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范文

時間:2023-03-24 18:16: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離婚協議,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文云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離婚協議

篇1

婚姻法專家劉偉民:

協議離婚簡單便捷,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些什么?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并就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條例等規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簽訂離婚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雙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簽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篇2

1.關于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關于訴訟離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訴訟離婚案,法院是否準予離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通常的情況是第一次判決不準予離婚,6個月再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⑨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治療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后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3. 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財產和債務

1.協議離婚的共同財產、債務協商處理。

2.訴訟離婚的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債務共同承擔;

3.債務的分擔一般系連帶責任,不能對抗第三人。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關于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篇3

(1)協議離婚手續之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 協議離婚手續之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 協議離婚手續之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篇4

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方某王某雙方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某與王某自愿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80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38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篇5

離婚證離婚協議書范本一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歲,_________省_________人。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歲,_________省_________人。

男女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生一女(子)_________,現就離婚事議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婚生女(子)_________跟隨男方_________共同生活,女方_________每月給付生活費_________元,以現金形式月初給付,男方保證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兒一次,時間定為每月最后一個星期日,由女方負責接送。

3.夫妻共同財產中電視機一臺(_________),冰箱一臺(_________),洗衣機一臺(_________)、組合音響一套、縫紉機一臺歸女方_________所有;組合家具一套(床、床頭柜、大衣柜、梳妝臺)、沙發一套、茶幾一個、床上用品一套、廚具一套(包括鍋、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煙機)歸男方_________所有;各人衣服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飾、化妝品、男方剃須刀等)歸個人所有。無共同債務。

4.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5.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簽字):_________女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離婚證離婚協議書范本二

男方:某某,男,____年__月__日生,漢族,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某某,女,____年__月__日生,漢族,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雙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產所有權歸 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篇6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六章“離婚登記”的規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內容至少應包括:⑴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撫養;⑶財產處理;⑷債務處理。

離婚協議格式范本

協議人:方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

協議人方××王××雙方于××年×月×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兒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方××與王××自愿離婚。

二、兒子方××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方某現金××××××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方××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篇7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六、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八、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九、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十、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

篇8

1、采用協議離婚有什么好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婚姻關系只能通過兩種方式解除: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社會上流傳著分居滿一段時間婚姻關系自動解除的說法在我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并就離婚的相關法律問題達成協議,經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認可后使婚姻關系歸于消滅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是最經濟、最快捷的離婚途徑,根據現行的《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登記條例》),只要雙方就協議離婚相關問題已達成合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當場就可以辦出離婚證,雙方就從法律上解除了婚姻關系。

具體來講,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好處是:

1.時間短。只要手續齊全,當事人一般當場就可以辦出離婚證書;而訴訟離婚所需的時間,少則一個月,多則幾個月。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國外,甚至在國外下落不明,離婚所需時間更長,可能最長要兩年左右的時間。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的審限規定,按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審限為3個月,按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一般審限為6個月。比如,在上海,一般的離婚案件,如果財產爭議在500萬元以下,并且沒有其他重大、復雜因素,基本都適用簡易程序。而對于重大或相對復雜的案件,一般適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對訴訟離婚而言,協議離婚所需時間最短。可見,協議離婚,是最節約時間成本的離婚方式。

2.費用低。不論家里有多少財產,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般辦理離婚手續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續費就可以辦結,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離婚登記僅收取9元錢的離婚證工本費。而離婚訴訟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收費的,當事人共同財產越多,法院收費越高。少則50元,多則幾千、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目前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取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按財產爭議額收取,如果爭議財產在1萬元以下,收費50元,爭議財產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爭議財產1%的比例收取受理費。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財產保全或財產價值評估,還要另行交納保全費或評估費,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可見,協議離婚基本上沒有經濟成本,而對訴訟離婚而言,花費的經濟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3.壓力小。因為協議離婚很快就可以辦結,不像訴訟離婚那樣需要幾個月的時間,所以當事人避免了幾個月的訴訟過程帶來的思想壓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會少一些,因為離婚手續相對隱密,來自父母和周圍朋友的壓力也會小一些。而訴訟離婚過程中,當事人通常要花費幾個月的時間,來自雙方本身、雙方親屬乃至法院的壓力時間較長,心理疲憊期較長,精神壓力自然大得多。

2、采用協議離婚有什么缺陷?

當然,協議離婚相對于訴訟離婚也有一些缺陷,主要有: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離婚中的義務,比如,不按期支付撫養費,或不履行房屋過戶手續,或不履行支付共同財產折價款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還得另行打官司,讓法院確認離婚協議有效并賦予強制執行權利后,再申請法院執行。

篇9

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協議離婚程序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愿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程序的步驟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如果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并對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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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協議離婚程序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達不成協議,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當事人出示證件當事人填寫《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發給《離婚證》。

雙方先就離婚的具體問題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后,最好先簽署一個離婚協議書。

三、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結婚證;

2、戶口本;

3、身份證;

4、離婚協議書;

篇10

現代生活中,夫妻之間以協議來約定財產的情況越來越多,這本是好事,體現了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維權意識逐漸提高,但是,如果法律知識不夠,只知道用生活中的常理來推理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最終可能是啞巴吃黃連一一有苦說不出。第一起案例中,梅花處心積慮地與丈夫簽訂了離婚協議,本以為憑此協議官司勝券在握,卻因為自己的理解錯誤,隨手的短短五個字,讓“有效”協議成了一張廢紙,從而使自己付出了10多萬元的代價;而第二起案例中,黃秋生為了自己的一時之氣,寫下了白認為無效的承諾書,誰知“無效”的廢紙卻成了有效的協議,而使自己失去了全部的家庭財產,變得一無所有。

本期權益紛爭欄目選刊的這兩起官司,都是“禍起協議”,因為對夫妻問的協議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糾紛且看法院是如何理清家務事的呢?

兩份內容截然相反的離婚協議,第一份約定了財產的分割,第二份又約定了“無財產分割”,對“無財產分割”的理解,雙方產生了歧義。那么,“無財產分割”,是認可了第一份協議之外的再無財產分割,還是對第一份協議完全否定的本來就無財產分割呢?――

兩份離婚協議 內容截然相反

現年34歲的梅花是江蘇省無錫市人。2003年與長自己4歲的黃偉登記結婚,由于雙方婚前了解不夠,婚后又不注意培養夫妻感情,常為瑣事發生爭吵,結婚不到一年,夫妻關系便出現了危機。

梅花與黃偉文化素養較高,決定以協議的方式友好地分手。雙方自行簽訂了自愿離婚協議書,約定男方自愿給付女方人民幣18萬元,辦理離婚登記時支付10萬元,其余的在兩年內付清;以男方名義購買的海南馬自達小車一輛,歸女方所有,汽車貸款合同項下貸款余額仍由男方繼續支付。

離婚協議簽訂后,想到從此就要分道揚鑣,一股莫名的惆悵涌上了兩人的心頭。因此,他們誰也沒有主動提出去辦理離婚手續,而是默默地將離婚協議收起,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希望能夠接受彼此。可是,雙方終因性格脾氣不合,2004年底還是決定離婚,雙方到無錫市崇安區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離婚時約定:雙方無生育子女,雙方無財產分割,雙方無債權債務。

意見大相徑庭 反目鬧上法庭

離婚后,梅花多次找到黃偉,要求黃偉按照協議履行承諾,黃偉卻以沒有財產分割為由一口回絕了梅花的要求。協議上不是寫得明明白白的,怎么會沒有財產分割呢?他葫蘆里到底賣的什么藥?梅花怎么想也想不明白:“為了離婚,話說得那么漂亮,離婚了,就耍賴!”

梅花越想越氣,在多次索要無果的情況下,于2005年底來到無錫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黃偉未交付財產為由,一紙民事訴狀將前夫黃偉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黃偉交付財產。

梅花訴稱,本人與黃偉原系夫妻,雙方一年前協議離婚并簽訂了離婚協議,并在當年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后,黃偉并未將應支付的財產給本人,現要求黃偉支付錢款和海南馬自達轎車。在訴訟中,梅花將支付數額減少到了12萬余元。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梅花向法庭提供了“自愿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

黃偉對兩份協議無異議,也認可錢和車子未給付梅花。但對于梅花的,黃偉氣憤難抑。法庭上,他憤憤地說:“18萬元及車子均是我的婚前財產,同意給予梅花是贈與,現在經濟能力惡化,無力給付,且因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較短,沒有共同財產,所以在離婚協議書中我們才一致認可‘無財產分割’”。黃偉還說:“在雙方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了‘無財產分割,無債權債務’,這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梅花的訴訟請求于法無據。”黃偉向法庭提供了離婚處理表、結婚證復印件,證明“無財產分割”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對于黃偉提供的證據,梅花沒有異議。但對黃偉的辯解,梅花感到十分傷心。她說:“因為有了前一份協議,且黃偉也同意那樣處理,在離婚時只是為了方便才寫的‘無財產分割’,并非真的無財產也非本人放棄財產。”

對于為何如此輕率地簽下這份“無財產分割”的協議,梅花是一臉的懊惱和憤慨,她說:“我們那天沒有帶上自愿離婚協議書,黃偉說再回去拿太麻煩了,反正我們已經簽訂了協議書,白紙黑字又變不了,而且,協議書對財產已經分割了,不如我們就簽上無財產分割。我當時為了方便,也就同意了。”說到這里,梅花傷心得兩眼噙淚:“畢竟夫妻一場,沒想到黃偉是這么一個不守信的人,太讓人失望了。”

兩級法院判決 答案截然不同

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對自愿離婚協議書中的“無財產分割”的理解。梅花認為是因為雙方一致同意按照第一份離婚協議處理,為了方便才在后一份協議中寫了“無財產分割”,并非沒有財產分割也非其放棄財產。

黃偉認為之所以寫“無財產分割”是因為兩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較短沒有共同財產。雖然雙方在2004年5月簽訂了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也進行了約定,但事隔半年之久雙方才正式離婚,且在離婚協議中并未認可第一份協議,黃偉現在也不認可該份協議,故要求按照該份協議的約定進行分割財產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黃偉認為沒有共同財產,根據庭審調查來看,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確實有共同財產,且梅花并未表示放棄分割財產,故對于黃偉的辯稱不予采信。2006年6月,開發區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依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判決黃偉支付梅花財產共約9萬元。

一審判決后,黃偉不服,向無錫中院提起上訴。在上訴中,黃偉稱:雙方已在登記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了一致意見,因此,本案的爭議焦點不是原判所認定的“自愿離婚協議中無財產分割的理解”,而應當根據后來訂立離婚協議時是否存在欺詐、脅迫、隱瞞等情形判斷。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后一份則是合法有效的,依法應駁回梅花的訴訟請求。

無錫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應當審理的是雙方在離婚登記達成的《自愿離婚協議書》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欺詐、脅迫、隱瞞等情形。黃偉與梅花簽訂的兩份離婚協議均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后一份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實際是對前一份離婚協議的變更,該協議明確了“雙方無財產分割”、“雙方無債權債務”,而從本案所查明的事實看,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梅花對夫妻共同財產是清楚的,而黃偉亦存在債務,如房屋、車輛的按揭貸款等,因此,本協議應理解為梅花對夫妻共同財產不分割,對債務亦不承擔,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了一致意見,黃偉在簽訂該協議時未有欺詐、脅迫、隱瞞等情形,現梅花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是沒有道理的,依法不應支持。

2006年11月15日,無錫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撤銷一審民事判決,并判決駁回梅花的訴訟請求。一

法官點評

拿到法院的終審判決書,梅花欲哭無淚,勝券在握的官司,就因短短的五個字,就讓自己付出了10多萬元的代價。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自愿離婚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如果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通過訴訟程序離婚。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為了能盡快離婚,往往犧牲自己的一些權益,以滿足自愿離婚的條件。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了適當處理,并不等于就沒有問題了。在離婚登記時,還應當就已簽訂的協議向登記機關備案,或者由登記機關記明另外已有協議,否則,自己私下簽訂的協議,就難以對抗在離婚登記時記明的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