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和相關資質。經營者應當以易于消費者認知和識別的方式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
設有官方網站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網站首頁公開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產品注冊或備案憑證,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第二十條(食品經營場所出租者義務) 提供食品生產經營、冷藏冷凍、貯存等場所的出租者,應當查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登記證、營業執照等資質,并留存相關復印件;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一條(餐飲具消毒查驗) 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的餐飲具,應當查驗其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并保存加蓋其印章的復印件,應當查驗餐飲具的消毒合格證明及獨立包裝上的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餐飲具集中消毒)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投產前應當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驗收,取得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方可開展餐飲具清洗消毒服務。
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逐批檢驗餐飲具,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的餐飲具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獨立包裝上應當標注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衛生學評價合格報告編號、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對外配送食品管理) 餐飲服務提供者對外配送食品的,應當使用專用封閉食品級工具配送食品;分裝、貯存、運輸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提供集體用餐配送服務的,應當使用專用封閉車輛配送食品,按照規定留存所配送食品的樣品,分裝、貯存、運輸食品的溫度和時間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告知用餐單位或在食品包裝明顯位置注明配送單位、制作時間、保質期,必要時注明保存條件和食用方法。
第二十四條(農村自辦宴席管理規定) 農村自辦宴席舉辦者和承辦者對其提供食品的安全負責。
農村自辦宴席實行報告制度,舉辦者或承辦者應當在舉辦宴席前3日內將宴席時間、宴席地點、宴席人數、廚師健康狀況等情況向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報告。
第二十五條(餐廚廢棄物處理規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處理餐廚廢棄物,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或者直接排放,不得回流入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
第二十六條(市場開辦者、交易會舉辦者的義務)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的出租者以及食品交易會、展銷會等的舉辦者等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當在交易會、展銷會舉辦前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告知管理措施、舉辦地點、舉辦時間、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等信息;
(二)查驗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登記卡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許可證號、經營范圍、商品信息,指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制度;
(四)檢查食品經營者的生產經營環境和條件,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特殊食品)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的企業應當取得生產許可,并按注冊或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從事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經營者,應當取得經營許可,并按要求進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帳管理。銷售場所應當設立專柜或專區銷售并用提示牌標明,并根據食品標簽、說明書的貯藏方法存放。
第二十八條(鼓勵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獎勵、資金資助和場地租金優惠等措施,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者規范管理,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促進健康發展、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改造適宜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集中場所和街區,配套建設相應的給水、排污等設施,改善生產經營環境。
第二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準入管理)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實施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或登記卡。
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其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飲服務登記證。
第三十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義務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來源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二)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四)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五)接觸食品的餐具、飲具、設備和包裝材料應當無毒、無害、清潔,一次性使用的包裝容器和材料不得回收循環使用;
(六)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進貨查驗)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索證索票,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索取的有關憑證、票據和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節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第三十二條(設立條件)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
(一)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衛生防護設施;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不潔物;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三條(禁止規定) 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乳制品、罐頭制品、飲料等非傳統工藝生產加工的食品;
(三)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四)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五)白酒產品;
(六)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目錄中的其他食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并經報上一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h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申報材料) 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應當向所在地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開辦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四)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五)生產加工場所平面圖及其使用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協議或村(居)委會、社區出具的證明等);
(六)主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生產工藝;
(七)擬生產的食品品種說明;
(八)生產加工場所的衛生與安全情況說明。
第三十五條(登記規定) 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收到申請材料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十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辦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原發證機關收到申請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辦理延續手續。
第三十六條(登記證信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應當載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名稱、負責人姓名、登記證編號、生產加工地址、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等信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三十七條(登記信息變更和停產恢復報告)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原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停產、歇業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在恢復生產加工前十日內向所在地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報告。
第三十八條(檢驗和備案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新投產、停產后重新生產以及改變生產工藝后生產的首批食品,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后方可生產、銷售。
第三十九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臺賬管理)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當建立生產銷售臺賬,如實記錄生產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日期及銷售去向等內容。生產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十條(銷售和包裝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包裝或銷售貯存容器上應當有標簽,并標明食品名稱、成分表或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小作坊的名稱、生產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等信息,并明顯標示小作坊食品。
第三節 小餐飲
第四十一條(設立條件) 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小餐飲服務登記證:
(一)具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遠離污染源,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二)操作間和就餐場所均應設在室內,操作間與就餐場所使用玻璃等透明材料區分或隔斷,衛生間不得設置在操作間內;
(三)操作間各功能區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輔材料貯存區域等場所分區應明確,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與加工經營食品相適應的冷凍冷藏、排煙、防塵、防鼠、防蟲害以及收集廢水和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五)采用化學消毒的,應設置至少2個專用的洗滌及消毒池;采用煮沸、蒸汽或紅外線等熱力消毒或采用集中式消毒生產企業提供的消毒餐飲具的,應設置至少1個專用的洗滌池;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其用途;
(六)加工操作場所應設置至少2個專用清洗水池,其數量或容量應與加工食品的品種、數量相適應;
(七)設置專用于拖把等清潔工具、用具的清洗設施,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過程;
(八)操作間面積應不小于6㎡。
第四十二條(禁止規定) 禁止小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二)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三)國家和省規定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四十三條(申報材料) 申請小餐飲服務登記證應當向所在地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四)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五)餐飲服務場所平面圖及其使用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協議或村(居)委會、社區出具的證明等)。
第四十四條(登記規定) 街道、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收到申請材料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十個工作日內頒發小餐飲服務登記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說明理由。
小餐飲服務登記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小餐飲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原發證機關收到申請后,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辦理延續手續。
第四十五條(登記證信息) 小餐飲服務登記證應當載明小餐飲服務單位名稱、負責人或業主姓名、登記證編號、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信息。
《小餐飲服務登記證》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
第四十六條(登記變更) 小餐飲服務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未經批準不得變更。原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變更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十七條(公示規定) 小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登記的經營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小餐飲服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第四節 食品攤販
第四十八條(劃定區域) 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市容環境衛生部門,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城市或者鄉鎮規劃要求,依法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確定攤位數量,明確經營時間,并告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登記備案規定) 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容環境衛生部門登記備案,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在經營場所公示。
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容環境衛生部門對食品攤販登記備案時,應當記錄經營者的身份信息、住址、經營范圍、聯系方式等信息,確定其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制發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將登記的攤販信息告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攤販登記卡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到原登記部門延續手續。
第五十條(設立條件) 食品攤販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應當與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保證食品不受污染;
(二)具有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食品制作和銷售的亭、棚、車、臺以及密閉的廢棄物收集設施;
(三)提供即食食品的,應當根據食品的種類配備相應的加熱、保溫或者冷藏設備;
(四)接觸食品的器具、工作臺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應當具有防雨、防塵、防蠅等設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一條(禁止規定) 食品攤販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
(二)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
(三)現制乳制品;
(四)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
(五)國家和省規定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第五十二條(相關規定) 食品攤販應當在確定的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從事經營活動,公示登記卡,并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清理場地,保持環境整潔、衛生。
第五節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
第五十三條(市場準入)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實行與產地準出相銜接的市場準入管理,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市場開辦者信息備案)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信息實行備案管理。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如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備以下信息:市場名稱、類型、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數量及身份證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場內食用農產品種類、攤位數量等。
第五十五條(信息登記)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經營者信息登記制度,建立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和更新銷售者名稱或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社會信用代碼或身份證號碼、住址、銷售食用農產品品種、主要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銷售者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銷售者停止銷售后六個月。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入場經營者的信息。
第五十六條(入場查驗)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的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復印件,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產地證明、合格證明文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第五十七條(信息公示)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在市場內醒目位置設置信息公示欄,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結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情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第五十八條(安全協議) 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權利義務;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不得進入批發市場進行銷售。
篇3
上半年以來,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局的正確領導下,全州質量技術監督系統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這一中心,全面履行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安全監察職能,根據年初州委經濟工作會議和全省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要求,按照“實施五個一,強化二個重點,維護三個安全,發揮四個作用,明確五條要求”的工作目標和工作思路,克服困難、努力落實,工作全面鋪開,為促進我州質監事業的發展和加快全州經濟建設的步伐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回顧半年來的工作,我們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了較好成績。
一、強化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調度,采取有力措施,力度,狠抓工作成效明顯
今年年初,省局召開了全省質監局長會議后,州局接著召開了由縣市局領導班子及州局直屬所中層骨干以上干部參加的工作會議,傳達國家總局、省局會議精神,部署全年工作目標任務。為了保證目標任務的完成,州局班子統一思想,認真分析研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工作調度措施:一是加大會議調度力度。每月月初召開局務會議,通報上月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部署下月各項工作任務,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每月編發《會議紀要》,共編輯*期,解決工作上的問題××個。強調工作的計劃性,對照檢查,狠抓各項工作計劃的落實。季末進行小回顧,半年進行一次全面總結。二是加大指導督促力度。工作不僅要通過會議調度,還要深入基層進行調研,加大現場指導督促力度,才能使基層工作更好地落實到位和富有成效。為此,州局各位領導特別是呂繼賢局長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他在去年上任伊始,便深入各縣市局、直屬事業單位進行全面調研,做到心中有數,今年上半年,針對各基層的工作狀況,又多次率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幫助解決問題。三是加大檢查通報力度。州局在論功行賞、獎罰兌現上始終態度明朗,從不含糊,主要目的是鼓勵狠抓工作。在抓工作進度的同時,州局實行了檢查通報制度,對工作完成好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滯后、起色不好的予以通報指出。上半年,古丈縣局、花垣縣局來勢較好,永順縣局起色欠佳。通過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排隊通報,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系統上下正形成你爭我趕、爭先恐后的工作局面。由于全州系統組織領導到位,調度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干部職工扎實拼搏,州委、州政府和省局布置的上半年目標任務都圓滿完成。
二、切實履行打假治劣職能,抓重點、打反復,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今年州局提出“狠抓源頭,深入打假”的工作方針,堅持抓重點、抓專項,突出打擊了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假冒偽劣產品。全州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在打假上統一思想認識,把打假治劣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把打假維權作為系統“一號工程”擺在首位,堅持統一領導,統一部署,集中時間,集中力量,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實實在在地為消費者出氣,為老百姓撐腰,依法懲處制假售假者。
今年的打假治劣,州局采取監督與稽查相結合,通過監督抽查、群眾舉報投訴、開展專項整治檢查等形式有效地開展同制假售假行為作斗爭。
(一)強化定期監督抽查。產品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著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而產品質量好壞關鍵在于企業的質量意識。因此,我們加強了對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了監管有序的長效機制,明確了重點監管企業和一般監管企業,做到重點突出,監管到位。全州共完成州級定期監檢計劃××*批次,完成抽檢××*批次,停產××批次,完成率達××%。
(二)市場監督抽查扎實有力。針對行業性、區域性質量問題比較突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農資和建材進行了市場監督抽查。一是在?!皟晒潯逼陂g,抽查老5類和新10類食品××批次,合格××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達××%;二是“農資”專項打假抽查,共抽查復混肥料、磷肥、農藥、農用車、農用水泵、柴油機××*批次,合格××*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達××%;三是建材專項打假抽查,共抽查鋼板、水泥和裝飾材料等××批次,合格××批次,不合格××批次,合格率達××%。
(三)加大對舉報投訴及省局下轉投訴案件的查處力度。上半年各縣(市)局12365受理案件××*件,其中舉報××起,投訴××起,涉案貨值金額達××萬余元。其中舉報案件中,經查證屬實的大要案件××起,均已立案查處。為企業和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萬元。受理省局下轉投訴舉報案件*起(注水牛肉案*起,地條鋼*起,劣質磷肥*起),有*起案件已立案查處,罰沒××萬余元。
(四)開展專項整治檢查。上半年,組織開展了農資、食品、建材、煙花爆竹、計量監督、汽車及汽車配件、信息代碼和條形碼、“3c”“qs”“能源標識”無證無標等八個專項整治和檢查查處工作。特別是農資、食品、建材、煙花爆竹的專項整治,成效明顯。原創:在專項整治中,全州共出動行政執法人員××××人次,執法車輛××××臺次,檢查生產企業××*家、超市××個、經銷網點××*個,立案查處××起,其中大要案××起,現場處罰××*起,查獲各類假冒偽劣產(商)品貨金額達××*萬元,搗毀制假售假窩點*個。
全州系統在打假上,注重“落實”二字,建立了層層打假責任制,采取了“四結合”措施:重點打擊與日常監督相結合,打假與扶優相結合,城鎮與鄉村相結合,執法與規范相結合,做到查處一種商品,整頓一個行業,規范一類市場,為整頓和規范經濟秩序、服務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三、切實加強各項業務管理職能,抓服務,強管理,為全州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今年,各項業務工作都開展得井然有序,在去年的基礎上都有所進展和突破,無論是工作領域、服務手段、服務方式,還是管理措施、安全監察措施都得到加強。
㈠抓質量、樹名牌,促進企業產品上檔升級。今年對全州的生產企業進行摸底調查,共選擇對七0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4號巖石粉狀銨銻油炸藥”、吉首橡膠廠生產的“再生橡膠及制品”、湖南金天鋁業高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微細球形鋁粉”三個企業生產的產品申報為湖南省名牌產品。在培育和創牌過程中開展了企業管理現狀、資源配置現場調查和全面質量管理、iso9001標準及卓越績效培訓班,按照省名牌產品申報條件和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建議與方案,幫助企業積極整改、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指導企業編制省名牌產品申報材料,完成我州三個省名牌產品的申報工作。同時,為啟動我州名牌產品評定工作做了大量的前期準備與調研工作。一是積極主動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并向州政府提交了《關于開展湘西自治州名牌產品評審工作的請示》專題文件。二是按“州政辦明傳[2006]67號文件精神,組織全州質監系統開展了創品奪牌的調研工作,形成專題調研報告,受到州政府辦相關領導的高度贊揚。
㈡抓標準、促發展,進一步為地方工業和農業服務。上半年,深入企業展開標準化活動調查和審查,采取與生產許可證年審相結合,審查企業標準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與qs辦證相結合,審查食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與產品標準實施監督檢驗相結合,審查原輔材料和添加劑使用品種及加入量。同時著力加強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監督管理,組織全州××家獲證企業培訓學習和對××家生產許可證已到期換證的白酒生產企業進行了申請換證動員和宣傳,指導完成*家企業材料、*個眼鏡店和大力建材有限公司申報的水泥材料上報到省局受理。同時為花垣縣*家硫酸生產企業進行全方位服務,深受企業的好評。啟動了雙塘水泥廠等××多家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年度審查。積極配合開展對無證無標產品的查處工作。
農業標準化是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和先進經驗的手段,是農業產業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今年是我州農業標準化工作進入實施階段的第三年,重點督促抓緊實施第四批和第五批國家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中的《瀘溪碰柑》、《吉首無公害蔬菜》、《花垣烤煙》,在去年的基礎上加大了措施和力度,為瀘溪碰柑爭取今年一次驗收合格做了大量工作,還積極幫助指導其他幾個項目做好資料的收集,以備明年驗收,進一步加快我州農業標準化發展的步伐。
㈢抓計量、強基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上半年計量工作已全面部署并鋪開,一是辦好了兩個班:即石油公司加油站站長及計量管理員培訓班和定量包裝管理辦法培訓班;二是完成*家實驗室的計量認證監督審核和*家實驗室的計量認證材料的上報;三是認真開展能源監測工作,積極爭取交通工具和向財政專項資金,在花垣縣對*家重點耗能企業進行能源監測;四是加強對水、電、氣三表的首輪強檢管理;五是進一步抓好醫用計量器具的強檢、執法工作,注重計量檢定和執法要向新領域拓展。五是開展車速里程表、煤氣表、原子吸收、生化分析儀等4個標準裝置的建標和計量管理軟件的試運行。另外,計量檢定進一步向通訊行業和縣級車速里程表檢定領域拓展;還根據省局要求組織相關企業參加省局舉辦的“5·20世界計量日”宣教活動,還認真總結回顧了我州20年計量工作歷程。
㈣抓重點、保安全,扎扎實實地做好三大安全工作。關于三大安全,我們都成立了專門的安全監管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加強了監管力量。在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根據我州食品生產企業點多面廣、生產規模小、整體水準低的現狀,我們采取三條長效措施加強對食品的監管,以把好食品質量安全源頭關。一是指導幫扶企業規范化發展,逐步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制度。目前,全州共取得qs證的企業達××家。上半年,共受理企業申請××家,通過各項程序和資料審查已全部上報。二是對食品企業普查登記,劃分等級,實施分類監管。目前我局按照省局要求,完成了全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普查登記,共普查登記××*家,建立健全企業檔案××家。現正根據劃分的類別、等級,針對不同情況實施有效監管。三是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的抽樣檢驗力度,準確把握質量狀況。加大了定期監檢和不定期抽樣檢驗力度,既掌握了解產品質量,又能“對癥下藥”,幫助企業提高產品質量。上半年共檢近××××批次,其中食品檢驗達××*家近××*批次。州局食品檢測機構已經食品建成,縣市局正抓緊建設之中。在特種設備安全方面,上半年完善了安全信息體系、監管體系、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三大體系”建設,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三方責任,建立特種設備安監管的有效機制,為特種設備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是著力抓好節日期間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為全州人民能過上“安樂、詳和”的節日。半年來,我們已組織開展完成了“兩節”、“五一”、“六一”等節日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出產月宣傳活動。出動車輛××*次,人員××*人次,發現安全隱患××處,下發監察指令書××份,整改意見××××條,目前隱患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強特種設備從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共培訓××*人,發證××*人;三是開展場(廠)內機動車輛普查整治工作,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復蓋面,確保該類設備的安全運行;四是深化氣瓶產權改革,繼續強化氣瓶安全監管。多次召開協調會,穩步推進氣瓶產權改革工作,同時督促各氣體充裝站對超期鋼瓶進行送檢,全州共完成氣瓶檢驗××××*只;五是督促發放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六是嚴厲打擊特種設備設計、制造、安裝(修理履行)的違法行為,糾正非法使用特種設備的現象,規范特種設備從業秩序,消除特種設備違為案件5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面,雖說面不寬、量不大,但我們還是認真對待,上半年開展了一次全面的普查摸底登記,對永順、鳳凰、龍山三縣的煙花爆竹企業進行了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處理。
㈤抓法制、重宣傳,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上半年,組織全州執法人員培訓班;梳理部門行政執法依據,并編印成冊;認真做好了案件審理、行政復議、提案受理等工作;著力抓好了“3.15”系列宣傳活動,在《團結報》上進行優秀企業展示,舉行質量技術監督知識大獎賽,開展了法律、法規、產品質量辨別咨詢等,勒曉陽副州長參加了活動并發表講話;加強內外宣傳,通過新聞媒體采訪報道和《簡報》、投稿等形式使全系統工作情況及時得到反映和肯定,為聯系和溝通上下級部門、兄弟部門的縱橫聯系提供了信息資源和保障,樹立了部門自身良好形象。上半年共撰稿、投稿××多篇(條),被電視臺采播*次,被《團結報》采用××篇(條),被省局《簡報》采用*篇(條)。
四、切實加強自身建設,強化內部運行機制,各項管理工作齊頭并進,促進質監事業和諧向前發展
全州系統在加強自身建設方面,始終強調“內練素質、外樹形象”,把加強系統內部建設和各項管理工作作為突破口,狠抓落實。
㈠隊伍建設和人員管理得到加強。近年來公開選調和提拔了一批縣局中層骨干,招考了一些專業技術人員,改善了結構,充實了質監力量,今年上半年又向社會公開招考了一批公務員。上半年,還著力清理了公務員底子和系統人員工資,為公務員法實施做好了有關準備工作。
㈡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關系重大,全州系統始終沒有含糊過,堅持常抓不懈。內部著重抓了黨紀政紀和廉政法律法規教育,開展了《》、社會主義榮辱觀和質檢系統先進典型學習教育活動。年初,繼全州、省局紀檢監察會議后,州局又專門召開了全州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簽訂了責任狀,在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基礎上,結合州委關于開展作風建設的要求,按部署、分階段正在實施。最近,省局召開反商業賄賂會議之會,州局先后召開了黨組會和全州系統紀檢監會議,專門傳達貫徹省局反商業賄賂會議精神,認真部署落實有關工作。上半年,州局還組織力量深入企業走訪調查,有效地開展行風建設。全州系統目前在行政執法、檢驗、檢定和檢測等工作中,未出現一起違法違紀案件。
㈢內部規范管理得到加強。全州系統進一步加強了制度建設和規范性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年初,州局制定了全局性的目標管理責任制,把工作責任和要完成的工作目標任務進行量化考核納入目標管理之中,引進激勵競爭機制,改革管理模式。呂繼賢局長與各縣市局局長、科室負責人、所長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狀。重新修訂了機關人員工作手冊,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機關考勤、后勤接待、車輛管理、水電管理、財務管理、政務管理等制度,由于領導帶頭執行,并開展檢查落實,內部管理進一步得到規范和加強,致使機關工作秩序井然,工作風貌煥然一新。注重綜合、信息工作,每月收集局務會資料,綜合編輯《會議紀要》*期。積極撰投信息宣傳稿件,上半年共編輯州局簡報*期,撰投信息稿件××余篇(條),被《團結報》采用××篇(條),被省局《簡報》采用*篇(條),“五一”前夕在省局召開的辦公室主任會上,湘西州局被評為全省政務信息先進單位,州局辦公室信息工作人員被評為全省先進個人。
㈣財務管理工作得到加強。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系統財務制度,規范了系統財務管理;嚴格控制支出行為,發揮了資金使用效果;精心編制預算,原創:強化預算約束;對外爭取專項資金,內部加強收費管理;抓好了固定資產和應收應付往來款項的清理,開展對縣市局財務執行情況的檢查。上半年檢查了*個單位,通過檢查,發現問題,并針對少數違規行為,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另外,還針對系統財務人員狀況和會計制度改革的需要,組織培訓了財務人員。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感到,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業務工作部分停留在按部就班的水平上,在開拓新領域、創造新方法、總結新經驗方面差距較大;二是在提高人員素質方面措施還不夠得力;三是內部發展不平衡,有的縣局、科所內部管理和工作力度欠扎實,工作滯后,起色不大。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們將按照年初確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任務,對照目標管理各項內容,加強督促和考核,一如既往地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全年目標任務,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局交一份滿意的答卷。具體地說,下半年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狠抓行政執法工作。一方面既要深入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繼續完成好年初計劃的*個專項行動,確保打假治劣“一號工程”取得實效;另一方面又要注重依法行政,確保辦案質量和行風建設不出問題。
2、狠抓三大安全工作。下半年節日較多,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煙花爆竹質量安全監管都要進一步加大力度,落到實處,確保三大安全不出大的事故。
篇4
一、目標運行情況
我局2009年全年目標為137萬元,截止五月底,我局實現業務收入681336元,完成全年目標比例49.73%,比去年同期增長21.57%。我局嚴格按照執行收支兩條線,沒有私設小金庫、賬外賬等行為。另外,我局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徹底杜絕“吃喝拿卡要”等現象,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未出現一起重大問題,在2009年第一季度縣直及駐襄各單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綜合考評中,我局以總分83.9的成績名列第二,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受到了縣委、縣政府及企業的好評。
二、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1、確保兩個安全。我局以“質量和安全年”活動為契機,2009年初,對我縣的食品企業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了日常巡查和回訪,并全部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我局執法人員深入食品企業配料間、生產現場及原料庫,嚴格檢查企業進貨記錄臺賬及添加劑使用記錄臺賬,完成了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并幫助、督促有潛力的食品企業進行條件改造,為其進行各項咨詢服務,完善各項制度,搜集資料向市局遞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組織到期換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到期換證工作。在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日常檢查中,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組織復查驗收,嚴格杜絕特種設備“帶病作業”。加大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宣傳力度,在城區主要街道、小區懸掛橫幅,專門設立了特種設備咨詢服務臺、投訴舉報臺,并將新的法律法規印發成冊,分發到十三礦、首山一礦等大型企業,對即將到期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提前通知,并及時聯系市局進行檢驗。
2、確保事業人員津補貼的發放。市局召開行政事業人員津貼發放工作會后,我局迅速召開了兩次黨組擴大會議,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學習六部委關于津貼發放的相關規定,隨后又召開了全體職工會,宣貫了津補貼發放的相關規定。津補貼發放政策宣貫后,事業人員對這次津補貼發放工作不是很理解,存在抵觸情緒,一度曾經消極怠工。局黨組根據這一情況,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分管口事業人員情況,分別做好思想工作,并認真解釋省政府津補貼發放相關規定,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絕大部分職工都能夠理解這次津補貼發放的相關規定,并積極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
3、認真開展市局組織的各項活動。2009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市局統一部署,積極開展了“素質提升年活動”、“企業服務年”、“質量和安全年活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等多項活動,我局都成立了相應的領導小組,下發了實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積極組織實施。通過一系列活動的開展,全體干部職工的思想境界有了較大的提高,服務意識得到了增強,業務水平得到了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積極開展品牌興縣工作。品牌興縣,任重而道遠,。20*年我局的品牌興縣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2009年,我局在此基礎上,再接再厲,積極動員企業爭名創優,提升*縣企業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目前,*縣中電龍源水泥有限公司、許昌恒昇水泥有限公司、*縣瑞達面粉廠、*縣香樂餅業有限公司、*縣面粉廠等6家企業已經積極準備申報河南省優質產品。另外,我局還組織*縣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縣中電龍源水泥有限公司、*縣面粉廠、供電局、黃洋銅業有限公司參加許昌市舉辦的QC小組活動,其中*縣供電局在此次活動中取得QC成果一等獎的好成績,得到市局領導的好評。
5、認真做好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報道等工作。為了使質監工作公開化、透明化,我局加大了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力度,并將任務分解到各股室,并出臺了《新聞宣傳報道獎勵辦法》。截止目前,我局共在市級報刊發表信息10篇,在市局政務信息發表10篇,在市局網站發表信息10余篇。另外,我局在“3.15”活動、新的《食品安全法》宣貫活動中,都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質監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及假冒偽劣產品的辨別方法,受到了市民的歡迎,提升了質監形象。
6、壓縮開支,節能減排。根據市局黨組有關會議精神,我局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制定了車輛管理、來客招待和辦公用品購置領用等相關制度。規定各股室每月車輛用油消減15%;租車費用消減15%;來客招待必須報局長審批,杜絕不必要的招待費用支出;同時改造了用電設施,更換全局所有的日光燈為18瓦的節能燈,并杜絕了長明燈、白晝燈;改制無塔供水設備,把以前使用的7.5千瓦電機改為5千瓦,每天可以節約用于抽水的電費20元左右;空調嚴格按照制度使用,使用單機單表核算,每個科室每月電費控制在50元以內,超支部分由股室自行負擔;壓縮辦公用品費用,筆、墨、紙的領取需股室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實現了發料人和用料人雙向簽字制度,大數額的辦公用品的領取需經主管局長簽字同意后方可領取使用。截止目前,我局的一般性行政支出同比降低15.92%,交通費同比降低4.67%,招待費同比上升34%。
三、亮點工作開展情況
1、2009年,我局緊緊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努力選準市場最需要的切入點,不遺余力上項目,拓寬檢驗檢測范圍。20*年新上的B超、溫濕場等設備已經投入使用,水表、電表等項目即將投入正常使用。針對心腦電圖、*光機等項目,該局正在加快項目考核認證,盡快購置設備,力爭下半年全部投入使用。另外,我局積極主動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購置相關設施和辦公器材,并招聘專業對口的技術人才,有效地填補了*縣檢驗檢測方面的空缺,極大地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2、標準化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一是加大了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創建工作力度,目前已經達到驗收條件,力爭早日通過驗收。二是煤焦化循環工業園區創建工作,我局積極引導園區內的企業按照《企業標準體系》、《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等系列國家標準要求,建立以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標準化體系,企業整體技術管理水平有了明顯的提升,目前,我縣的煤焦化循環工業園區已被省局批準為試點園區。
3、地理標志的申報工作。目前“*”地理標志申報工作已到了最后的攻堅階段,《*地理標志產品申報書》已逐級上報至國家質檢總局審批。另外,我縣的“*”地理標志申報材料已經許昌市質監局批準申報至河南省質監局。
4、加強內部管理。新年伊始,我局對照全年工作目標,將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股、室、隊,辦公室對各單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不定期組織抽查和督辦,每季度對各股室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在全局通報,并組織半年初評和年終考評,根據考評得分情況進行精神與物質獎勵。同時,經局黨組討論,修訂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五個方面的二十四項規定,并重申了雙百分制度,明確了扣分和加分的事項,使獎懲分明,有效地調動了大家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爭當先進的積極性,制度的嚴格追究落實為我局的穩步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公文傳遞及落實情況
2009年,我局響應市局號召,實行“無紙化辦公”,對市局通過郵箱發送的文件及通知,及時查收、回復,并在第一時間交局長批閱,交負責人辦理落實。對市局要求上報的材料、信息,安排專職人員積極上報,從未出現過一起漏報、遲報的現象。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我縣的企業舉步維艱,導致我局的執法難度加大,依法組織收入困難。
2、對于事業人員津補貼的發放,雖然我局已做了大量的解釋工作,但仍有少部分事業人員仍心存疑慮,把一些消極因素帶到了工作中。
3、我局缺乏計量檢定、質量檢驗方面的專業人員,為檢驗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了一些障礙。
4、行政執法方法單一,缺乏對企業的深入了解、與企業負責人的溝通,在執法技巧方面有待進一步探索。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對獲證企業的巡查回訪頻次,加大對無證企業的查處力度,加大對名牌產品的培育力度。
2、繼續開展兩個安全大檢查,重點開展夏季食品專項檢查,確保全縣人民生產、生活的安全。
3、繼續開展家電下鄉產品質量監督、計劃生育藥械市場、成品油等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
4、開展x光、心腦電圖等檢定項目的設備購置和認證工作,使以上設備早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