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申報材料范文

時間:2023-03-18 02: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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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二、本辦法所指的特殊慢性病,是指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確定的,患有嚴重影響生活質量,花費較多,需長期在門診治療的一些慢性疾病,其范圍包括:

(1)惡性腫瘤放化療

(2)白血病

(3)再生障礙性貧血

(4)腦血管病后遺癥(有嚴重功能障礙)

(5)終末期腎病

(6)慢性心功能衰竭

(7)器管移植手術后使用抗免疫調節劑

(8)高血壓III期

(9)糖尿病(合并嚴重并發癥)

(10)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

(11)精神病

(12)類風濕性關節炎(有嚴重肢體功能障礙)

三、患有上述規定的特殊慢性病的參合農民申請報銷醫藥費用,需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慢性病鑒定小組鑒定結論證明材料;

(二)合作醫療證;

(三)本人身份證;

四、特殊慢性病鑒定證明材料,必須由鑒定小組成員兩人以上對患者進醫學鑒定后并簽字,并經組長審核簽字后方可有效。

五、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對其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核發《特殊慢性病專用證》,實行年度審核制(自辦證之日起至當年12月底),使用期滿后于下一年度一月底前到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辦理年審。

六、患特殊慢性病的參合農民,就醫時必須持縣合作醫療管理核發的《特殊慢性病專用證》到縣域內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級以上政府舉辦的非盈利性醫療機構就診。

七、醫療機構應當堅持因病施治,合理診療,合理用藥,診治及處方用藥應當在《特殊慢性病專用證》上詳細記載。與認定病種無關的藥品或不予報銷的藥品要另開處方。每次攜藥量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八、符合規定的患有特殊慢性病的參合農民,自發證之日起所發生的慢病門診醫療費用,縣內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審核報銷,縣外的先由個人墊付,然后到新農合管理中心進行審核報銷。特殊慢性病患者審核報銷時須持《特殊慢性病專用證》、《合作醫療證》、《門診病歷本》、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發票及處方。新農合管理中心審核處按規定進行核算補償,并在《合作醫療證書》中摘錄《特殊慢性病專用證》所報費用及補償時間。

九、特殊慢性病門診費用按年度計算,符合基本用藥目錄和診療規定的醫療費用(與鑒定病種相符,且未超過帶藥量的藥費,治療費及一般檢查費附化驗單)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化驗檢查費用必須有治療才能補償,單純的化驗檢查費用不予補償。

十、有下列情形不予補償:

1、未辦理《特殊慢性病專用證》的患者;

2、使用國家規定藥品目錄以外的藥品、與核定的病種無關的藥品以及特殊檢查的醫藥費用;

3、同一疾病上次藥量未用完之前,重復開藥所發生的費用;

篇2

為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常態化運行機制,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為申請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務,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政〔〕65號)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年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區實行保障性住房申請常態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從年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區實行保障性住房申請常態化。由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分別設立保障性住房常態化受理“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聯動機制,實行申請受理、初審、復審、核定、公示、登記備案一站式服務。

二、進度要求

(一)配備人員設備。月28日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配齊“窗口”人員,完成辦公設備配備,印制《低收入家庭確認書》和其他所需表格等工作。

(二)組織宣傳培訓。月5日前,各級住房保障、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一次相關法規和政策宣傳,組織業務骨干和辦事人員進行培訓。

(三)按規定時間運行。月9日前,各“窗口”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并組織一次試運行,確保月10日能夠順利啟動。

三、職責分工

(一)市住房保障部門職責

1.負責政策解答和業務咨詢指導;

2.對各城市區定期上報的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對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和登記備案,將登記結果告知各區廉租辦;

4.建立和管理已申報家庭信息基礎數據庫和誠信檔案;

5.對各區保障性住房受理常態化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考核;

6.其他應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履行的職責。

(二)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職責

1.接待和解答轄區內辦事人員的業務咨詢;

2.綜合審查本轄區內低收入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

3.本轄區內低收入家庭成員產權檔案查檔和住房情況調查核實;

4.及時向市住房保障“窗口”上報本轄區范圍內低收入家庭初審合格后的申報材料;

5.建立和管理本轄區內已登記備案家庭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檔案。

(三)市民政部門職責

負責全市城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1.城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2.城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政策培訓和指導督查;

3.區民政部門提請鑒定的家庭收入信息比對,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復核工作。

(四)各區民政部門職責

負責轄區內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體工作。

1.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進行核定,并出具《低收入家庭確認書》;

2.將收入核定結果和申報材料及時返回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1.受理本轄區內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請,進行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狀況等情況調查,建立低收入家庭檔案;

2.對本轄區內申請家庭資格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3.參加對配租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況進行的復核聯審工作;

4.負責將相關材料和電子表格報區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綜合審查。

(六)其他相關部門職責

市區財政和編制部門在人員和經費上要予以支持和保障。人社、公安、建設、國稅、地稅、工商、人行、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負責配合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門確認申請家庭成員婚姻狀況、殘疾情況、收入情況(工薪收入、財產收入、轉移收入、經營收入)等項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四、辦理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請按照受理、初審、復核、核定、公示和登記備案等程序辦理。具體流程是:

(一)受理

申請家庭應當推選出家庭成員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窗口”領取和填報《市保障性住房登記申請表》和《低收入家庭確認書》,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

2.住房情況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家庭成員年滿18周歲以上人員收入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低保、殘疾、孤老、烈屬、特殊慢性病、死亡等證明)。

對材料齊全的,“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出具受理手續并做好記錄。

(二)初審

由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家庭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進行驗證并查看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家庭的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等情況進行走訪和入戶調查(可委托居委會進行),并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家庭所在社區、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公示10日。初審合格的送區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門進行收入核定和復核,初審不合格的通知本人并退回申請材料。辦結時間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三)復核

1.收入情況復核。區民政部門按規定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收入復核,并將簽署意見后的《低收入家庭確認書》和申請材料返回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收入認定合格的申請家庭材料報區住房保障部門“窗口”進行住房情況復核,收入認定不合格的申請家庭材料,在注明原因后作退件處理。辦結時間為15個工作日(含在其居住地公示10天)。

2.綜合復核。綜合復核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其“窗口”依據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對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逐項復核,對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查檔。復核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窗口”。復核不合格的,注明原因后,退回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退件處理。辦結時間5個工作日。

(四)核定

市住房保障部門“窗口”工作人員對區住房保障部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核,比對產權登記資料和住房保障檔案,確定公示人員名單,并在5個工作日辦結。

(五)公示

公示由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公示名單確定后的1個工作日內同時在市、區住房保障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

(六)登記備案

登記備案由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分類錄入省住房保障信息數字化系統,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登記備案。有異議和舉報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調查核實,并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五、有關要求

(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工作責任,密切協調配合,確保常態化受理、審批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機構建設,強化人員培訓,努力提高辦事人員的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按時完成人員崗前培訓工作,確保上崗人員政策精通、業務熟練,程序設置合理。切實提高工作效率,落實承諾時間,確保群眾辦事方便快捷。

篇3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開展以來,一些地方利用新農合基金,對沒有享受補償的參合農民進行了健康體檢,對擴大農民受益面,促進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體檢過程中,少數地方存在服務不夠規范、檢查項目少、質量不高、甚至利用體檢套取新農合資金等問題。為了進一步規范新農合健康體檢工作,根據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衛農衛發〔*〕253號)精神,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因地制宜地開展新農合健康體檢工作

各地在確定是否開展新農合健康體檢工作前,要充分考慮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技術、設備和管理能力,條件不具備的地區,不宜開展新農合健康體檢。要遵循參合農民自愿原則,不得以強迫或變相強迫方式,要求農民接受健康體檢。新農合健康體檢資金原則上應利用家庭賬戶或門診統籌基金結余,要鼓勵承擔健康體檢任務的醫療機構給予一定的優惠。同時,也應積極爭取政府提供健康體檢專項資金。

二、明確新農合健康體檢對象、時間和方式

新農合健康體檢對象(受檢者)可以是上年內未得到補償的參合農戶,以戶為單位每戶推薦一人,也可結合當地實際,在參合農民中確定特定人群。

新農合健康體檢原則上在參合的下一個年度進行??梢圆扇〕D杲】刁w檢與集中健康體檢相結合的方式。常年健康體檢是指受檢者在健康體檢年度內自主選擇時間到指定醫療機構接受體檢;集中健康體檢是指受檢者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在指定醫療機構內接受體檢,也可由指定醫療機構到村(組)提供上門體檢服務。

三、合理確定新農合健康體檢項目

各地確定新農合健康體檢項目時,在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和三大常規檢查等基礎項目檢查以外,還可以由受檢者從血糖、肝功能、胸透或胸片、心電圖、B超、婦科病檢查、地方病篩查等比較實用的項目中自主選擇幾項。體檢項目和費用應提前告知參合農民。健康體檢項目原則上要一次查完。體檢結束后,受檢者要在體檢表上簽名并提供聯系方式,醫療機構應及時將體檢結果及建議意見反饋給受檢者。

四、承擔新農合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原則上,從縣、鄉兩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服務能力較強的醫療機構作為承擔新農合健康體檢任務的醫療機構,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體檢數量、質量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承擔新農合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要具備與健康體檢工作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心電圖、B超、X光機、生化分析儀等),具有足夠數量的有相應執業資質的醫務人員,能夠遵循相應的技術操作規范。承擔新農合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要根據健康體檢項目合理設置體檢崗位,每個健康體檢項目至少配備1人(其中檢驗項目至少配備2人),從事體檢的人員應具有與健康體檢工作和農村居民常見病防治有關的知識和經驗,要明確管理職責,確定相應的管理和質量控制人員。

五、新農合健康體檢費用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根據確定的新農合健康體檢項目的收費標準,結合醫療機構提供的優惠條件,合理確定新農合基金支付標準,使提供健康體檢服務的醫療機構能夠接受,使新農合基金能夠承受,使受檢者能夠滿意。體檢工作完成后,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根據新農合健康體檢服務協議和醫療機構的申報材料,對醫療機構已開展新農合健康體檢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并將體檢機構、受檢者名單、體檢項目、體檢費用等廣泛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舉報的,方可將健康體檢經費撥付至醫療機構。不得采取預算安排或預撥的方式,將健康體檢資金直接劃撥給醫療機構。

六、建立和利用參合農民健康檔案

承擔新農合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要為受檢者建立健康檔案,并逐步建立健康體檢管理信息系統,提供免費健康檔案查閱和健康咨詢;要科學管理和合理利用農民健康檔案,對體檢中發現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進行專案管理,達到早期發現疾病并進行干預的目的,從而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七、新農合健康體檢組織與管理工作

新農合基金統籌地區衛生行政部門和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負責制定新農合健康體檢實施方案,報同級新農合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在縣、鄉、村定點醫療機構宣傳、公布后組織實施。要認真審查承擔新農合健康體檢任務的醫療機構的條件,制定新農合健康體檢服務流程,并開展健康體檢相關業務培訓,規范服務行為。新農合經辦機構負責監管新農合健康體檢工作質量,審核體檢數量,按規定程序撥付新農合健康體檢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