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調研報告范文
時間:2023-03-21 11: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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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做好農民工工資兌現工作,維護好農民工切身利益,按照縣人大2020年工作要點安排,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以副主任何芳為組長,部分縣人大代表、常委會委員、工委委員為成員的調研組,于11月17日先后到利辛皖新文化廣場、利辛萬達廣場、利辛寶城尚居綠苑、邦泰國賓府等企業進行了實地調研和查閱工資發放情況。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縣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成立利辛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府堅持預先排查、嚴厲打擊、依法綜合治理的方針,不斷健全工作機制,依法履行防欠監督管理職責,保障了農民工切身利益,促進了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自2013年以來連續七年投訴案件、投訴人數、拖欠工資金額呈大幅度下降趨勢。
( 一)成立機構,抽調人員,共同解決欠薪及遺留問題
成立利辛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工作人員集中辦公處理欠薪問題,定期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歷史遺留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制定方案,及時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和重難點案件。
(二)推進工資支付監管平臺建設,建立工資核查機制,做到早摸排早發現早處置
強力推進使用工資支付監管信息化平臺建設,通過平臺實名制登記、人員考勤,工資由銀行打卡發放。建立了核查機制,通過公示、抽查、核實等環節,審核通過后,才予以發放工資。
(三)加強與司法機關協作,加大打擊惡意欠薪力度。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建立了一整套協同作戰機制,打擊違法行為,對86名拖欠工資違法人員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對拖欠工資的企業和個人列入黑名單。
(四)加強宣傳,學習《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引導農民工理性維權。
2020年5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在全縣施工現場懸掛了108條宣傳標語,并印制了60幅《條例》進行張貼,發放《條例》約900本,開辦了多期培訓班學習《條例》,引導農民工和企業學法守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五)加強招投標管理,民工工資兌現作為重要因素。
我縣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招投標管理制度,建立中標候選人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核查機制,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作為招投標重要考量因素,也可以作為取消中標資格的依據。
三、存在問題
(一)部分主管部門未能嚴格落實管理,部門之間協作有待于加強。
部分行業主管部門仍未按市政府文件要求落實各項制度,項目不開設農民工工資專戶、不上線平臺。各行業主管單位對開工是否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標準不一,相互之間信息不共享,一旦出現欠薪情況,較難處理。
(二)平臺建設存在問題。自2017年9月份以來,我縣大力推廣推進我縣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實名制登記及工資支付監管信息化平臺建設,為農民工工資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證。但仍存在一些問題:1、關于農民工考勤問題。我縣在建項目已全部通過人臉識別考勤,避免班組長通過假考勤套取相關資金情況,但因在建項目施工單位對考勤工作不重視,農民工存在突擊工和在項目部居住工人不考勤情況,同時,因現在工地存在以點工用工形式,施工方為了加快工程進度,存在考勤一天,但實際按照1.5天甚至按2天記工,一旦出現工資爭議問題,單純從平臺考勤無法判斷。2、關于農民工銀行卡問題。我縣已建立工資發放核查機制,施工單位上傳工資表后,需在施工現場維權公示欄內張貼進行公示,人社部門安排專人對施工單位上傳工資表人員進行電話抽查,詢問對本次發放工資數額是否知情以及銀行卡是否在本人身上,對班組長是否套取資金起到一定的效果,但部分農民工知識水平有限,往往受班組長蠱惑,將銀行卡和密碼交由班組長,導致通過平臺查看已經發放工資,但實際由班組長取出僅支付部分工資給工人,其余資金被套取,我縣已發現這種情況,都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核實并要求將銀行卡交還給工人,但在判別以及取證上仍存在較大困難。
(三)案件移交難度加大。今年以來,我縣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交公安機關案件三起,雖然這三起案件公安機關也都按正常程序接收辦理,但是檢察機關對案件質量、相關證據以及程序審核嚴格,需多次溝通和解釋,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采納人社部門的意見。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1、早期拒支案件質量不高,部分欠薪行為人被判無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存有意見。2、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對支付主體的判斷和人社部門認定的支付主體存在不一致性。
四、意見和建議
1、嚴格按照《條例》相關內容進行落實,繼續加大《條例》宣傳力度,對違法《條例》相關內容的行為,將嚴格進行處罰。
2、加大對規范化管理工作督查力度,重點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指導,如平臺建設、勞動合同的簽訂、實名制登記、考勤情況進行督促整改,對于未按要求整改的企業嚴格進行處罰。
3、深入工地,做好宣傳,改變農民工固有思想,對“進場必須考勤、銀行卡必須由本人保管”等方面進行宣傳,同時,引導農民工理性維權。
4、加強同其他業務主管單位的溝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從源頭上落實各項制度。
篇2
一、全縣返鄉農民工的基本情況及其成因
1、返鄉回流總人數。我們對所轄17個鄉鎮的315個村進行了摸底調查。2008年前三季度,全縣外出務工人數為9.5萬人,其中在省外務工的6.5萬人,截至12月底,全縣共返鄉回流約5200人,占外出務工總人數的5.5%。
2、返鄉回流時間。今年,農民工返鄉時間明顯早于往年,過去一般在春節前后10天以內,今年返鄉的啟動時間至少提前了1個多月,長的達到90天以上。
3、返鄉回流農民工年齡結構。據統計,返鄉回流農民工中,16-25歲占10%,,26歲-40歲占32%,40歲以上占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務工人員回流的以36-50歲的大齡農民工為主,部分從事高體力,低技能工作的農民,因文化水平較低,失業后,很難在當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鄉回流農民工的地域及行業分布。返鄉回流農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長三角和我國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帶為主,占65%以上,縣內返鄉人員在2%以內;返鄉回流農民工中85%以上來自對外出口和中小型企業,其中,從事制衣業、玩具業、機電業所占比例最高,達到65%,其次為建筑業,占20%。
5、返鄉農民工工資情況。調查表明,65%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時足額發放,23.6%的工資不按時但可以足額發放,兩者累計,高達88.6%的農民工工資可以得到足額發放。由此可見,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努力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經得到較好解決。但在調查中,部分農民工對現有的按年度或項目結算工資的方式頗有怨言,希望按月發放工資。調查發現,農民工收入狀況有所改觀。被調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0%,兩者合計,八成以上農民工月均收入超過1000元。61%的農民工對收入狀況表示基本滿意。調查分析認為,目前全縣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而農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余元,這相對于城市用工來講明顯偏低,加之農民工工作條件差、勞動強度大,其付出和收入并不成比例。農民工之所以對其收入狀況滿意度較高,究其原因,關鍵是其對進城務工的期望值較低,雖在城市務工,但他們仍以在農村務農收入為參照,所以比較容易滿足。
6、返鄉農民工回流的原因。企業經營不景氣是農民工提前返鄉的主要原因。據返鄉農民工反映,農民工提前返鄉主要是其所在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多出現破產、停工、歇業等情況所致。如安福鎮望城村的農民工周尚松說“:十幾年過來,都是下半年這個時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經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廠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國外訂單明顯減少,工廠開工不足或停工,對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員,特別是十月份以來,開工時間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資已不能維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務工相對收入較低。據調查,目前外出務工人員工資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據太浮鎮王化村的楊振國說,他在深圳三和興玩具廠務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須工作10個半小時,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時間才能拿到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時間,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時,那么他們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廠每月還要扣住宿費等。由于城市生活費用較高,又一時難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農民工只能選擇返鄉。三是國家最近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如國家1000億投資計劃的出臺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對農民返鄉具有吸引力,讓他們感覺在家鄉也可能存在發展的機會。。
二、采取有效措施,從容應對農民工返鄉潮
這次農民工返鄉帶回來的不是消費和人均純收入的增長,而是再就業的困難和基層工作穩定的壓力,這些思想活躍的農民精英該如何管理成為擺在基層政府面前的新課題。近年來,進城務工收入已經成為農民現金收入的主要來源。農民工集中返鄉,意味著眾多農民家庭收入銳減。大部分農民工返鄉,讓我們得以再次思考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富余勞力如何培訓,如果行之有效,不失為轉“危”為“機”的新契機。
為幫助返鄉農民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有效緩解他們的失業之痛,××縣委、縣政府制定了返鄉農民工幫扶計劃,擬定了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實施方案,切實為農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崗位、送信息、送培訓、送政策、送溫暖。引導返鄉農民工自主擇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并采取以下七項措施,幫助返鄉農民解決實際困難。
一是全力為返鄉農民工開展職業介紹服務。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多方聯系用工單位收集崗位,針對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進行個別推薦和進場求職相結合,千方百計為他們找到適合的崗位。
二是免費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使返鄉農民工具備用工單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積極協調配合工商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開辟“綠色通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四是積極協調配合稅務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切實幫助返鄉農民工創業減負。
五是舉辦創業人員經驗交流座談會,以點帶面進一步促進返鄉農民工實現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篇3
一、全縣返鄉農民工的基本情況及其成因
1、返鄉回流總人數。我們對所轄17個鄉鎮的315個村進行了摸底調查。20*年前三季度,全縣外出務工人數為9.5萬人,其中在省外務工的6.5萬人,截至12月底,全縣共返鄉回流約5200人,占外出務工總人數的5.5%。
2、返鄉回流時間。今年,農民工返鄉時間明顯早于往年,過去一般在春節前后10天以內,今年返鄉的啟動時間至少提前了1個多月,長的達到90天以上。
3、返鄉回流農民工年齡結構。據統計,返鄉回流農民工中,16-25歲占10%,,26歲-40歲占32%,40歲以上占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務工人員回流的以36-50歲的大齡農民工為主,部分從事高體力,低技能工作的農民,因文化水平較低,失業后,很難在當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鄉回流農民工的地域及行業分布。返鄉回流農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長三角和我國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帶為主,占65%以上,縣內返鄉人員在2%以內;返鄉回流農民工中85%以上來自對外出口和中小型企業,其中,從事制衣業、玩具業、機電業所占比例最高,達到65%,其次為建筑業,占20%。
5、返鄉農民工工資情況。調查表明,65%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時足額發放,23.6%的工資不按時但可以足額發放,兩者累計,高達88.6%的農民工工資可以得到足額發放。由此可見,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努力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經得到較好解決。但在調查中,部分農民工對現有的按年度或項目結算工資的方式頗有怨言,希望按月發放工資。調查發現,農民工收入狀況有所改觀。被調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0%,兩者合計,八成以上農民工月均收入超過1000元。61%的農民工對收入狀況表示基本滿意。調查分析認為,目前全縣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而農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余元,這相對于城市用工來講明顯偏低,加之農民工工作條件差、勞動強度大,其付出和收入并不成比例。農民工之所以對其收入狀況滿意度較高,究其原因,關鍵是其對進城務工的期望值較低,雖在城市務工,但他們仍以在農村務農收入為參照,所以比較容易滿足。
6、返鄉農民工回流的原因。企業經營不景氣是農民工提前返鄉的主要原因。據返鄉農民工反映,農民工提前返鄉主要是其所在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多出現破產、停工、歇業等情況所致。如安福鎮望城村的農民工周尚松說“:十幾年過來,都是下半年這個時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經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廠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國外訂單明顯減少,工廠開工不足或停工,對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員,特別是十月份以來,開工時間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資已不能維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務工相對收入較低。據調查,目前外出務工人員工資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據太浮鎮王化村的楊振國說,他在深圳三和興玩具廠務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須工作10個半小時,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時間才能拿到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時間,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時,那么他們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廠每月還要扣住宿費等。由于城市生活費用較高,又一時難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農民工只能選擇返鄉。三是國家最近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如國家1000億投資計劃的出臺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對農民返鄉具有吸引力,讓他們感覺在家鄉也可能存在發展的機會。。
二、采取有效措施,從容應對農民工返鄉潮
這次農民工返鄉帶回來的不是消費和人均純收入的增長,而是再就業的困難和基層工作穩定的壓力,這些思想活躍的農民精英該如何管理成為擺在基層政府面前的新課題。近年來,進城務工收入已經成為農民現金收入的主要來源。農民工集中返鄉,意味著眾多農民家庭收入銳減。大部分農民工返鄉,讓我們得以再次思考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富余勞力如何培訓,如果行之有效,不失為轉“危”為“機”的新契機。
為幫助返鄉農民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有效緩解他們的失業之痛,**縣委、縣政府制定了返鄉農民工幫扶計劃,擬定了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實施方案,切實為農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崗位、送信息、送培訓、送政策、送溫暖。引導返鄉農民工自主擇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并采取以下七項措施,幫助返鄉農民解決實際困難。
一是全力為返鄉農民工開展職業介紹服務。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多方聯系用工單位收集崗位,針對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進行個別推薦和進場求職相結合,千方百計為他們找到適合的崗位。
二是免費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使返鄉農民工具備用工單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積極協調配合工商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開辟“綠色通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四是積極協調配合稅務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切實幫助返鄉農民工創業減負。
五是舉辦創業人員經驗交流座談會,以點帶面進一步促進返鄉農民工實現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篇4
目前農民工的城市住房條件基本不盡人意,他們基本沒有固定的住處,在哪工作就在哪居住,吃喝拉撒睡基本都在空間狹小,衛生條件差的臨時住所。雖然農民工大都比較年輕,這使他們對自己的健康狀況都比較自信,即使患病也不太在乎,但實際上惡劣的居住環境還是給他們的身體造成了傷害。據統計,我國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2億人左右,其中僅建筑業農民工隊伍就達3200萬左右,占進城務工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占從事建筑施工人員總數90%以上。可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工走入城市,他們在城市的住房問題也成了一大難題。現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大解決住房問題的方式基本如下:
1.1公共場所
許多農民工在進城后找到工作前,如沒有親朋好友可以提供可住宿的住房,而且又沒有錢可以住在旅館,那么他們也就大都住在本來為城市人設計、建造并管理的公共場所。
1.2建筑工地的工棚或未竣工建筑物內
所謂的工棚,一般是指建筑工地搭建的存放鋼筋、水泥、塑料管等建筑材料的臨時性的簡易棚子,大都是水泥瓦(石棉瓦)作頂、草席竹席擋墻,具有夏不隔熱、冬不御寒的典型特征。至于建筑工地里未竣工的建筑物,更是農民工們比較好的棲身地。
1.3雇主提供的集體宿舍里
雇主能提供集體宿舍,對農民工來說已經是比較理想的住宿條件。但此類集體宿舍受建筑成本的限制,往往是高低鋪、過道狹窄,不僅不能像城里人的住房那樣有必備空間,而且沒有了個人的隱私空間。
1.4雇主家里
住在雇主家里的一般都是家庭保姆、護工等。因為要照顧小孩、老人、病人等,一般來說雇主也就不能不讓農民工住到自己家里。
1.5城中村
所謂城中村,簡單的說就是城市中的村莊。中國的城中村,特指在城市急劇擴張中,政府行政和開發商尚未能夠征用并強拆的農民住房群。
2解決農民工城市住房問題的意義
2.1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是推進城市化、實現城鄉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城市化是我國改革開放3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推動力,也是今后較長時期保持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必由之路。1978年我國城鎮人口比重為17.92%,2008年達到45.68%,30年提高了個近28個百分點,成績有目共睹。但近年來,城市化進程的難度不斷加大,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農民工難以留在工作地實現安居樂業,而是如同候鳥一樣往來于城市與農村,不斷的外出務工又返鄉回流。從長期來說,隨著農民工住房問題的逐步解決,可以實現勞動力素質的整體提高,有效降低生育率,減少農村人口,提高農村人均土地擁有量,最終實現城鄉協調可持續發放。
2.2解決農民工城市住房問題有利于社會穩定
在我國未來的城市化進程中,仍將有源源不斷的農民工從農村轉移到城市,民工潮將是社會一個長期存在不可避免的現象。由于農民工不能真正進入城市,大量人口依然滯留農村,農村整體貧困面貌難以改變。而且由于外出務工農民實際已不再適應農村生活,因此,當其年老時,必將面臨在城市去留兩難的尷尬境地。而且不少農民工的子女從小在城市成長,已經不具備農業生產的知識,更不會回到農村務農,這就造成大量的社會問題。如果能妥善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將有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有利于社會穩定。
2.3有利于提升城市競爭力
人口素質及其結構狀況是現代城市競爭力的一個典型特征。農民工和城鎮居民都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共同創造者,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能夠從客觀上要求他們對城市作出持續貢獻。農民工普遍特征就是特別能吃苦、對報酬的要求相對較低,他們以積極向上的勞動態度,務實進取的精神,以及他們所帶來的開放、競爭和創新的氛圍,使城市競爭力不斷上升。
3解決農民工城市住房問題的思路
農民工的城市住房問題不解決,基本生存條件就難以改善,健康、安全、發展就談不上。而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涉及巨額資金和一系列復雜社會管理問題,在此淺談幾點解決思路。
3.1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要注意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多方面解決。要根據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條件逐步解決,當前最迫切的是為農民工提供具備基本人居條件的住所。在解決農民工住房的具體操作中,要充分考慮農民工的作息規律、地域分布特點以及經濟承受能力,避免不切實際的建設造成住房閑置。
3.2政府要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首先是城市規劃中必須給予考慮。其次,城中村改造是解決農民工城市居住問題的主要途徑,通過城中村改造,吸納更多的農民工在城市居住,緩解大量農民工進入城市的住房困難。再次,鼓勵利用閑置廠房、學校、倉庫等改建適合農民工居住的房屋。
3.3要研究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的長期政策
這包括公積金政策、廉租房政策、經濟適用房政策等,通過這些政策的調整,逐步將農民工納入城市住房政策范圍通盤考慮。
3.4放開農村宅基地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在中國現有土地制度框架下,中國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村集體土地只能限于耕種或村莊內公共建設,不能抵押和買賣。而恰恰在城市郊區,有大量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果能允許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廉租房,就有可能解決農民工的定居問題。
住房問題、農民工問題都是“兩會”熱議的話題。對于如何解決好農民工的住房問題、能否妥善處理好農民工進城的定居問題,是衡量一個國家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前提之一。安居才能樂業,安居才能和諧,安居才能發展。如何讓農民工安居樂業,目前已成為我國城市化進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張慶武.中國流動人口現狀[j].東亞勞動力流動與遷移.
篇5
一、縣農民工返鄉的基本情況
縣全縣幅員面積2700平方公里,現有46個鄉鎮(街道),總人口158萬,農村勞動力81.5萬人,轉移輸出勞動力52.876萬人,占農村勞動力人口的64.8%,實現勞務收入113.67億元。
(一)以訓提能,以訓成業。結合我縣農民工實際情況,通過品牌技能培訓、返鄉創業培訓及送培訓下鄉等活動,提升農民工創業知識、創業能力,引導返鄉農民工依個人特色特點實現創業就業。截止目前,累計品牌技能培訓29期1515人,返鄉創業培訓11期539人,目前還有品牌技能培訓106人、創業培訓41人仍在培訓中;組織驗收工作組會同人社局對已結業的24期培訓班進行驗收。
(二)深入挖掘,民主推薦。通過“村(社)摸排+鄉鎮(街道)推薦+縣備案”模式,調動村社資源,發揮鄉鎮推薦功能,加大回引農民工返鄉創業力度,成功回引171名優秀返鄉農民工返鄉下鄉創業,解決當地勞動力就近就業2000余人。通過鄉鎮推薦,優中選優,成功推薦“全國優秀農民工”1名,省“返鄉下鄉創業明星”4名、“返鄉下鄉創業明星企業”1家,市“領軍人才”1名;組織農民工參加第四屆“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賽區選拔賽暨市第五屆創新創業大賽,獲一等獎1名,二等獎1名,三等獎2名,優秀獎1名。
(三)動態管理,實時跟蹤。優化創業信息臺賬,建立長效機制,準確掌握農民工數量、行業工種、務工區域、技能狀況、創業意愿等,實行動態管理。截止目前,農民工基本信息臺賬410884條,農民工創業信息臺賬1609條,2020年有意愿創業信息臺賬280條。全面掌握具體情況,精準對接,落實政策,基本形成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局面。
截止2020年11月,縣2020年年度新增返鄉創業農民工4071人,新增企業3607個(其中第一產業664個,第二產業643個,第三產業2300個)。較2019年新增1998個企業,增長率124%。但從新增企業規模來看,農民工返鄉創業扎堆現象嚴重,多處于自發、起步階段,難度較大,持續發展不易,在創業過程中仍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
二、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
一是政策宣傳問題。優惠政策缺少整合性宣傳,宣傳廣度、深度不足。外出務工農民工數量龐大,分布區域廣,不集中,形成“散碎”的務工局面,長期在外,對家鄉政策知曉率低,知曉較片面,不利于政策宣傳;留村農民工老齡化,文化極低,政策宣傳時,不容易被理解把握,造成群眾覺得國家政策是得不到的,對國家優惠政策不相信;政策通過村中長輩無法全面準確有效的傳遞給外出務工子女。這種單一碎片化的傳統宣傳方式已經無法滿足在外農民工了解相關政策的需求,導致返鄉創業的過程中,農民工對相關業務辦理的知曉不全面,辦理過程繁瑣復雜,在有項目有想法的時候,不知道從哪個部門開始辦理業務。
二是用工緊缺問題。轉移輸出農村勞動力52.87萬人,縣內農村勞動力28.6萬余人,勞動力的大量輸出,農業農村的生產有必要勞動力需求。農村現有勞動力老齡化嚴重,文化低,技能缺乏,再就業機會少,不符合企業發展的招工需求。為照顧農村老人和小孩,勞動力不同程度上限制了自己的就業范圍和就業選擇或實現就業致使企業用工困難。這些情況導致縣內勞動力嚴重缺乏,新創企業用工困難。
三是專業能力問題。返鄉創業農民工長期的打工生活環境,讓他們缺少經營實踐、創業知識,創業意識薄弱,不容易產生創業想法。由于農民工本身文化程度低,對國家返鄉創業政策、如何選擇創業項目、制定創業計劃及規避創業風險等難以理解和掌握,可選擇的項目少或找不到項目。市場行情摸不清,專業技能缺乏,容易盲目跟風創業,導致創業失敗率高。
四是資金問題。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資金一般來源于多年外出務工的積蓄、親戚朋友的借貸,資金量小,不足以創業,創業資金缺口較大。家庭生活、子女教育、父母贍養等必須支出費用容易讓創業者不敢去創業,創業壓力大,抵抗風險能力低。國家對小微企業的資金貸款政策支持有限,商業銀行貸款門檻高、貸款手續復雜,創業資金問題無法得到解決,創業者創業舉步維艱。
三、意見建議
(一)創新宣傳模式,加強宣傳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以部門牽頭,整合農民工的相關政策,全面梳理,進行目錄式政策宣傳;結合培訓學校,幫助農民工理解創業政策,對農民工的自身資源進行個人優化指導,提升創業成功率。加強線上政策宣傳,充分的利用互聯網的功能,創建微信公眾號“縣群工之家”,開發有利于創業政策宣傳的功能,形成“中心+農民工”互動聯系模式。
(二)建立有效激勵機制,不斷回引農民工。根據農民工信息管理臺賬,繼續采取“村(社)摸排+鄉鎮(街道)推薦+縣備案”模式,加大回引返鄉創業的力度,開展全面性的宣傳推介活動,據實向返鄉農民工展示我們目前的政策支持力度、良好的創業環境。鼓勵返鄉下鄉人員以入股、合作、租賃等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發展農產品加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返鄉下鄉人員共同創辦旅游服務業,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經營旅游服務業。
(三)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加強創業載體建設,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場地,免費向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提供,支持高質量建設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基地)、集聚區,吸引農民工等就地就近創業就業。成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協會,整合返鄉農民工的資源,把返鄉農民工擰成一根繩,形成優勢互補,推動創業互助,共創成功。開展優秀創業成功者分享座談會,讓農民工的真實事跡去鼓勵身邊的人,不斷的激勵農民工的創業信心。
篇6
為了更充分地了解農民工學習需求的情況,我們對農村初中、高中及大專畢業沒有再繼續上學和農村外出打工這一青年農民工群體進行了問卷調查。本次調查總共發放了80份問卷,收回76份,其中有68份有效問卷。對本次問卷結果進行分析總結。得出了本市農民工學習需求情況。本文就對農民工學習需求情況進行如下報告,并提出解決農民工學習需求的一些建議。
一、被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的對象是農村初中、高中及大專畢業的就外出工作及部分農村外出打工的群體。他們大多集中在18—25歲的男女性,他們的文化程度都較低,大多數在高中及大專,少數在初中。都是農業戶口,他們的家庭成員較多,多數在4—5人,少數在5人以上,90%的人都還未結婚。調查對象均為在北京工作的農民工。他們工作在一些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及其他一些企業,工資水平較低,稅后平均月工資集中在500—1500元,女性平均工資水平較男性低,當然,一些人做高強度的體力勞動,報酬自然就要高一些,除此以外,有些人本身的能力較高,能勝任較高能的工作,工資也就當然高了。他們的工作時間較長,絕大多數人都要工作12小時或更多,只有少數人工作在8小時左右,并且,工作環境較惡劣,安全保障也較低。所以,大部分人在對問及:“你對未來的發展及學習,有什么希望和要求”時,均提出這樣的意愿:希望通過學習,提高知識水平,找到更好的工作,有個好的工作環境,拿到更高的薪水。更有甚者,寫到,自己當老板,做百萬富翁。
二、農民工學習需求的狀況
在對本次問卷調查結果的分析,得出了農民工學習需求的情況,主要表現如下:
1.在競爭越來越激勵,越來越社會化的今天,沒有知識、技能是很難在今天生活的,農民工也意識到了知識、技能的重要性。大多數農民工都迫切要求在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技能。
2.由于農民工大多工作較低、工作時間較長、工作地點較偏遠落后。他們不能支付較高額的學費,沒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還有有利的條件來保證他們的學習,因此,他們大多選擇業余學習、短期培訓等學習方式。這就不僅不能讓他們好好學習,也給他們增加了負擔,使得他們工作、學習都不能保證。
3.大多農民工缺乏一些很基本的知識、技能,如英語能力低下、不能掌握一些基本的計算機應用知識等,使得他們選擇學習的范圍較窄,大多數農民工選擇一些技術含量較低的普遍的有必須的領域,如計算機的簡單應用、美容美發、餐飲服務及市場營銷等領域,只有少數人選擇較高領域,如數控技術、機電技術等。
三、改善農民工學習的建議
多數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短期合同,甚至沒有勞動合同,這種就業的非正規性導致其對農民工的學習培訓缺乏積極性。工資微薄,而且往往被克扣,甚至被拖欠,除去日常的消費支出以外,能用于學習培訓的非常有限。工作不僅苦、累、臟、險,加班時間也過長而且不穩定。務工單位大多居住在城鄉結合部,距離城市比較遠,參加教育培訓很不方便,就業限制、社會歧視、拖欠工資和缺乏勞動保護等問題仍然層出不窮。城市人對農民工形成的社會歧視,使得農民工很難擺脫心理上的自卑感。這些都導致了農民工沒有足夠的費用、時間和精力參加學習培訓,影響參加學習培訓的積極性。因此,我建議實施以下措施,保證農民工學習、培訓。
1.構建農民工教育工作的長效機制
通過制定法規支持農民工學習、培訓工作,依據法律規定規范利益相關者的行為。教育應該公平、公正地為每個人開放,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付不起學費而不能進一步地接受教育、從而被排除在終身教育體系之外。應該完善教育資金的投入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進行,形成多元化投資機制。有計劃、有步驟地推行教育培訓結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相結合的持證上崗和就業準入制度,強化新生代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意識。推行行業準入制度,引導農民工積極參加教育培訓,提高自身素質,增加就業競爭力,以使農民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持久開展下去。
2.構建新生代農民工教育工作的有效渠道
充分發揮各類化學校及社區學院等各類教育機構的主渠道作用,開展引導性、城市適應性教育。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文化知識素養和文明水平。充分發揮各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的技能教育培訓主體作用,開展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切實提高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的作用,提升農民工的學歷層次。
篇7
〈一〉、加強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的組織宣傳,培養農民工用卡習慣。
1、加強社會輿論和參與各方的組織宣傳
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不僅事關農村信用社,更是與當地政府、各村村委會等社會各界息息相關。在宣傳中我社加強組織領導工作,切實擔負起其主導地位作用,把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組織宣傳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使全社會共同參與,社會各界廣泛討論,讓更多的人了解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知道并清楚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讓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像國家糧食糧種補貼一樣作為一項國家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眾人皆知。
2、加大農村信用社網點和發卡行宣傳力度
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的直接受理網點,應該不斷加大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的宣傳力度。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不僅僅是簡單的增加農村信用社營業收入,更是為農村信用社以后銀行卡的發行和全國通存通兌提供契機。農村信用社網點要高度重視柜臺宣傳,提高農村信用社網點柜臺人員業務水平。通過與一般銀行卡服務的優劣比較,給農民講深、講透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的優勢,爭取“點”上的理解,以此達到“以點帶面”的宣傳延伸效果。改變農民工攜帶現金意識、培養農民工用卡習慣,使農民工充分享受現代科學技術進步、現代化支付結算帶來的便利。
〈二〉、提高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取款限額,降低甚至取消取現手續費。
1、提高農村信用社銀行卡取款最高限額。
從目前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的運行情況來看,沒有發生一筆農民工銀行卡業務差錯。而且從現實技術條件上也完全可以提高現有的取款限額,可以考慮將每卡每日單筆最高取款限額提高為20__0元人民幣,同時落實客戶取款時身份證實名登記制度,以便在萬一發生帳務差錯時能迅速找到銀行卡的取款人。這也是農村信用社提升服務水平、及時跟進經濟快速發展的步伐,減少廣大農民工取款往返農村信用社次數的重要措施。
篇8
一、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缺失及原因
從當前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來看,主要存在以下法律制度的缺失,甚至是空白:
(一)農民工不享有失業保險。城鎮居民在失業期間,基本都享有失業保險,但農民工由于不是城鎮職工,沒有被納入失業保險制度的范圍,不享有失業補助。在失業期間,他們多數是靠自己過去的積蓄生活,或者向親友、老鄉借錢生活,直到找到新的工作。因為找不到工作,也有一部分農民工不得不離開城市回家去,很少能夠依法得到勞動單位或地方組織的幫助。
(二)農民工沒有醫療保險。農民工盡管是以青壯年為主的群體,但生病也是在所難免的。尤其是他們大多數從事的是重體力、超強度、多危害的工種,很容易引發疾病。據調查顯示,有36.4%的農民工生過病,甚至多次生病。他們生病以后有許多人因經濟問題不是選擇去醫治,而是憑著年紀輕、體質好硬挺過來。即使有的農民工花錢看病,支出絕大部分是自費,用人單位往往為他們支付很少的醫療費甚至根本不支付,農民工看病難、看不起病的問題十分嚴重。
(三)農民工不享有工傷保險。絕大多數農民工從事的是危險性高的工作,經常會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傷害。但很少有用工單位愿意為農民工辦理傷亡保險,甚至連保障人生命健康的工傷保險也不辦理。一旦出現工傷事故,很難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受到傷害最嚴重的是農民工,輕者終身殘疾,生活無保障,重者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四)農民工及子女不能享受到平等的培訓教育。不少農民工是舉家進城打工的,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城市現有的公共教育資源不能接納和滿足越來越多農民工子女求學的愿望,導致農民工子女上學成了一大社會難題。無論進入私立學校或公辦學校,都要支付高額的教育費用,城市居民都感到吃力的教育費用,農民工更是很難承受得起。在農民工就業培訓方面,也存在不平等問題。城市職工一般都能享受到培訓、提高的機會,即使是下崗職工,政府也會采取再就業培訓措施,增強勞動者的職業技能。但農民工與此無緣,他們本來文化素質偏低,缺少一技之長,很少有用人單位或政府機構愿意為農民工提供培訓機會,即使有少數的機構組織農民工進行培訓,往往也是留于形式,走走過場,針對性不強,效果不好。
(五)農民工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主要表現在:1、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十分普遍而且嚴重。據統計,我市農民工拖欠的工資占應發工資的13%。據省婦聯對進城務工婦女的調查,有34%被調查者不能足額按月領取工資,餐飲服務業拖欠率占43.9%,而且老板以各種理由扣發工資的現象也最為常見。因拖欠工資導致討要工資的各種惡性糾紛和問題屢見報端。20__年5月31日,30多名外地民工為討要拖欠工資,被毆打致傷,引起社會各界強烈關注。2、農民工勞動保護措施不力,生產、生活條件差。許多用工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的住宿條件很差,擁擠、臟亂、不通風,不僅危害農民工的身體健康,而且極易引起一些流行病的滋生和傳播。3、超時工作或加班成為“家常便飯”。很多企業為了趕工,要求工人超時工作或長時間加班,有的甚至無償占有農民工的休息時間非常普遍。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市10%的農民工沒有休息日,13.3%的農民工沒有固定休息日,60%的農民工日工作8~10小時,10%的農民工日工作超過12小時。建筑業力工平均日工作12小時,建筑工地工程緊張時,最多一天要干14~15個小時,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明確的規范,農民工的休息權很難得到保障。
分析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很多,也很復雜,但根本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體制上的弊端 。我國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是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缺失的根本原因。中國特有的以戶籍制為基礎的城鄉相互隔離的社會結構,即城鄉二元結構是計劃經濟模式向社會領域滲透的結果。由戶籍制派生出來的一系列社會功能,即戶口與入學、公費醫療、低價住房、各種補貼、退休養老等權益緊緊聯系在一起,造成了城鄉嚴重不平等。同時,社會保險關系接續難,目前我國的養老、醫療等主要社會保險被分割在多個統籌單位內運行,各統籌單位之間政策不盡統一,難以互聯互通,保險關系轉移難以落實,農民工流動性大,擔心只參保、難受益,保險關系難以接續。只有真正解決了社會結構、社會體制問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問題。
二是立法上的缺失。由于當前我國關于農民工權益保障所立的法位階較低,效力等級不夠高,沒有很好的發揮應有的法律效力,到市一級這方面的專項立法就更少了。如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及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一些有關法規,如《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但這些主要是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有的是通知,有的是決定,而且使用的大都是口號性或號召性的語言或參照或比較原則的規定,操作性不強,不僅法律效力等級低,而且其權威性不夠,在實踐中很難執行。
三是思想觀念上的不認
同。第一種觀點認為:政府承擔城鎮居民特別是下崗職工社會保障的負擔已經是異常沉重了,因而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已無力承擔。這種單純從經濟視角來看待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觀點顯然是不合適宜的。城鎮社會保障負擔沉重并不構成不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正當理由。同時,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代價估計過高也是一個誤區。第二種觀點認為:農民工雖然從事工人職業,但他們仍是農民,并且有土地,如果他們在城市里無法生活,還可以回農村去。因此,完全不必將他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其實,“農民”并不是一種固定不變的身份標記,而只是一種職業。農民工已逐漸從這種職業中分化出來,成為非農職業的勞動者。另外,農村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也在隨著農村人口的增多、種地成本的不斷上升、農產品的價格逐漸下降而逐漸消弱。因此,該觀點既不符合絕大多數農民工的意愿及現實選擇,也不符合農村的實際情況。第三種觀點認為:政府以往并未承諾過解決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農民工仍然是農民身份,因而同樣可以不考慮。然而,現代社會保障是建立在社會發展進步和社會公平的基礎之上,是基于人們對平等、幸福、和諧生活的追求和保障全體國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正義舉措。因此,社會保障制度的確立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確保每一個國民均能夠免除生存危機的必要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力和社會發展水平來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而不能將社會保障視為“包袱”,因為保障民生是政府的當然責任,也是政府賴以存在的基礎。
四是行政監管上的不到位。農民工權益得不到很好保護的原因,還反映在執法能力不足,監管不到位。農民工日趨增多,社會問題也越來越多,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就是一個長期的社會熱門話題。一方面是農民工維權的問題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勞動監察部門執法能力遠遠不能適應社會需求。在勞動監察部門中,人員不足、經費不夠、手段落后、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顯得十分突出。加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本身所涉及方面很多,對農民工問題執法常常顯得力不從心。
二、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農民工會越來越成為推動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逐漸被城市接納。而且農民工隊伍會越來越龐大,涉及的社會問題會越來越復雜。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顯得非常重要,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
(一)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說,農民工是我國社會體制下產生的獨特現象,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完善而出現的。農民工在促進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也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尤其是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方面顯得尤為突出。因此,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培育完備的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勞動力市場的培育對于完備市場體系起著關鍵作用,目前農民工已經成為勞動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了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農民工才能在不同的地區、行業、部門,不同的所有制企業之間合理流動,達到勞動資源的有效配置。可見,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構建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基礎性條件。
(二)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據前述調查,農民工是一個主要有年輕人組成的群體,其中30歲以下的人占64%;31歲以上的人僅占36%。這樣一個高活力群體如果失去經濟生活來源,又不被城市社會保障體系所接納,他們對社會穩定的威脅是可想而知的。一旦他們的中部分人員“失業”,沒有了經濟來源而陷于困境,或因遇到不公平待遇而又得不到法律保障,就極有可能激化矛盾,出現過激行為,甚至是報復社會,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可以使農民工享受到最基本的社會保障,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從目前農民工所處的工作現狀看,農民工在生產、生活中許多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是得到嚴重侵害。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就是要從法規制度層面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納入法律規范范疇,真正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也只有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這一社會問題,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四)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是是健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客觀要求。任何一項法律制度的健全都是伴隨著社會發展的進步與需要而予以立法完善的。一項好的社會保障措施在實踐中取得了良好效果,說明它反映了經濟與社會的客觀要求,因而依法賦予一定的法律形式確立起來是十分必要的。反之,其立法內容尚欠單薄與不完整時,可以通過法律的修改與完善,使之趨于完整、成熟。因此可以說,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過程實質上就是推進社會民主與法制建設不斷健全與完善的過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三、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在解決農民工問題上,國家已經提出了很多重大舉措,特別是頒發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最近又通過了《勞動合同法》(20__年1月1日施行),為解決農民工問題做了制度性安排,提供了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政策依據。目前,從我市的實際情況來看,重點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
(一)加快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立法工作力度,解決好目前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立法層次低、立法空白等問題,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依據國家就農民工問題出臺的相關政策,加快推進《__市進城務工農民權益保障辦法》的立法工作進度,為農民工在勞動就業、獲取報酬、社會保障、居住條件、子女教育、勞動技能培訓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同時,根據新通過的《勞動合同法》,有必要對我市相關法規進行修改和完善,重點是就有關農民工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社會救濟等法律保障制度及其原則作出明確規定。
(二)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配套制度建設。1、逐步建立與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相適應的一體化管理和網絡化服務制度。建立市一級社會保險關系信息庫,逐步實現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信息庫在地市間、省市間的聯網與信息共享,最終實現全國社會保險關系信息互聯互換。2、制定統一的農民工保險基金地市間、省市間轉移管理辦法,保證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能夠隨之進行轉移和對接。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分類管理信用制度,分類對農民工進行管理,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民工應納入所在務工城鎮的社會保障體系,實行與城市職工相同的即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并應確保其個人帳戶能在地市間、省市間等較大范圍內轉移;對于短期務工及沒有固定和穩定工作單位暫時不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民工,應逐步建立與其身份證相一致的社會保障個人賬戶,保證其個人賬戶能在全國范圍內轉移或與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接續。4、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開農民工進城落戶限制,盡快解決身份轉化問題。可在原來落戶政策基礎上,參照河北、福建等地做法,對于在哈有穩定工作、有固定收入的農民工,解決在哈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戶籍問題,讓他們及子女享有市民待遇,身份平等。5、深化就業制度改革,建立城鄉一體的勞動力市場,按照即將施行的《勞動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完善相關的制度規定,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利,實行同工同酬。6、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實行農民工子女教育“國民待遇”。按照《職業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充分發揮我市各級職業培訓機構的功能,推行農民工就業培訓政策,為提高農民工職業技能提供良好服務。
(三)完善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援助體系。目前,農民工還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當受到不法侵害時,大多請不起律師,也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20__年國家正式出臺的《法律援助條例》,為農民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國家應給予法律援助提供了保障。近年了,我市在法律援助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援助專門機構非常必要,用法律援助方式維護農民工權益,幫助農民工在處理法律糾紛,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諧與法制建設。同時,要充分發揮社區的社會保障功能和工會的維權主渠道作用。傳統的社會保障模式已經無法滿足我市農民工社會保障的要求,必須改革原有的社會保障制度,注入新的機制與活力。社區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對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將發揮重要作用。當前,在城市社區,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日趨完善,如社會互助、醫療保健、治安聯防、社區福利與救濟、再就業安置等,這都為解決居住在社區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提供了途徑和可能。工會的基本屬性,決定了工會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上具有義不容辭的責任,通過把農民工納入工會,積極發揮各級工會的點多、面廣、貼近基層、親和力強等優勢,能夠盡快了解并幫助解決好農民工遇到的就業歧視、工資拖欠、社會保障等突出問題,維護其勞動權益和經濟權益,從創造和諧、穩定大局出發,開展創造性工作,切實做好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工作。這是工會在新時期工作領域新拓展,也是工會工作面臨著新的課題。因此,完善和發揮城市社區的社會保障功能和工會的維權主渠道作用,將對建立健全我市農民工社會保障發揮積極作用。
篇9
一,調查目的。
掌握伏虎鎮農民工外出務工的基本情況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問題。
二,調查對象及其一般情況。
調查對象:伏虎鎮及其所轄幾個村落農民外出務工情況。
一般情況:外出務工農民年齡一般在17歲到50歲之間;男女比例約為3:2;90%以上去往上海,廣東及新疆,甘肅等地,約10%在周邊縣市打零工;當地土地資源稀少,人均耕地不到0.5畝。
三,調查方式。
實地走訪農戶,與農戶面對面交談;與鄉鎮及村干部座談了解相關情況。
四,調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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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調查內容。
主要關注當地農民工外出打工者的人數以及所占當地勞動力的比例;打工經濟對當地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大量農民工外出給當地帶來的主要社會問題。
六,調查結果。
以伏虎鎮及二村(徐家壩村)),六村(張家觀村),十六村(碑亭子村)為例,統計數據如下:
1,伏虎鎮,共有人口3萬6千人左右,其中農業人口1萬5千人左右,耕地1萬余畝,外出務工人員7千人以上;外出務工收入占總收入的50%左右;
2,二村(徐家壩村),人口1356人,345戶,625畝耕地(水田210畝,旱地415畝),外出務工人員400人,其中省外約250~260人,省內周邊縣市約150人,男性占70%,30歲以下占60%,外出務工收入占60%左右;
3,六村(張家觀村)人口732人,勞動力370人左右,共有502畝耕地(水田178畝,旱地324畝),約有200人在外打工,青壯年有2/3在外務工,打工收入占農民收入的60%以上;
4,十六村(碑亭子村),人口832人,200戶,共有耕地720畝(水田244畝,旱地482畝),外出務工人員約有300人,其中省外約250人,省內縣市約50人,夫妻二人一同在外務工的約占總戶數的60%。
5,農村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兒童有60%以上是留守兒童,而且還有10%左右由單親撫養;
6,夫妻二人共同外出務工的,約占家庭總數的60%以上,夫妻完全在家的僅占5%左右。
在我們所調查的每個鄉村中,勞動力大量外出的現象都是很嚴重的,很直觀的一個感受就是大街上除了放暑假的學生之外,基本上看不到與我們同齡的人,基本上都是老人和年幼的孩子,鄉鎮上毫無生氣可言,盡管能從街道兩邊的建筑上看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然而每個地方都好似一座空城,給人以蕭條之感。
農民工外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勞動力閑置的狀況,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地方財政狀況的改善,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但是現在卻顯現出了極大的弊端,除了給打工者集中的大城市帶來管理,安全上的隱患之外,更是對基層地方上帶來許多難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留守兒童問題。父母的外出,隔代教育的弊端使得這些孩子普遍有性格上的障礙,要么少言寡語不與其他人交談,要么調皮搗蛋無法調教。父母外出不能給予孩子精神上的安慰,于是便試圖在物質上去補償,調查中發現,大部分留守兒童在吃喝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負責的情況下,每月仍能從父母那里得到100~200的零花錢。處于很多方面的原因,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很少對孩子的消費進行管制,加上孩子年幼,本來就缺少自制力,大部分孩子都將錢花費在諸如網吧,游戲機廳等地方。很多留守兒童對學習不感興趣,調查發現,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只有2%左右的孩子學習刻苦,成績優秀,卻有40%以上的孩子學習成績較差。有些留守兒童走上不良道路,甚至違法犯罪,如據五村(袁家巖村)村支書介紹,該村一留守兒童袁某(男)多次入室偷盜財物,后被當場抓獲;六村(張家觀村)一留守兒童徐某(女)沉迷網絡,于2006年偷偷跑去和網友見面,至今未歸,其他諸如整日上網,朋友,聚眾打架鬧事等現象更是常見,留守兒童教育問題十分嚴重,這勢必會對下一代的將來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2。留守老人問題。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后,留守老人的勞動負擔必然加重,加上好多老人還要照看孫兒,本身又沒有積蓄,容易導致極端事件的發生。另外,留守老人精神上的孤獨以及生活與疾病缺乏照料問題也很嚴重。
3,耕地閑置問題。青壯年大量外出,留守的老人婦女只能簡單種些水稻玉米用于基本生活需要,有大量土地閑置。
4,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問題。由于基本沒有勞動力在家務農,基層政府無法引導農民進行必要的產業結構調整,農村經濟仍以種植水稻玉米等為主,而且傳統的油菜種植,家庭養豬等產業也逐漸萎縮,以十六村(碑亭子村)為例,84年~98年全村平均養豬1500頭左右,97年更是達到2400頭的記錄,98年以后,由于勞動力開始大量外出,養豬數量逐漸減少,年均700頭左右,然而在2006年即去年卻只有400頭,今年由于動物疾病原因,生豬數量更少。雖然政府積極引導外地客商前來投資,承包閑置土地進行枇杷,桃子等水果的種植,但是效果不佳,效益低下,大部分處于虧損狀態。
5,農村基層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由于缺少勞動力,基層政府只能出資雇傭外地勞工進行公共設施的建設,這無疑加重了農民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以伏虎鎮各地正在進行的衛生井建設為例,撇去國家財政補貼,如果由本村勞動力修建,每人只需交70元左右便可,而現在雇專業工人修建每人不得不多交30元。另外大量家庭舉家外出務工現象的存在也導致公共工程建設集資困難,鄉鎮政府債務問題嚴重。
6,農業稅征收困難。勞務收入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隨著勞務經濟的壯大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家庭舉家外出,造成許多地方有戶無人,他們外出務工的地點不固定,農業稅長期無法正收。這既是過去為了完成農業稅征收進度形成村組干部,鄉鎮干部墊款,鄉鎮政府貸款的重要原因,也是農業稅難以征收的癥結所在。
7,計劃生育工作難以進行。隨著農村青壯年人員大量外出,以村組為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面臨許多困難,婦檢無法進行,生育指標無法落實,出生人口難以統計等。
8,農村黨員發展及教育管理存在盲區。農村有一定文化青年及年輕黨員外出務工,使得農村黨員發展和管理教育困難,流出地鞭長莫及,流入的又無具體措施,長此下去會導致村組黨員發展斷檔,村級組織后繼無人。
9,夫妻家庭問題。夫妻雙方如果有一方在外務工,由于長期不能回家團聚,必然導致夫妻感情的淡化,離婚率上升。
七,調查體會。
由調查結果可見,大量農民工外出已經給打工目的地城市和基層地方雙方帶來了許多困難,這些現象必須引起我我們的重視,采取措施,防止情況的進一步惡化,那么我們應該如何應對這些問題呢?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我認為以下幾個方面應該引起充分重視:
1,調整農村發展戰略,綜合規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從農村家庭和農村社會的角度來看,近年來各級政府積極推進的農村勞動力異地轉移--新近被稱為"異地工業化"或"異地城市化"--是一種遠距離、高成本的轉移方式,它以大量的農民家庭解體為代價,使得家庭這一最為重要的社會組織單位因為中間一代(家庭的頂梁柱!)的外出而接近于被掏空,只留下老少兩代,并進而使農村社會失去生機和活力。這種本來被當作化解"三農問題"戰略舉措的轉移方式,雖然在經濟的意義上起到了緩和"三農問題"的作用,但是在社會的意義上也同時惡化了"三農問題",甚至使它更加復雜和嚴峻。因此,在制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策方案時,不應該僅僅從經濟的角度出發,而是要充分地從社會的角度進行綜合、系統、周密的規劃,否則就會顧此失彼,在尚未徹底解決一個問題的情況下卻引發另外一些可能更棘手的問題。
2、加快城鄉二元經濟社會制度的改革,廢除阻礙農民徹底進城的制度和政策規定。農村家庭危機主要是由于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不徹底所造成或加劇的。如果作為流入地的城市并不只是單純地接納一個孤立的外來"勞動力",而是也能同時接納一個完整的農民家庭,那么上述問題就會在相當程度上得到避免或緩和。這就需要從根本上廢除城鄉隔離的二元經濟社會制度。雖然一些城市政府近年來在清理針對農民進城的歧視性政策、取消就業限制等方面有了重要改進,但還遠遠不夠,在取得城市(鎮)戶口、就業、子女接受教育和社會保障等許多領域,還存在著對于外來農民的整體性排斥和歧視,這是造成"農民工"本人不能實現"市民化"以及其家庭不能整體遷入的主要原因。除了在這些領域加快改革步伐之外,政府還有必要在建設和提供廉租房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以降低農民家庭遷居城市的門檻和成本。
3、加快農村地區的經濟建設,增加農村地區的就業機會,促進農村勞動力的就地和就近轉移,即大力促進小城鎮建設。從發展戰略上對目前實施的以大城市為主的城市化戰略予以大幅度調整,也即改變將現有的少數大城市"做大做強"的做法,而將大量的小城鎮"做實做強"。城市化戰略重點轉移到中小城市、建制鎮,以及農村集市的建設,通過加大對這些地區的公共建設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當地的投資環境,以此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對于農民就地就近轉移的吸引力。
在一些具體問題上,一些專家提出了如下建議:
1,針對留守兒童來講,應該重視和發揮學校教育的優勢,讓留守兒童在校園里得到更多關愛和幫助,老師們應該盡可能多的與留守兒童進行交流,幫助他們解決學習及生活上的困難,及時了解學生家庭情況的變化。學校也應增加適合不同年齡段孩子閱讀的書籍以及增加娛樂設施。
政府發揮相應作用,在留守兒童集中的地方設立幼兒園或診所,加大對農村地區中小學的投入,改善學生的住宿條件,為留守兒童創造更多健康成長的空間。
發揮社區及一些非政府組織的作用,開展綜合輔助留守兒童的活動
2,關于土地閑置及產業結構調整問題,鄉鎮政府正好可以借此機會將土地集中起來,進行規模化生產,培育新的農業經濟發展模式,比如發展經濟作物的種植,但一定要慎重,要經過縝密思考,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伏虎鎮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為了開發閑置土地,政府不顧本地實際情況,鼓勵外地投資者投資種植枇杷,結果因為氣候因素枇杷無法開花結果,投資方損失慘重,地方政府也負債累累。
3,關于計劃生育和農村外出黨員教育問題,可以采取措施加強農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合作,建立外出農民工檔案。
4加快發展小城鎮,小城鎮是轉移農民的基地,是二、三產業的載體,對增加農民收入具有強大的帶動作用。有選擇的培育一批重點的中心集鎮,努力在城鎮投資體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小城鎮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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