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實施條例范文
時間:2023-04-05 04:13:3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預算法實施條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按照《2017年度臨高縣預算部門(單位)財務管理考評工作方案》規定,我校認真組織自評自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財務內控管理
我校按照縣財政局要求配備一名報賬員、一名財務專管員。我校在預算編制和執行上嚴格執行上級部門的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有關預算管理的規定,預算編制數據準確,無隨意調整預算的情況,各項收支均納入預算管理。財務人員使用電腦連接財政專網,做到一臺電腦一條專線。同時電腦上安裝正版殺毒軟件。使用賬號密碼一般按照數字、字母、符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設置。學校印鑒由報賬員專門管理。
二、預算執行
1、通過自查,我校在預算編制和執行上嚴格執行上級部門的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有關預算管理的規定,預算編制數據準確,無隨意調整預算的情況,各項收支均納入預算管理。
2、通過自查,我校不存在弄虛作假、多報多領財政資金虛報項目,擅自提高支出標準等問題。
3、公務卡現金結算率≦5%。
4、通過自查,我校不存在擠占挪用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嚴格按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到了專款專用。
5、不存在私設“帳外帳”、“小金庫”的現象。
篇2
關鍵詞:國庫業務;監管職能;國庫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44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8)05-0054-03
一、新形勢下國庫監管工作內涵和外延均發生明顯變化
國庫監管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依法經理國庫、執行預算收支任務的過程中,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國庫資金核算和使用的全過程實施的監督和管理行為。包括對財政預算單位、征收機關、國庫經收處等部門在執行預算收支任務中涉及國庫工作以及與其緊密相關的其他業務進行的監督;對國庫業務機構辦理國庫業務的合規性進行監督;對轄內國庫業務辦理的合規性進行管理,對國庫資金風險進行防范控制等等。
國庫監管大體可劃分為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內部監管主要指對國庫內部執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外部監管主要是對財政機關、征收機關、國庫經收處、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等部門執行國家預算收支有關規定的監督管理。會計核算是國庫管理工作的基礎。因此,按照預算資金的時間流程,可以確定國庫監管范圍的上限和下限,國庫監管工作范圍是預算資金收支整個過程中與國庫工作密切相關的包含于國庫監管工作上下限在內的全部工作。
國庫監管范圍上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國庫監管應該從經征收機關確認的預算收入資金從付款人賬戶劃出之時開始,此為國庫監管范圍的上限。國庫監管范圍下限:按照《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七條和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國庫監管范圍的下限,就是按地方預算、根據財政部門開據的庫款支撥憑證將預算資金撥給指定的用款單位。用款單位若不按預算合理使用資金,則主要由財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二、當前基層國庫監管工作面臨的嚴峻挑戰
(一)國庫監管法規制度相對滯后,不利于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
一是國庫監管工作的上位法規定不夠詳細,指導性不強。《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相關法律,對國庫工作規定的相關條文比較原則籠統,均未對國庫監管工作做出明確、詳盡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可操作性不強,對實際監管工作開展發揮的參照借鑒作用不大。二是《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雖然對國庫的基本職責和權限作出相關規定,但由于其制定于1985年,當時的一些相關規定與當前實際情況不相吻合,有的甚至明顯過時,很難適應國庫監管新形勢的需要。三是國庫部門出臺的制度規章法律層次低,且不夠系統,外部監督監管約束效力有限。當前國庫監管的工作部署主要出自人民銀行系統內部,相關制度規定也僅限定在對國庫內控制度建設、國庫業務處理風險要害環節、各個崗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等國庫內部監管范圍內。國庫人員在對外監管工作方面縮手縮腳,甚至退化到了“柜面監督”的微小領域,形成國庫內部監管日漸嚴格、外部監管依舊乏力的尷尬狀態。
(二)對國庫業務機構約束激勵機制不健全,增大日常監管難度
隨著地方行政區劃的變更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整合力度的加大,基層國庫業務不可避免,但由于相關管理機制沒有得到相應完善,對國庫機構的監管相對薄弱。在管理權限方面,《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由上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商有關的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后,委托有關銀行辦理。依此規定地方財政部門在決定國庫業務機構方面享有重要的協調、督導職責,但由于人民銀行和地方財政部門分屬不同行政序列,加之相當部分地方政府認為國庫分支機構的設置是人民銀行自己的事,機構存撤和日常管理完全依賴人民銀行,互相協調、共同管理的工作變成在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內部唱“獨角戲”,工作的有效開展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經費撥付方面,按照國家相關制度規定:國庫支庫的代辦業務費,按受理各種原始憑證的筆數,以適當標準計付,具體計付標準和撥付辦法由上一級人民銀行與當地財政部門商定后,由當地財政撥付至人民銀行,再由人民銀行撥付至行。這就決定了在支付支庫的代辦業務費方面地方財政部門應履行義不容辭的付費職責。然而,由于缺乏操作性好、約束力強的相關制度規定,加之部分基層政府財政資金相對緊張,機構代辦業務費撥付不及時甚至拒絕履行付費義務現象時有發生,大大影響機構業務開展的積極性。
(三)國庫監管形勢日益復雜,面臨的挑戰更多
一是國庫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涉及面更廣。目前國庫業務涉及到財政、國稅、地稅、海關、國土資源、環保、財監辦、社保、商業銀行等多個部門,國庫監管范圍隨之大大延伸,地方財政的國庫單一賬戶業務、國稅部門的出口退增值稅業務、財監部門的一般增值稅退稅業務、地方財政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業務、地方環保部門的排污費征繳業務、國土資源部門的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業務等等,都是政策性強、牽扯面廣的業務,業務處理稍有不慎,就會給國庫工作質量帶來負面影響。二是國庫政策性資金受到商業占的可能性更大。隨著商業化經營意識的增強,國庫經收處受利益驅使,延壓稅款結算資金,以適當方式增加預算資金結算周期的傾向更加明顯,截留甚至挪用資金現象屢禁不止,國庫結算秩序不能得到很好維護。其他如地方財政以“往來款”方式將大量財政存款從國庫劃至在商業銀行開戶的財政集中收付中心,形成客觀存在的“第二國庫”,已經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被大量人為滯留在各家商業銀行機關團體存款賬戶不能及時入庫等行為,大大削弱了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預期效果。
(四)監管主體間溝通協調不夠,監管效率大打折扣
在現行管理體制下,對國庫財政性資金征收、報解、使用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監管,國庫、財政、征收機關、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均有一定監督管理權力,不同環節有不同的管理部門。實際工作中,地方財政部門的工作重心更加側重于督促各征收機關完成預算收入入庫進度,側重于預算單位按預算使用資金,至于預算收入資金在入庫過程,以及國庫資金在地方財政存款賬戶上滯留情況,則很少問津;征收機關重納稅申報,輕稅款繳納。財政部門、征收機關、國庫部門各管一段,互不相干,職責權限的劃分不盡明晰,客觀上造成了各部門都應對國庫資金進行監管,但又都不能徹底實施監管的“可管可不管”的不正常局面,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現象并存,職責既存在交叉又有斷檔。各部門間缺乏政策溝通意識,加之尚未健全穩定的定期信息交流溝通機制,相互之間對其他部門政策規定知之甚少,監管合力難以有效發揮。
(五)現有國庫人員素質偏低,難以適應監管工作的需要
從人員數量方面看,目前在一個地級市中心支庫管轄范圍內,國庫經收處一般超百個,多則數百個,而基層國庫人員定編一般只有10多人,完成日常核算報解任務尚十分緊張,更無法對屬地國庫資金合法合規情況實施有效監督管理。從人員素質情況看,當前國庫工作對內部控制、資金安全和風險防范的要求更高,懂金融、懂財政、懂稅務、懂核算、懂調研、懂監管幾乎成了國庫工作人員必備的基本素質,然而,當前從國庫干部隊伍遠遠沒有達到上述要求,國庫業務量成倍增長,使多數國庫人員整日忙于日常核算業務工作,參加脫產學習、培訓的機會極少,人員素質與業務形勢發展要求相比差距較大,國庫外部監管工作尤顯乏力。
三、提高國庫監管工作效率的政策建議
(一)規范立法
建議結合國庫工作的發展狀況,對《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關于國庫監管工作的內容進行重新定位和完善,站在不斷提升整個預算執行效果的高度,充實、豐富各預算執行部門在配合國庫部門業務開展中的職責作用,有效提高國庫的外部監管工作效率。合理確定各預算執行部門和商業銀行在預算資金收納、報解、入庫、支撥等各個環節中應負的主要責任,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獎懲處罰機制,體現立法功效。
(二)樹立財政在預算管理工作中的絕對權威地位,規范各預算執行部門的業務操作
一是真正維護地方財政部門在國庫機構選擇上的決策權力。充分體現地方財政部門對國庫業務的指導和監督作用,本著利益共享原則,在充分謀劃財政管理預算工作、提高財政預算資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合理考慮國庫機構的經濟利益,使其權力、義務與經濟收益趨于平衡、對等。調動商業銀行國庫業務的積極性,使其對地方財政真正負起責任來,從而實現財政、國庫、銀行等部門的利益雙贏、多贏。
二是全力加速財、稅、庫、行橫向聯網推廣進程。最大限度地減少預算收入入庫中間環節,加速預算收入無紙化辦公推廣速度,取消紙質憑證在征收機關、納稅人、銀行、國庫等部門的低效傳遞,以橫向聯網的強大功能優勢,影響國庫經收處及早撤出納稅大廳,削減預算資金在途風險隱患,提高國庫監管工作可操作性。
三是加快庫款支撥電子化推廣進度,積極拓展單一賬戶業務覆蓋范圍。推廣財政庫款支撥業務在財政與國庫部門之間的遠程控制與操作,實現庫款支撥業務電子化、無紙化。充分利用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功能優勢,實現庫款按預算直達最終用款單位。逐步變商業銀行直接支付業務和授權支付業務,為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直接受理直接支付業務和授權支付業務,拓展單一賬戶業務覆蓋面,取締財政集中收付中心中間業務操作,消除預算資金在商業銀行的人為滯留,為區支庫業務最終收歸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經理創造先決條件。
(三)加強財政、征收機關與國庫部門的政策溝通與配合,規范業務操作
一是建立法規、政策溝通機制。地方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發揮在預算制定與執行過程中管理作用,加強與上級財政的政策溝通與聯系,保證財政政策執行效果;組織征收機關與國庫部門之間的政策傳輸與輔導,在加強國庫外部監管方面多傾聽國庫部門的建議和呼聲。最大限度地讓國庫部門能夠及時、準確獲得相關部門最新的政策、制度信息,以增強國庫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增強預算管理政策公眾透明度和國庫信息反饋的及時性。國庫監管工作的作用范圍可上至國家機關,下到普通百姓。特別是退庫業務,政策依據繁多,涉及各類經濟主體,國庫、征收機關、納稅人等各方需要有統一的政策標準。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利用各種網絡、媒體優勢,搞好對服務對象的政策宣傳,增強預算管理政策的透明度,合理利用各種信息資源和人力資源,在提升國庫服務水平的同時,增強國庫監管工作力度和實施效果。
(四)搞好國庫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現場指導
首先,定期舉辦橫跨財政、稅務、國庫等部門業務的高層次國庫業務培訓。把加強國庫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國庫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的工作制度化,以增進國庫工作人員對國庫相關業務知識和各項政策的認知程度。
其次,合理利用國庫業務交流網絡平臺,拓寬國庫工作人員異域業務交流領域。定期梳理國庫規章制度,建立內控制度交流機制,實現國庫工作人員智慧共享。打造應急業務快速反應團隊,為全體國庫在崗工作人員提供遠程即時業務支持。籌劃國庫監管電子預警系統,實行國庫監管站位前移,發揮事前監管群體優勢。
參考文獻:
[1]黃紅梅,2005:《當前國庫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武漢金融》第3期。
篇3
2001年,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頒發《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始推行,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實施。10多年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逐步建立完善,逐步取消了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設立的多重賬戶,收支賬戶過多過濫狀況得到徹底改善;收入收繳程序得到規范,政府所有資金納入收繳范圍,并采用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方式繳庫,收繳不全面和不及時狀況得到明顯改善;財政支撥程序得到優化,設計了以財政直接支付為主、財政授權支付為輔的支付方式,建立了財政集中大額支付為主、授權預算單位分散支付為輔的支撥主體,款項直達收款人,“以撥代支”現象已經消除。
2015年1月1日新《預算法》的頒布和實施,明確了我國國庫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這是對央行經理國庫成果的再次肯定,從法律上保障了央行經理國庫的體制。同時,新《預算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和集中支付制度,對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這不僅是對我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成果的肯定,也將這一制度提高到了法律的層次,提出了更高的目標要求,這對于積極推動我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與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我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從2001年出臺,一直沿用至今,正式的改革方案始終沒有出臺。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對立法的要求較高,現有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國家金庫條例》等法律制度尚不能滿足改革的法制要求。一是隨著國庫業務的逐漸變化,現有法律法規的很多條款已經不再適用,如《國家金庫條例》自從頒布以來一直未予修訂,其中完全沒有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內容,這不僅嚴重阻礙了國庫服務社會效能的發揮,也與建設現代化服務型國庫的目標相悖。二是有些法律規定過于籠統,又未制訂指導實際工作的配套制度。新《預算法》只是籠統地提出了國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和集中支付制度,對于賬戶的建立以及財政收支的流程設計并未進行闡述,《預算法實施條例》也尚未修訂完成。
(二)財政資金分散管理嚴重
由于受到當時客觀條件的限制,改革點引入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概念,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收支過渡賬戶(非稅收入專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等),造成大量財政資金游離于國庫之外。根據2010―2014年國庫統計數據,2014年地方財政專戶存款利息收入為495.85億元,較2010年增加412.68億元,年均增長56.3%。根據某市國庫統計,包括結算和非結算賬戶在內,2014年末游離在全市國庫外的財政資金是國庫庫款資金的9.5倍,到2015年底甚至高達21.6倍。游離在外的財政資金,不僅不利于深入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也會帶來資金風險。
(三)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模式問題日益突出
在改革方案出臺時,由于處在業務模式探索階段和系統上的約束,采用了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模式,銀行先支付,國庫后清算,即“先支付、后清算”模式。商業銀行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既無權限也無意愿對支出進行監督,同時對財政資金具有天然的偏愛,當庫款不足無法清算,商業銀行未支付、先清算或商業銀行未將退回資金及時匯劃國庫時,商業銀行墊付或占壓財政資金的問題就會出現。有關調研結果表明,銀行長期墊付財政資金,并且墊付時間長、金額大并呈擴大變化趨勢。調查顯示,墊付時間30天以上的占比約10%,部分墊付長達4個月,平均每筆墊付1286萬元,其中財政直接支付平均每筆墊付2013萬元,單筆墊付最高達4.74億元;財政授權支付平均每筆墊付304萬元。除此之外,銀行占壓財政資金呈普遍化態勢,平均每筆占壓130萬元,單筆占壓最高達1.39億元,占壓時間從1天至120天不等,其中,7天以上筆數占比為16.3%,資金占比為57.4%。
(四)違規調撥財政資金呈現普遍化態勢
由于商業銀行國庫集中支付模式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國庫無法做到對每筆支出進行實時、逐筆、全面的控制,只能事后進行匯總資金清算,事中監督作用難以發揮。人民銀行國庫總局對2014年前三季度地方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運行情況的調查發現,地方財政部門存在將庫款大量調往財政專戶問題;地方預算單位存在通過銀行將庫款間接調往其他實有資金賬戶問題。違規調撥財政資金問題比較普遍,其中,西部地區最為嚴重(金額與筆數分別占比為93.93%、45.16%),中部地區次之,東部地區相對較少。違規調撥財政資金成為地方財政隨意調劑收支的重要手段。
(五)國庫現金管理具體工作有待完善
我國國庫現金管理發展緩慢,地方國庫現金管理還處在試點起步階段。國庫現金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隨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推進日益凸顯出來。一是國庫庫存資金大量閑置,致使財政資金運行效率不高;二是地方國庫現金管理缺乏有效手段防控運作風險。采取硬堵的方式,不僅導致暗箱操作,增加國庫資金風險,也容易對地方金融秩序產生不良影響。從目前一些先行以隱蔽或變相的方式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的地方來看,對國庫現金管理投資產品選擇單一,大多數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于商業銀行,同時基層商業銀行缺乏投標抵押物,國庫資金存在潛在風險。
二、國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及其啟示
(一)國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
國際上很多國家在財政管理制度中采取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探究其制度改革情況,對我國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這些國家的國庫改革路徑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 國庫職能已經由最初的簡單對政府資金進行管理發展成為全面履行財政管理的職能,更加突出對財政預算執行的監督與管理。與此同時還肩負著為政府籌集資金、發行管理國債的職能。
2. 國庫機構的設置大體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獨立的國庫機構,主要以美國和意大利等國家為典型。另一種是非獨立的國庫機構,通常設在財政部內,隸屬于財政部。
3. 單一化、集權化的國庫賬戶運作機制。(1)單一化的賬戶設置,不允許政府在其他類銀行開戶,將所有的財政資金都集中存在中央銀行賬戶。(2)集權化的支出模式。為規范政府現金支出行為,加強對政府資金的管理以及對預算執行的監督,西方國家大多數采用集權化的政府支出模式,通過國庫單一賬戶直接將款項支付給為政府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供應者(收款人)。
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體制及社會文化的不同,再加上原先早期的國庫管理制度的差異,以及在實行過程中面臨的具體問題不同,為適應本國國情和政治文化需要,各國在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中存在不同的差異。其差異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各國在推行改革過程中,在改革理論依據和路徑選擇方面,由于國情不一樣,沒有形成統一的模式。(2)國庫機構的設置沒有統一的原則。盡管他們大多采用了我壞惱嘶Ч芾恚但是在機構的設置上仍缺乏統一的認識。有些國家的國庫作為單獨的機構而存在,有些國家的國庫則設在財政部下,作為附屬機構,有些則采取國庫制。
(二)對我國的啟示
一要健全法制。從法律層面為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國外比較成熟的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經驗告訴我們,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就很難保障這一制度改革的成功。二要嚴格完善單一賬戶設置。從內部管理層面強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核心。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核心主要表現在對政府財政的控制能力與管理能力。國庫單一賬戶要求對政府財政資金進行公開化、透明化的管理。所以,建立完善嚴格的單一賬戶對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成功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三要實行央行經理國庫制。央行經理國庫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堅實的理論基礎,在制度、技術和組織保障等各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尤其是我國當前制度下,有利于形成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相互協作又互相制衡的格局,保障國庫資金的安全。四是加強現代化國庫信息系統。從運行層面保障改革的有效進行,財、稅、庫、銀的橫向聯網系統以及現代化的國庫會計集中核算系統和會計分析系統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效實施的保障。
三、新形勢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國庫法規制度
對于《國家金庫條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中不適應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發展需要的內容要及時進行修改。為確保國庫部門行使監管職能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通過制定《國庫法》切實保障國庫部門依法履職。為切實提高人民銀行在經理國庫中依法行政的能力,可以研究制定《國庫監督和處罰辦法》。
(二)建立國庫單一賬戶,實現國庫集中收繳和撥付
國庫單一賬戶是現代國庫管理大廈的“基石”,更是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礎。實現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關鍵是建立國庫單一賬戶制度,所有財政資金通過國庫單一賬戶辦理收支。因此,要逐步清理財政專戶和各類收支過渡賬戶,嚴控新增財政專戶,確有必要的需開設在國庫。同時,在國庫單一賬戶的基礎上,加快國庫直接支付模式工作進程,逐步取消商業銀行集中支付模式,徹底解決“先支付、后清算”模式弊端,真正實現由國庫集中辦理支付業務。
(三)加強信息系統建設,提高國庫現代化信息管理水平
一方面,要立足當前,有效整合優化庫、財、稅、銀的相關系統,盡快實現各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逐步實現財政和國庫“雙中心”模式,即國庫分別與財政和商業銀行聯網,財政分別與預算單位和國庫聯網,從而實現四方系統互聯和信息共享,提升國庫服務水平。另一方面,按照建立現代化服務型國庫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穩步推進國庫信息化建設,提高國庫信息化服務水平。
篇4
1、挖潛增收確保財政經濟平穩運行。
認真做好當前及未來經濟形勢的分析研判工作,實事求是組織財政收入,嚴禁虛收空轉等行為,努力實現財政收入平穩可持續增長。加強收入分析調度,依法組織財政收入,力爭實現財稅收入首季“開門紅”,為完成全年收入預算打好堅實基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優化支出結構。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及省過緊日子思想和要求,繼續壓減一般性支出和非剛性支出,積極盤活用好各類沉淀資金,把節省下來的資金優先用于保障基本民生和重點領域支出需要,兜牢全縣“三保”底線。宣傳并貫徹落實好《預算法實施條例》,積極謀劃“十四五”規劃和2021年財政收支工作,統籌編制好2021年全縣財政收支預算。深入推進預算績效管理,推動績效評價提質擴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2、落實好更加積極有為的財政政策。
積極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充分發揮財政政策逆周期調節作用,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加快債券資金使用,擴大有效投資。用足用好“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融資擔保、農業擔保等政策,解決企業融資難題。抓好中央財政直達資金尤其是抗疫特別國債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監督,加強直達資金支付的跟蹤問效,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支撐作用。
篇5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環境建設任務,對**市“**”重點大街重點地區進行環境整治,規范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各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市“”重點大街重點地區環境整治項目市級補助資金暫行規程》(以下簡稱《暫行規程》)。
第二條本暫行規程適用于**市“20**”環境建設指揮部確定的與奧運場館和奧運簽約飯店周邊地區、奧運比賽路線整治項目不重合的“**”重點大街重點地區整治項目。
第三條**市“**”重點大街重點地區環境整治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第二章資金補助原則和范圍
第四條補助資金按照總量控制、定額補助、市區分擔的原則籌措。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按照1︰1的比例分擔。
第五條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市“**”重點大街重點地區環境整治項目中的拆除破舊房屋、廢棄煙囪、廢棄線桿、臨街商鋪整治、綠地新改建、清運垃圾渣土、圍擋墻修復、必要的金融機構手續費支出。
對確需實施的住宅樓體和立交橋景觀照明、更換門窗、拆護欄、首層內置防盜窗、空調移機,經“20**”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和市市政管委批準后,可納入補助資金范圍。
第六條資金補助標準按照市財政評審中心評定的定額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市“**”重點大街重點地區環境整治項目在**市“20**”環境建設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牽頭組織,各市級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各區縣政府組織項目實施,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20**”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制定下達全市重點大街重點地區環境整治任務。統籌協調解決市、區政府部門在整治項目之間及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二)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1、負責核實“**”重點大街重點地區整治項目工作量,會同市財政局審核項目預算。
2、負責匯總編制項目預算,并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
3、負責組織對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驗收,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決算進行審核。
(三)市財政局
1、根據“**”重點大街重點地區的整治任務,按照確定的比例落實市級補助資金。
2、負責審核項目預算,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撥付。
3、會同市市政管委對項目決算進行審核。
(四)各區政府相關主管部門
1、負責編制上報環境整治工作項目的預算、決算。
2、負責落實整治項目的區專項資金。
3、負責對項目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與管理。
4、負責組織項目實施。
第四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八條項目申報及預算下達
1、各區“**”重點大街重點地區整治責任部門編制項目預算,經各區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市市政管委。
2、需市級財政補助的“**”重點大街重點地區整治項目中,已有定額標準的補助項目,其工作量需由**市市政管委委托的中介機構核實;沒有定額標準的補助項目,項目預算應經市財政評審中心評審。
3、由各區整治項目責任單位編制的項目預算經各區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審核匯總。
4、市財政局會同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審核確定項目補助資金后,將專項補助資金預算的80%下達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同時抄送各區財政局和銀行,并將預算資金撥入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資金專戶。各區財政應在市財政資金到位15日之內將等額專項資金撥入專戶。其余20%資金待項目驗收合格及決算評審后,辦理市級補助資金結算。
第九條資金的支付
1、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將項目資金撥付到位后,銀行按照項目合同、監理公司出具的支付證明、區市政管委的用款申請辦理付款手續。
2、各區項目資金不到位,市級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能支出。確需項目啟動資金的,專戶中的市級財政補助資金可根據各區財政實際到位的資金等額支出。
第十條項目的決算與市級補助資金的結算
1、項目完成后,由市市政管委組織檢查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
2、項目驗收合格后,各區市政管委應及時編制項目決算。
3、市財政局會同市市政管委對項目決算進行審核。
4、市財政局和銀行根據項目決算審核結果辦理項目市級補助資金結算。在補助標準以內的實際支出,按照規定的市級資金補助比例結算,超范圍的任務量和超定額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助。
第五章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市“**”重點大街重點地區整治項目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各區必須在財政支付業務中標銀行開設**市重點大街整治項目專戶,用于核算**市“**”重點大街重點地區整治項目資金的收支業務。各實施單位要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補助資金年度預算一經下達,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和預算執行。在執行中如確需調整,應按本辦法規定的項目資金申報程序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各區“**”重點大街重點地區整治項目責任單位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和工程監理制度,并與區財政局共同委托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跟蹤審計。
第十四條各區財政局和市政管委要加強對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和財務監督,確保專項補助資金專款專用。
篇6
【關鍵詞】國庫體制 經理國庫 國庫監督
經理國庫是《人民銀行法》授予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國庫監督作為國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賦予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一項重要權限,也是經理國庫體制的重要內容。隨著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公眾對預算公開化、透明化的要求越來越高,從履行中央銀行“政府的銀行”職能出發,從維護國庫資金安全完整和廣大納稅人的利益角度出發,人民銀行經理國庫工作應進一步堅持和完善監督職能,確保國庫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一、國庫監督的定位
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核心內容是在確保國庫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高效運作國庫資金的收納與支撥,并保障資金的保值增值。國庫監督是指人民銀行在辦理國庫收支業務的過程中,依據法律法規對國庫收支事項實施的適度的事中監督,這既包括國庫內部控制與管理,對商業銀行、信用社國庫業務的監督管理,也包括對財政及其他征收機關與國庫資金運行緊密相關業務的監督,其最終目的是確保國庫資金的安全性、準確性。國庫監督作為預算資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預算資金為直接對象,以預算資金收入和支出的各個環節為主要內容,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為基本依據,以確保預算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為根本目的。在具體的監督業務環節,國庫不參與稅政管理,在納稅人完稅后,開始執行對預算收入收繳的監督;國庫不參與預算支出計劃的制定和分配,在財政部門簽發支付指令后,開始實施對預算支出執行的監督。國庫監督主要體現在對不合規業務的拒絕辦理,例如:對于財稅機關擅自調整預算科目、預算級次、分成比例、繳款方式以及隨意調整庫款賬戶之間存款余額的,國庫有權拒絕執行;對于征收機關不按國家規定的退庫范圍、審批程序辦理退庫的,國庫有權拒絕執行;對于國庫經收處和其他征收機關拖延、違法不繳預算收入等情況,國庫有權督促檢查;對于違反財政制度規定開立財政存款開戶和辦理財政庫款支撥的,國庫有權拒絕執行等。
在我國目前的預算管理體制下,財政部門實質上集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于一身,目前只有人大、審計負責預算監督。審計部門的監督屬于事后監督層面,人大部門的監督主要涉及預算編制的審批,屬于事前控制層面。與人大監督、審計監督等對財政的外部性監督不同,國庫監督是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國庫部門在辦理國庫收支業務的過程中完成的,人民銀行系統真實記錄、及時反映各級政府收支存數據,并能夠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對預算收支的合法性、準確性、及時性審核把關,進一步規范各級預算執行,屬于事中監督層面。可見,國庫監督是連接人大事前控制、審計事后監督的橋梁與紐帶,既有利于增強各級預算執行的透明度,也為各級人大部門、審計部門更好地發揮監督職能提供有益的補充。只有有效實施國庫監督,才能實現國家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相互分離和相互制約。
二、當前國庫監督面臨的新形勢
篇7
《國家金庫條例》頒布20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財稅體制和金融體制的不斷深入,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事業也成功地進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保證了我國國庫事業不斷與時俱進,發展創新。但是在具體操作中,作為基層央行如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履行好國庫職能作用,為穩健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提供更有效的決策依據,仍是一個亟待研究和解決的新課題。
一、國庫改革與發展的現狀
自1985年《國家金庫條例》頒布,確立了由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委托國庫體制,1994年分稅制實施,設立了中央金庫與地方金庫,20__年開始了國庫直接加入現代化支付系統的試點,20__年6月在全國推廣,實現了庫款支撥和財政資金上劃的實時清算。經過20年的建設,基本建立起了獨立的國庫會計核算體系、獨立的資金清算體系和統計分析體系。從實際情況看,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國庫職能定位一直沒有根本的改變,對國庫職能的認識也長期停留在預算的收支及一些簡單的管理職能上,如保證稅款及時入庫,按時、按預算計劃撥款等。顯然這樣的國庫職能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全面推行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是我國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務與目標,基層央行國庫工作必須適應這一改革的要求,經理國庫職能既要能及時安全、快速地收納和支撥資金,也要能及時、準確、完整地反映各類信息,保證財政資金的充分利用。特別是在監管職能分離后,人民銀行的職責更加突出了金融管理部門的宏觀化、服務化、大眾化色彩,對國庫部門作的金融服務職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便更好地發揮基層央行經理國庫的職能作用。
二、履行國庫職能中存在的問題
(一)服務職能定位不準、內容不新、手段落后
1、服務職能定位不準,經理國庫職責不能正確發揮。首先表現在對國庫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對全面發揮國庫職能在協調財政、貨幣政策,確保金融穩定和經濟發展重要意義的認識;其次忽視了經理國庫是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之一,以為國庫只是“稅務的會計、財政的出納”,經理國庫就是接受地方政府、財政、稅務部門的要求和安排,缺乏積極應變的服務意識和能力。
2、服務內容缺乏創新,影響服務功能的有效發揮。在國庫服務內容上,注重日常會計核算,局限于“帳平表對”,向財稅部門提供靜態“數字”和報表,忽視了整個國庫業務流程所承載的服務功能的發揮。具體表現在:缺乏對規范稅收入庫環境、監管預算資金撥付、預算收入退庫、國債管理等管理職能的發揮;缺乏對國庫核算數據的再利用;調查統計分析不足;橫向、縱向動態交流不足等。
3、服務手段落后,難以實現對國庫資金的實時監控。自推廣運用《國庫會計核算系統》(2.0版)以來,提高了國庫會計核算質量和綜合管理水平,但國庫會計核算與業務管理中手工操作比例仍然較大,財稅庫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與數據傳遞、對帳等工作仍是手工操作。國庫資金詳細統計分析剛剛起步,目前運用的《國庫收支統計與分析系統》也僅限于地方預算收支、庫存統計和匯總報表功能,不能提升到分析運用層次,尚難以就預算執行情況及國庫資金使用情況為政府各決策部門提供更及時準確的參考依據。
(二)監管職能執法依據不力、思想認識缺位、監管力量薄弱
1、現有的國庫政策、法規、制度的不完善和滯后性,使國庫的監管工作難以有效地實施。目前,國庫監管依據的主要是《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實施于八十年代,國庫法規僅對國庫的基本職責和權限作了原則性規定,條文過籠統,沒有明確國庫的監管職能,雖然《國家金庫管理條例》賦予了國庫有一定監督權,《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之一是“經理國庫”。國庫作為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依據《會計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因此演繹下來國庫對其服務業務和服務對象的相關行為有實施監督與管理的權利,但《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都沒有賦予國庫監督的職能,國庫監管處于從屬地位。
2、不同階層、不同部門認識上的不足,制約了國庫監管工作的開展。一是由于各階層、各部門對國庫處于何種地位、國庫監管處于何種地位的認識均存在較大的認識偏差,認為國庫是財政、稅務的服務部門,只是財政的出納,稅務的會計,國庫部門履行監督、反映作用職能是國庫爭權、要權,極力強調自身有利的理由,因而,對國庫部門履行正常的職能不支持、不配合;二是有的國庫部門的領導和干部認為,國庫工作只要賬平表對、不出差錯、不出案件就行,“重核算、輕管理”的思想特別嚴重,沒有把國庫監管工作真正擺到議事日程;三是由于國庫一線人員本身綜合素質低,缺乏財、稅知識,對開展監管工作尤其是對財稅部門的監管有畏難情緒。
3、國庫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配備不齊,國庫部門難以進行有效監管。長期以來,國庫人員配備不足,變動頻繁是制約國庫業務水平提高的一個重要因素,相當多的基層國庫只配備2-3名國庫專職人員,2.0版《國家金庫會計核算系統》上線后,崗位要求多,人員配置增加了不少,但大部分是兼職人員,一人身兼數職,每天緊張應付日常稅票處理業務,很難開展國庫監管工作,特別是縣支庫處在國庫工作的第一線,同時又擔負著管理鄉鎮金庫和轄區國庫經收處的任務,根本不可能抽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履行國庫的監管職能。
(三)綜合反映職能滯后、資源單一、分析不透
1、國庫統計分析數字堆積化,不深不透。近幾年國庫統計分析和綜合調研工作起步較快,為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制定發揮了信息反饋和參謀的作用,但遠遠還不能適應現行的金融、財、稅體制改革的需求,由于種種原因,基層國庫的調查統計分析僅僅是數據的羅列,上下年度同期數據的比較,沒有轄區經濟發展情況,沒有建立起統一、科學的指標體系分析系統,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國庫的反映作用。
2、財、稅、庫、行(社)橫向聯網進程落后。《國家金庫會計核算系統2.0版》的推廣、使用是適應財稅改革和國庫加入支付系統所必須的技術支撐,是利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國庫業務核算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訊系統網絡化,增強了上下級國庫之間縱向聯網,但與財、稅之間橫向聯網還未實現,不能形成資源
共享,致使國庫反映有骨無肉。
3、分析調研反映滯后,質量不高,在溝通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方面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目前由于基層國庫人員少,人員素質不高,手段落后的影響,以及缺乏信息交流等因素制約,各支庫的分析調研工作在分析反映的及時性、科學性、準確性和可信度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存在著就數據論數據的現象,分析調研材料質量不高,難以得到有關領導和部門的認可。
三、有效發揮國庫職能的對策及建議
1、加快立法進程,完善法律法規。首先要建立健全國庫法規,按照金融財稅體制的新要求和國庫工作面臨的新問題、新情況,在現行《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基礎上,制定《國庫法》,《國庫法》要與《預算法》、《征管法》相配套,明確各級國庫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職責及權限,明確國庫部門辦理預算收入、支出及收入退付的監督范圍,以建立國庫服務體系的法律支撐,提高國庫服務的法律檔次;明確國庫部門的監管地位、監管范圍及違規處罰條款,要具有實用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為國庫管理權威性的法規。其次要頒布國庫資金收納、支撥監管章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門要在組織深入調查研究的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一套有約束力的國庫監管章程。再次要制定統一的退庫操作規定,消除財政、稅務通過放松退庫審批這一環節,達到互惠互利的目標。
2、加強國庫組織管理,健全完整核算體系。適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遵循“一級財政,一級國庫”的原則,單設國庫部門,健全組織機構,加強縣級支庫的組織管理。建立完整的國庫核算體系,形成國庫會計獨立的帳表系統。盡快實現財、稅、庫、行等部門間的橫向聯網,以實現國庫資金核算現代化、高效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篇8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改革措施
前言: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隨之經濟體制也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從之前的計劃經濟到現在的市場經濟,不斷推動著我國社會的發展與革新。在當前新經濟形勢下,我國經濟對于國家財政國庫收付制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其更加符合符合市場的需求。我國對于財稅制度已經經過幾次重大的調整,但是對于涉及到的國庫管理制度方面則一直沒有實質性的改革,傳統的國庫管理制度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對其進行創新性收付制度改革已是大勢所趨的必然要求。
一、新形勢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其建立必要性與可行性
1.我國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國庫所采用的支付制度依然是傳統的分散支付制度,此制度對于市場的發展存在一定的弊端,如財政部門與行政事業部門開設多賬戶,使資金分散,形成各個部門爭搶的局面,國庫資金沒有包含預算外資金,不利于國家財政政策的宏觀調控等。而當前我國各項經濟數據紛紛下滑,經濟形勢并沒有預想中的那么樂觀,甚至出現了很多經濟數據標紅的現象。因此,對于傳統的國庫分散支付制度更加需要進行改革,以保證國庫資金的有效利用。
2.我國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可行性
我國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具有堅實的理論支持。首先,其具有委托理論支持。我國的委托理論已經比較完善,而在現階段的國庫管理制度中,各個階層均會遇到關系,需要理論的支持。其次,需要社會福利理論做后盾。我國的福利理論已經相對完備,在此基礎上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能夠緩解資金緊張與資金需要間的關系。第三,需要制度創新理論的維持,我國從法律、宣傳、貫徹等方面已經為新制度的創建做好了準備,這極大地降低了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實現的風險。
二、建立我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所面臨的障礙
1.人員與技術因素的制約
當前階段,國庫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還依然保留著傳統支付的觀念,這對于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產生極大的影響;其次,集中支付制度需要較高的技術操作,而部分工作人員的技術操作水平還沒有達到所需要的程度,并且,在信息操作系統上還有一些不盡完善的地方,這也使得集中支付制度的推進受到一定阻礙。第三,部分部門對于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理解出現偏差,導致其在制度改革過程中積極性不高,消極情緒使新制度的改革停滯不前。
2.預算管理體制存在缺陷
我國現行的預算管理體制的前身是計劃經濟體制,因此,其依然受到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部分影響,很多舊體制還沒有完全得以改變,預算支出依然沿用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并且,現階段納入國庫管理的資金并不完全,不僅影響了宏觀調控財政政策的實施,也使得國家在進行預算編制的時候難以做到全面、精準。
3.影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建立的其他因素
(1)國庫組織機構不健全
目前,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均設立了國庫機構,但是因為部分基層人員對其并沒有引起重視,難以發揮國庫的積極作用。比如國庫設置對于中央銀行來說已經成為其一個內設的機構,而對于其人員的配備并不充足,商業銀行對于設置的國庫也沒有作為一個重點工作進行開展,各級工作中還存在不到位的情況。
(2)現行法規制度建設相對滯后
我國法律中影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最大的目前只有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會計制度和銀行計算制度。其中,于2014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但是其中對于集中支付制度沒有進行創新與改革;而所使用的《國金庫條例》則是在1985年實施的,其他關于會計制度的法律制度也都是多年前制定實施的,陳舊的法律條文顯然無法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的瞬息萬變,更難以與市場經濟相結合。
(3)國庫集中支付的業務模式還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預算單位所開設的零余額賬戶難以適應收入款項,其在水、電、暖、氣、稅、話等銀行代收款方面實施受挫,單位所開設的基本賬戶與集中支付制度也不相符;其次,國庫實行集中支付將會涉及較多部門,系統操作量增加,操作過程中稍有失誤就會使整個工作進度受到影響;第三,集中支付系統與會計核算系統目前還無法實現無縫連接,增加會計核算系統錄入量,如果支付系統出現不穩定情況。
三、建立我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對策建議
1.完善預算管理體制
首先,完善預算管理體制首先需要將國家所有資金全部納入到我國國庫的管理中,不再對預算內、外的財政資金進行區分。其次,國家層面要建立科學的預算編制制度,一般來說,需要提前大半年時間對下一年的財政進行預算,編制三年的滾動預算,促進預算的磋商;預算要進行跨年制,使預算成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同時,預算工作要做細致,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進行,避免閉門造車。
2.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監督體系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良好實行離不開有力、完善的監督體系,構建集中支付制度需要一支健康有序、富有力度的監督體系作為支撐。首先,要完善其內部責任制度,制定相應的追責制度,防止權力的濫用。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外部監督制度,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嚴格事前審計、財務審計、正當性審計、資金效益審計。人民銀行履行好國庫資金使用的監督職責。
3.制定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
改變我國當前關于支付制度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的現狀,重新修訂《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總預算會計制度》以及相關稅收征管法規、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保障法律成為國庫管理的有力保障。
4.完善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
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功能;第一,具有記錄財政信息、查詢功能;第二,使用統一編碼體系,以統一數據為平臺,構建預算編制系統,實行國庫統一管理;第三,做好事前控制;第四,對資金流動予以嚴格控制,改善資金管理;第五,為預算的編制和實行提供相應的數據報告;第六,為相關部門及公眾提供適應的財務報告;第七,參照國際新模式,進行與國際結果的總體設計;第八,做好系統維護,保證系統安全。
5.建立健全財政支出的績效評價體系
資金在流出國庫之后還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評價體系,用以衡量其是否符合預期目標,是否達到預期效果。其具體包括:第一,制定政府收支類系統配套制度,對其績效做出評價;第二,對其績效評價主體進行確定;第三,確定財政收支績效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第四,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第五,建立績效評價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人。
結語
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項長期而艱苦的過程,其需要各個基層的努力和配合,需要國家中央大刀闊斧的創新與探索。只有做好收付制度的創新與改革,才能讓國庫資金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更強有力的推動力,促使國內經濟沿著更加健康、繁榮的道路前進。
(作者單位:遼陽市文圣區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參考文獻:
[1]楊春宇.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的必要性及需要解決的問題[J].商,2015,26:178.
篇9
【關鍵詞】政府預算;監督;現況;問題;對策建議
一、我國政府預算監督現況
我國已初步建立起包括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購等在內的公共財政體系的基本框架。公共預算監督體系也基本形成,這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政府的收支行為,使得財政資金管理更加公開、透明、科學。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政府預算監督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從預算編制來看,預算編制不科學性,降低了預算監督的效能。從目前情況看,財政管理和預算監督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明顯滯后。從預算監督機構來看,各機構職責分工不明確。此外,人代會的預算審查監督力度也不夠。
二、我國政府預算監督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政府預算的透明度低,難以監督
現在,有些部門的政府預算仍被視為高級機密,而有些部門雖然公布了預算信息,但信息過于簡明和專業化,內行人尚且看不懂,對于普遍沒有接受過專業教育的公眾來說就更加摸不著頭腦。除此之外,我國政府提交的政府預算報告比較籠統,在審查中也很少有人大代表對預算草案提出實質性的修改意見,就形成了表面形式上的程序性監督。從日常監督來看,監督隊伍普遍缺乏專業水平,監督力非常有限,從而直接影響了公眾對政府預算的了解和參與程度。由于預算的透明度低,新聞、輿論和媒體對預算信息的獲取程度也有限,也影響了輿論和媒體對政府預算有效的監督。
(二)政府預算編制不合理,約束性弱
我國《預算法》規定預算年度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為止,但《預算法實施條例》又規定預算年度開始的1月份才要求省、市、自治區政府財政部門匯總上報本級總預算草案,預算經人大審批通過時間一般在3月中下旬,而經過人大審批通過的預算案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預算年度開始后,預算還處在編制和審批中,待預算獲得正式批準后,預算執行差不多已過去三、四個月,在有些地方已過去半年。財政在較長時間里的無預算運行,形成先執行、后編制、再審批的局面,使預算從立法上缺乏應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客觀上限制了預算的法律約束力。
我國預算編制使用的方法是基數法,即在上年收支基數上加上本年的增減因素,以此確定本年的各項預算收支。各部門獲得預算經費的多少,不是取決于發展狀況,而是取決于原來的基數,基數的大小對于預算經費的多少至關重要,預算單位原有的支出基數很難打破。
從內容上看,我國預算的細化程度不高。盡管預算單位編列了部門預算,但部分預算支出仍沒有細化到具體單位、項目和用途,一些專項補助尤為如此。甚至許多資金不作預算,起不到預算的作用。
除此之外,我國預算的收支科目分類標準也不統一。目前按經濟性質、支出功能、部門設置進行交叉分類的做法,使性質上相互交叉,以至于區分的界限模糊不清,內在邏輯關系不夠嚴謹,導致預算收支科目體系比較松散,不便于統計和分析,也與國際不銜接。
三、對策建議
(一)完善法律制度
抓緊制定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預算審批監督方面的專項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明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審批監督預算的范圍、內容、程序,并對預算編制、初審、超收收入的使用,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資金調劑,以及按時提交預算草案和預算違法責任追究等重大問題,作出詳細規定。為預算制度的完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加強公開預算
在政府預算的全過程中,應在全社會樹立這樣一種觀念,即公共財政的本質是委托理財,在民,政府受托實行公開預算,就是要把政府預算的全過程公之于世,讓所有的社會公眾都有渠道了解和參與政府預算編制和決策過程,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偏好,有權利監督政府預算資金的使用。這有利于增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提高公眾主動納稅的意愿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這不僅是保證政府預算支出的合理性、公共性的要求,也是杜絕以官員意志代替公眾意志,防止暗箱操作和腐敗的根本措施。
(三)完善預算的編制
調整預算編制時間。預算編制是一個細致的工作,需要收集大量的數據,針對我國的情況,應將預算的編制時間進一步提前,以保證最終形成的預算準確。
強化部門預算。要按標準支出預算法來編列部門預算,即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和歷史資料,建立標準定額指標體系,以此來編列各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對于預算單位的人員支出,宜根據統一的人員支出定額標準來編列預算:對于預算單位的公用支出,應依照預算單位規模、職責、工作性質和工作量的不同,建立分類、分檔的公用支出定額標準來編制預算。
(四)建立剛性預算
一是立法機關的監督。其目的是要使預算收支活動符合法定程序和規則,尤其是要解決政府預算頻繁調整的問題。從長遠看,應對人大代表的構成和職能作出一定調整,要增加人大代表中非政府代表的數量并應逐步使人大代表職業化,從而使人大對預算的監督更加具有民意基礎和代表性。
二是財政、審計機關的監督。要強化財政部門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要對重大預算收支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防止和發現政府預算執行中不嚴格執行預算約束的不法行為。
三是公眾輿論的監督。在公開預算的前提下,公眾與媒體可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如果預算中出現的問題被曝光,輿論壓力大,代價高。因此,有關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使政府預算方便易讀,對普通公眾來說變得易得、好懂、清楚、詳細。
(五)建立預算全過程監督機制
注重事前監督。重點是防患于未然,對預算單位基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通過預算編制審核,實現監督檢查,阻止非法的或沒有效益的資金安排。為此,各級人大可以提前介入預算編制過程,監督預算編制的合法性。
篇10
(一)設置科學的預算管理組織機構
要想推動企業預算工作的順利開展,一定要不斷建立健全預算管理組織機構。設置以董事會為主要領導的專業委員會,構建科學的預算管理決策機構,主要對企業的預算目標進行明確,制定完善的預算方法,加強預算方案的審批,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制定預算考核評價體制并不斷進行改進和完善,針對企業相關預算矛盾糾紛實施仲裁。企業應設置財務部門或者計劃部門,主要負責企業的預算組織管理工作,對企業預算實施科學匯總、審核,確保預算平衡。企業內部生產職能部門以及投資職能部門應聯合基層單位共同開展預算編制工作,并對各項預算制度進行有效貫徹和執行。此外,預算編制部門以及執行部門作為預算責任主體,一定要對預算工作的開展和執行結果全面負責,深入研究造成執行效果不佳的因素,進一步明確企業預算組織體系,避免因為人為控制預算影響預算工作的客觀性。
(二)完善企業預算考核評價制度
企業預算考核評價在整個預算管理工作中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作用,不但是企業預算循環的終結,同時也是企業預算循環的開始,預算考核評價能夠發揮一定激勵作用,促進良好的人員溝通,實施有效的預算控制。企業不但要定期針對不同預算執行部門、人員的預算執行情況及工作表現進行全面考核評價,還應該要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中及時挖掘和分析預算執行結果與企業預算指標之間存在的差距,分析造成差異的原因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實現動態考核評價。此外,綜合分析考核評價對象的特點,在對個人實施考評的同時還要進行集體評價,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綜合考慮企業具體需要,根據內容的不同開展直接作業考評以及間接作業考評,實現對不同作業類型的差異化考核評價。
(三)加強企業預算監督管理
企業必須不斷加強預算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企業預算監督機制。企業相關預算管理部門必須要明確自己的職責權限,依法履行監督職能,根據《預算法》以及《預算法實施條例》等的要求,認真實施預算監督,針對企業預算中存在的共性問題進行歸納和總結,深入探討問題產生的原因,制定科學的解決方案,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舉措。另外,必須深入研究財政預算編制的常用方法,尤其是那些公開性手段,提高財政預算的公開性,保證良好的透明度。企業預算監督管理部門應該積極與政府職能機構進行深入溝通交流,爭取獲得政府部門的支持以及肯定。財政方面,應嚴格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合政府相關工作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提高財政預算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四)完善企業預算管理相關制度
要想促進企業預算工作的順利開展,首先必須要制定科學、系統的預算管理體制,綜合考慮企業實際發展狀況,保證企業預算管理制度與企業發展需要相符,針對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約束管理,制定科學的約束標準及規范,提高預算管理有效性,進一步提升企業總體工作效率和質量。企業必須要對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細化,保證預算相關制度具體而詳細,充分發揮其對于基礎性管理活動的監控作用,使企業各項生產活動得以順利開展,準確把握企業發展方向,提高企業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決策失誤。最后,企業必須要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崗位責任制度,并完善相關獎勵懲罰機制,開展科學的預算管理,發揮良好的激勵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培養良好的工作責任感,挖掘員工潛力,實現員工的價值,并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
(五)提高企業預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隨著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進步,企業預算工具越來越先進,技術革新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我國企業應該不斷提高企業預算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開發預算系統潛力。一些大型中央企業集團可引進并充分利用ERP全面預算系統,為企業預算工作提供良好硬件條件,提高企業預算工作有效性。ERP全面預算系統的應用能夠為成員企業的預算編制工作以及預算分析工作提供有效的管理平臺,該系統支持滾動預算以及零基預算等多種預算編制途徑,ERP信息化預算系統的使用能夠根據業務流程針對整個預算編制進行動態指導,促進業務系統以及預算系統的有效結合。在采用業務系統實施業務處理的過程中,ERP預算系統會自動按照預設條件動態監控預算工作的執行狀況。通過使用ERP全面預算管理系統,企業能夠激發成員企業參與到預算編制工作及分析工作的積極性,促進預算編制效率的提高,縮短編制周期,保證良好的預算管理質量。
二、總結
相關期刊
精品范文
9預算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