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31 17: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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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醫療體制的改革極大地促進了醫院的發展,完善了醫院的財務制度,使其能夠充分吸取權責發生制的精華,并將權責發生制靈活地應用在醫院的會計核中,如此一來,醫院就能明確經營發展的方向,從而促進全成本核算的實現。醫院應該變以往的核算管理理念,用先進的核算管理理念來核算醫院成本,以上所講的先進理念就是當前的全成本核算管理理念,這種理念能夠歸集醫院的管理費用、醫療消耗以及工資成本等成本項目并將其納入會計的成本核算中,有效加強醫院的財務管理,使醫院的管理費用標準、工資成本比例和材料消耗額度更加科學合理,在此基礎上,醫院的全成本核算也能更加全面、真實,從而為制定經濟指標和消耗提供重要的依據。
2.新醫院財務制度下醫院的成本核算存在的問題
2.1醫院管理信息化程度落后,數據獲取方式不科學
醫院的事務性工作繁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工作都是要人工操作和統計的,信息資料的獲取存在很大的難度。尤其是醫院的物資管理系統、財務系統以及信息系統無法發揮一體化作用,導致信息傳遞受阻,內容缺乏真實性和完整性等。大部分信息都是靠人工進行處理,很難辨別信息的真偽。許多醫院的成本核算都不全面,只以賬簿、會計憑證和財務報表為依據來完成成本核算工作,使醫院全成本核算的步伐受阻。
2.2醫院各部門職能科室協調不夠,缺乏有有效的溝通
當前醫院全成本核算的情況并不樂觀,大部分核算管理工作都是由財務部門負責,但是該部門并領導實權,只能從屬于其他部門,一旦碰到問題,各個部門就相互推卸責任,問題很難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醫院在進行成本核算時,無法將醫院的全部成本項目計入成本核算中,成本核算大部分是醫院科室自身的責任成本,導致醫院全成本核算數據無法與醫療過程中的全部資金消耗費用相匹配,從而導致醫院的分攤費用和成本核算不合理,這種責任成本核算具有很大的缺陷和不足,使得財務核算和醫院成本核算缺乏一致性,無法對醫院全成本核算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利用。
3.新財務制度下醫院成本核算的對策
3.1系統規范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共享
在進行成本核算時,醫院要系統規范整合現有信息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優化醫療資源的配置,促進醫院全成本核算的實現。隨著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新醫院對財務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就要積極引進先進的信息系統,不斷加強醫院成本核算經濟管理,以此來規范醫院成本核算。科室自身的責任成本是成本核算中的主要成本,而不是全部成本,因此,在進行成本核算時,醫院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平臺,將全院的成本項目納入成本核算中,充分利用信息網路系統的作用,加強成本管理,推進全院全成本核算。此外,根據醫院自身的經營狀況,在原來的基礎上適當減少醫院成本核算類型,使成本核算更加規范合理,經濟管理得到加強,從而建立成本核算機制,為成本核算提供強而有力的保障。
3.2建立健全醫院成本核算組織架構
為了更好地滿足新醫院財務制度的要求,醫院要轉變運行機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斷完善成本核算體系,發揮制度的重要作用并制定有效的管理原則。根據核算對象的具體情況,將病種成本核算、醫療服務核算以及科室成本核算等都納入成本核算中,制定有效的成本核算方案,并發揮其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成本管理。醫院成本核算直接關系到各個核算對象的分攤費用和成本核算,醫院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設立成本組織架構,該組織架構包括醫院的許多部門如護理、醫務和統計等,細分成本核算并確立專管員,力求銜接緊密,激發全員的積極性,使其積極參與組織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
4.結語
篇2
(一)會計信息不完整
會計核算原則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在這種原則下,監獄單位在會計報告各項報表中所列報的項目和內容是不完整的,而且不科學,披露的會計信息不完整,不能充分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例如服刑罪犯的餐飲費的收支核算等。
(二)會計報告顯示的內容不完整
目前監獄企業的會計報告沒有固定資產明細表以及資金結余明細表,資產總額不能被完全反映,會計報告顯示的內容不完整,缺乏相關數據,增加了監獄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難度。
(三)經費支出界限難以確定
監獄在執行刑罰時承擔社會責任,在發展過程中也承擔經濟責任,所以造成經費支出名目繁多,涉及方面很廣泛的現象,因為有大量的政策性強制支出,使專項經費與經常性經費之間的界限難以確定,給財務制度的執行增加了難度。
二、完善監獄企業財務制度缺陷的措施
(一)強化預算管理
監獄企業雖然有特殊性,但也是企業,根據企業職責和年度工作的任務需要編制財務收支計劃,使監獄企業一年的工作目標及計劃通過這種方式全面反映出來,從而對監獄的財務活動進行有效地指導。真正地強化監獄的預算管理才能提升監獄的財務制度執行能力。只有加強了預算管理,才能合理編制監獄預算,節約各項經費的使用,以及參與財務決算。監獄預算的執行情況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來如實反映,對財務活動進行分析并以此為依據對經費支出界限進行劃分。
(二)加強對財務經費的分類管理
監獄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會產生很多花銷,但是目前實行的財務制度不能明確劃分各項經費,經常出現混用資金和錯用資金的現象,導致財務制度不能順利執行。現行的財務制度也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在日常活動中,日積月累的不規范管理導致資產流失。所以,監獄企業需要將各類資金資產進行劃分,對經費支出的界限進行合理合法、科學、適當地劃分。尤其要區分專項經費和經常性經費,專項經費主要區分技術性裝備費、器材設施維修費以及各項明細類科目;經常性的經費主要區分罪犯完成改造需要的經費和監獄日常執法需要的經費。
(三)加強財務內部管理控制監督
監獄財務制度具有目標化、具體化的特點,這些特點影響財務制度的執行力度,所以監獄系統離不開完善的內控監督體系,監獄企業要適應時展,建立內部稽核制度。明確崗位責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互相協作,避免因監督缺失帶來的違紀腐敗。除此之外,做好內部控制監督的另一項基礎性工作就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性,這是加強會計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篇3
醫院在2005年起開始逐步使用成本核算軟件對醫院進行成本管理,初步形成了醫院及科室成本,但還只是借鑒其他醫院一些經驗,結合醫院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核算管理,沒有統一行規,至2008年10月江蘇省出臺了《江蘇省成本核算與管理規范》,形成了醫院成本管理基本規范。2012年1月起醫院按照《新醫院財務制度》及成本核算最新管理要求,確立了新的成本核算模式,利用成本管理軟件平臺對醫院進行成本核算管理。
二、成本核算管理的發展情況變化
(2012年新醫院財務制度前成本核算管理簡稱“舊”,2012年后簡稱“新”)
1.核算對象范圍的發展
舊:核算對象簡單分為院部成本和科室成本。醫院成本核算僅限于院級成本及臨床、醫療技術等科室級成本。新:隨著成本核算的精細化發展需求,根據核算對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分為科室成本核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病種成本核算、床日和診次成本核算。在以上述核算對象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開展醫療全成本核算,將財政、科教項目補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非支出類)等納入成本核算范圍,而在舊制度前財政、科教等專項補助支出并未納入。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病種成本核算是以病種為核算對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診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住院床日中,計算出診次成本、床日成本。
2.科級對象類別劃分的發展
舊: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行政后勤管理類成本。新:除上述類別,新制度增加了醫療輔助類科室、藥品供應類科室成本。臨床服務類科室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并能體現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醫療技術類科室指為臨床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是服務于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為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服務的科室;行政后勤類科室指除臨床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后勤業務工作的科室。
3.科室成本的歸集形式的發展變化
舊:直接成本一般是指科室直接發生的成本費用,如人力成本、藥品成本、材料成本、公務成本等,間接成本包括能耗類公攤成本和管理成本、醫技成本等轉移成本;新:直接成本除科室直接發生的成本費用外,能耗類如水、電、氣等日常運行費用也作為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包括非本科室發生的分攤成本等。成本核算部門按照規定標準、格式及報送程序要求,各成本統計科室及時報送核算部門,將支出直接或分配歸屬到耗用科室,形成各類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間接成本是指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4.科室成本的分攤模式的發展
舊:原科室成本分攤采用二級分攤模式,管理科室向醫技分攤,醫技再向臨床科室分攤,最后形成科室及院級全成本。新:新醫院會計制度的管理費用不向臨床醫療進行分攤,但在成本核算制度中,管理科室成本、醫輔成本、醫技成本等各類科室成本本著相關性、成本效益關系及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床服務類科室,也稱“四級分攤法”。先將行政后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再將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最后將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后形成門診、住院臨床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5.間接成本分攤方法的變化
舊:原有管理科室成本分攤一般是以人數作為分攤標準,醫技科室以其臨床在醫技科室的執行收入作為基數。如某臨床科室分攤醫技科室超聲科成本=該臨床科室超聲科收入/全院臨床科室發生的超聲科總收入*超聲科成本新:新成本管理分攤方法更具體化、更多樣化。管理科室向醫輔類科室、醫技科室、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如回訪辦公室、病案室成本,可按“出院病人數”分攤到臨床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也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如住院結賬部門成本,可根據出院病人數或床日數分攤、如中央空調成本可根據房屋占用面積分攤;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工作量、業務收入、收入、占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后形成門診、住院臨床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6.成本核算系統與財務管理系統的相關性情況
舊:原有成本核算管理軟件是以財務管理系統數據產生后月末一次導入成本系統。新:新成本核算系統解決財務系統的信息孤島問題,通過建立成本核算明細收支項目與會計科目的對照關系,實現會計核算與成本核算并軌作業(由成本核算系統生成記賬憑證底稿供會計核算調用),確保成本核算與會計核算數據的一致性,實現授權范圍內數據資源的充分共享,并能有效地與HIS(醫院管理信息系統)對接,能夠對成本數據進行實時監管分析。
7.意義與作用的升級發展
舊:原來醫院成本核算為“核算”而核算,院級和科級成本只涉及人力成本、藥品、衛生材料成本等直接成本,管理費用只進行簡單分攤,其成本無法真實反映各核算單元的資源消耗和利用效率。新:⑴利用項目成本、病種成本進行結構等趨勢分析、保本分析,在項目成本核算的基礎上按規范的臨床路徑和實際路徑歸集單病種成本,進行單病種的收支余分析,為單病種收費提供依據,找到開源節流的著力點,進而為醫院整體發展、決策提供有力的參考數據。⑵利用成本核算的成果建立優化醫院的績效考核方案和流程,實現績效核算的流程化和程序化。⑶以醫院全成本核算基礎數據為起點,通過經營分析系統向醫院管理者和相關管理人員提供實時的經營分析查詢和分析。⑷成本核算與醫院預算管理、內控管理相結合,促進醫院財務管理從事后核算向事前預測和預算,事中監督和控制,事后分析與考核的全面科學管理的轉變。
三、結束語
篇4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財務管理工作內容也在不斷更新,學校的財務管理需要提升水平,才能適應當今時代的發展。要提升學校財務管理水平,關鍵的是要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下就針對當今高中財務管理制度上出現的一些問題制定了有效對策。
(一)政府加大對學校財政方面的投入
現在的一些地方政府為了鼓勵各高中院校提高教學質量,對學校進行財政投入支付全部教師工資作為獎勵。但是,對于學校教職工崗位的津貼則需要學校自行解決。高等類學校的教職工少說也有六七百個,這些崗位津貼加起來對學校來說就是一筆不小的財務支出。鑒于此,為了維持教學活動正常進行,就出現了學校亂收費的現象。所以,地方政府要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持續給予財政支持,保障學校各種活動正常開展。這不僅能夠減輕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而且能從根本上解決學校亂收費的問題。
(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行為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是開展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規范操作的基本條件。高中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資產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在完善過程中,要根據學校基本情況和本地經濟情勢,適當制定出具有良好操作性和實用性的管理方式,真正將制度落實到財務管理業務中去,取得良好教學效果。另外,如果有些學校沒有足夠的能力自己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可以請求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務部門幫助,對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方面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議和指導。最后,校長和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起到榜樣作用,嚴厲制止違反法規校規的行為,從源頭上提高教學質量。
(三)加強預算控制度,實行資金集中制
資金集中制如果能在學校得到實行,這將對學校財務管理工作來說是莫大的幫助。學校作為一個特殊的資金管理者,許多財政業務都是分散、不連續的,更不用說資金能夠完全集中起來。這就導致在進行財務活動時出現運轉經費不足、財政赤字等現象。因此,為了提高學校財務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就要對學校經費執行資金集中制原則,加大預算控制力度,保障財務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四)具體監督學校財務管理
一個高中院校如果只有財務管理制度,沒有監督制度,這個財務管理制度等于是擺設,不能起到任何作用。所以,學校管理者必須要時刻監督學校財務支出狀況、核查財務記錄數據、保存好財務賬本,以達到保障財務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的目的,為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
二、結束語
篇5
內部控制是保證單位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糾正錯誤和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其貫穿于單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存在經濟行為,就需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就是在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責任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管理制度中,都應具體體現內部控制的要求。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控制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設計得是否、完善,對單位的財務管理影響重大。
一、制定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必要性
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兩大類。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沒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對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響的內部控制。如由非出納人員每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具體規定,其基本目的在于:通過這種控制,可提高現金交易的會計業務、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保證組織機構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與有效運用,提高經濟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推動與考核單位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原則
1、全面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單位必須對所有的財務收支進行全面控制。所謂全面是指三個方面,一是全過程的控制,不僅包括經濟活動各個環節中涉及支出類業務的審批,還包括如銷售單、供貨合同等收入類業務的審批;二是全員的控制,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所有職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辦公費、投資、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所有費用項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對諸如基建投資、兼并等重要的財務收支項目,應實施重點控制,嚴格審批。
2、事前審批和事后審批相結合的原則。審批制度作為控制財務收支的一種重要途徑,不僅包括事后的審批控制,還應該包括事前的預算審批。特別是對于一些發生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財務支出,必須進行事前預算。
3、不相容職責劃分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作為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的原則。這也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會計法》明確規定,“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對一些小型單位因為職工人數少,絕對的職責劃分困難很多。但是應通過更嚴密的監督和復核,以彌補劃分的不足。
4、科學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一方面應堅持科學性原則,盡量做到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應該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使制定的審批制度盡量切實可行。如果重視科學性而忽視實用性,設計的制度只能作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相反,如果重視實用性而忽視科學性,設計的制度雖然簡單易行但卻“漏洞百出”,同樣達不到內部控制的目的。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的內容
依據內部控制的原則,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設計中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明確審批人及對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根據授權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在確定審批人員和審批權限時,必須堅持可控性原則,即審批人員必須能夠對其審批權限內的經濟業務具有控制權。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批人員能夠正確審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審批質量。
2、財務收支審批程序。單位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和批準。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單位一般先由經辦人員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后再據以向規定的審批人員審批,審批通過后交會計部門審核入帳或報帳。這種審批模式有許多不足之處。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會計人員,先審批后審核,即使會計人員發現疑問已是“既成事實”,會計人員往往不會或不敢有異議,這顯然不利于發揮會計的審核監督作用。因此,在設計審批程序時,如果審批人員的職位高于審核人員,應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程序。
3、財務收支審批。財務收支審批的內容主要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體包括:(1)財務收支是否符合財務計劃或合同規定;(2)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法》、有關法規和內部會計管理制度;(3)財務收支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4)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5)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等等。
4、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必須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在審批制度中,必須規定審批人員應該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具體包括:審批人員應該定期向授權領導或職工代表匯報其審批情況;審批人員失職應該承擔的責任等。
四、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筆”審批模式。這是指一切財務收支全部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副職)一人審批。符合《會計法》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原則。其優點在于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等。但是,其缺點則是不符合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導致腐敗。特別是有些單位負責人把“一支筆”審批錯誤的認為是一個人說了算,更是難有約束。再加之單位負責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經營管理上,對各項財務收支也不可能事無巨細地進行審批。這種審批模式應當予以改革和完善。應加強民主理財建設,對于大型投資應經過領導集體會商,涉及職工利益事項應通過職代會表決等。
2、分級審批模式。這種審批模式根據業務范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單位領導副職(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范圍和一定金額范圍內具有審批權,但對于重要的財務收支或金額較大的財務收支,必須由單位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甚至需要通過單位領導集體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并且,由于審批人員一般是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單位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范圍內的財務收支比較了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
篇6
建筑企業必須建立相對完整的財務制度,推動建筑經濟產業的可持續發展。財務工作和業務領導方面,由財務部門直接參與,增強財務部門辦事的獨立性,以免職權重疊帶來的不利影響。建筑企業財務制度構建思路為:
1.1總結原因
總結建筑工程風險成因,對風險產生的不利影響進行分析;建立建筑工程項目風險識別與評估模型,提出建筑工程風險管理的可行性策略;從風險預測角度分析,根據建筑工程特點提出預見性的風險管理方案,以風險預警系統為中心,從財務分析管理、項目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方面,為建筑企業建立防范性的風險管理決策。
1.2建立體系
建立財務預警分析指標體系,防范財務風險產生財務危機的根本原因是財務風險處理不當,因此,防范財務風險,建立和完善財務預警系統尤其必要。建立短期財務預警系統,編制現金流量預算。由于企業理財的對象是現金及其流動,就短期而言,企業能否維持下去并不完全取決于是否盈利,而取決于是否有足夠現金用于各種支出。
1.3明確指標
確立財務分析指標體系,建立長期財務預警系統。對企業而言,在建立短期財務預警系統的同時,還要建立長期財務預警系統,其中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經濟效率、發展潛力指標最具有代表性。反映資產獲利能力的有總資產報酬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
1.4健全流程
樹立風險意識,健全內控程序,降低或有負債的潛在風險。如訂立擔保合同前應嚴格審查被擔保企業的資信狀況;訂立擔保合同時適當運用反擔保和保證責任的免責條款;訂立合同后應跟蹤審查被擔保企業的償債能力,減少直接風險損失。
2建筑企業財務內控管理體系
財務部門在防范和懲治風險中的作用大小,關鍵是從機制上維持財務管理制度有序實施,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擾。建筑企業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需考慮多方面內容,主要圍繞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決策管理等方面,綜合避免各種因素帶來的財務風險隱患。
2.1人員管理
一是職位分類,根據財務工作要求,將財務人員劃分為不同類別,主要包括總賬管理、費用款項收付管理、合同檔案管理、稅務管理等,詳細分配任務給不同的職位;二是聘任制度,所有財務機關人員要經過“聘用”流程,從筆試、面試等方面考察,符合財務部門要求才能走上工作崗位,這是保證財務人才資源的關鍵;三是薪酬改革,優化現有的工作結構,擴大崗位晉升空間,讓財務人員可通過晉升級別來提升工資待遇,激發財務人員參與工作的積極性。
2.2財務管理
可以倡導財務監察職能一體化,兩者合二為一,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企業管理體制。也可倡導企業財務與國家政策相協調,采取垂直管理的工作模式,全面提升了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的“力度、廣度、深度”。財會人員對移送的資料詳細審查,資料證據均要完整、符合實情,這樣才能提高財務制度的科學性,客觀反映建筑企業真實的財務工作狀況,降低企業運營期間財務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2.3決策管理
重大經濟決策涉及到資金鏈運轉結果,對企業財務收支決策、市場經濟戰略決策等均有很大的影響。財務部門監督可以制約經濟決策權力,科學地分配財務人員之間的權力劃分,避免財務決策混亂造成的經濟風險。例如,財會人員根據重大經濟決策實施綜合考察,審查建筑項目決策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獨立專權、決策失誤、資金濫用等問題。
3財務管理制度中引入外部審計措施
建筑企業財務制度是企業內控的基本保障,完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體制并著力有效運行是企業防范風險,規范企業內控行為的重要手段,財務制度構建的出發點要符合國家財經政策,適應本企業經營發展需要,從業務流程、資產管理、財務人員管理、投融資管理、財務基礎工作管理、財務績效管理等方面構建本企業財務制度。
3.1外部社會審計
財務風險導致費用資金收支不明確,造成企業資產流失,加大外部審計力度也是企業財務制度不可缺少的內容。我國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國家,建筑企業財務體制改革是必然趨勢,也是實現經營收益最大化的基本保障,能夠為建筑財務管理提供多方面的保障。財務部門要根據建筑行業發展實況,廣泛接受外部審計監督,提升建筑企業可持續發展水平。
3.2企業內控設計
“小金庫”是造成建筑企業損失的原因之一,企業內控管理要制定專項制度打擊“小金庫”,對不明資金來源詳細審查,明確各項資金收支狀況。其次,堅持社會主義民主、崇尚法律法規的權威。企業財務部門需積極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促使審計監督、組織監督、紀檢監督等工作協調進行,從多個方面規范內控管理體制設計,為建筑行業長遠規劃、健康發展等做好準備。
3.3財務制度控制
為了促進財務制度建設和發展,財務部門應當完善現有的財務管理體制,不斷調整并制定出符合企業營運要求的控制模式。例如,根據建筑項目決策發展要求,為建筑企業財務體制調整提供參考,避免工程資金收支失衡造成的經濟損失。此外,提出有效實施財務制度的方法措施,著力防范制度執行過程中跑題走樣,杜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
4結語
篇7
新的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對企業的成本核算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它不僅擴展了成本核算和分析的范圍,而且對具體的事項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與規定,對原有的成本核算調理進行了必要的增補,從而建立了比較完善化的企業成本核算體系與財務會計制度,特別是有效改進了成本核算的具體科目,優化了核算的方法。
2.當前企業成本核算存在的主要問題
2.1選取的核算對象缺乏科學性。
一些企業因為選取的核算對象出現偏差,使得企業的成本核算出現問題。以當前對外出口型的制造業為例,有相當多的企業將因政府財政補貼、政府政策指導以及人道主義救援等而產生的部分都作為一項成本支出,這樣一來就容易導致企業成本在整體上的提升,從而導致了數據出現了失真現象;除此之外,對于部分出口費用政策性的減免以及商業違約的賠償,企業也缺乏必要的會計科目核算。很多企業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增加企業成本,降低利潤,以達到偷稅漏稅和騙取財政補貼的目的。
2.2缺乏對于成本的控制意識。
通過整理和分析,我們可以從現在企業的管理者構成來看,大多數都是某一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但是在企業整體的管理上,比如成本管理以及運營等等方面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常常忽略了成本核算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因為這種成本控制意識的欠缺,所以成本的發生和成本責任之間并沒有建立起相互的聯系,企業成本核算與控制受到阻礙,這嚴重地影響了企業成本核算工作的正常開展。
2.3在費用分攤領域的種種弊端。
從過去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我們可以知道,成本費用被分為了直接與間接兩種主要類別。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在處理間接費用的分攤上相當的混亂:首先,很多企業都對間接成本管理費用進行統一的計算,并沒有分配管理,這就導致企業的管理費用一直呈現不受控制的惡性膨脹。其次,在管理費用的分攤上,一些企業按照部門、產品以及人員的實際比例來進行分配,這樣也容易導致收支結余不準的情況發生。再者,一些企業部門還存在多次迂回的成本分配。這些問題也容易出現成本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
2.4在成本核算方面沒有進行控制分析。
根據對當前我國企業的成本核算方式進行整理和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它們當中的大多數僅僅是整理和歸納各項成本數據,是為了核算才進行核算。不僅如此,它們還將計算作為重點,而忽視了核算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的有效性,并且沒有對企業內部的各項成本的變化進行深入的分析比對,也不去查找會出現這種差異的原因和相應的負責人,最終導致企業的成本控制流于形式,沒能達到控制的目的。
3.應對措施
3.1.建立健全責任成本制度。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可以建立相應的責任成本制度,嚴格劃分權利和責任,將責任對象具體指定到每一個企業部門,再鎖定到每一個人頭之上。這樣不僅有利于對于成本進行事前預測、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詳細分析,也能夠增強企業員工的危機感以及成本責任意識。
3.2.固定資產的強化管理。
通過當前實行的新財務會計制度,企業必須全面的進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明確固定資產的分類、范圍以及資金來源,確定其相應的價值,強化企業資產的處理管理。第一點,合理的估計壞賬準備,做好定期的分析以及壞賬的及時清理。第二點,優化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做好定期的使用、處置、保管和清理檢查,確保會計信息的完備性與準確性。
3.3.完善成本分析方法。
在企業新財務會計制度下,我們需要基于準確的核算成本,有效地分析成本,挖掘出成本變動的內在原因,從而在根本上找尋成本降低的方式。在新財務會計制度中,在成本分析過程中需要運用對比、趨勢等等分析的方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出成本分析的指標體系,再根據實際情況的差異從而通過橫向以及縱向對比等方式,發現成本核算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從而探索出合適的成本費用的控制方法。
4.總結
篇8
一、“股權代持”的財務核算問題
目前,有的風險投資公司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約束機制,制定了“投資經理項目跟投”制度。即當投資公司決定對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所負責的項目進行投資時,公司要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按照投資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投資。在實際操作中,有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可以直接成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有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則不能直接成為所投項目企業的股東,這時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所擁有的股權往往由投資公司托管,即“股權代持”。由于是代持,該股份的所有權和收益權不因投資經理離開風險投資公司而喪失,并可隨風險投資公司退出投資時一起退出。但退出后,投資經理所獲取的收入必須抵扣了投資經理所應分擔、補償的費用或損失。
筆者認為,代持股份在投資期間內的投資財務的一般核算應并入公司自有資金投資的核算,因此,股權代持業務的特殊會計處理分為:股權代持款的收到和退還;代持股份現金分紅的收到和發放。
1、股權代持款項的收到和退還當收到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的項目委托投資款時,公司可借記“現金”,貸記“其他應付款———(投資本金)”。
投資公司賣出被投資企業股份(包括代持的股份)時,借記“銀行存款”,按已提的該項投資減值準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項目公司”,貸記“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公司”的帳面余額,并按持股比例對借貸差額在代持股權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股權之間進行分配,貸記“投資收益”,貸記“其他應付款———(投資收益)”。若投資經理及其小組成員需要分攤或補償費用發生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投資收益)”,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公司把代持股份本金及收益支付給投資經理極其小組成員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投資本金)”,借記“其他應付款———(投資收益)”,貸記“現金”,并對投資收益部分計算個人所得稅額貸記“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2、股權代持的現金分紅款的收到和發放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投資公司收到被投企業的現金分紅(包括代持股權的現金分紅)時,借記“銀行存款”,并按持股比例在代持股權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股權之間進行分配,貸記“投資收益”,貸記“其他應付款———(投資收益)”。
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公司收到被投企業的現金分紅(包括代持股權的現金分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無論采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在發放代持股權的紅利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投資收益)”,貸記“現金”,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額貸記“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鑒于風險投資公司的股利收入在計算所得稅時需要并入應納稅所得額合并計算,存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使股利收入實際上免征所得稅的可能,但代持股份的紅利卻不能免征個人所得稅。
例1:假定風險投資A公司于2001年1月1日對B公司投資1000萬元,占B公司股份的50%且為最大股東,其中A公司自有資金投資990萬元,代持公司投資經理a1的股權6萬元,代持小組成員a2的股權4萬元。2001年末A公司應享有B公司的所有者權益額為1100萬元。2002年2月1日,A公司獲得B公司現金紅利50萬元,其中a1應得3000元,a2應得2000元。2002年7月1日,A公司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了對B公司的股權。
由于對B公司構成了實際控制,應采用權益法核算。相應的分錄如下:
(1)2001年1月1日
①A公司收到對B公司投資憑據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B公司)10000000元
貸:銀行存款10000000元
②A公司收到a1、a2的代持股款
借:現金100000元
貸:其他應付款———a1(投資本金)60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本金)40000元
(2)2002年初按2001年末持股比例調整對B公司投資的帳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000000元
貸:投資收益990000元
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6000元
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4000元
(3)2002年2月1日
①收到B公司現金分紅
借:銀行存款50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B公司)500000元
②按代持股份比例將收到的現金分紅轉發給a1、a2,應扣除個人所得稅20%
借: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3000元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2000元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1000元現金4000元
(4)2002年7月1日
①A公司出讓B公司的股權
借:銀行存款1200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B公司)500000元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B公司)10000000元投資收益1485000元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9000元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6000元
②A公司退還代持股款及相應投資收益
借:其他應付款———a1(投資本金)60000元其他應付款———a2(投資本金)40000元其他應付款———a1(投資收益)12000元其他應付款———a2(投資收益)8000元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4000元
現金116000元
二、接受贈送管理股的財務核算問題
由于風險投資不是一種簡單的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企業也常常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項目運作管理,發掘企業價值并提供增值服務。因此,基于對風險投資公司及其人員的專業經驗的認同,風險投資公司獲贈管理股屢見不鮮。尤其2001年以來,隨著網絡經濟泡沫的破滅,NASDAQ股市的下跌,國內創業版遲遲不能推出,許多風險投資公司開展咨詢服務及財務顧問業務,獲贈管理股的現象更多了。筆者認為,新《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準則對有關的處理給出了較明確的指導意見。
1、管理股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選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風險投資公司只獲贈管理股而未有實際資金投入,管理股份往往比例較小,風險投資公司只承擔顧問角色,筆者認為此時可采用成本法。但如果風險投資公司既獲贈管理股又有實際資金投入,或者風險投資公司根據管理股主導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或重大資本運營活動,應視為對被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而采用權益法核算。
2、收到贈送管理股的帳務處理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獲贈管理股并取得憑據股權證書后,應將依持股比例計算的被投資公司所有者權益登記入帳。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接受捐贈的股權投資”,貸記“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
3、管理股現金分紅以及管理股處置的帳務處理對于現金分紅,在成本法下,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投資收益”;在權益法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處置管理股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各明細科目的帳面價值,將借貸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同時,應將“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的相應余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例2:假定風險投資公司C于2001年1月1日接受某高新技術企業D的股東贈送的管理股份10%,并由C公司派員對D公司進行日常管理和戰略結構的調整。D公司的有表決權的凈資產值為500萬元。截止到2001年末D公司由于盈利使得有表決權股東享有凈資產600萬元。2002年2月15日收到D公司現金分紅5萬元。2002年7月15日,C公司以60萬元的價格將10%股份出讓。
由于C公司對D公司構成了實際控制,應采用權益法核算。
(1)2001年1月1日收到股權證明
借:長期股權投資———接受捐贈的股權投資500000元
貸: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500000元
(2)2002年初按2001年末持股比例調整對D公司投資帳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00000元
貸:投資收益100000元
(3)2002年2月15日收到現金紅利的處理
借:銀行存款5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50000元
(4)處置股權應進行的處理
①借:銀行存款600000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50000元
投資收益50000元
長期股權投資———接受捐贈的股權投資500000元
②借: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500000元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0000元
由上例可見,獲贈股權給風險投資公司帶來的實際利益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直接給公司帶來凈資產的增加,體現在資本公積中;一部分給公司創造收益,體現在投資收益中。
三、關于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要求對于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目前實際操作中有些地方存在爭議,這里提出來,供大家討論。
觀點一:風險投資公司應根據所投項目的不同情況,對于投資減值準備分別進行考慮。比如,種子期的項目可以多提,成熟期的項目可以少提。
筆者認為,《企業會計準則———投資》準則中對于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規定是較為明確而嚴密的,不應人為夸大和縮小減值準備的計提金額。風險投資公司應在每會計期末對長期投資逐項進行檢查,首先判斷是否存在應計提減值準備的所列跡象,來確認是否對該項長期投資計提減值準備。確認應計提的,應根據市價或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客觀地確定可回收金額,按可回收金額與長期投資的帳面價值之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觀點二:對于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由于風險投資公司在會計期末會按照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分額的變動對投資的帳面價值進行調整,故已充分反映了被投資企業的虧損或盈利等財務狀況。因此對于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不必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篇9
1.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不明確
每一個企業發展的最終目標都是為了獲取經濟效益的最大化,但是自從新會計制度建立之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也發生了轉變,開始向企業股東財富等方向靠攏,最終實現企業的價值,另外不同性質的企業對于各自的財務管理目標的制定也是不同的,這些問題的出現最終導致了一些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不明確,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大大降低,企業的財務管理效率也不斷降低,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發展造成了極大的阻礙。
2.會計信息透明度低
財務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發展成敗,因此企業的財務信息至關重要,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企業內部的信息不外泄,過度重視財務信息的保密工作,導致財務信息的高度隱蔽,這樣固然有利于防止財務信息出現漏洞,但是也給企業的財務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難,而且,也不符合新會計制度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的標準。除此之外,高度隱蔽的財務信息由于只掌握在少數人手中,有時還會對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產生不良的影響,不利于企業的健康成長。
3.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許多企業對財務管理工作高度重視,并設置了專門的培訓機構來選拔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但是,很多工作人員并不能及時認清財務管理工作對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對待財務管理工作本著無所謂的心態,最終導致失誤連連,還有一部分財務管理人員只從個人的利益著手,認為自己的工作只是單純的記錄企業的收支情況,沒有將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結合起來,從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另外,許多企業沒有專門的財務管理部門,對人員的選拔也達不到新會計制度的標準和要求,嚴重阻礙了企業工作進度和效率的提高。
二、新會計制度背景下對企業財務管理途徑進行創新的有效措施
1.明確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企業應該立足于新會計制度的內涵和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目標,在此基礎上對財務管理工作作出合理的計劃和發展措施,只有明確財務管理的目標,才能最大程度的增強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有利于企業的良好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另外,企業還要做好財務信息的公開工作,一是避免企業內外對財務信息的高度隱蔽的不理解或誤會,另一方面可以及時解決其中存在的問題,避免對企業產生損失,降低財務風險。
2.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
為了企業的良好發展,做好財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對資金進行科學管理,將相關工作落實到各個部門,通過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做好,另一方面,要提高資金的利用價值,使資金在流轉的過程中充分的發揮作用,促進企業的發展,同時企業還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的控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物資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開相關信息,使財務信息更加透明化。
3.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
財務管理人員是財務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角色,對企業財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作用,所以企業必須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控制和培訓,例如:可以定期舉行座談會,總結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并討論解決的辦法。另外還可以邀請專家對財務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傳授先進的經驗,使企業中的財務管理人員突破原有思維的局限,滿足新會計制度對財務從業人員提出的要求和標準。
三、總結
篇10
關鍵詞:財務總監國有企業模式
一、財務總監制度的涵義和模式
博弈認為,“制度”是博弈各方共同認知的、內生性的、決策中各方遵循的規則。因此,我們認為現代企業財務總監(CFO)制度是在經營權和所有權適當分離的公司中,財務總監與公司其它權力層(股東大會、董事會、公司經理層)以及其它利益相關者之間,在進行多重博弈中形成的行事規則。
在西方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公司財務經理下設財務司庫和財務控制員。財務司庫的任務是管理公司現金,募集資本,同銀行和股東保持經常性業務聯絡;財務控制員主要職責是控制公司經營管理在預算框架下運轉。規模較大的公司,如企業集團中,董事會中行使最高財務決策權力的“財務經理”就是首席財務執行官(簡稱CFO)。從廣義上理解,財務總監(包括財務經理和CFO)應是受托,包括受股東委托、受集團企業管理層等其他委派,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的高級財務管理人員。這個定義中有三層意思,一是受托,二是行使財務監督職能,三是高級財務管理人員,有別于一般的財務管理人員。
現代財務總監制度模式主要受著資本市場、公司的資本結構、公司治理模式等因素,根據資本市場發達程度和公司治理模式不同,財務總監制度又可以分為美國、德日和東南亞等三種模式。
二、我國實行財務總監制度的現實必要性和意義
財務總監制度產生于兩權分離,屬于財務監督的范疇。由于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高級管理人員作為經理層,在目標、利益、行為等方面與所有者存在很大差異,當雙方利益不一致時,經理層往往通過選擇政策、會計、會計程序等等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從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損害。為了解決這個,西方國家通過建立財務總監制,監督總經理及經理層,以避免“內部人控制”問題,有效保護所有者的利益,滿足所有者對企業經營監控的要求。
財務總監制度雖然起源于西方國家,但對我國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卻有非常現實的借鑒意義。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國國有企業里,尤其是大中型國企,經營者與所有者的背離有過之而無不及。為數不少的國有企業存在會計信息失真、財務收支混亂、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等問題,窮廟富方丈不勝枚舉。究其根本,財務收支管理失控是主要原因。這個問題不盡快解決,將極大地妨礙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在大中型國有企業中建立財務總監制度,在財務收支及管理標準上對企業的投資、籌資、收入分配以及日常經營收支在時間上、數量上實施監控,是非常有必要的。
財務總監介入企業治理問題。從所有者的愿望來說,財務總監的監督范圍應大一點,而從經營者的愿望來說,財務總監的監督范圍應小一點。在公司內部,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各機構相互制衡的機制遠沒有發揮作用。股東大會所實施的所有者監督由于國有資產產權主體的虛設而嚴重缺乏,使得股東大會作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有名無實;董事會與經理層高度重合,使得董事會制衡作用完全失效,要么是由于種種原因導致“董事會不懂事”;監事會由于監事自身的能力不足,信息不充分以及缺乏激勵等原因也形同虛設。在這樣的特定條件下,財務總監介入企業治理,把所有者的監督及時傳遞給經營者,把經營履約的情況反饋給所有者,對經營者產生制約,運用手段,真正按現代企業制度構建權力制約的機制。
(一)財務總監制度是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財務總監制度吸收了總會計師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的財務管理與監督職能,彌補了總會計師在職責權限上的局限性和內部審計制度滯后性的缺陷。此外,企業的監事會雖然也是監督機構,但其職能主要是事后監督,人員也并非專職,而財務總監則是對國有企業的整體財務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專業專職監督。
(二)財務總監制度維護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
現代企業制度下,所有權和經營權之間的關系應是互相制約、互相促進、互相保證的,因此,所有者有必要對經營者實施適度的監管。這種監管首先體現在對經營者的選擇,即選擇最適當的人擔任總經理;其次是對經營者的重大經營決策,財務決策的審定和制約。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在兩權關系上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所有者主體缺位和經營者行為失控并存。經營者的行為未受到應有的制約,由此導致國企的種種腐敗,因此,規范和約束經營者的行為,關系到國企改革的成敗,關系到現代企業制度能否建立和發展。
財務總監制度的實施,就是為了改變所有者主體缺位和經營者權力失控,目的在于建立一種兩權互相制約的機制。強化所有權對經營權的約束,使經營者在重大決策和財務收支上最大限度地體現所有者的意志,這也是國際上處理兩權關系的通行做法。
實施財務總監制度,并不是干預經營者的經營權,盡管財務總監所實施的監督貫穿于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但經營者與財務總監在企業總體目標上是一致的,賦予財務總監代表所有者行使監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也與強化企業自我約束機制、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保障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與政企分開和兩權分離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
雖然財務總監是受企業所有者的委派以獨立的身份進入企業的,但其職責的履行是與企業內部經營活動以及決策行為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構成了企業內部約束機制的有機組織部分,在內部約束機制運行中發揮財務監督職能。這種監督具有及時、有效經常、自覺的特點,顯然,這種作用于企業內部約束機制的監督是企業外部任何監督都無法實現的。
現代認為更有效地監督應該是對企業實施事前與事中監督。但是,來自于企業外部的監督如政府監督、債權人監督和監督等都不可能詳細、全面和及時,他們只能審查核算的最終產品———財務報告。企業的內部審計由于審計人員的任命、考核、待遇等直接受制于企業領導,所以無法發揮制衡作用,財務總監制度則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這是因為一是財務總監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監督權,具有法定的權威性。二是財務總監按照一定的程序進入董事會,行政職權相當于企業副總,參與企業的決策具有實質的權威性。三是財務總監從財務專家中選拔,除具有專業會計知識外,還具有很強的財務管理能力和審計能力,具有專業的權威性。四是財務總監的人事關系、工資待遇、考核晉升和住房等利益與企業無關,具有獨立的權威性。因此,財務總監對總經理及經理層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確保會計監督落到實處。
實踐證明,對國有企業派出財務總監是加強對國有企業財會監管的好辦法,不少地區和部門在一些大中型企業試行財務總監制度,收到了比較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能夠較真實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礎;摸清了企業的家底,為企業正確決策創造了條件;通過資金運作的聯合簽名,正確把握了資金的流向;能及時發現領導的違紀違法問題,對企業主要領導起到有效的制衡。
三、我國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制度模式探討
從階段來看,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仍然在國民中占有主要地位,起著主要作用,搞好國有企業特別是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是中央經濟工作的重心和難點。因此,筆者建議我國的財務總監制度模式應采取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并行,財務總監監督經理人,財務總監的職責主要是監督。
(一)財務總監與企業總會計師的關系
從委派的主體上看,財務總監由董事會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托,對上述委派人負責。企業總會計師由總經理任命,對總經理負責。雖然我國會計法規定會計對企業財務有監管職能,但實踐中,總會計師往往受制于經營者,無法真正履行監管職責,而且總會計師來自企業的內部,與經營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會更多的維護經營者的利益。而財務總監來自于企業外部,又置身于企業之中他不受經營者的領導,可以站在投資者的立場上,為維護投資者的利益而對企業進行財務監管。從雙方的職責上看:總會計師執行總經理的指令:組織會計核算、內部控制、主管企業財務、會計、審計和結算中心的日常工作、為企業內部和外部提供真實有用的會計信息,保證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并參與企業的財務、經營決策,當好廠長、經理的助手。財務總監不主持企業的財會工作,他的主要職責監督國有資產的營運是否能保值增值;企業賬目的完整性、真實性;重大財務、經營決策以及企業資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會的決議等等,并定期向董事會提交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鑒于財務總監和總會計師各有不同的職責與作用,兩者不能互相取代,如果不設財務總監,仍采用總會計師單軌運行制,則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者缺位、經營者權力失控等問題就很難解決:如果用財務總監制完全代替總會計師制,那么,財務總監既是管理者,又是監督者,又回到了原來的老路,而不利于發揮經營者的特長,又削弱了投資人的監督,最終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損害,因此,財務總監制與總會計師制應同時運行。
(二)財務總監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