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協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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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編號:(2012)字第號
簽訂時間:2012年月日
簽訂地點: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計元人民幣。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將針對乙方的債權共計 元人民幣全部轉讓給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協議直接付款給甲方,由乙方于2006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計 元人民幣。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丙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甲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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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協議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債權,如果乙方履行義務后,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抬頭為乙方全稱的發票( )
五、如本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則乙方仍繼續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義務。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加蓋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字后生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新債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債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原債權人: (公章)
篇2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簽訂:
A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B有限公司(下簡稱“B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和
C廠,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國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以上實體單稱時稱為“一方”,合稱時稱為“各方”。
序 言
鑒于:A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股份公司”)和C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債務承擔協議》,約定由C廠承擔股份公司因回購股份而形成的對其發起人A公司價值人民幣____萬元的負債,A公司由此成為C廠的債權人;
鑒于:A公司擬轉讓其對C廠的上述債權(下簡稱“債權”),B公司擬受讓該等債權;
故此,各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 債權轉讓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B公司轉讓債權,B公司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A公司受讓債權。
1.2 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是無償的,A公司不會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對價。
1.3 C廠同意在債權轉讓完成后向B公司償還債務,該等債務包括本金(人民幣____萬元)和利息。
1.4 C廠向B公司償債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還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償還負債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償還負債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為C廠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歸責于C廠的原因導致B公司未能及時收到上述款項,C廠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B公司收到C廠的付款后,應依法向其開具發票。
第二條 陳述、保證和承諾
2.1 A公司承諾并保證:
2.1.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1.2 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2 B公司承諾并保證:
2.2.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2.2 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2.3 C廠承諾并保證:
2.3.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
2.3.2 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協議約定向B公司清償上述債務,并愿意以其擁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產所有權作為向B公司履約的擔保,擔保協議由雙方另行簽定。
第三條 違約責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條 生效
4.1 本協議于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第五條 適用法律
5.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六條 其他規定
6.1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6.2 本協議構成各方有關本協議主題事項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和諒解,并取代各方之間以前就該等事項達成的協議、諒解和/或安排。
6.3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6.4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廠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 B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C廠(公章)
篇3
2017債權轉讓協議書范本一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
因甲方拖欠乙方借款本息合計人民幣萬元(截止2017年 月 日)不能償還,現甲方自愿將依法享有的部分債權轉讓予乙方,經過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債權數額
1、甲方對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的全部債權本金為人民幣萬元、截至2017年6月15日的利息為人民幣萬元。
2、甲方對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債權本金為人民幣萬元、截至2017年6月15日的利息為人民幣萬元。
二、債權轉讓對價
乙方同意以甲方尚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總計人民幣萬元受讓甲方上述債權。
三、債權轉移
1、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即將其享有的本協議第一條所有全部債權、利息及為債權設定的抵押和擔保權益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取代甲方從而成為本協議第一條所列各債務人新的債權人。
2、債權轉讓通知: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乙方協助甲方將本協議約定的債權轉讓事宜通知債務人。
四、債權文件原件和保管與移交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七日內將甲方持有的債權文件原件移交給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權利人變更的手續,相關費用由方承擔。(甲方轉讓的債權憑證原件見附件1)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債權轉讓后依法沖抵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確保所轉讓的債權的真實、合法、有效、完全有權決定處分該債權,并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根據本協議約定出具本協議項下債權已依法轉讓給乙方的書面聲明和通知;
4、為乙方依法受讓、追收及實現所轉讓債權提供必要的協助。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受讓債權后同意沖抵甲方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
2、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債權后,依法行使對債務人的債權及其相關債權擔保權利;
3、在實現債權過程中可以要求并獲得甲方必要的協助。
七、其他約定: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債權轉讓款項減少或被抵消等,甲方應對差額部分繼續向乙方承擔償還責任。
八、合同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2017債權轉讓協議書范本二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簽訂:
A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B有限公司(下簡稱“B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和
C廠,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并存續的國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號;
以上實體單稱時稱為“一方”,合稱時稱為“各方”。
序 言
鑒于: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股份公司”)和C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債務承擔協議》,約定由C廠承擔股份公司因回購股份而形成的對其發起人A公司價值人民幣____萬元的負債,A公司由此成為C廠的債權人;
鑒于:A公司擬轉讓其對C廠的上述債權(下簡稱“債權”),B公司擬受讓該等債權;
故此,各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 債權轉讓
1.1 A公司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B公司轉讓債權,B公司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A公司受讓債權。
1.2 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是無償的,A公司不會就此向B公司收取任何對價。
1.3 C廠同意在債權轉讓完成后向B公司償還債務,該等債務包括本金(人民幣____萬元)和利息。
1.4 C廠向B公司償債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1.4.1 還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4.2 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償還負債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B公司償還負債本金的二分之一及利息(利息率____%)。
上述期限為C廠向B公司付款的期限。如由于不可歸責于C廠的原因導致B公司未能及時收到上述款項,C廠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B公司收到C廠的付款后,應依法向其開具發票。
第二條 陳述、保證和承諾
2.1 A公司承諾并保證:
2.1.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1.2 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2 B公司承諾并保證:
2.2.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2.2 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準。
2.3 C廠承諾并保證:
2.3.1 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
2.3.2 其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協議約定向B公司清償上述債務,并愿意以其擁有的____平方米的房產所有權作為向B公司履約的擔保,擔保協議由雙方另行簽定。
第三條 違約責任
3.1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處罰、訴訟仲裁、費用、義務和/或責任,違約方須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賠償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四條 生效
4.1 本協議于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第五條 適用法律
5.1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六條 其他規定
6.1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6.2 本協議構成各方有關本協議主題事項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和諒解,并取代各方之間以前就該等事項達成的協議、諒解和/或安排。
6.3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訟。
6.4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三份,A公司、B公司和C廠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于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篇4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和進一步完善,債權轉讓作為能夠快速激活經濟交往、促進市場經濟發育的快捷方式之一,已越來越受到被“三角債”困擾的經營者的青睞;隨之而來要求辦理債權轉讓公證也越來越多。而債權產生的多樣性、復雜性致使辦理債權轉讓公證的風險進一步加大,因此,如何辦理好債權轉讓公證;怎樣發揮公證在市場經濟中的“服務、溝通、公正、監督”作用;如何有效防范公證風險,是當前公證工作所要解決的課題之一。
【關鍵詞】債權轉讓協議公證公證風險
一、債的產生
生活中的債有多種含義,而法律意義上的債卻有其特定的范圍。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債的發生總的來說有合意之債和法定之債之分。在各國立法上,可發生債的法律事實主要有: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如因遺贈,會在受贈人與遺囑執行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因締約過失,會在締約當事人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等。
根據債的不同劃分標準,債又可以分為許多種類。如按照債的主體特征不同來劃分,債可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以及財務之債與勞務之債等等。
由于債的發生有其法律上的特定性以及債的形式的多樣性,致使債權轉讓的內容和法律效力也存在著一定的復雜性。因此,在辦理債權轉讓公證時,應特別注意對債權發生的依據、轉讓的內容以及協議當事人資格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地審查,確保辦證質量和辦證效果,有效防范風險,更好地發揮公證在加速商品的流轉、穩定經濟交易秩序等方面所起到的積極的作用。
二、債權轉讓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債權的轉讓是指債權享有人通過與受讓人(第三人)協商一致,將自己依法享有的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受讓人(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債權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又稱讓與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和受讓人(第三人),按現有法律規定,債務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對于債權人、受讓人及債務人所達成的債權轉讓協議,從實質上來說,債務人只是新協議的當事人,卻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債權轉讓的當事人。因為債務人對債權的轉讓不享有權利,只承擔義務。
二是債權轉讓是權利人轉讓自己合法權利的行為,即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必須是合法取得的。若是以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取得或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所取得的權利,即使是轉讓了,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賭債債權的轉讓即屬此類。
三是債權的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是債權人將自己享有的權利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因此讓與人對債權必須具有一定或全部的處分權限和處分能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債權人可將自己享有債權的一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法律禁止的除外。
四是第三人在取得債權后,可享有與此有關的從權利。按照《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債權人轉讓的權利,受讓人擁有該權利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五是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債權讓與是基于各種各樣原因而產生的,但不論其原因為何以及是否有效,對于債權讓與協議的效力并無直接影響。這種無因性的目的在于保障債權流轉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讓人的利益。
六是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協議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除外,無須特別的協議形式,債權讓與協議是否作成書面形式均不影響其效力。至于對已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需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于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
三、辦理債權轉讓協議公證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般來講,只要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違公德和當事人的約定,均是合法有效的。公證處即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其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予以公證。但法律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交易秩序和保護讓與方與受讓方的權益出發,對債權的轉讓作了一些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這在辦理債權轉讓協議公證時尤其應當引起注意。第一,在受理當事人申辦債權轉讓協議公證事項時,要嚴格按照《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辦證程序,并從以下幾方面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一是對雙方主體資格的審查。主要是審查雙方是否具有行為能力,讓與人是否具有轉讓債權的權限。如果讓與人無處分權,卻進行了債權的轉讓,那么即使受讓人是善意取得該債權,也不發生權利轉讓的法律效應;人代為辦理的,還應審查其資格和權限是否有效。
二是要審查讓與人轉讓的債權是否合法、有效。主要是審查讓與人提供的產生債權的根據,如原合同、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是否真實、合法,轉讓的債權是否有效。
三是要審查雙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時是否完全自愿,是否有欺詐或受脅迫的情況。
四是要審查讓與方和受讓方所簽的債權轉讓協議的主要條款是否齊全,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
五是要審查申請人就債權轉讓達成的協議,是否在內容和審批程序方面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包括審查債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是否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或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或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審查債權轉讓協議的審批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規定,如《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照其規定。
第二,要審查讓與人轉讓的債權是否屬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如《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就規定了幾種不能轉讓的債權,對于這些規定,公證員在辦理債權轉讓公證時要特別引起注意。
一是根據協議性質不能轉讓的權利。這是指根據協議權利的性質只能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生效,如果轉讓給第三人將會使協議的內容失去聯系性和同一性,因此此類協議的權利不能轉讓,這種情況一般包括:以選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的權利,如以某個演員的演出活動等;根據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因雇傭、委托、租賃等協議而發生的債權;協議內容中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的不作為的義務及不作為債權,如協議中競業禁止的約定;從權利債權,是指附隨于利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并隨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的,如主債權的擔保物權是不能與主債權分離而單獨讓與的。
二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約定禁止一方轉讓協議權利,只要此約定不違公德和法律禁止性規定,即產生法律效力。禁止讓與的約定屬于民法上的意思自治,應適用民法有關意思表示的規定,但這種約定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均應在債權轉讓前作出,否則不影響協議權利轉讓的效力。當然此種禁止讓與的約定,既可以是特指債權不得讓與某個人或某些人,也可以是泛指,即約定權利不得讓與其他任何人。不過,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在協議整個有效期內不得讓與債權,也可以約定債權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讓與。
篇5
關鍵詞:債權轉讓協議公證公證風險
一、債的產生
生活中的債有多種含義,而法律意義上的債卻有其特定的范圍。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債的發生總的來說有合意之債和法定之債之分。在各國立法上,可發生債的法律事實主要有: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如因遺贈,會在受贈人與遺囑執行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因締約過失,會在締約當事人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等。
根據債的不同劃分標準,債又可以分為許多種類。如按照債的主體特征不同來劃分,債可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以及財務之債與勞務之債等等。
由于債的發生有其法律上的特定性以及債的形式的多樣性,致使債權轉讓的內容和法律效力也存在著一定的復雜性。因此,在辦理債權轉讓公證時,應特別注意對債權發生的依據、轉讓的內容以及協議當事人資格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地審查,確保辦證質量和辦證效果,有效防范風險,更好地發揮公證在加速商品的流轉、穩定經濟交易秩序等方面所起到的積極的作用。
二、債權轉讓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債權的轉讓是指債權享有人通過與受讓人(第三人)協商一致,將自己依法享有的債權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受讓人(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債權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又稱讓與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和受讓人(第三人),按現有法律規定,債務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對于債權人、受讓人及債務人所達成的債權轉讓協議,從實質上來說,債務人只是新協議的當事人,卻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債權轉讓的當事人。因為債務人對債權的轉讓不享有權利,只承擔義務。
二是債權轉讓是權利人轉讓自己合法權利的行為,即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必須是合法取得的 。若是以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取得或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所取得的權利,即使是轉讓了,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賭債債權的轉讓即屬此類。
三是債權的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是債權人將自己享有的權利的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因此讓與人對債權必須具有一定或全部的處分權限和處分能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債權人可將自己享有債權的一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法律禁止的除外。
四是第三人在取得債權后,可享有與此有關的從權利。按照《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債權人轉讓的權利,受讓人擁有該權利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五是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債權讓與是基于各種各樣原因而產生的,但不論其原因為何以及是否有效,對于債權讓與協議的效力并無直接影響。這種無因性的目的在于保障債權流轉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讓人的利益。
六是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協議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除外,無須特別的協議形式,債權讓與協議是否作成書面形式均不影響其效力。至于對已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需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為屬于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
三、辦理債權轉讓協議公證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般來講,只要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協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德和當事人的約定,均是合法有效的。公證處即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其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予以公證。但法律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交易秩序和保護讓與方與受讓方的權益出發,對債權的轉讓作了一些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這在辦理債權轉讓協議公證時尤其應當引起注意。
第一,在受理當事人申辦債權轉讓協議公證事項時,要嚴格按照《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規定的辦證程序,并從以下幾方面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一是對雙方主體資格的審查。主要是審查雙方是否具有行為能力,讓與人是否具有轉讓債權的權限。如果讓與人無處分權,卻進行了債權的轉讓,那么即使受讓人是善意取得該債權,也不發生權利轉讓的法律效應;人代為辦理的,還應審查其資格和權限是否有效。
二是要審查讓與人轉讓的債權是否合法、有效。主要是審查讓與人提供的產生債權的根據,如原合同、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是否真實、合法,轉讓的債權是否有效。
三是要審查雙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時是否完全自愿,是否有欺詐或受脅迫的情況。
四是要審查讓與方和受讓方所簽的債權轉讓協議的主要條款是否齊全,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
五是要審查申請人就債權轉讓達成的協議,是否在內容和審批程序方面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包括審查債權轉讓協議的內容是否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或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或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審查債權轉讓協議的審批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規定,如《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或者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照其規定。
第二,要審查讓與人轉讓的債權是否屬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如《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就規定了幾種不能轉讓的債權,對于這些規定,公證員在辦理債權轉讓公證時要特別引起注意。
一是根據協議性質不能轉讓的權利。這是指根據協議權利的性質只能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生效,如果轉讓給第三人將會使協議的內容失去聯系性和同一性,因此此類協議的權利不能轉讓,這種情況一般包括:以選定的債權人為基礎的權利,如以某個演員的演出活動等;根據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因雇傭、委托、租賃等協議而發生的債權;協議內容中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的不作為的義務及不作為債權,如協議中競業禁止的約定;從權利債權,是指附隨于主權利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并隨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的,如主債權的擔保物權是不能與主債權分離而單獨讓與的。
篇6
個人債務轉讓協議書范文1甲方(債務受讓方):
乙方(債權方):
丙方(債務轉讓方):
一、債務受讓人、債權人與債務轉讓人簽訂債務轉讓協議時,各方應認真閱讀債務轉讓協議。債務轉讓協議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債務轉讓協議必須由債務受讓人、債權人和債務轉讓人親自簽章(一方或多方是單位的,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親自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三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
四、三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債務轉讓協議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債務轉讓協議的附件,與債務轉讓協議一并履行。
甲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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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地址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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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地址
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年月日:
個人債務轉讓協議書范文2債務受讓方(以下稱甲方):齊XX,身份證號
債 權 人(以下稱乙方):吳XX,身份證號
債務轉讓方(以下稱丙方):吳XX,身份證號
鑒于本協議中提到的債務形成時甲丙為夫妻關系,本協議簽訂時甲丙已離婚,且夫妻共同財產已協議分割,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務轉讓協議:
一、三方同意將丙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15萬元的債務轉移給甲方承擔。
二、本協議轉移的債務包括借條約定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甲方承諾
1、根據相應借條,甲方已確知丙方對乙方的相關債務,并自愿接受丙方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
2、甲方與乙、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合同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不應以其與乙、丙方之間、與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為由,拒絕履行本合同。
3、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四、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張借條約定的任何債權。
五、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后生效。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地點:
年月日:
個人債務轉讓協議書范文3債務受讓方(甲方):
地址:
債權人(乙方):
地址:
債務轉移方(丙方):
地址:
為妥善解決乙、丙雙方法人與個人的債務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務轉移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債務轉移
1、三方共同協商后決定將丙方所欠乙方的債務轉由甲方承擔。
2、甲方同意受讓丙方所欠乙方項下的債務。
3、本協議轉移的債務包括丙方與乙方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債務。
第二條 債務轉移金額,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1、丙方拖欠乙方共計人民幣貳佰萬圓。
2、丙方于20xx年12月4日通過中國建設銀行長治高新區分理處還款拾萬圓整(付款戶閆曉紅 4340620xx0012630)
3、丙方將支付給乙方的人民幣壹佰玖拾萬圓的付款義務轉移給甲方,甲方 按照本協議約定直接付款給乙方。
第三條 陳述、保證和承諾
1、丙方承諾并保證
(1)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務轉移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移的債務系合法、有效。
2、甲方承諾并保證
(1)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務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務已經獲得其家庭成員的知曉并同意。
(3)甲方承諾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過錯為由拒絕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篇7
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經過以下手續:
一、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篇8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成都東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整體轉讓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位于成都市玉林北街2號第4—8層,房屋總面積2585m其中客房80間,辦公室5間。甲乙雙方同意按酒店現狀進行轉讓及移交。(附: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
二、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總價: 萬人民幣(大寫:) 轉讓給乙方。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 萬人民幣(大寫: ),余款在簽訂本轉讓協議的兩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前,將玉林店所有的債權債務結算完畢。乙方同意在簽訂本轉讓協議并接收酒店的管理后,因乙方經營所需的管理、改造、裝飾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協議的三日內完成雙方的移交工作,并在簽訂移交明細表上簽字。(附:移交明細表包括:①酒店設備設施明細表。②酒店員工花名冊。③酒店現已簽訂的各種合同。④酒店與房屋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及租金轉帳協議。)乙方同意繼續履行甲方對外簽訂的全部合同及協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玉林店的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即:消防合格意見書、特種行業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并移交給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自行到相關部門辦理酒店的名稱變更及相關手續,并承擔全部相關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同意至簽訂本轉讓協議當日起,乙方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3個月,在此期間乙方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逾期結束乙方若希望繼續以成都東全酒店玉林店的名稱進行經營活動,在得到甲方同意后,乙方每月將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費。具體金額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按本轉讓協議第二條約定向甲方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余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前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90%即135萬人民幣(大寫:壹佰叁拾伍萬元整)甲方不予退款。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若后期有條款增加、變更可追加簽訂充協議,甲乙雙方授權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轉讓協議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1)種方式解決:
(1)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訴。
本轉讓協議共2頁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甲 方:
乙 方:
成都東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 簽字/蓋章)
開戶銀行:
帳 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酒店轉讓合同(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將自有的開設在位于南昌市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的全部設施、設備、物料、內部裝修等一切資產全部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就上述轉讓事宜,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下,依照合同法及我國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開設的南京東路258號太子軒酒店內全部電器周邊設施、設備、物料、全部裝飾、裝修、成房設施、餐桌、餐椅等其它財產、全部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二、上述資產折價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元)。
三、乙方在甲方配合下在得到房東理工大學直管領導李總的明確答復可轉讓并可繼續10年以上租賃合同,房租1~7樓的租金不超過15元/平方米的以下前提下,乙方預先支付甲方50000元人民幣作為轉讓定金,剩余250000元人民幣在甲方協助乙方與房東簽定正式合同后,三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保證上述轉讓資產全部是其所有,在乙方買妥后不存在其他債權人或政府、法院等相關單位的追索、查扣、查封執行,如果存在上述情形,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將轉讓金全部返還,并愿承擔轉讓款一倍以上的賠償責任。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并辦理財產交接手續之日,甲方應當結清經營期間所欠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應繳清國家的各項規費、稅費,以利乙方順利接收所購資產,如有未結清上述各項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剩余款中扣除。
六、甲、乙雙方簽訂該資產轉讓協議前,甲方所應承擔和享有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承諾在未與乙方正式交接以前,甲方保證不轉移任何太子酒店內的原所有財產(包括低質的耗品等)否則均視為違約,除扣除甲方余款外,超過部分乙方具有繼續追償之權力。
八、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后,應共同遵守,若有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守約方雙倍轉讓金的賠償。如發生認識上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向南昌市青山湖區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酒店轉讓合同(三)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酒店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
市 路 號的酒店轉讓給乙方經營使用,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對所轉讓的酒店具有合法產權,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使用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二、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內,房屋租金不得漲價。
三、轉讓費與年租金的支付方法:轉讓費¥ 萬元和年租金 萬元,共計 萬元整(大寫:
)。首付 萬元整,余下部分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四、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接手前該酒店的所有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再轉讓,轉租的權利,其轉讓費歸乙方所有,并應提前通知甲方。
七、如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在租賃期間如遇政府規劃,國家使用拆遷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就酒店的裝修賠償問題向有關部門索賠。
八、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于供電線路的問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九、甲方應保證出租房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并向乙方提供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合格證書復印件。
十、轉讓后酒店的現有裝修、裝飾及其它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一切設施清單。
篇9
關鍵詞:營業轉讓;債務風險;立法建議
中圖分類號:F121.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10-0247-01
1 個人獨資企業的轉讓對象
《個人獨資企業法》對企業的解散和清算問題用專章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對獨資企業轉讓制度的設置則相當簡略,只在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轉讓或繼承。”從該條規來看,個人獨資企業轉讓的是相關權利,但究其本質而言,個人獨資企業的轉讓是一種營業轉讓。‘
營業轉讓是一種包括財務、權利及事實關系構成的營業財產的概括轉讓,營業財產既包括動產、不動產、物權、債權、無形財產權,也包括商業信譽,商業秘密,關系客戶;地理條件等具有財產價值的事實,還包括與營業有關的一切債務。
2 個人獨資企業營業轉讓的風險主要是債務風險
一般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的轉讓人(原投資人)向受讓人(新投資人)轉讓其營業財產時,雙方會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個人獨資企業轉讓前的債權債務由轉讓人負責”,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變更登記,然后履行財產、客戶關系和轉讓價金等交付手續。但是,在轉讓后,當債權人要求個人獨資企業清償到期債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往往會發生推委和爭執。受讓人認為,企業的債務系轉讓前的債務。應當由轉讓人負責清償;而轉讓人認為,營業已經轉讓給受讓人。投資人的變更不能影響債務的承擔方式,故應由受讓人承擔清償責任。這樣,債權人不得不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來回奔波討債。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只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往往在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地位和企業債務承擔上發生意見分歧。一種觀點堅持“自然人主體資格延伸”說,認為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主體資格,而與企業投資者是同一法律人格,因此-應當由轉讓人對企業轉讓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另一種觀點則堅持“非法人團體資格”說,認為個人獨資企業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對獨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團體,具有自己特定的權利能力和責任能力,因此,應當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清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清償時,受讓人承擔補充責任,轉讓人承擔連帶責任。最后,法院往往以“非法人團體資格”說為依據進行判決。這樣,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保護,但是受讓人的利益卻陷入風險之中,他不得不在向債權人清償后,另向轉讓人追償,如果在轉讓人隱匿財產,惡意逃避債務的情況下,很可能得不到有效補償。這樣,原本由轉讓人承擔的債務卻由受讓人承擔,這不僅對受讓人不公平,還會引起人們對獨資企業營業轉讓的擔憂,進而阻礙健康安全的交易秩序的形成。
3 個人獨資企業轉讓中的法律缺陷
第一,營業轉讓時的債務承擔主體缺乏明確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轉讓營業財產,實際上是退出市場,而在市場退出機制上,法律對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責任缺乏嚴格規定。有人根據《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即“個人獨資企業是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認為不僅在企業解散后,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清償責任,而且在營業轉讓時,投資人也應對轉讓前的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但這畢竟是學理上的理解,由于缺乏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上缺乏說服力。而且,在清償營業轉讓前債務的方式上,是由債權人直接向轉讓人求償還是由債權人先向企業求償,再由受讓人向轉讓人迫償。因缺乏法律規定也存在觀點分歧。這些法律缺陷為轉讓人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留下了可乘之機,由于個人獨資企業受到投資人的絕對控制,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債權人、受讓人無從知曉企業的債權債務狀況,因而也無法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風險防范。
第二,營業轉讓的程序不嚴格。投資人轉讓營業財產實際上是退出市場競爭,本應像其他市場參與者一樣,在轉讓前對企業的債務有個了結,對企業的債權人有個交待,而《個人獨資企業法》并未規定一個防范程序來化解受讓人和債權人的風險。雖然法律規定營業轉讓時要經過投資人變更登記,要求提交轉讓協議等書面材料,然而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轉讓協議只是他們之間的內部協議,債權人并不知道,該協議只能作為證明企業轉讓的民事事實,不能作為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證據。要想轉讓協議隊債權人發生效力,就必須通過通知公告的方式對外公示,并對債權債務承擔作出合理安排,讓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而獨資企業法就是因為缺少這樣一個制約程序,才使得受讓人不能確定自己承受的權利義務范圍究竟有多大,即使簽訂了轉讓協議,終因無法對抗債權人,而不能避免承擔風險。
4 兩大法系關于營業轉讓的通行做法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營業轉讓時債權債務的承擔,大陸法系認為,整體的營業轉讓不能免除原業主的償債義務,在這一法系中,某些國家和地區往往堅持債權債務特定化的理念,認為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最終可歸于原業主的個人債務,各方當事人如不能達成相關的協議,則商號轉讓的行為不影響原商號名下的債權債務,應由原業主享有和承擔。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皆有類似規定。如臺灣地區民法典第305條規定;“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因對于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發生承擔債務之效力。前項情形,債務人關于到期之債權,自通知或公告時起,未到期之債權,自到期時起。二年以內與承擔人連帶負其責任。”此項規定表明,即使受讓人已經同意承受債務,法律還要求轉讓人在兩年內對原商號的債務與受讓人負連帶責任。
而英美法系則規定。債權債務連同商號一起轉移。如我國香港地區的《營業轉讓(保障債權人)條例》第四條規定,受讓人的責任將在下列日期消滅。(1)在業務轉讓發生日前,轉讓人和受讓人發出不少于一個月但不多于四個月的業務轉讓通告,該通告的期限在業務轉讓日以前屆滿,在業務轉讓日以后受讓人不必承擔任何責任。(2)轉讓人和受讓人發出業務轉讓通告,但通告的期限在業務轉讓發生日尚未屆滿,在通告期限屆滿后,受讓人將不必承擔任何責任。(3)轉讓人和受讓人在業務轉讓日后才發出轉讓通告,期限屆滿后,受讓人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縱觀兩大法系的通行做法,我們不難發現,兩者都規定在營業轉讓時要經過通知公告債權人的程序。在受讓人承擔轉讓前債務的情況下,必須由受讓人作出公開承付債務的通知公告,而且債權人只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求償才發生承付效力。
5 對完善我國相關立法的建議
針對我國目前個人獨資企業法在有關營業轉讓立法規定上的缺陷,筆者認為,我們可借鑒兩大法系中的通行做法,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對個人獨資企業轉讓中的債務風險進行立法完善,以保護債權人的相關利益。
篇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位于鄭州市管城區塔灣路的 學校股份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方確認其為所轉讓的學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轉讓給乙方該學校100%股權。
二、股權轉讓價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支付給甲方。
三、雙方在達成股份轉讓協議后,乙方即當場交付定金 元,交付定金后三天之內(含節假日)甲方及對學校進行資產清點并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證資產清點時所出示的資產清單與實物相符,甲方保證簽訂本協議時無第三人向學校主張債權,學校無稅款及其他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的拖欠、無員工工資及福利拖欠,如保證與實際情況不符則視為甲方違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四、在雙方轉讓協議簽署后且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變更事宜未完結前學校以及甲方與學校有關的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應立即進行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國家職能部門相關文件及證照變更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變更手續完成(變更手續完成指政府職能管理部門審核公示變更結果,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乙方),乙方給付甲方現金或轉賬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如果無法辦理變更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甲方需要雙倍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賠償乙方的相關損失。
六、 本協議簽訂后,如有學生與學校存在培訓教育關系或者有教師與學校存在勞動關系,甲方應在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前解除與學生、老師的法律關系,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七、 學校辦公所在地的場地租賃費用問題,雙方協商如下:
八、轉讓協議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學校債權債務由甲方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學校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生效后學校所有的收費和支出由乙方負責。乙方擁有對學校的所有權和決策權以及經營權。
十、 本協議的附件有以下三個:附件1《固定資產表》,附件2《在校學生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3《在校教職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十一、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學校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十二、 凡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且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時生效。
十三、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