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投資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02 0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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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商投資合同

篇1

為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國務院六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以下稱《意見》)。各地、各部門認真執行《意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實效。但少數地區仍存在一些問題。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意見》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規范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備案和監管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意見》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字[2006]192號),依法加強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審批和監管,嚴格控制外商投資高檔房地產。

二、外商投資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應遵循項目公司原則

(一)申請設立房地產公司,應先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建筑物所有權,或已與土地管理部門、土地開發商/房地產建筑物所有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或房產權的預約出讓/購買協議。未達到上述要求,審批部門不予批準。

(二)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地產開發或經營業務,以及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從事新的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應按照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增加經營范圍或擴大經營規模的相關手續。

三、嚴格控制以返程投資方式(包括同一實際控制人)并購或投資境內房地產企業。境外投資者不得以變更境內房地產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方式,規避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外匯管理部門一經發現以采取蓄意規避、虛假陳述等手段違規設立的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將對其擅自匯出資本及附生收益的行為追究其逃騙匯責任。

四、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經營業務,應當遵守商業存在原則,依法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按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相關業務。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的中外投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訂立保證任何一方固定回報或變相固定回報的條款。

五、地方審批部門批準設立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應即時依法向商務部備案。

篇2

【關鍵詞】住房限購令 成本 收益

一、限購令的成本

(一)政府成本(可認為是公共成本,與政府收益中的政府分開)

1.執法成本。要想保證限購令的實施,政府必然進行監管,具體來說,執法成本體現對個人及家庭信息監管的成本,調查相關信息的成本等。

2.違法成本。違法成本體現為:“限購令”本身所存在的違法性問題,《物權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這條規定的意思是,不動產的“登記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不能由“政策”規定。一些地方的限購令作出的“對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明顯違反《物權法》的物權登記制度。

3.規避限購引發糾紛的成本。規避限購引發糾紛的成本體現為:一方面,從限購令的內容可以看出,限購令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很多家庭為了規避限購令而假離婚,很多擬結婚的情侶推遲婚期,這些都是社會潛在的不穩定因素。另一方面,從法律上也有規避限購令的可能性。買房人只要不去辦理產權手續,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對許多“炒”房者而言,只簽房屋買賣合同不辦證更方便炒房,只需到開發商處更名即可,還能節省過戶稅費。但是規避畢竟是規避,不按照正當的程序,都有發生糾紛的可能性。

4.住房問題惡化的成本。限購令企圖降低房價,解決民生問題。但是限購令的效果卻沒有想象中的理想。相反卻帶來住房問題的惡化,具體體現為:

首先,限購令并沒有起到降低一線城市房價的作用。從表面上看,房價高是炒房團投資房地產抬高房價的結果,限購令作用在于它排除了一部分剛性需求,但是不能抑制投資性需求。投資者可以選擇去不同的城市進行投資。只要投資性需求存在,房價就很難下降。從根本上看,房價高是受現有的土地轉讓制度,貨幣政策等很多根本性問題影響的。而根本性問題不解決,房價問題也是解決不了的。

其次,限購令是對一線城市房價再次上漲起到推動作用。從社會發展歷史可以看出,只有供不應求才要限購,供不應求自然就是奇貨可居,價格自然要上漲。限購的結果就是房子成為短缺的產品了,手中想出貨的客戶都不急著出手,進而造成進一步的供不應求。而限購令是有一定期限的,一旦限購令解除,會有更多的資本流向房地產領域,進一步提高房價。

再次,限購令促使二三線城市房價上漲。由于限購令對投資者在一些一線城市購買房屋的限制,炒房團會搜尋到下一個不受限制投機的目標。這些目標就是二三線城市的住房。原本沒有房價壓力的二三線城市,也會產生房價上漲的現象,引起新的社會問題。珠三角的房子的火熱,就是最好的說明。

最后,限購令促使房屋租金上漲。由于限購令的出臺,有購買意愿的人心存房價下降的美好愿望,房價越有下跌的可能,人們就越愿意持觀望的態勢。因此,買房的人少了,租房的人變多了。根據供需與價格的關系,房屋的租金就上漲了。調查顯示,一些一線城市的房屋租金漲了10%到20%,很多買不起房的人,現在租房也成了問題。

(二)個人的成本

個人成本包括規避限購令的成本與自我滿足受限的成本。前者包括假離婚,緩婚等措施而帶來的成本,后者包括因交易受限,資源不能優化配置而帶來的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等。

(三)房地產商的成本

限購令帶來的最大的影響就是在一定時間段交易量減少,因此,房地產商的成本主要體現為因交易暫緩而產生的機會成本(例如因資金問題錯過的再投資機會等)。

二、限購令的收益

(一)政府收益

首先,新國五條中的“一定時間是多久”,并沒有限制。這個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房地產商為了自己的利益,會盡量采取措施使這個“一定時間”符合自己的期待,而這些措施最后便體現為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的利益。

其次,限購令只針對住宅地產市場,對辦公樓等商業地產影響不大,因此在住宅地產被限制的情況下,大量資金涌入商業地產市場,隨之而來的就是商業用地價格的升高。土地轉讓金的增加,政府勢必會增加財政收入,部分利益相關者還會增加隱性收益。

(二)房地產商的收益

一方面,從普通商品房角度看,通過上述分析,限購令只是暫緩交易,使更多人持觀望態度,但是房價不會受到太大影響,甚至還有上漲可能,并且現在住房市場仍然是供不應求,因此,在普通商品房方面,房地產商是利益獲得者。另一方面,從高端住宅角度看。房地產的保值作用是投資者青睞的原因之一,特別是在現今嚴峻的通貨膨脹的壓力下。在這一情況下,既然只能購買一套,那些仍然愿意投資房產的資金,必然會傾向于選擇高總價的物業,尤其是高端公寓和別墅。所以,限購令后,上海少數豪宅卻逆勢而行。除了高總價之外,投資者還會關注樓盤的稀缺性,只有具有稀缺性豪宅才能獲得更好的收益率。

(三)個人收益

如前分析,限購令會帶來房價,租金上漲,會使部分投資者與出租人產生收益。但是,相對整個社會而言,這種收益還是很少的。

三、限購令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篇3

上半年,房地產市場出現了10年以來首次銷售額和銷售面積同時縮水的現象。上海、北京、深圳等全國各大城市房屋成交量環比大幅下降。與此同時,房價漲勢趨緩。6月份北京房價環比上漲0.1%,漲幅為近兩年多來最??;上半年上海房價平均月漲幅1.21%,相比去年下半年的月漲幅6.3%,上漲大幅趨緩。另外,上半年土地成交慘淡,不少土地流拍,而近來市場屢屢有退地傳聞,曾傳聞的蘇寧環球集團與上海市黃浦區房地局協商解除上海市黃浦區南京東路163地塊的土地出讓合同近期也得到確認。福建、重慶各地也出現了類似現象。房地產市場的大幅降溫,以及國家從緊的貨幣政策、為干預通貨膨脹進行宏觀調控的“雪上加霜”,令不少開發商資金鏈日益緊繃。有分析人士指出,今年中國整個房地產業的資金缺口至少達到1萬億元。房地產商的融資冰河期是否已經到來?

危機重重

今年,房地產商們可謂是在內憂外患的情況下慘淡經營。

針對去年經濟過熱的勢頭,同時也為了規范房地產業發展、規避類似美國次貸危機的風險,2007年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 《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提高第二套房貸款的首付和利率。今年6月,中國銀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行業授信風險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對房地產委托貸款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6月,央行再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至17.5%。央行幾個規定和措施出臺后,各商業銀行不僅對貸款公司資質、信用等級審查更為嚴格,審批的程序變得復雜,以往忽略的一些審批環節也被重新重視。不少開發商正在進行的融資項目被迫擱置,且面臨著信用等級下降、授信額度減少的境況,而今后從銀行貸款也不復往日的便捷,僧多粥少的局面下,地產商只能按資質等候貸款申請的審批。

地產商本身也并非完全無辜,早在去年各房地產商瘋狂囤地的時候,就埋下了隱患。在地產界,迅速暴富者往往手里握著大把的土地。前些年經濟高速發展時,開發商往往選擇囤地,靜待地價成倍上漲,輕松獲取暴利。有數據顯示,2007年,房企售樓收入2.9萬億元,購地支出3萬億元。令“地王”們苦惱的是,2008年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對滾動授信作出了嚴格規定。地產項目分批開發、循環授信是開發商的武器,一旦授信從緊,2年的寬限期不再,在資金缺乏的情況下,地產商們只得拋地。然而,當前資金從緊是地產界的普遍現象,想要將土地高價賣出的地產商不得不面臨無人接盤的困境。

另外,經過近10年的繁榮發展,中國樓市也需要有自己的調整周期以擠走泡沫,謀求更為健康長遠的發展,也算是中國樓市成長所必經的陣痛。

以上種種原因,加之消費者的觀望態度和美國次貸危機一定程度的影響,讓中國的房地產商們捉襟見肘。緊繃的資金鏈就像緊箍咒一樣環繞著地產商,融資困難讓地產商們在盛夏提前感受到了冬天的氣息。

被救與自救

面對隨時內憂外患的局面,房地產商們努力通過各種途徑化解危機。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已于7月將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調整建議上報至全國工商聯,中國房地產業協會也已就房地產政策調整提出一些建議,將上報有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此次上書主要建議有關部門適時調整房地產調控政策,適度放松銀根,同時保持市場信心。不過,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救市”為時尚早,也有相關人士指出“救市”可能埋下更大隱患,產生道德風險。

盡管當前從緊的貨幣政策不會立即有改變,但是面對下半年中國經濟下滑的危險,市場上放松貨幣政策的呼聲日益走高。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一個論壇上表示,由于經濟走勢尚不明朗,“最好觀察2-3個月再確定政策取向”,央行一位官員也在此次論壇上暗示,貨幣政策或許會有調整,在保持穩定增長的同時更著重結構調整:信貸結構更多向民營企業、三農、災區傾斜。此外,已有不少市場人士指出2008年的政策調整應該優先考慮經濟效率,向民營企業傾斜,通過提升市場競爭力與自身實力度過滯脹期。加之市場傳言將有上千億元資金刺激經濟,在房地產業中占多數的中小民營企業或許能看到一絲政策的曙光。

政策的調整需要假以時日,資金的解決卻是燃眉之急。由于銷售的下降、宏觀政策的頻頻下落和金融信貸的緊縮,傳統的兩大渠道――銷售回流和銀行信貸此時都難以融通。開發商的當務之急便是通過各種方式拓展其它融資渠道。

對于上市房地產企業而言,發行債券、在股市上增發、再融資是一種選擇。然而,8月底證監會提高了上市公司再融資門檻,規定在原有的基礎上,要求《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確定的再融資公司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比過去提高了10%。實際上,近來披露的各房地產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報中,房地產企業上半年共負債達到3514.7億元,比去年同期的2128.7億元大幅增加了65%。在這樣的情況下,再融資的確存在一定的難度。而且,對于廣大未上市發行的中小型房地產企業而言,直接融資難以觸及。

出讓股權融資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中國投資市場信息咨詢機構China Venture7月份的報告指出,今年第二季度,中國私募股權投資(PE)金額方面,房地產業為5.49億美元,位列行業投資金額首位,案例投資規模均在7000萬美元以上。越來越多的PE將目光投向了房地產業。有研究人士指出,通過私募股權的方式投資房地產,不僅能使公司在開發項目上籌得足夠的資金,把盤子做大,從長期來看,大型基金公司擁有股權能夠在管理上把先進和創新的理念輸入到當地,也可以降低投資風險。另外,成立私募股權基金,能夠為房地產公司提供新的利潤增長點,公司可以在基金的管理和收益中獲得豐厚的利潤回報。

目前,國內投入于房地產的私募股權基金并不多。初次涉水,房地產公司進行PE融資都相當謹慎,其選擇的投資人都是一些諸如養老基金和長期投資基金等穩健型基金。今年年初,金地集團與瑞銀正式簽訂協議,以各自50%的權益發起成立房地產基金。6月,中信信托和嘉德置地集團宣布成立“中信-凱德科技園區投資計劃”。值得注意的是,外資PE也將今年看作進入中國樓市的絕佳時機。有報道稱,一季度如紅杉資本和新世界策略投資發展公司等創投機構,就向哈爾濱人和商業管理公司投資3億美元,開發上海、杭州等地區的地下商業城。6月,恒大地產海外募資也取得了成功,獲得了鄭美林、裕彤、德意志等幾家個人以及投行共計6億美元的私募股權基金。如何好好利用這些資源,值得廣大地產商們深思。

篇4

關鍵詞房地產產品策略價格策略促銷策略渠道策略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市住宅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房地產業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產業在我國迅速發展起來。我國房地產市場已經逐漸呈現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這就要求房地產行業要與市場營銷策略相結合。

1房地產商品的特點

房地產是房屋和土地財產的總稱,又稱不動產。其特征與土地特征密切相關。它既屬于生產要素又屬于生活消費品,所以對于消費者來說購買這種特殊的商品既可以看作是投資也可以看作是消費。就房地產這一特殊商品而言,它具有以下特點:

(1)固定性。也稱不可移動性,房地產項目一旦落成,其位置、結構便固定下來,難作大的改動。

(2)組合性。土地和房屋的組合:每個房地產項目都包括房產與地產、房屋與土地兩個部分。消費品和投資品的組合:房地產既有使用價值又有投資價值,隨著發展,房地產商品的使用價值會減少,但投資價值卻會因某些特定因素而升值。

(3)差異性。在房地產市場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件產品,因為它不僅受到開發商、物業類型、建筑設計的影響,即使建在同一塊土地上,每宗房地產的交通、日照、周邊環境、景觀等也是不同的,從而形成了每宗房地產獨有的自然地理位置和社會經濟位置,使房地產有區位優劣之分。

(4)稀缺性。這是由土地的自然屬性決定的,因為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

(5)保值增值。由于土地的稀缺性,使房地產具有保值增值的特性。

(6)使用周期長。某一項目工程建成通常要2~3年的時間,甚至更長,而產品建成后,一般可使用50年以上。

(7)耗費資金大。房地產售價昂貴,往往要花費人們很多年甚至是一輩子的積蓄。所以購買者在選購住房時慎之又慎,對物業的質量、價格、配套設施、小區環境等許多方面都要進行細致的比較。

2房地產營銷策略的應用

房地產商品有其自己的特征,使得房地產市場營銷不同于日用品、食品、藥品等低值易耗的產品,同時也不同于汽車、電器等使用周期短、升級快的產品,因此在營銷策略上有著自己的特殊性。

2.1產品策略(product)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住房的要求已不再只是能遮風避雨的“鋼筋加水泥的叢林”,而是更多的追求其個性化和獨特性。這就要求開發商通過對產品的名稱、物業、文化、自然環境等方面進行精心設計來體現其差異性,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奇”,從而贏得更多的消費者。

(1)名稱。給房地產商品取一個好聽的名字不僅能給人好的第一印象而且還能引發美好的遐想。比如,金馬公司開發的“羅馬花園”,其名稱就是追求一種異國的浪漫和古典的高雅。

(2)物業。提高物業質量,趕超時代潮流。在當前房地產商品供大于求的狀況下,消費者看重的是房屋外觀、內部布局、裝飾裝修。為此,開發商要采用現代化的新材料、新技術,使物業具有智能化和現代化的格局。

(3)文化。房地產開發商要注意通過高品位會所、藏書豐富的圖書館、溫馨祥和的鄰里中心、設施齊全的幼兒園與中小學來營造小區的文化氛圍,這些都是在文化營銷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嘗試。

(4)借助自然環境。開發商一般只注重對小區環境進行人為的建設,而忽略了借助自然環境,比如借助天然的河流、現有的綠地等,既能使小區環境更具特色和自然性,而且還能在經濟上節省人為造勢的費用。

另外還要注意產品創新。產品創新主要包括產品開發、更新速度及產品質量和水平,可劃分為高科技型、綠色環保型、社會保障型、設計綜合型。

2.2價格策略(price)

房地產價格營銷策略是房地產營銷策略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茖W合理地制定房地產價格以及靈活地運用定價策略和技巧,對項目成功及開發商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1)定價方法。在市場營銷定價策略中,定價的方式主要有成本導向的定價、競爭導向的定價和需求導向的定價。總之,在制定價格的時候應根據成本、樓盤情況、顧客能夠接受的價格、同類樓盤的競爭因素、房屋設計、裝修、配套設施等各個方面進行合理地定價。

(2)定價策略。房地產定價策略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試探性”定價策略。指售房者根據銷售情況不斷地調整定價的一種方法。這是房地產經營者綜合分析同類商品房價格情況后,先以較低的價格出售少量的商品房,然后根據買房的人多或少的情況適當地提價或降價的一種方法;二是折扣優惠。房地產公司為了加速資金回籠,常常會給予客戶一定的價格優惠,可以通過不同的付款方式來實現。例如,如果分期付款房價要付全額,而一次性付款,房價可給予5~10%的折扣優惠;三是分期付款。為了避免讓購房者一次性支付過多的金額,有的公司允許購房者分期付款。常用的方法是,購房者在簽定合同時付1/3的房款,房屋施工過半時再付1/3,完工時付剩下的1/3。有的公司采取預付定金的辦法,然后余額在一個規定的期限內分幾次付清;四是樓宇按揭。隨著金融資本介入房地產業,一些房地產公司和銀行開展了樓宇按揭業務。所謂的樓宇按揭,是指由購房者交納房價30%的首期款,取得購房合同,然后憑購房合同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70%的余款,以后,購房者定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直到付清本息時才能收回產權。這是目前國際上房地產交易中通用的一種付款方式,值得借鑒和探索。

2.3促銷策略(promotion)

房地產促銷的目的是刺激或增加消費者的購買。目前我國常采用的促銷有以下幾種:

(1)人員促銷。它是一種傳統的推銷方法,是指房地產促銷人員根據掌握客戶的信息,向目標顧客面對面地促銷方式。此種促銷方式的優點在于,目標顧客明確、促銷力量集中、互動性強等。同時人員促銷這種方式所面對的顧客范圍小,對于促銷人員的要求較高,不僅要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而且還要求有較高的個人素質。

(2)廣告。房地產廣告的突出特點是廣告期短、頻率高、費用大。房地產廣告可供選擇的形式有印刷廣告、視聽廣告、信函廣告等,另外還有樣板房展示,這是一種實體廣告,看得見摸得著的廣告。房地產廣告訴求的重點有地段優勢、質量優勢、環境優勢、教育優勢、交通優勢、開發商的聲譽等。每個開發商都應根據自己樓盤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廣告類型和廣告策略,以收到最好的宣傳、銷售效果。

(3)公共關系。房地產公關是指房地產開發商通過傳播溝通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以實現其宣傳或銷售的目的。比如搞好和買房者、金融公眾、媒介公眾、社區公眾、社團公眾、政府公眾、內部公眾等的關系。這可以通過具體的活動來實現,如召開新聞會、進行奠基和封頂儀式、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或通過危機公關化不利為有利,從而達到公關的目的。公共關系是一種不花錢的廣告,而且傳播面廣,所以其效果很好。

(4)營業推廣。這是一種利用短期誘因誘導消費者購買、鼓勵房地產商和企業推銷人員銷售的促銷策略,效果比較明顯。比如對于消費者而言,在某個時間段可享受買房送空調、送冰箱、或者送書房、送儲藏室、室內設施、地下室、花園等。這也是價格策略中的優惠折扣。

2.4渠道策略(place)

目前我國房地產行業中,房地產營銷渠道大致可以分為直銷、經紀以及近幾年興起的網絡營銷。

(1)直銷。它是指房地產開發商通過自己的營銷人員直接向潛在顧客推銷自己產品的行為。直銷的優勢在于可以節省一筆委托的費用,同時它對營銷人員的經驗、素質要求很高。

(2)委托推銷。它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委托房地產推銷商來推銷其房產的行為。委托商可以是企業商,也可以是個人商。前者是指由多人組成的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后者是指中介的個人,即經紀人。

(3)網絡營銷。這是房地產業借助網絡進行有效營銷的一種手段。利用互聯網可以打破地域限制,進行遠程信息傳播,且圖文并茂,效果比較好。目前,國內出現了一些以房地產為主要內容的網站,如搜房網、中房網等。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營銷應用在房地產業上將具有更大的發展潛力。

3結語

綜上所述,結合房地產商品本身的特點,房地產營銷策略大致可分為以上幾個方面。目前我國房地產業正處于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房地產營銷是其一個重要的方面,所以營銷策略對房地產行業而言有著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陶婷.略談房地產營銷策略[J].外國經濟與管理,2004(8)

2劉艷.淺談房地產營銷策略[J].沈陽干部學刊,2008(6)

篇5

【關鍵詞】金融調控;金融業;房地產業;和諧發展

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的行業,房地產從開發到銷售都離不開金融機構信貸的支持。我國的房地產經濟和房地產信貸是在轉軌經濟環境下成長起來的,超額利潤導致房地產信貸非理性增長,結構性矛盾導致房地產開發貸款還款來源具有不確定性,資金來源較單一導致房地產對金融依賴程度高。房地產市場發育不良蘊藏著較大的金融風險。為了遏制房地產的泡沫,確保我國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和我國金融的安全,2010年來我國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措施,2011年頒布房地產調控的“新國八條”,金融調控正在進入從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通過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和加息等一系列金融調控政策,使銀行放貸額度從緊,房地產開發資金鏈面臨考驗。在新形勢下,發展機遇與風險共存,如何共建穩健的房地產金融體系,促進金融業和房地產和諧地發展,是金融業與房地產業共同面臨的重要問題。

一、金融調控對金融業和房地產業的影響

(一)金融調控對房地產業的影響

1、融資困難

我國房地產業的融資方式包括貸款、股權投資、債券融資、信托融資、房地產基金等多種形式,而其中銀行貸款是房地產業的主要資金來源渠道,全國房地產銀行貸款依賴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開發商對銀行信貸資金依賴程度已高于80%。實行金融調控后,一方面,銀行收緊信貸支持,資本市場基本關閉了IPO(首次公開募股)和發債融資的大門;另一方面,調控不斷深化,商品住宅交易量下滑,房企回籠資金趨緩。去年以來,房地產開發貸和按揭貸款都在下降。萬科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房地產開發資金來源中,國內開發貸款最近一年多時間內持久下降,今年到二季度其占比降到了17%,是2006年以來的最低水平;與去年同期類比,前6個月國內貸款降至6.8%,接近2007年以來的低點。在萬科關注的14個主要城市中,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和杭州5個城市,成交量與去年同比有小幅下降,與2009年相比則是大幅下降,與2007同期相比則有50%的下降。此外,主流開發商的銷售在今年7月份放緩。7月銷售數據顯示,包括萬科、保利、中海、綠城、富力等公司在內,銷售環比均出現下滑,萬科、中海、保利環比下滑超過3成。因此,目前我國房地產商目前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據相關經濟學家分析,目前我國房地產商面臨5000億元以上的資金缺口。

2、成本費用提高

一是,由于房地產融資渠道狹窄,在金融調控下,銀行放貸額度從緊,融資困難,融資成本也就隨之提高。今年開發商融資成本大幅度上升,由原來的6%-7%,提高到15%-16%。二是,由于貸款利率提高和限購政策,使得人們的住房消費速度放慢,而開發商為了及時回籠資金,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促銷活動,市場的競爭更加激烈,銷售費用增加。

3、房地產市場走向分化

信貸緊縮,房地產融資渠道狹窄,使得房地產資金缺乏有效的資金來源;房價下跌和成交量緊縮使得房地產資金周轉困難;利率提高,信貸的利息增加。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一些實力不強的中小房地產商或被淘汰出市場,或被其他大型房地產商兼并收購,從而市場集中度會得以提高,房地產市場走向分化。

(二)金融調控對金融業的影響

1、銀行放貸額度從緊

實行金融調控以來,我國不斷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特別是2011年我國5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使我國存款準備金率達到21.5%,創歷史新高。存款準備金率的上調使銀行放貸額度從緊?!皞ゼ伟步荨狈治?,央行每上調0.5個的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將凍結超過3000億元資金。存款準備金率的不斷上調,銀根緊縮。今年下半年平臺貸款風險防控的深入推進,銀行對于房地產業貸款的發放會越來越難。

2、信貸風險增加

金融調控下銀行信貸金額從緊,使對銀行貸款依賴程度高的房地產商目前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積累了大量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一是房地產信貸增長過快顯非理性增長,還貸來源不確定;二是房地產商自有資金比重低,銀行信貸占房地產資金的比重高,使得我國的房地產金融面臨著較高的金融風險;三是商業銀行過度競爭。目前,房地產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仍是各銀行的優質資產。為了爭取更多的市場份額,部分商業銀行基層行采取變通、變相或違規做法,降低貸款標準,減少審查步驟,放松真實性審核,嚴重影響銀行資產安全。四是住房貸款管理薄弱,“假按揭”貸款風險顯現。少數銀行的分支行對房地產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甚至為了規避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政策規定,與開發商和中介機構共同虛構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將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開發貸款轉換為住房消費貸款,將一些銷售困難的樓盤以“假按揭”方式幫助開發商套現。另外,房地產市場分化,一些中小地產商隨時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這些風險最終無疑都會轉嫁給銀行,從而導致我國的銀行業面臨巨大的房地產信貸風險,加劇我國經濟波動。

二、發揮金融調控的作用,實現金融業與房地產業的和諧、發展、共贏

1、建立房地產金融風險監控體系,加強監管力度,有效防控信貸風險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法制建設滯后,監管和調控體系不完善,房地產金融缺乏有效的監管體系。房地產調控是一項復雜的工程,金融機構要關注經濟和政治環境的就化,關注房地產市場的變化,隨時充分掌握房地產市場的有效信息,并及時進行分析,預測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趨勢,才能走在房地產發展的前沿,并根據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合理地運用金融政策進行有效調控,防范風險于未然,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因此建立房地產金融風險監控體系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房地產金融風險監控體系。首先,建立科學的房地產金融風險宏觀監控制度,層層落實風險監控職責,實現全過程、全方位、全員的監控;其次,金融機構要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指標體系;第三,建立一支房地產金融風險監控的專業隊伍,提高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增強風險意識。

加強監管力度,做好事前、事中、前后的監控。認真做好貸前調查工作,及時分析信貸業務的客戶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研究信貸風險防范措施,確定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加強信貨資金的管理,根據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信貸市場的變化、銀行信貸資金流動性和內控制度要求變化,采用科學、完整的風險度量指標體系對房地產信貸項目的量化分析指標進行動態調整,確保信貸資金的使用安全。加強與客戶的溝通,建立良好的借貸關系,為提高房地產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益出謀獻策,確保信貨資金按期收回。

2、大力推進房地產金融融資模式的創新,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

房地產是資金密集型行業,所需資金額非常大,單純依靠銀行信貸或信托基金都不能有效地解決融資的問題,在嚴厲的金融控制下,房地產金融融資模式創新就顯得十分重要。因此,一方面,必須大力推進房地產金融融資模式的創新,探索房地產信托,債券型、股權型以及混合型REITS,房地產私募融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商用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構筑完善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形成金融和房地產業相互支持,相互促進的機制,提高銀行房地產貸款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分散信貸風險。另一方面,金融業憑借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優秀房地產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房地產企業通過股權合作、上市、房地產信托、房地產項目債券化等多元化的融資渠道籌集開發資金,進一步改善房地產企業的資本結構和資本質量,降低房地產金融風險。

3、加快建設和完善信用等級評估系統,建立良好的借貸關系

完善的信用分級制度是實現金融衍生創新的基石。過去由于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激烈,許多金融機構的信用等級評估形同虛設,信用評價制度缺失,貸款機構與借款人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流動性收緊時期,金融調控越來越深入,蘊藏較大的信貸風險,因此,金融機構建設和完善信用等級評估系統迫在眉睫。建立客戶信用等級評估的制度,構建和完善科學的客戶信用等級評估系統,通過信用等級評估系統,建立和擴大房地產市場信息來源,及時關注房地產市場發展變化,在對房地產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進行分析和預測的基礎上,認真篩選與有效支持優質客戶,將有限的信貸資源分配到真正優質的客戶群體,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通過信用等級評估系統,及時了解房地產企業的經營情況,及時與企業溝通,并給予房地產理財的指導,幫助企業渡過房地產市場調整時期,防止業務發展大起大落,同時加速信貸資金回籠,有效防控信貸風險。

4、合理地運用金融調控政策,調整房地產業投資結構和方向,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存在較嚴重的供需結構失衡。新建的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不足,而高端住房卻供給過剩。“新國八條”國家的政策導向主要在于保持房地產市場的流動性,解決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為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以及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投資支持力度。國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上的政策措施、個人轉讓住房的稅收政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等直接或間接地給予房地產商優惠,從而實現供給和需求的合理互動。國家對房地產的金融調控政策積極地引導金融機構給予房地產商融資支持,明確的引導房地產商將資金投向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從我國整體水平來看,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潛在的最大的住房消費者群體是中低收入者,其最需要的是能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普通住房,因此這類群體對住房的偏好體現在價格合理,中小戶型、地段適中的普通住房。因此對于房地產商來說,投資此類住房是大有市場的。因此房地產業結合政策的導向,在房地產開發的雙軌制的模式下,加速企業轉型,由原來的單一性向混合型、綜合型方面轉變,利用金融機構的信貸大力投資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積極投資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在投資方向上,面對金融調控下的房地產市場,一線城市的房價下降是必然趨勢,三四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受金融調控的影響較小,房價并沒有超出消費者可以接受的合理的價格范圍。中國指數研究院的數據以及中房協今年7月份的相關報告顯示,我國房屋的銷售面積和銷售額等指標均保持增長。成交量自5月份以來一直延續增長態勢,其中,成交量的增長主要集中在三四線城市,而一二線城市的成交依然處于低位。投資方向應以大城市為依托以中小城市為重點,在布局中關注到一二線城市,同時也要把業務向三四線城市積極延伸。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注重生活的質量,生活方式也在發生新的變化,這勢必推動小城鎮的開發, 推動旅游房地產、休閑養生房地產的高速發展,度假用房及其短期交換使用也將成為新的熱點。

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房地產關系到60個相關產業,房地產業不發展,國民經濟就會受到嚴重的影響。我國政府近年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金融調控措施,目的是為了遏制房地產的泡沫,確保我國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和金融的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金融風險監控體系,形成金融和房地產業相互支持,相互促進的機制,合理運用金融政策調控,才能促使金融業與房地產業的和諧、發展、共贏。

參考文獻:

[1]鄒磊.房地產金融風險對我國金融安全的影響[J].經濟研究導刊,2011(11).

[2]韓旭,王翔.金融調控對房地產市場影響分析[J].商品與質量,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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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經紀 房地產市場 商品 信息

一、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的由來

我國房地產經紀業的歷史源遠流長,其興起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早在宋代就有“典賣田宅增牙稅錢”的記載;在元代就大量存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當時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即房屋買賣說合的中介被稱為“房牙”,這一稱謂一直沿用到清代;1840年之后,隨著通商口岸的設立以及租界的設立,許多外商紛紛在中國投資房地產,在我國一些通商口岸城市,如上海,房地產經紀活動隨之產生,在當時出現的專門為房地產業主經營和轉手出租房屋的人,被稱為“二房東”?!岸繓|”、“房地產掮客”作為一個社會階層一直延續至解放初期。

解放初期,民間房地產經紀活動比較混亂,在20世紀50年代初期,政府加強了對經紀人員的管理,整治了當時的房地產經紀業;隨后由于住房作為“福利品”由國家分配,房地產業一度消失,房地產經紀活動也基本消失。

隨著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特別是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地產業的蓬勃發展,人們生活、學習和工作節奏的加快和對住房的迫切需求,在城鎮住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和住房分配市場化的強大推力下,作為為房地產業發展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業也在逐步發展中形成市場。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了修改的《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2001年l2月18日人事部、建設部印發了《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對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注冊、職責等進行了規定,現在建設部即將出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人作為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地位得以確立,我國當代房地產經紀行業逐步為社會所承認。

二、經紀人在房地產市場中的作用定位迷惘

目前我國理論界對經紀、經紀人的概念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立法界對經紀、經紀人的概念內涵也存在著較為廣泛的爭論。有學者認為經紀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第一,經紀是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償服務活動;第二,經紀的內涵包括了居間、行紀和等所有受托行為;第三,經紀行為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經紀活動不只是單純的牽線搭橋、居間介紹行為,而是與辦理委托事務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經紀人一方面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代銷、代購的委托事務,即行紀行為;另一方面又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活動。正因為這種觀念,為黑中介――低價引進,高價倒出,買方、賣方兩頭隱瞞,賺取差價提供了土壤,經紀人的作用不是促成交易,變成低進高出的商人,以致部分經紀人、經紀公司誤以為他們的效益就是賺取差價,其實不然。

筆者認為,房地產經紀的概念與普通經紀概念不同,分析房地產經紀的內涵要從我國房地產經紀業實際、從有利于規范管理房地產經紀業的角度出發,對我國房地產經紀的內涵進行約定,其內涵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一是居間,其特點是房地產經紀人作為受托人不是完成房地產交易行為,只是為委托人提供信息或促成其與第三人達成交易,房地產經紀人不作為人參與交易,其所提供的僅是關于交易房地產的信息服務,而獲取的報酬是傭金。也可以說是一般意義上的經紀概念。二是,其特點是房地產經紀人必須以委托人名義從事受托行為,該受托行為僅限于民事法律行為,而且被人直接承擔房地產經紀人的法律責任,房地產經紀人的報酬由合同約定。這時的房地產經紀人與一般意義上的經紀人概念則完全不同。據上,由于房地產經紀的內涵包括居間與兩部分內容,本文所論及的僅限于居間內容,即一般意義上經紀的概念,受托人不是完成房地產交易行為,只是為委托人提供信息或促成其與第三人達成交易,房地產經紀人不作為人參與交易,其所提供的僅是關于交易房地產的信息服務,而獲取的報酬是傭金。這樣,房地產經紀人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借助個人的專業知識和對房地產市場信息的充分把握,輔以法律素質、業務技能(理解能力、判斷能力、溝通能力、協調談判能力和應變能力)來牽線搭橋、居間介紹、說合買賣雙方、促成交易。一方面,為客戶買到最適合他的房屋;另一方面為不同的房源找到最適合它的客戶,按方言即是“房源找到了最好的婆家,客戶找到最好的媳婦”。只有這樣,房地產經紀人才能在由房地產這種特殊商品構成的信息不對稱的房地產市場中,解決信息不對稱,促進房地產交易的開展,理順房地產市場關系,維護消費者利益,彰顯其社會作用。

三、經紀人在房地產市場中的作用原因探究

為什么一般意義上房地產經紀人,不是完成房地產交易行為,只是為委托人提供信息或促成其與第三人達成交易,房地產經紀人在房地產市場中的作用是解決信息不對稱,為客戶買到最適合他的房屋,為不同的房源找到最適合它的客戶,促進房地產交易的開展,理順房地產市場關系,維護消費者利益,而不是低價引進,高價倒出,買方、賣方兩頭隱瞞,賺取差價。筆者以為,這是由房地產商品的特點、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正是因為房地產商品的特點、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才有房地產經紀行業。

1.房地產商品的特點探究

筆者以為房地產商品的如下特點,造成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

(1)不可移動性

房地產一個最重要的特點是位置的固定性或不可移動性。由于不可移動習慣,每宗房地產的溫度、濕度、日照、交通、周圍環境等均有一定的狀態,從而形成了每宗房地產獨有的自然地理位置和社會經濟位置。房地產的這種不可移動性,決定了房地產市場只能是一個地區性的市場。

(2)獨一無二性

房地產不像其他商品一樣整齊劃一,可以說沒有兩宗房地產是完全相同的。房地產的獨一無二性,使得房地產之間不能實現完全替代,從而房地產市場不能實現完全競爭。

(3)用途多樣性

房地產由于具有用途多樣性,使得同一宗房地產的利用在不同用途及利用方式之間出現了競爭和優選的問題。

(4)相互影響性

房地產的價值不僅與其本身的狀況有直接的關系,還取決于周圍其他房地產的狀況,受附近房地產用途和開發利用的影響。

(5)易受限制性

政府對房地產的限制一般通過警察權、征用權、征稅權、充公權來實現。這一點說明了房地產投資的風險性,也說明了政府制定長遠房地產政策的重要性。

(6)難以變現性

房地產價值大,加上不可移動性和獨一無二性,因此,房地產變現困難;如果快速變現,又只有相當幅度的降價。

2.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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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26(C)-0028-01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房地產業迅猛發展,使得房地產業在我國實現社會化進程中的地位越來越被社會所認同,同時,也呈現出商品房買賣糾紛日益凸現的現狀。由于房地產市場的大肆走紅,開發并出售商品房成為房地產商的重要投資形式。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由于主觀或者客觀原因引起的房產交易合同糾紛的司法案件逐年增加。如何運用法律的程序處理好買方以及賣方的利益矛盾糾紛,是我們司法系統應該積極思考的問題。下面,就我院近兩年以來受理的商品房交易糾紛案例為出發點,談談審判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可行性司法對策,以與同行共勉。

一、我院及全國受理房產糾紛案件情況。貴州省天柱縣人民法院2007年至2009年9月受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是: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共受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45件,2007年受N6件,2008年受理14件,2009年1-9月受理26件。在這45起案件中,房地產開發商作為被告的36起,占80%,買受人作為被告的僅9起,占20%。受理的45起案件,已審結44件,其中撤訴4件、調解3件,調解和經調解撤訴率為15.9%;判決37件,判決率為84%,判決后上訴的12件,上訴率32.4%。全國法院2002年受理的8萬多件房地產案件中,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占25%,而在2009年第一季度受理的6898件房地產案件中,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就占近50%。同時,現實社會和審判實踐中出現的商品房包銷、商品房擔保貸款(按揭)等新問題也亟待解決。而現行的法律、法規的不夠完善,使人民法院在審理商品房糾紛案件中遇到了許多法律適用的難題。我院所審結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呈“兩高一低”的特點,即判決率高、上訴率高,調解低率。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購房戶的切身利益,買受人一般傾其所有買房,房地產商在違約的情況下若對所有同種情況的買受人以同一高標準賠償,導致利潤損失很大,雙方利益尖銳對立,雙方意見分歧較大,則矛盾的尖銳性凸顯,調解結案難度增大,審理結果多為判決結案。而且近三年來,我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成倍遞增,并呈現出了許多新特征,對法院審理這些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這就希望國家在法律與制度上來不斷規范和完善商品房市場行為。

二、引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類型和原因。通過審理多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以及參照全省乃至全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統計情況,經過仔細分析和認真總結,筆者得出:(一)房產商作為被告引起的糾紛原因有:1、不能如期交房。很多房地產商不能如期交房主要是由于開發商時間規劃不合理,同時,開發商總是以各種借口來搪塞不按期交房。當然,也有不可抗拒力等客觀因素導致不能按期交房,雖然這些糾紛處理方法在合同上有嚴格規定,但是仍然要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2、房屋面積出現誤差。由于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面積,出現誤差,買受人有權利通過司法的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3、房屋質量不合格。有些開發商在利益的驅使下,不重視質量關,容易導致嚴重的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安全帶來潛在(有些已經發生)的威脅。4、設備、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這種現象非常的普遍。房開商沒有達到買受人的要求和合同的規定,是引起糾紛的根本原因。5、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等現象,也成為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重要內容。

(二)買受人作為被告引起糾紛的原因:不按約定及時交納購房款。由于種種原因,買受人沒有按時交納購房款,房開商只有按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關規定,對買受人提起賠償訴訟。從相關統計來看,這種現象發生率比較底。即使有,也多半呈現了“為了對抗房產商各種違約行為而采取的對抗行為”特征,為了爭取既得利益免受損失而為之。這種現象,也應該值得我們法院高度重視。

三、審判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對策。針對商品房交易合同產生的糾紛,最高法院于1995年12月27日制定了《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解答》”),使房地產糾紛得有法可依;但商品房交易市場仍然欠規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也沒有對商品房買賣作出全面細致的規范,而現今購房者賴以援用的法律規定都是以事后處理為主,事前預防的極少。那么,法院在商品房糾紛案處理的具體實踐中,該采取怎樣的司法對策呢?通過近年來的審判經驗和積極探索,筆者認為:(一)對于以上因不能如期交房、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房屋質量不合格、設備和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房屋面積出現誤差等現象引發的糾紛,可采用買房時訂立的合同條款來進行處理。即:不能如期交房或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果不是合同約定的可以免責的是由,法院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判決房開商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其賠償對買受人進行相應賠償。此外,在此類案件審判中,還可以根據雙方之間訂立的合同上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判決房開商賠償買受人相應的違約金。根據最高院出臺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科稱“《解釋》”)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法院應予支持。此外,對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法院應予支持。對于房屋面積出現誤差,應該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權威測量后,對買受人多退少補。

篇8

【關鍵詞】按揭,期房、樓花,抵押,質押,讓與擔保

一、按揭在香港的的演化

在香港,雖然繼承了英國的按揭制度,但其按揭在廣義上還包括了質押和抵押,此處的抵押是指使債權人取得“權益”作為保障的意思,而與狹義的按揭使債權人取得“產業”作為保障相區別,“權益”和“產業”或許可分別理解成大陸法中所有權概念中的交換價值和整個所有權本身,但是一定要使兩個不同法系的法律概念一一對應則無疑是困難的,也是沒有必要的。故依此,香港的廣義按揭中的抵押與大陸法的抵押已經幾無實質區別。

按香港的法律,房地產被視為產業(或產權),它分為法定式產業和公義式產業,前者是法律承認的既存產業,后者則是目前暫不存在的產業,如“樓花”即是,樓花購買人只持有公義式產業,按衡平法的,這種產權是有效的。但是,只有發展商事實上建成樓宇,按法律規定取得工務司署頒發的“入伙紙”和屋宇地政處頒發的“滿意紙”,并簽訂正式的官地租契,方可取得法定產權,之后再依法律程序將該法定產權轉讓給樓花購買人?!叭牖锛垺币馕吨鴺怯钤趯嵨锷弦呀ǔ煽扇胱?,在法律上已完成;“滿意紙”則是表明發展商履行了其在批地條款上向政府承諾的職責。狹義的按揭基于上述產業的分類也分為法定式按揭和公義式按揭,前者債權人獲得法定的產權作擔保,而后者則僅獲得衡平法上的公義式產權作擔保。但是,根據香港《地產轉讓及物業條例》第44條規定,自1984年11月1日起,以法定式產業擔保的,必須以契約形式設定法定式抵押而不可設定法定式按揭,該日之前設定的法定式按揭從該日起自動轉為法定式抵押,所以事實上不動產按揭只存在一種公義式情形,這一點將對理解我國內地所謂的現房按揭和期房(預售房)按揭會有重要的啟示,對應于內地的概念,也就是說,現房只能抵押,而期房則可按揭。香港人買樓既是生活必須又是一種投資,基本上都通過銀行按揭,上世紀90年代初,香港跟隨美國大幅減息,房市出現了上罕見的大牛市直至1997年風暴爆發。之后隨著復蘇,同時香港銀行又隨美聯儲數次減息,按揭利率創30年新低,房產市場曾一度十分火爆。

二、我國按揭的現行做法和擔保體系構造基礎的關系

當我國內地也試行著按揭的時候,馬上引發了關于它的法律屬性等的很多討論。就我國目前房市而言,買賣形式非常豐富。跟所謂按揭有關的是商品房買賣,即開發商在完成一級市場的運作后,進入二級市場與購房者之間發生買賣關系,包括期房按揭和現房按揭。其實際的做法經常是:

1、現房按揭由購房者在合同簽訂生效后,將其買得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書交銀行執管,并在房地產管理部門作登記,向銀行擔保其用以清償開發商房款的借款本息,此外,開發商也常同時為保證人,借款額度一般最高為房款的70%左右,此后買受人依約分期還款至清償完畢。購房者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通常約定連續六期不清償)時,銀行有權將該房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的價款優先受償,或者由開發商(保證人)將該房回購,并將回購款償付銀行本息。在按揭關系消滅之前,購房人未經銀行同意,不得為負擔行為或處分行為。銀行為保障債權順利實現,常以格式條款要求購房人以銀行為受益人作房屋財產保險。由此也可看到,銀行在所謂現房按揭中事實上不過是言按揭之名,行抵押之實而已。

2、期房按揭則由購房人憑商品房預售合同向銀行貸款,將合同交銀行執管,并向房管部門登記依此擔保銀行貸款,待房屋交付使用,購房人將取得的房產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作登記擔保未清的貸款本息,其余同現房按揭。但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在2001年6月26日重申了1998年的“零首付”禁令時,也規定了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期房的,所購期房必須是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住宅完成總投資的2/3。

由上可見,房屋按揭至少涉及以下幾種法律關系:首先是購房人與開發商的房屋買賣關系;其次是購房人與銀行的借款關系;再次是購房人與銀行的按揭關系,除此,可能還有開發商與銀行的保證關系以及后續的開發商與購房人的房屋回購關系等,他們之間關系相互交叉。

三、 期房按揭性質的爭議

期房又名"樓花",這個詞首創于香港,香港立信置業公司于1954年率先推出房屋"分層售賣,分期付款"。由于房屋尚在施工中便被"拆零"分期分批地預售給投資者、消費者,俗稱:"賣樓花"。與"現樓按揭"不同,由于樓宇尚未建成,"樓花按揭"實質上是一種針對房產期權所作的擔保。這一方面擴大了房地產融資渠道,有利于房地產產業的發展;但另一方面,房地產商建房的風險一部分轉移給了購房人和金融機構,使房地產商、購房人、銀行三方關系更為復雜化。因此,樓花按揭也被認為是購房人、銀行、房地產開發商共同參加房地產經營開發的一種活動。雖然期房在按揭合同簽訂時未建成且風險較大,但由于期房的價格較現房低,許多購房人還是趨之若鶩。具體來說,樓花按揭是指購房人與房地產商簽訂房屋預售合同的同時,購房人、房地產商與銀行三方共同簽訂樓花按揭合同,約定購房人支付部分購房款后,將其依合同取得的對于房屋的期待權抵押給銀行作為取得銀行貸款(其額度為尚未支付的購樓款)的擔保,如果購房人未能依約履行還本付息和及時支付有關費用的義務,銀行可以以此期待權及以后取得的房屋優先受償的民事行為。

期房按揭在香港和英美法地區已是較為成熟的理論,所謂期房按揭就是指按揭人將其對于期房的權益(香港稱為衡平法產權)轉讓給按揭權人作為其貸款擔保的制度。這種做法在形式上類似于大陸法上的讓與擔保,但因為在大陸法并不承認衡平法產權的存在,因此如何用大陸法的概念解釋按揭制度就成為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按揭是一種擔保物權,這一點理論界并無多大疑問。但是對于期房按揭屬于什么性質的擔保物權,國內理論界和實務界則有諸多不同見解,歸納一下,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是抵押說,認為樓花按揭屬于不動產抵押。其主要依據在于銀行對按揭的期房享有監督權和處分權,無論從按揭的設定目的還是從法律效力方面,期房按揭與抵押基本相同。

二是權利質押說,認為期房按揭屬于權利質押。其根據在于期房預售合同的預購人在與銀行簽訂按揭合同時,事實上對作為擔保標的期房并不享有任何物權而僅僅是一種債權請求權和獲得將來利益的期待權。

三是準抵押說,認為期房按揭屬于準抵押。其理由是:按揭權人(銀行)并不占有、使用標的物;按揭權的實現方式與抵押權的實現方式相同;按揭人是以預售商品房合同中的全部權益作為抵押,即抵押的標的物是權利,因而有別于以現存的實物作為標的抵押,應屬準抵押。

四是讓與擔保說,認為期房按揭屬于讓與擔保。其理由在于:第一,在期房按揭中,按揭人須將其對期房的全部權益轉讓與銀行;第二,按揭貸款合同,按揭人必須將《房產買賣合同》和按揭房屋的《房地產證》交給按揭權人執管;第三, 期房按揭中的貸款只能用于購買樓;第四,按揭方式是從香港引進,期房按揭相當于香港地區的公義式按揭。

四、期房按揭性質之我見

香港的期房按揭與國內的期房按揭的最大不同在于,在香港房屋按揭中,銀行與房產商不存在任何關系,房屋按揭僅限于購房人與銀行之間,與房產商無關。國內按揭則把房產商列入房屋按揭法律關系且占據重要地位,這是從我國水平、資信、個人信用等各方面實際情況出發而提出來的,實踐證明這種模式適應了實際情況,極大地促進了我國住房商品化進程。如何認定期房按揭的法律性質即用何種制度去規范樓花按揭中的諸多法律關系對明確各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責任以及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和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如何確定期房按揭的性質?鑒于此爭議極大,解決的辦法卻不外乎兩個:一是為其"正名",使其與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優先權等同樣成為擔保物權的一種,實際上就是像香港的衡平法產權那樣為其正名。二是用原來的法學解釋它,將其細化成不同的階段。筆者認為,創設一個新的擔保物權的種類,必須要動很大的手術,如果能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較為滿意的解釋,就不必大動干戈了。筆者現試圖通過這一途徑來進行揭示期房按揭的法律性質。

1、在《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轉移給銀行之前,期房按揭的法律性質為權利質押

在購房者獲得房產證前,由于樓宇在物理上的不存在,預購人用以擔保的標的不是該樓宇的所有權。預購人與售樓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按揭人在向銀行申請按揭時,將該合同項下所有的權益轉交給銀行。根據區分原則,物權的變動和債權的變動是兩個法律事實,債權的變動要依據當事人間的意思表示一致,物權的變動要有獨立的物權上的意思,而且還要有不動產登記和動產交付來加以證明。在《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時,雙方就權利義務達成一致,債權行為完成;同時雙方也達成了這樣的意思:樓宇竣工,所有權轉移。由此可知,雙方成就了附帶停止條件的物權行為。因此,此時預購人用以擔保的標的物是對樓宇所有權的期待權。預購人將此權利轉移至銀行作為對貸款的擔保,明顯具有質權性質而沒有必要另設讓與擔保的,也與讓與擔保"充分發揮動產擔保物的使用效益"的價值理念不相符,所以這一階段按揭的法律性質應該是質權擔保,并且與"權利質權,謂,以所有權以外的可讓與之財產權為標的之質權相符,所以是一種權利質權擔保。

將這一階段的期房按揭的性質解釋為債權質雖然不能完全達到理論上的圓滿,但已接近其本質。其缺點主要存在于:期待權橫跨債權或物權兩個領域,兼具債權與物權兩種因素之特殊權利。此中期待權能否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物。我國的擔保法并為給予明示。

2.在《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轉移給銀行之后,期房按揭的法律性質為讓與擔保

在樓宇竣工前,預購人享有了期待權,然后將該權利轉讓給銀行,其外在表現就是將《房地產買賣合同》正本交由銀行占有;在樓宇竣工后,預購人取得了對樓宇的所有權,之后,按照實務中的操作,要將《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交由銀行,在預購人不能清償貸款時,銀行有權直接將樓宇拍賣抵償貸款??梢?,此時銀行享有的是一種受到限制的所有權,這個限制就是擔保的目的。

在《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轉移給銀行之后,意味著在發揮房屋"使用效益"的同時,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當然這種轉移是以貸款債權的存在為前提的;并且在債務人不能償還貸款的情形下,銀行可以直接以房產拍賣受償,而不必"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有這些都說明,此時的按揭與不動產抵押是不同的。與讓與擔保"轉移所有權進行擔保"的內涵比較,與讓與擔保"充分發揮動產擔保物的使用效益"的價值比較,我們可以看出,這階段按揭的法律性質正是讓與擔保,而不是不動產抵押。

此中解釋也還有一些理論上的瑕疵。譬如:讓與擔保設定最為耀眼的地方在于"充分發揮動產擔保物的使用效益",而按揭設定后,預購人向銀行轉移了對期房享有的財產權益,而并未充分使用該項權益的使用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講,按揭與讓與擔保在功能上仍然存在差別。

我國各地期房按揭的實踐并不一致,不完全符合筆者所作的,并且筆者目前的解釋也有不少的瑕疵。但將期房按揭看作是權利質押與讓與擔保和分階段的結合,既有利于實踐的統一,又能較好地解決了將該制度納入到大陸法的問題。

資料

[1]梁慧星.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M].北京:出版社,2000年.該部分主要由陳華彬負責撰

寫.

[2]程力:《樓宇按揭對我國抵押權制度理論發展的》,載馬原主編:《房地產案件新問題與判解》[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3]劉晉:《樓花按揭的理論研究與法律調整》,載馬原主編::房地產案件新問題與判解研究》[M]北

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吳傳華:《商品房預售中的按揭及其法律思考》,載馬原主編:《房地產案件新問題與判解研究》[M]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5]王闖:《讓與擔保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版。

[6]房地產商在樓花按揭法律關系中的地位主要體現為:房產商為保證按揭人清償貸款與銀行產生的保證

關系和當按揭人不能按約定向銀行償付本息,由房產商按原房價的一定比例回購按揭房屋所產生的房屋回購關系。

[7]樊靜,殷明堯:《按揭的法律性質辨析》,載于《中國煤炭經濟學院學報》,第17卷第1期

[8]孫憲忠:《再談物權行為理論》,載孫憲忠著《論物權法》,法律出版社

[9]史尚寬:《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三條

[11]趙徐:樓花按揭的法律性質思考.

[12]章策.香港樓市又火了[N].環球時報,2001

[13]李宗鍔.香港房地產法[M]. 香港:商務印書館,1998;李曙峰.擔保與抵押[M]. 香港:三聯書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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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大學管理學院,貴陽 550025)

摘要: 建設項目的風險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項目在投資決策、土地獲取、建設、租售與物業的每一個階段都存在著大量的風險因素。建設項目的風險管理好壞直接決定了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因此對建設項目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十分有必要。本文基于模糊層次分析法,對建設項目中的風險因素先定性后定量,力求構建建設項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對建設項目進行有效的風險評價,以便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以期提高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

關鍵詞 : 建設項目;風險管理;模糊層次分析法;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F2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4-0022-03

作者簡介:劉顯萍(1990-),女,貴州安順人,貴州大學管理學院,碩士生在讀,研究方向為工程經濟管理。

0 引言

建設項目具有建設周期長、投資大、不可移動等特點,加之受到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政策環境等多方面影響,導致建設項目在投資決策、土地獲取、建設、租售與物業管理階段及項目全壽命周期都存在著大量不確定性因素。建設項目建設過程劃分為投資決策階段、土地獲取階段、建設階段、租售與物業階段,本文將建立貫穿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指標體系,以便建設項目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風險監控。建設項目的經濟效益取決于風險管理的好壞,因此構建建設項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對項目的風險評價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綜合評價的方法有很多,例如主成分分析法、數據包絡分析法、層次分析法等。一些新興的學科方法如模糊數學、灰色系統理論、人工神經網絡技術等也都引入到綜合評價方法的研究中。由于建設風險的復雜性、不易定量性和評判模糊性,本文選取模糊層次分析法為主要方法進行風險指標體系的研究。模糊層次分析法是模糊數學與層次分析法的結合,就是以模糊數學為基礎,應用模糊關系合成的原理,將一些邊界不清、不易定量化,從多個因素對被評價事物隸屬等級狀況進行綜合評價的一種方法。它的特點在于,評判逐對象進行,對被評價對象有唯一的評價值,不受被評價對象所處對象集合的影響。該方法雖然運用了模糊數學理論,但并不復雜,容易掌握和使用,其優點是:數學模型簡單,容易掌握,對多因素、多層次的復雜問題評判效果較優。

1 FAHP評判法的模型和步驟

1.1 建設項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的原則

為建立一套全面精確的評價指標體系,筆者經過參閱相關

參考文獻、資料等,秉承全面性和集約性原則、系統性與層次性原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可比性和一致性原則、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則。

1.2 建設項目風險項目風險指標體系的建立

建立合理系統的遞階層次結構,也即是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把決策問題的主要因素條理化、層次化、構造出具有層次的結構模型。這些層次依次如下:①最高層(A):即總目標層,表示決策的目的、要解決的問題,即層次分析法要達到的總目標。②中間層(B):即基準層,表示考慮的因素、決策的準則,即采取的方案所涉及的中間環節,是方案的屬性。③最底層(C):即方案層,表示決策時的備選方案。建立的指標體系如下:

B1投資決策階段風險:C1選址風險、C2區域風險、C3物業風險。

B2土地獲取階段風險:C4土地風險、C5拆遷風險、C6融資風險。

B3項目建設階段風險:C7招標風險、C8合同風險、C9工期風險、C10質量風險、C11成本風險。

B4租售與物業階段風險:C12市場風險、C13價格風險、C14營銷風險、C15物業風險。

1.3 構建判斷矩陣,各指標兩兩比較判斷

請有關專家采用1-9標度,對各指標兩兩比較打分,標度的含義為:標度1,i因素與j因素同等重要;標度3,i因素比j因素略重要;標度5,i因素比j因素重要;標度7,i因素比j因素重要得多;標度9,i因素比j因素絕對重要;標度2、4、6、8,用于上述標準之間的折中值。反之亦然。

1.4 計算出各層次中各個功能指標的相對權重

也即是將判斷矩陣的打分按行相乘,對乘積開n次方,再將方根向量歸一化,就可得到各相應功能指標權重。

1.5 進行一致性檢驗

計算判斷矩陣的最大λmax和一致性指標CI。

依照表1查找相應的平均隨機一致性指標RI。(n*為矩陣階數)

一致性比例:CR=CI/RI;若CR≤0.1,則評判過程是有滿意的一致性;否則,須對矩陣中的打分進行調整,直到具有滿意的一致性為止。

經計算,以上判斷矩陣的CI值均小于0.1,均通過了一致性檢驗。

1.6 層次單排序

根據排序向量W=(W1,W2,…,Wn)T得到某層上的元素相對上一層某相關元素的相對權重。

1.7 層次總排序

風險因素層次總排序指計算所有元素相對于目標層的相對重要性的排序權重,這一過程從最高層開始逐層向最底層進行。如上一層A包含n個風險因素A1,A2,…An,在本層次中所占的權重分別為a1,a2,…an,下一層次B包含m個因素B1,B2,…Bm,其對于上一層風險因素Aj的層次單排序重要性權重分別為bj1,bj2…bjm。B層總權

由表2所求的權重可知,建設階段風險最大,投資決策階段次之,再是土地獲取階段和租售與物業階段。二級指標中,風險最大的是建設階段中的成本,其次是投資決策階段的中的選址風險。因此整個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壽命周期中,投資決策階段和建設階段為重中之重,重點把控土地獲取階段和租售與物業階段,在每個階段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盡量把風險可能性降低到最小。

1.8 模糊評語的建立

建立模糊變量集合為:C=(c1,c2,c3,…,c13,c14,c15),建立模糊評語集:Y=(y1,y2,y3,y4,y5),其中y1為風險很大,y2為風險大,y3為風險一般,y4為風險小,y5為風險很小。再次構造模糊關系矩陣R,根據以上步驟求得的準則層指標權重Wi,求得,根據最大隸屬度原則,B中權重最大的所對應的風險程度即為所評估。

利用模糊綜合評判法,對貴州省遵義市某建設項目進行評價。選擇該領域專家組成專門的評分小組,針對此建筑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各個指標方面的風險度進行打分,于是得到模糊關系矩陣R。再根據表2中已經得到的權重關系,所以:

根據最大隸屬度原則,該建設項目的風險度為y3(風險度一般)。

2 建設項目風險指標體系建立思路

筆者認為,風險因素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因此采取從建設項目整個壽命周期的角度進行風險把控。項目的建設一共有如下四個階段:投資決策階段、土地獲取階段、建設階段、租售與物業階段。這四個階段的每一個階段均存在大量風險,于是又將投資決策階段的風險細分為:選址風險、區域發展風險、物業類型風險;將土地獲取階段風險細分為:土地購買風險、拆遷安置風險、融資風險;將建設階段風險細分為:招標風險、合同風險、工期風險、質量風險、成本風險;將租售與物業階段風險細分為:市場風險、價格風險、營銷風險、物業風險。由此一來,形成了四個一級指標,十五個二級指標的風險評估體系。

2.1 投資決策階段風險

選址風險。房地產項目的選址好壞與后期項目是否達到理想效果有直接關系,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地點應當選在具有投資優勢和區位優勢的地點,若選址不當將會造成后期項目開發難度以及銷售難度增大。

區域風險。房地產項目受外部環境影響較大,由于區域發展的影響,易導致周邊房產價值波動,若項目所在區域經濟、交通、基礎配套設施等方面發展良好將會提升該項目建成后的價值,反之將會造成消極影響。

物業風險。房地產項目所選擇的物業類型是否符合消費者需求也是影響房地產項目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據使用功能差異,物業類型可分為,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其他用途物業等,只有選擇符合大眾,順應市場的物業才能使房地產項目盈利。

2.2 土地獲取階段風險

土地風險。房地產開發商獲取土地有出讓、轉讓、劃撥三種方式。土地價值與房地產開發商為獲取土地付出代價高低決定了房地產項目后期盈利程度,而土地價值受一段時期國家政策與市場供需影響。

拆遷風險。房地產項目的拆遷安置受諸多因素影響,例如拆遷范圍,拆遷人群,拆遷方式,補償方式等因素,存在不少風險。

融資風險。房地產項目的投產運作,需要大量資金,確保資金充足是房地產項目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房地產企業通過各種合法渠道融資,如預收房款、銀行信貸、房地產信托、建設單位墊資、上市融資、聯合開發、融資租賃等方式。受房地產投資增速的回落,實體經濟的持續低迷的影響,房地產融資將面臨考驗。

2.3 建設階段風險

招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由于招標方式選擇等招標過程中存在一系列不確定因素,有可能給房地產開發商造成不利影響。

合同風險。在建設項目施工運作等階段,需要簽訂大量合同,由于合同的不完善或合同執行不力等多種合同糾紛問題,不僅會影響項目進度和質量,甚至會影響到項目最終成敗。

工期風險。時間就是金錢,對于房地產項目也是如此,尤其是商業地產,工期的延誤,不僅會增加建設成本,影響到房地產項目的最終的運作,造成房開商的巨大損失。

質量風險。建設項目的質量關系重大,若質量控制不當,輕則返工、拖延工期,重則造成人身危險、危害社會,造成不可補救不可挽回的嚴重局面。

成本風險。建設項目的成本控制越好,成本越低,最后房地產開發商盈利越可觀。建設項目的成本涉及到人力、材料,機械等諸多方面,受市場等不確定性因素影響較大。

2.4 租售與物業階段風險

市場風險。房地產項目建成后,進入租售與物業階段,房地產市場受該時期區域房地產供求影響較大,同時也受消費者喜好、消費能力、周邊競爭對象等因素的影響。

價格風險。伴隨房地產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大眾消費者在關心房地產商品品質的同時,最關心應當是房地產商品的價格了。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實現盈利目的,將根據相關標準及政策、項目自身品質、競爭形勢、市場狀況、消費者喜好等不確定因素對房地產商品進行定價。

營銷風險。房開商依據當前的市場情況、消費者狀況、房地產商品特點等制定適合自身的營銷策略,以利于房地產產品的租售。如何選擇適合自身的營銷方式,直接影響房地產產品租售狀況。

物業風險。物業水平高低,也是決定房地產產品品質的一大重要因素,售后服務做得完善,不僅利于建設產品的租售,且建立良好信譽口碑,利于房開企業的長遠發展,反之,將會造成消極影響。

3 結論

①本文是站在房地產開發商的角度,貫穿建設項目的全壽命周期,采用模糊層次分析法對建設項目的風險評價進行研究,構建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通過相關統計軟件求得每個指標的權重值。在此基礎上,建立相應的模糊評語集,對具體建設項目進行風險評價,以期為房地產開發商提供決策依據,在建設過程中采取有效風險規避措施,將風險降低,保證項目順利進行,實現最大經濟效益。

②由表2可知,一級指標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風險與項目建設階段風險權重值較大,因此,項目在投資決策階段與建設階段應當引起重視。二級指標中,成本風險的權重值最大,所以在兼顧重點把控其他風險的同時,應當重點控制建設階段中的成本風險。

③本文以統一框架的形式建立一套針對于建設項目整個壽命周期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這僅僅只是項目風險評價的第一步,在實際運用過程中,還應當注意建設項目的差異性與個別性,結合能反映一段時期市場政策變動等指標權重集,才能對建設項目作出客觀、合理的風險評價。由于研究者知識水平和時間限制,未將風險因素繼續完善和細化,今后將對此方面進行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1]郭峰.基于大系統控制的房地產預警系統[J].重慶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5.

[2]元云麗.基于模糊層次分析法的建設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研究[D].重慶大學碩士論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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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房地產企業成本控制與管理分析—以安徽信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例

要做好房地產企業成本控制與管理,要正確認識成本控制,理解房地產企業的特點以及房地產項目的成本構成要素。只有這樣才能把握在房地產企業成本控制與管理的過程中有效的提高成本控制效率,降低企業成本,贏得最終的勝利。

(一)成本控制的含義

成本控制是企業根據一定時期預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標,由成本控制主體在其職權范圍內,在生產耗費發生以前和成本控制過程中,對各種影響成本的因素和條件采取的一系列預防和調節措施,以保證成本管理目標實現的管理行為。

(二)房地產企業的特征

1、房地產企業最本質的特征是綜合性

現代城市建設中的房地產企業要求在開發過程中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1],不僅對房屋的建設要有詳細的規劃,同時對周邊的公共設施也要進行全面協調和建設。

2、房地產企業的建設過程具有長期性

房地產企業從最初的資金投入到最終的資金收回,從可行性研究報告到最后的房屋交付使用,要經歷好幾個階段,比如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標階段成本管理論文,施工階段,物業管理階段,每個階段都要耗費一定的規劃時間,而有時還會出現工期延后的現象。

3、房地產具有很強的地域性

眾所周知,房地產是不可移動的,因此房地產商在選擇項目開發時,首先要考慮的便是它的地理位置,那么,房地產商的就必須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地方經濟發展趨勢來進行綜合評價,做出最后的判斷。

4、房地產企業具有很強的風險性

房地產的風險性便是由房地產企業資金密度高演化而來,每個房地產所開發的項目都要耗費巨額的資金,而籌集資金是有一定的風險,比如銀行利率的升降、匯率的變動、政府的政策、市場經濟等等這些經濟條件的變化都會引起資金實際數額的變動。

(三)房地產企業成本構成要素

圖一 房地產企業成本構成要素圖

從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來看,構成房地產企業最為重要的構成要素有:地價、拆遷費用、成本、稅費、利潤這五個組成部分,要提高房地產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就必需從這五個構成要素出發,壓縮開發項目中的地價、拆遷費用、成本、稅費,同時,從企業經濟效益來看,要擴展企業的利潤,來增強企業的整體實力,實現利潤最大化的最終目的。

二、房地產企業成本控制與管理的現狀

(一)安徽信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最新項目——信達· 水岸茗都項目概況

1、項目規劃

小區占地167.5畝,規劃建筑面積22.37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3.57萬平方米,綠地率近40%,建成后可容納近1800戶居民入住,小區配有停車位1400個,停車率近80%。小區配套設施有:社區幼兒園、五星級洗禮會所、超大露天游泳池、商業街等,十分齊全,讓你足不出戶及可滿足日常的生活、休閑、娛樂所需小論文。

2、項目位置

“信達· 水岸茗都”綜合住宅小區位于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翡翠路與習友路交匯處,是安徽信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繼“銀杏苑”、“花樣年華”、“文景雅居”、“格蘭云天”等項目后又一高品質綜合住宅小區。“信達·水岸茗都”位于新城市中心的地段,南靠十五里河環城公園,向西沿習友路步行十分鐘即可到達奧體中心成本管理論文,北距天鵝湖僅一公里之遙。優越的大配套環境及完善的社區配套設施成就了信達·水岸茗都良好的居住氛圍,也形成了信達·水岸茗都良好的性價比,讓業主們輕松實現了品質居住。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開發程序介紹以及階段劃分

圖二 房地產企業項目開發流程圖

根據上圖的房地產企業項目開發流程圖,我們可將房地產項目開發的整個過程劃分成如下幾個階段: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標階段、實施階段、后期的物業管理階段[2]。

1、項目的決策階段

項目的決策階段是項目開發能否取得成功的奠基石,房地產所開發的項目經董事會批準初步立項后,轉由企業戰略發展研究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尚行匝芯康哪康氖菍崿F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減少或避免投資決策的失誤,提高項目開發建設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尚行匝芯堪次鍌€步驟進行:(1)項目公司接受委托或集團公司董事會立項;(2)調查研究;(3)方案選擇與優化;(4)財務評價和經濟評價;(5)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2、項目的設計階段

設計階段是房地產項目開發成本的一個重要部分,雖然它占整個開發費用的比重只有1.4%-2%,但設計的效果以及它的可行性對整個項目造價的影響力能夠達到74%之大,因此,我們也可以看出設計的重要性。

3、項目的招標階段

招標前,應嚴格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避免“特級企業投標,一級企業轉包,二級企業進場”等不正?,F象[3]。選擇價格低廉同時質量有所保證的投標公司。

4、項目的實施階段

工程建設中最讓人頭痛的事是“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這是長期以來都難以破解的難題[4]。這個階段的所要做的工程量大,經常會出現些變化的因素,工程時間久,因此,這是開發項目成本控制的核心所在。

5、物業管理階段

物業管理基本上可以分為經營、管理和服務三個方面,它所執行的原則是:管理于服務之中,在服務中實現管理。

(三)“信達· 水岸茗都”成本控制與管理存在的問題

1、土地成本費用高

費用核算項目

前期估算費用(萬元)

實際發生費用(萬元)

差額(萬元)

土地費用

7500

8400

-900

拆遷補償費用

7260

8100

-840

基礎設施配套費

1420

1470

-50

各項建設手續費

4988

5100

-112

規劃、建筑設計費

456

425

31

小區配套設施費

2280

2100

180

財務費用

2660

3100

-440

管理費用

865

645

220

銷售費用

1250

955

295

(二)利用套期保值策略來規避材料價格變動

工程建設過程中,各種原材料價格的升降成為成本控制中的一個難點,在市場經濟不斷變動的情況下,房地產商可以利用套期保值策略來規避這一問題。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變化的一致性和到期的收斂性,房地產商應根據套期保值數量相等、時間相同或相近、方向相反、品種相同的操作原則,來進行選擇套期保值的操作手法,套期保值策略的選擇原則是盡可能沖銷風險,當公司損益與現貨市場價格波動正相關時,適宜做空頭套期保值成本管理論文,反過來,當公司損益與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呈負相關時,則適宜做多頭套期保值,同時,房地產商應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其主營業務上,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面臨的價格、利率、匯率等風險最小化。這樣,就可以回避現貨價格波動風險;發現市場價格的基本動力;鎖定產品成本,穩定公司利潤;減少資金占用,加速資金周轉;有利贏得時間,合理安排儲運;有利提升房地產企業的融資能力。

(三)成本核算對象的正確確認

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原則是:應滿足成本計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費用的歸集;利于成本及時結算;適應成本監控的要求。房地產企業應根據上述原則,參照下列條件,結合項目開發地點、規模、周期、方式、功能設計、結構類型、裝修檔次、層高、施工隊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成本核算對象。如下例子:

1、單體開發項目,一般以每一獨立編制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

2、在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開竣工時間相近、由同一施工單位或總包的群體開發項目,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對象小論文。

3、對于開發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以結合項目特點和成本管理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或周期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4、根據核算和管理需要,對獨立的設計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的配套設施,不論其支出是否攤入房屋等開發產品成本,均應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對于只為一個房屋等開發項目服務的、應攤入房屋等開發項目成本且造價較低的配套設施,可以不單獨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發生的開發費用直接計入房屋等開發項目的成本。

(四)從項目開發的各個階段來有效控制工期

1、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前期階段,應有效控制建筑設計的時間。當出現設計和施工同步進行的情況時,我們要依照工程建設的預定時間,馬上向設計部門提交沒個時間段所需要的施工圖紙和相聯系的基礎設計資料,以保障施工現場的需要。

2、房地產項目開發的中期階段,應做好招標工作,同時保證機械設備以及所需材料的事前供應。通常在工程建筑過程中,會由于資金拖欠等一系列的原因導致原料的供應出現脫節,房地產商因事前與供應商達成好協議,此外,還要處理好采購部門與管理部門之間原料采購與發放及時溝通的環節,避免內部出現不可協調性。

3、在簽訂合同時成本管理論文,需對工期的延期以及延誤所造成的經濟賠償和相應的責任進行明確的條款設置,用以避免或減輕所產生的糾紛和賠償。

4、對施工過程進行一個循環的計劃管理。通過把預先設計的總工期計劃于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想對照,查出施工過程的薄弱環節,對此,提出相應的補救措施,形成一個未完工計劃,再將未完工計劃結合到總工期計劃,不斷根據實際的完工情況來更新總工期計劃。

圖四施工計劃管理流程圖

四、總結

文章通過對成本控制的含義、原則、意義的了解,以及明確房地產企業成本構成要素,總結當前的房地產企業成本控制存在的相關問題,例如:土地成本高、工程建筑中各類材料的變動、成本核算未能適應項目的需求、工期延誤等,并對這四個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