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證券投資范文

時間:2023-04-12 08: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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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將客戶關系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個人客戶提供的綜合化、個性化服務的一類金融產品。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商業銀行開始嘗試向客戶提供專業化投資顧問和個人外匯理財服務。近年來,隨著金融開放加快、商業銀行競爭加劇、國民經濟增長和個人財富的增加,個人理財業務迅速發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體制和金融市場發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約,我國商業銀行

    理財業務在快速發展和演進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本文主要分析我國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規范、發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有關政策建議。

    一、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1.外匯理財產品。早期的外匯理財產品主要是個人外匯結構性存款,近年來受人民幣匯率改革、美聯儲不斷加息、本外幣存款存在較大利差等因素影響,商業銀行外匯理財市場日趨活躍、品種正逐步豐富。今年年初,憑借股市和金市的高溫,各商業銀行推出了一批與股指、黃金價格掛鉤的外匯理財產品。外匯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開辦的外匯理財產品有工商銀行“匯財通”、建設銀行“匯得盈”、中國銀行“匯聚寶”、中信銀行“理財寶”。

    2.人民幣理財產品。人民幣個人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以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流通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和企業短期融資債券為收益保證,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理財類產品。該理財產品一般以銀行信用保證本金安全,且預期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稅后收益;產品流動性強、風險低。

    由于貨幣市場利率走低,人民幣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在節節攀升后開始逐漸回落,收益率下降,降低了對公眾的吸引力,一些行甚至停辦了人民幣理財業務。

    2006年以來,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幣理財再次升溫,其主要特點是:一是預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間,較2005年收益率明顯提高。二是產品的流動性明顯增強。如工商銀行1月份發售的一期人民幣理財產品首次在同類型產品中提出允許提前贖回,允諾其半年期產品發行后,客戶每個月都有一次贖回機會。三是結構型產品主導市場。各行推出了多種結構型理財產品,資金收益與國際金融市場投資產品相連接,本外幣通過衍生產品相聯系,以外幣的高收益彌補本幣的低收益。如民生銀行經銀監會、外管局批準,首家推出民生財富人民幣非凡理財結構性理財產品,利用國際金融市場的衍生交易,為客戶提供人民幣和美元結構化理財;光大銀行“陽光理財A 計劃”浮動收益產品,收益率與國際金融市場原生及衍生產品掛鉤,收益率比同期儲蓄高30%以上。四是資金投向有突破混業經營限制趨勢。如中行財富投資管理服務匯集了中銀股份旗下中銀國際、中銀證券、中銀基金等產品和服務,將借助中銀集團在海內外證券行業和基金行業的配置,為理財貴賓客戶提供海內外證券投資管理服務。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將理財作為競爭手段。2005年前,商業銀行推行理財業務目的并不完全是為了增加中間業務收入,而在于爭奪存款、提高市場份額。一些銀行采取盲目承諾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儲蓄存款的方式銷售理財產品,將個人理財產品演變為變相高息攬儲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業銀行甚至在虧損讓利的條件下推出理財產品,以理財產品為競爭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戶、爭奪零售客戶資源。而國有商業銀行推出個人理財產品的主要目的是應對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同業競爭,鞏固中高端客戶,減少客戶流失。

    2.潛在的金融風險不容忽視。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定價和風險對沖方面,缺乏科學的定價機制和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風險。

    一是市場風險。推動人民幣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的基本前提是獲取債券市場收益率與存款利率之間的套利利差,一旦債券市場收益率大幅下降,這種套利的風險就會自然產生,有可能會導致銀行無力支付理財產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債券數量有限,加上商業銀行人民幣流動性過剩問題突出,大量理財資金涌入貨幣市場,銀行獲利空間變得極為有限。2004年上半年以來,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出現了持續、大幅上漲,上交所國債指數從2004年4月初91.1點上漲到2005年10月中旬的109.73點,上漲20.45%.債券指數已在高位運行,債券收益率曲線整體下移,債券資產利率風險越來越突出。外匯理財產品主要投資于國際金融市場的外幣結構性存款、貨幣掉期、高等級債券、歐洲商業票據、拆放境外同業等產品,也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目前外資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有的與香港紅籌股掛鉤,有的與新興市場債券掛鉤,有的與商品指數以及國際市場黃金、石油掛鉤。目前,美國聯邦儲備基金利率已達4.5%,且市場普遍有進一步上升的預期,隨著美元與人民幣利差的進一步拉大,許多商業銀行通過各種匯率、利率工具,投資境外衍生產品以提高資產收益率和資產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較強烈,一旦市場出現大的逆轉,外幣理財市場將面臨較大的風險。同時,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缺少自己的產品模型和對沖技術,大部分產品都是依靠外資銀行設計、報價、風險對沖,缺乏自主創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風險。

    二是操作風險。目前銀行大量推出創新理財產品,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往往相對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誤或欺詐給商業銀行帶來的風險。有的銀行對空白理財產品認購書不作重要憑證管理,經辦人員對相關操作規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計劃銷售,存在較多的風險隱患。

    三是流動性風險。對可提前終止的理財產品,如果因為市場利率變化出現大規模贖回,可能影響銀行的流動性,特別對資金頭寸比較緊張的股份制銀行影響較大。

    3.理財業務資金管理不規范。部分商業銀行的理財資金管理不規范,沒有按理財產品協議使用資金,發生理財資金挪用的現象。而且,商業銀行通常對出售理財產品獲得的資金沒有設置專門科目進行管理,只是在儲蓄存款科目反映,僅是作了凍結而已,資金實際用途難以監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4.缺乏較權威的培訓認證機構。為了保證金融理財師的服務質量、維護市場秩序,許多國家的實踐經驗是對“金融理財師”成立自律性、非營利、非政府的專業資格認證機構,通過對達到一定專業水平和道德水準的金融理財人員進行認證管理,提高行業公信力。國際注冊金融理財師標準委員會是在全球范圍內受到廣泛認可的金融理財師認證機構。目前,我國還沒有完善的類似權威機構,只是于2004年9月,以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名義發起成立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國際CFP組織,首次在國內引進國際CFP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二、影響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國個人理財業務仍然以產品銷售為中心,還沒有過渡到以客戶為中心,業務僅停留在產品上,盡管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紛紛建立理財中心,但它們的業務范圍更多的是把現有的業務進行重新整合,僅是儲蓄功能的擴展和最初級的咨詢服務,沒有針對客戶的需要進行個性化設計,缺乏個性化服務。絕大多數銀行開展理財業務的出發點,是將其作為優質營銷服務的一個手段。影響理財業務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有以下幾方面:

    (一)外部環境因素

    1.居民現代金融意識不強。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嚴重滯后,加上商業銀行理財營銷過分側重于收益的宣傳,沒有嚴格履行風險提示義務,使大多數居民對風險與收益沒有正確的認識。公眾更多認同銀行傳統的存款類業務,對真正意義上的“代客理財”業務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諾的理財產品,對風險程度相對高、沒有硬性承諾的產品則“敬而遠之”,更鮮有通過資產組合規避風險的需要,導致現階段市場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風險的簡單理財產品。

    2.理財資金運用渠道狹窄。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較低,金融市場交易品種少、市場容量小,加上外匯市場開放程度較低,國內貨幣市場一直是人民幣理財資金的主要投資渠道。在2004年宏觀調控、資金緊張的情況下,理財產品收益率伴隨著貨幣市場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隨著2005年下半年資金寬裕、貨幣市場收益率走低而連續下降,有些銀行甚至出現了常規業務收益補貼理財業務的倒掛現象。公務員之家

篇2

日前,發改委、商務部出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以下簡稱“《草案》”),明確列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等業務”。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草案明確了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監管簡政放權和提質增效的重要舉措,只是目前尚不具備大規模放開金融混業經營的環境和條件。該草案將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省、直轄市率先試行。

嚴肅紅線業務

業內人士認為,《草案》明確列出的“禁止商業銀行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等業務”,與《商業銀行法》現行規定一致。

“條款重復了《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多年來一直按照規定操作,可能也不是有什么新的特別的意思。”某信托部門負責人向《投資者報》記者介紹。

據悉,中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重申法律法規看來并無兩樣,但也有業內人士顧慮,由于對表述理解的不一,重申禁止或許會影響到銀行資金投資信托產品。

“商業銀行不得從事信托業務眾所周知。但現在商業銀行是可以購買信托產品的,比較明確是可以通過自有資金購買信托產品,也可以用一部分明確目的的理財資金購買信托產品,該類業務目前仍在延續,但負面清單的措辭是禁止從事信托投資等業務,而非禁止投資信托產品,這有可能使人誤解銀行資金不能投資信托計劃。”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負責人高志杰博士說。

混業經營待破題

“規定一直都在實施,并不存在實施難度。近年來,各類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逐步開放,相互滲透,似有混業經營之態,而今重提商業銀行禁入范圍,也是希望銀行嚴格在紅線范圍內做業務。”格上理財研究員樊迪認為,規定主要目的是防范金融行業間的風險傳導。

篇3

    一、公允價值及其確定方法

    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在不受任何非正常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假定企業在報告日出售某項資產或解除某項負債所估計的成交價格(estimated exit price)。公允價

    值被定義為估計成交價格是因為只有在真正成交時才會有交易價格。如果某項資產或負債交易很頻繁,其公允價值就會比較容易估計并且也會比較準確,但這仍然是估計值,其后發生的交易仍有可能改變其價格。有時候,交易價格并不能很好的代表公允價值,例如當交易一方或雙方正處于財務困境時達成的價格,或是關聯交易的價格。

    有些資產或負債沒有交易價格可供參考,此時確定公允價值的最好的方式可能就是采用定價模型或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的方法。未來現金流量指的是如果將來在與現在的市場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處置該項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現金流量。計算現金流量時應考慮風險。市場缺陷等因素的影響,如果這些信息可以獲得,應據以對現值進行調整。

    二、公允價值的相關性

    根據Fama的結論,在有效的市場中,交易價格可以充分地反映所有可獲得的信息,所有最新的信息都會被價格迅速地無偏地反映出來。用數字模型來表示是這樣的:

    其中:

    表示證券j在第t+1期的非正常報酬;

    表示證券j在第t十1期的實現的報酬;

    表示根據 預期的證券j在第t十l期的報酬;

    表示被證券價格充分反映第t期的信息。

    因此,公允價值反映的是在特定的時點和特定的經濟狀態下,市場對資產或負債的定價。而公允價值的變化,也反映市場對資產或負債的價值所認可的變化。在完善的市場中,市場定價反映的是所有市場參與者對資產或負債價值的期望值,是一個統計上具有無偏性的指標,這個價值指標中包含了所有影響該資產或負債價值的信息。而歷史成本反映的是在資產獲得時或者負債形成時市場對其價值的評價。而市場對其定價所發生的變化只有在資產轉讓清算或負債償還時才被反映出來,即被確認為利得或損失。這種會計處理方法與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是格格不入的,更何況,轉讓清算或償還并不是導致損失或利得發生的事項。

    在預測功能方面,公允價值也有歷史成本所不可比擬的優越性。根據現金流量模型,公允價值代表的是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即:

    其中:

    表示證券j在t時刻的價格或公允價值;

    CFn表示證券j在n時刻產生的現金流量;

    i表示折現利率。

    因此,投資者只要知道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并估算出市場利率,就可以計算出資產或負債在將來某個時點的期望值。由于公允價值是以市場定價為基礎的,所以其決策價值要明顯優于歷史成本。首先,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購買(或形成)時間和歷史成本都不會影響后續計量,只有報告日的市場條件、債務人的信譽等因素才會影響到公允價值。其次,公允價值也不會受資產或負債持有人及其持有目的等因素的影響,這樣可避免資產或負債計量中的一些武斷的標準并減少管理當局操縱會計數字的空間。但歷史成本計量屬性卻會使相同的金融資產變得不同,使不同的金融資產變得相同,甚至會誤導決策。由于公允價值是市場的無偏定價,所以同一會計主體各個會計期間以及不同會計主體之間,計量技術都是一致的,使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大大增強。

    三、公允價值的可靠性

    在公允價值信息的質量特征方面,最大的挑戰來自可靠性而不是相關性。但對可靠性的評價會間接影響對相關性的評價,不可靠的信息其相關性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可靠性往往是很抽象的,所以會計中還引入了客觀性這個原則。客觀性意味著不會因為編制財務報告的個人主觀判斷而發生偏差,如果多個人重復這項會計處理,其結果應該是一致的。計算結果的分散程度可以作為衡量客觀性的指標。井尻雄主和 Jaedicke以此定義了客觀性 V:

    其中:n表示計量結果樣本的容量;Xi表示第i個計量結果。

    如上圖所未的情況,計量A的客觀性優于計量B。

    如果真實值是x*,則可靠性R可表示為:

    或可以通過下式等價表示:

    也就是說,可靠性等于客觀性加上期望值的偏差項。如下圖所示,客觀性高的計量結果偏差也會比較大,因此,會計人員往往需要在二者之間權衡。

    這樣,就在理論上確定可靠性的評判標準。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中論述了可靠性及其和相關性的關系:“信息要有用,還必須可靠。當其沒有重要差錯或偏向,并能如實反映其所擬反映或理當反映的情況而能供使用者作依據時,信息就具備了可靠性。信息可能會具有相關性,而在性質或反映上卻不可靠,致使確認這種信息有可能使人發生誤解。”隨著金融學、財務學、數量經濟學等學科的發展,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不僅有了足夠可靠的計量模型,而且這些模型的應用也日益普及。例如適應網絡時代的要求,摩根銀行把VAR計算的軟件放在了網站上,可以免費下載,摩根銀行還會提供數據庫和其他方面的技術支持。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套利定價模型、期權定價模型等的可靠性也都獲得了大量經驗證據的支持,應用也日益廣泛。

    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獲得的只是客觀性而不是真正的可靠性,會計準則需要權衡客觀性和偏差的大小,但對于金融工具而言,較小的偏差應該優于客觀性。有人認為公允價值是估計的結果,肯定不準確,并以此為借口來排斥公允價值,其實也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估計是會計中固有的技術,如估計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殘值、估計產品的完工程度等。關鍵問題仍在于估計的結果是否足夠可靠,而公允價值的可靠性也已經被大量經驗證據證實了。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第86段提到:成本或價值在許多情況下都需要估計,合理的估計是報表編制工作的一部分。這并不會貶低其可靠性。

    另一種對公允價值可靠性的懷疑來自公允價值的波動性。有人認為金融工具的價格會忽高忽低,例如 12月 30日的價格為60萬元,12月31日的價格突然飆升到100萬元,而1月1日又回落到60萬元,如果在年報中報告此項金融工具的價格為100萬元,便不可靠。這種論斷也是沒有理論根據的。因為價格是市場參與者根據所獲得的信息所作的理性預期,由于不斷會獲得新的信息,預期會不斷變化,所以波動性是金融工具價格的基本屬性,會計人員既沒有資格懷疑價格的合理性,也沒有資格在財務報告中使其平滑化(smoothing)。當然,披露這種波動性也是很有必要的。

    四、經驗證據的支持

    將公允價值引入會計計量早已成為會計界關注的問題,許多會計學者都結合披露的公允價值信息對此進行過實證研究,為公允價值的推廣提供了經驗證據的支持。

    Ahmed等人選取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美國股票交易所(AMEX)和NASDAQ上市的152家銀行控股公司為樣本,研究了商業銀行證券投資的市場反應。研究結果發現在控制了凈資產中其他項目的利率敏感性之后,未實現損益的變化對銀行的股票報酬的影響為正并且顯著。他們還發現在正常情況下,已實現損益對商業銀行股票回報的影響也為正并且顯著;但在資本充足率比較低或資產報酬率比較低時,已實現損益對商業銀行股票回報的影響顯著性比較低。該研究表明投資者更關心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公允價值的信息。

    Barth等人在美國銀行統計年鑒中選取了1971年到1990年的數據,大約每年都有100個數據,對商業銀行證券投資的市場反應進行了研究,發現公允價值的解釋能力明顯比歷史成本強;并且通過計量誤差模型的測試,他們發現公允價值的計量誤差比歷史成本小。研究發現,證券投資的公允價值對商業銀行的投資者是相關的和可靠的。但當進一步對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的損失和利得進行檢驗時,結果卻很難解釋。

篇4

1998年,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等五家銀行成為國內首批從事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2002年底,光大銀行和招商銀行也取得了基金托管資格。目前,國內10多家銀行都在開展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經過五年的發展,現階段商業銀行的基金業務已涵蓋封閉式基金托管、開放式基金托管及代銷、委托資產管理托管和QFII托管等領域。作為基金業的重要參與者,各大商業銀行正在以基金托管人、代銷人的身份全面介入基金業務,不斷拓寬業務范圍,在已托管發行規模達817億份基金單位的54只封閉式基金基礎上,正全力發展開放式基金的代銷及托管等業務,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基金業務已成為商業銀行重點發展的中間業務之一。商業銀行通過開展基金業務,不但可以獲取托管費、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轉換費、過戶費等中間業務收入,而且由于代銷和托管基金所形成的低成本金融機構沉淀存款余額也非常可觀,這將有助于擴大銀行非利息收入規模,在風險小、投入少的情況下獲得穩定豐厚的收益,開辟出新的業務領域和贏利渠道。資料顯示,2002年商業銀行提取的基金托管費就高達2.41億元,比2001年增長約28%.同時,商業銀行還可以基金產品作為平臺,將其他與之相關的增值服務和銀行業務推銷給客戶,商業銀行托管證券投資基金情況一覽表(截至2003年4月18日)從而擴大銀行的綜合業務范圍。目前,發達國家的基金規模相當巨大,美國各類基金的發行總量就有7萬億美元,超過了商業銀行的存款總額。假設我國若干年后現有的10萬億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的10%轉化為基金,則可能為商業銀行帶來的各種中間業務收入將達數百億元。因此,銀行基金業務作為新型的中間業務品種,必將成為未來商業銀行新的競爭焦點和利潤增長點。

委托資產管理托管等新型業務將成為新亮點。近年來,委托資產管理托管業務已成為國外大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托管資產的規模十分龐大,如大通銀行2000年底托管的全球資產就高達6萬億美元。在委托資產管理中引入托管模式,其基本原理是使管理人不能持有資產,而持有資產的托管人無法運作資產,從而大大降低客戶資金被挪用、為獲取傭金進行虛假交易等損害委托人利益的種種風險。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委托資產管理已成為機構超大額資金運作的主要模式,巨大的委托理財市場需求也就為商業銀行開展委托資產管理托管業務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目前,證券公司正在運作的委托理財資產規模很大,2002年上市公司涉及委托理財的金額就達數百億元,如果按基金年托管費率2.5%o計算,年托管費就有近億元。此外,我國于2002年底推出了QFII制度,目前獲得QFII境內證券投資托管人資格的多家國內商業銀行就可以為QFII投資中國證券市場提供開立賬戶、資產保管、資金清算、信息咨詢等全方位服務。

商業銀行基金業務前景廣闊。我國商業銀行的基金業務作為銀行業中一個極具發展前途的領域,伴隨著基金規模的快速擴張,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證券市場的發展為基金業奠定了牢固的基礎。開放式基金的不斷推出,社保基金的適時人市,委托管理資產的托管,都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源源不斷的業務。(2)基金產品及其交易方式的不斷創新,從單純的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到社保基金、保險基金、債券基金、中外合作基金、保本基金、風險資本基金乃至外匯或掉期基金等,都將推動商業銀行基金業務所處理產品與服務種類的更加多樣化。(3)目前在商業銀行基金業中尚定位于附屬產品和服務的項目,將會逐步占據主導地位,托管業務有可能從原來的被動執行客戶指令來處理基金交易,轉變為更加主動地為客戶從事基金交易提供咨詢,超越最初的安全保管和記賬等形式,更類似于信托業務。(4)商業銀行托管業務的功能在基金交易的整個過程中,將從成交后的處理這一最低層次向交易中乃至交易前的層次上升,從而真正成為基金業務的主要參與者之一。(5)與上述發展趨勢相適應,商業銀行基金業務除了傳統的基礎業務(如清算、記賬等)之外,將要面臨客戶更加多樣化、復雜化的需求,這就對托管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能提供高質量、具有高附加值與差別優勢的產品和服務。

商業銀行基金業務發展策略探討

面對在新一輪飛速發展浪潮中迅速做大的基金這塊“蛋糕”,伴隨著我國基金業務和產品的日益復雜化和多樣化,各大商業銀行應致力于擴大基金市場份額,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從最初的單一基金托管和代銷業務,發展到一系列與基金處理相關的附加服務,即突破交易后基金的處理范圍,逐漸拓展到為基金交易提供全套服務。而要實現這個目標,各大商業銀行一方面要不斷擴展自身的基金產品和業務,推進多元化進程,實現規模經濟效應;另一方面又要根據基金市場和自身特點,形成在某些領域內的優勢,集中精力發展收益率更高的核心業務品種。

全力增加托管業務份額是商業銀行拓展基金業務的重中之重,獲取穩定增長的托管收入才能推動基金業務的可持續發展。目前我國僅有七家商業銀行有資格開展基金托管業務,基金托管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計算、定期提取,現行的基金托管費年費率一般為基金資產凈值的2.5%0,目前1400多億元基金的年托管費收入可達3.5億元,這相對于商業銀行專業基金從業人員的投入來說是相當巨大的,而且當托管份額大量增加時,投入基本可以不追加,這就使得各大托管銀行在基金托管領域的營銷爭奪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為此,商業銀行應通過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務、開展深層次的合作和全方位的營銷、展示自身的科技優勢和優質的客戶資源等多種方式,努力擴大托管基金的份額。此外,商業銀行要致力于業務創新,拓展委托資產管理、私募基金及QFII的托管業務,力爭開拓更多的托管業務收入來源。為此,一要重點向目標客戶營銷推廣委托資產管理業務和托管業務,并與具有受托人資格的資產管理人一道,為之設計和量身定做切實可行的委托資產管理和托管方案,在此基礎上與客戶開展全面的業務合作。二要通過加強與信托公司的業務合作,托管陸續成立的各種信托私募基金。三要把握目前實行QFII制度的時機,在外資銀行爭奪國內托管市場的競爭壓力下,積極與國外戰略投資者聯系,開拓新的合作伙伴,同時保持與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的密切溝通,爭取拓展QFII制度帶來的新的托管業務。

以做好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為拓展托管業務的突破口,這已成為當前商業銀行基金業務激烈競爭的焦點所在。由于市場競爭的加劇,近期新發行的基金品種僅限于開放式基金,而各基金管理公司在選擇合作的托管銀行時,重點考慮的是其銷售能力,這就迫使商業銀行想方設法地加大拓展代銷業務的力度。而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必須明確代銷的目標市場和營銷重點。當前,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已突破10萬億元,商業銀行應將代銷的主戰場定位于廣大的零售客戶,使投資者接受開放式基金的投資理念,從而在市場營銷方面取得突破。同時,也要與機構投資者進行廣泛的接觸,甚至是“一對一”的交流與溝通,其中,持有大額可入市資金的保險公司應成為主要營銷目標。其次,應強化主管部門的營銷管理職能,策劃切實可行的營銷工作方案。主管部門應對包括營銷宣傳、業務培訓、任務分解、激勵方案、系統建設在內的各項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并對落實過程實施動態管理,強調客戶關系管理(CBM)在代銷業務領域應用的重要意義,重視對優質客戶的發展和維系,建立較為完善的重點客戶檔案和跟蹤服務體系,提升客戶的滿意度和忠誠度。再者,積極探索并及時總結經驗,解決基金代銷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通過探索合理的基金代銷組織架構,進一步明確各代銷部門的職責分工,制定符合商業銀行長遠發展要求的代銷業務管理辦法和激勵機制,完善代銷系統的交易和服務功能,將基金納入為客戶提供的綜合理財體系,盡早開發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流動銀行等支持渠道,提升商業銀行基金服務的層次,創造出商業銀行基金服務的特色。

以科技領先帶動業務領先,為廣大投資者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高效、快捷和個性化的服務。基金業務發展的基本要求是業務品種、計劃安排、服務手段和內部管理等方面都必須踏準市場的節奏并滿足客戶的需求,核心是提高銀行的工作效率,尤其是要求以整體合力作后盾的信息系統和技術支撐體系作為保障,能對市場的迅速變化作出靈敏的反應。因此,商業銀行必須重視對信息科技的投資,形成以城市為中心的綜合化、網絡化、多樣化的銀行電子化系統框架,并提供完善的網上銀行服務。同時,為更好地適應未來基金業務發展的要求,商業銀行應對基金托管、銷售等業務和信息數據統計處理的軟硬件設備加大人、財、物方面的投入力度,所開發的系統應具有充分的穩定性、先進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和可拓展性,以客戶至上、數據集成、參數化設計為基本原則,分為總行運行中心、分行集中點和前臺三個層次,擁有完整的基金交易、清算結算、資金管理等功能,并通過多種途徑宣傳在基金托管、代銷等業務方面的高科技含量,向社會展示其優勢。

建立高素質的基金專業從業隊伍,通過創新來完善組織體系。當前,各大商業銀行在產品技術、硬件設施、服務水平等方面差異性越來越小,要在有限的市場空間占據更多的份額,營銷力量的強大與否就成為競爭取勝的關鍵。因此,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員工基金業務和營銷素質的培訓,對有關業務人員開展分業務、分崗位、分層次、分級別的全方位、多層次、階梯型、立體式培訓,為基金業務的發展做好充分的人才儲備。此外,商業銀行發展基金業務的關鍵在于其所擁有的創新能力,而這就需要依靠一支結構合理的分層次的專業人員隊伍:信息系統人員和專業分析人員相結合組成創新產品的基礎層,作為后臺支撐保障;研究設計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相結合組成金融創新層,作為產品的開發主力;通曉存貸款和結算業務,投資銀行融資和理財業務,以及信托、基金、租賃、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業務的客戶經理,既是面向客戶推銷銀行中間業務創新品種的執行者,又是市場信息、客戶需求和執行過程中問題的反饋者。培養并打造出基金專業從業隊伍所形成的創新組織體系,將有助于商業銀行拓展創新基金業務品種,向經營品種市場化、服務手段多樣化和內部管理規范化的方向發展,使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成長的過程中得到發展。

篇5

目前我國銀行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合作可以在三個層次上層開:(1)較淺層次的普通業務合作。銀行將券商視同接受貸款的普通企業客戶與之開展同業拆借、資金清算等信貸業務;(2)在業務分工基礎上的深度合作。銀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優勢,將業務進行分拆和組合,通過現有業務的重新整合或金融創新,形成密切的分工合作關系:A、銀行轉帳。銀行和券商的電腦系統通過聯網,完成投資者保證金轉賬、托管和相關信息查詢等業務處理,投資者可以通過銀行的委托電話或網上交易系統等遠程交易方式方便地將資金在銀行活期儲蓄賬戶和證券公司保證金賬戶之間互相劃轉。目前大部分券商均已開展此項業務;B、銀證通。投資者只需憑有關證件到銀行的任何一個網點就可以開戶買賣股票,客戶儲蓄帳戶即是股票清算賬戶,客戶從開戶、買賣、存取款、查詢到消戶均無須到券商處,可以直接通過銀行和券商的委托電話或網上交易系統直接進行操作;C、開戶。券商的網點相對比較集中,數量也較少,而銀行則具有點多面廣的優勢,券商委托銀行網點辦理股票開戶,可以將業務輻射到沒有營業網點的地區,對網上交易等業務的開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3)通過股權交融的集團化合作。券商與銀行相互參股或者直接在組織結構上進行重組,如中信、光大、招商等金融集團。

具體來講目前促進銀證合作的對策:

1.商業銀行先進的資金匯劃清算系統,可以為證券公司提供高效的異地資金匯劃服務,滿足證券市場資金流量大、匯劃要及時的特點,同時也可優化負債結構。從動態的角度分析,資本市場的發展會影響商業銀行的負債結構,即資本市場的分流會引起社會公眾存款(對公和儲蓄存款)的減少,而在銀行證券清算的體制下,流向資本市場的資金又會流回銀行,所以銀行的同業存款增加,問題的關鍵是商業銀行能否抓住機會,目前我國上市股票、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證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交易主要通過滬、深兩大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資金清算與交割完成。證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國各地的證券公司就成為證券發行和交易資金的集散地,按《證券法》的規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全部存入指定的商業銀行,單獨立戶管理,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如果商業銀行能證券公司和投資者的三級資金清算,就可實現儲蓄存款和同業存款的相互轉換,使資金此進彼出,保持相對穩定,沉淀的清算資金和此業務帶來的派生存款,將會增加銀行的資金頭寸,獲得大量的低成本負債,帶來可觀的收益。在證券市場的發行上,商業銀行可以為證券承銷提供匹配服務,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利用商業銀行的網點為證券公司收繳發行資金,遠期銀行還可以分設投資銀行業務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資公司,為企業改制、上市、資本運營、公司理財服務。同時商業銀行可以針對證券公司要求保證金賬戶必須與其自營賬戶分開的規定,進行創新,推出銀證通等金融工具,通過銀行的委托系統,借助于券商的席位,為股民提供開戶、查詢、清算、銀證自動轉賬以及證券委托交易的服務。

2.基金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所有募集資金要在銀行開立專門賬戶,因而基金申購的辦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紅利的發放都需通過托管銀行。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穩步發展,新的證券投資資金將不斷出現,基金品種將不斷增加,商業銀行作為證券基金的托管銀行,資金和結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給商業銀行帶來大量的無風險的手續費收入,還可以間接地開發資本市場上存款客戶的市場空間。所以商業銀行要把基金托管業務作為一項重要的表外業務,認真研究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市場發展趨勢,開發相關業務支持軟件的開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可以買賣開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設立投資基金,這進一步拓寬了銀證混業合作的空間。

3.短期拆借以滿足券商對短期頭寸的需求。證券經營機構因為清算資金在途或承銷發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頭寸不足,商業銀行可通過短期拆借滿足券商的這種需求,并借以優化資產結構。1999年10月1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國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證券等7家證券公司獲準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短期資金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過銀行間同業市場與中國工商銀行成功地進行了一筆國債回購業務,融入資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資運作。這是證券投資基金首次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標志著《基金管理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和《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已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截至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資金以及股票質押融資,解決短期資金余缺,已經成為銀行間市場主要的資金需求者,2000年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凈融入資金達到3989億元,國有商業銀行凈融出資金5114億元。同時我國券商總權益與總負債比不到1:10,相對于國際成熟資本市場券商1:27的總權益與總負債比,尚有相當大的融資空間。

4.搭橋貸款。對于一些準備發行股票的公司或者準備配股的上市公司,因為其項目已經立項,開工在即,但是通過證券市場募集到的資金沒有到位,這時券商為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尤其是作為股票的承銷商或者推薦人,以自身作為擔保向清算資金的清算銀行提出向擬上市公司或者擬配股、增發新股公司發放搭橋貸款,銀行為了穩定清算業務、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加上此類貸款有券商擔保或者投資銀行用自有資金也提供融資服務,風險較小,所以也愿意發放此類貸款,但其用途僅限于項目的前期投入和資產重組。投資銀行是高扛桿金融機構,搭橋貸款可以有效解決券商在拓展投資銀行業務中的資金需求。目前銀證合作拓展搭橋貸款業務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凈資本額達不到綜合類證券公司凈資本最低標準(人民幣2億元)的證券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有條件提供擔保的證券公司必須在會計報表附注和凈資本情況的說明中詳細披露其擔保事項;證券公司提供的擔保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20%;嚴格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禁止股票承銷業務中融資和變相融資行為的行業公約》,禁止在股票承銷過程中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證券公司不得為以買賣股票為目的的客戶貸款提供擔保。

5.銀行合作,拓展杠桿融資。在券商的指導下,可以探索收購公司以購并后的資產及其收益作為抵押,從銀行取得貸款來籌集購并所需的資金。目前商業銀行還不可以直接參與信托投資和股票投資業務,但是商業銀行可以和投資銀行合作,開展項目融資、企業財務顧問、資產重組等投資銀行業務。商業銀行通過投資銀行拓展項目融資,根據項目的建設周期,分階段、分批為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能源、交通、市政設施提供融資。

6.銀證合作推進資產證券化。國際銀行業發展的一個趨勢是銀行開始主動經營資產負債表,因為銀行核心存款增長的速度遠遠低于資產市場發展的需要,銀行就通過轉移表內資產或者主動負債,通過資產或者負債的出售與購買來主動地經營資產負債表,改變資產負債結構,通過資產證券化轉移表內資產已經成為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國有35%左右的消費信貸余額已經被證券化,如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小企業貸款、設備貸款等,同時國際融資總額中80%是通過各種有價證券融資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種越來越多,銀行信貸資產也逐步走向證券化,使得銀行貸款、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聯結并交叉在一起。我國資產證券化也在逐步啟動,可以積極探索以消費貸款和房地產、大型成套設備等貸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為擔保,進入直接融資市場發行證券,降低風險,優化資產負債結構。(1)住房貸款證券化,這是其發展到一定規模的必然要求,因為個人住房貸款期限長達15~30年,而目前我國儲蓄存款7萬多億,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銀行資金來源的短期性和房貸長期性之間矛盾突出,根據國外經驗,當該項貸款余額占銀行信貸總資產的比重超過25%時,銀行將面臨流動性風險,而證券化是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流動性的最佳途徑。目前我國沒有信貸二級市場,貸款在銀行之間的轉讓很困難,隨著我國房改的深入,個人住房貸款必將迅速增長,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將面臨流動性不足的問題。商業銀行可以和證券公司合作,積極探索以抵押擔保證券、抵押轉支付證券和資產擔保證券等方式把抵押貸款標準化、證券化,以證券交易方式轉讓貸款債權,借以增強個人住房貸款的流動性;(2)不良資產證券化。券商可以發揮其投資銀行功能,充當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財務顧問,協助商業銀行做好信用增級等前期準備工作,幫助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資產證券化設計。

7.銀證合作,通過資本市場補充和充實銀行資本金,優化資產負債結構:(1),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彌補資本金不足問題;(2)發行長期資本債券,增加附屬資本,改善資本金構成;(3)發行短期債券,解決流動資金不足問題;(4)銀行委托證券機構承銷大額定期存單,推進存款證券化。這樣通過主動負債,主動經營資產負債表,供求、資產負債的數量與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資金來源的波動性和支付壓力,降低經營風險。

8.券商自營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銀行與證監會出臺文件,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部分機構投資者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作質押向商業銀行借款。股票質押貸款流動性強,貸款規模受券商資本金比例的限制,風險小、收益穩定,而且利于商業銀行和券商建立合作關系,所以商業銀行應該支持證券公司以在證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營人民幣普通股票或者證券投資基金作為質押,向商業銀行貸款。

9.其它,銀行積極探索與風險投資基金的合作;與期貨商合作,積極開拓面向期貨商的和融資;以獲得證券承銷資格、具有資本市場業務權利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橋梁,銀證在債轉股、股權轉讓、拍賣、上市等方面進行合作。

二、關于銀保合作

隨著我國保險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其對商業銀行的保險存款形成了巨大的沖擊:(1)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從原先只能存入銀行發展到可以購買國債、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入市;(2)保險公司采取由總公司集中運用資金的方式,要求加速歸集各級保險機構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保險資金停留銀行的時間大大縮短;(3)保險公司為了擴張業務,普遍采取了以各商業銀行營銷保險業務的比例確定保險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時,對于商業銀行而言,由于競爭的加劇尤其是資本市場的發展,使得傳統業務盈利空間收縮,迫使銀行必須積極發展保險等中間業務,這也是商業銀行服務客戶和防范信貸風險的需要。因為一方面,具備參保意識的客戶希望能夠便捷地辦理保險手續和交付保費,而這一點通過客戶在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就可以實現。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發動信貸客戶參加保險,可以減少貸款本息損失、防范信貸風險。

從客觀條件上看,銀保合作的時機也基本成熟:(1)保險市場正處于高速成長時期,保費年增長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不斷得到證明,保險法的廣泛宣傳,利率的下調和利息稅的開征使得人們購買儲蓄保障型和投資保障型險種的積極性不斷提高;(3)保險法規定企財險只能由保險公司或者符合規定并經批準的機構辦理,保險營銷員不能辦理企財險,保險公司也不能向個人支付企財險手續費,這為商業銀行發展保險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保險業務量猛增,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和業務人員尚不足以滿足保險業務的開展,因而保險公司通過委托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以其代辦處或者點的名義保險業務可以彌補這個不足。截至目前我國已有國內五大保險公司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及部分股份制銀行在內的10家銀行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其中大多數保險公司(銀行)都有一個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圍包括按揭貸款保險、信貸保險、代收保費、代付保險金、代銷保險產品、融資業務、資金匯劃網絡結算、電子商務、聯合發卡、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等。

目前銀保合作中存在的問題是:(1)商業銀行與保險業合作還處于初級階段的關系,雙方對增加收益、爭取存款、服務客戶、防范風險、增強競爭實力等方面的意義認識不足,保險公司更多的是把銀行定位于重要的資金代收渠道和依賴銀行發展客戶,導致了對相關業務的忽視,比如長期就未把保險業務放在主體業務之內;(2)商業銀行在銀保合作業務開展上消極被動,缺乏一套激勵機制,少數銀行員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內客戶資源和業務手段,私自辦理保險業務,手續費被員工個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圍內私分,有的基層行辦理業務由行里組織,但手續費不入帳,集體瓜分;(3)目前商業銀行的業務人員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險業務知識和營銷知識,對保險法規、準則和管理辦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識缺乏了解,對保險產品的功能、特點、標的勘測、操作規程和營銷技巧等知識掌握不夠,無法根據客戶的特點推銷保險產品;(4)商業銀行未能根據保險法規和商業銀行的業務功能進行金融工具創新;(5)以往銀行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財產險,而壽險業務相對較少,這主要是因為財產險具有法定保險的性質,主要面向單位,加之費相對較高,因而其業務額大大超過壽險。而壽險則屬于商業保險范圍,客戶自主選擇的余地較大,不易于推銷,且其面向個人的險種一般只側重于意外險和養老保險,市場的現實需求不大,因而成為銀保合作保險業務開拓的“瓶頸”。

目前促進銀保合作的對策:

1.銀行可以充分利用商業銀行信譽、人才、技術、網點和資金優勢以及廣泛的客戶資源和業務資源,積極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險等業務,保險公司收付費,拓展表外業務。銀行通過開展保險業務能從保險公司賺取傭金,隨著業務的不斷擴大,傭金將有可能成為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使銀行能大量回收網點建設成本。銀行通過與保險業開展合作,能擴大并穩定銀行自身的客戶群,提高客戶的忠誠度,可以起到提高競爭力與擴大發展空間和領域、支持核心主業發展的作用。同時雙方在消費信貸等領域的合作,使保險成為銀行化解一部分貸款風險的有效手段。在將來我國放松混業經營限制后,為銀行發展自營保險業務提供人才、業務和制度等方面的儲備。

2.商業銀行通過與保險公司在資金拆借、推出保險貸款新產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優化資產結構,開拓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空間,大幅度降低貸款風險,提高貸款質量和經營效益。

3.銀保合作拓展保險業務時,要根據市場原則確定合作中的手續費費率、保險存款留存比例、業務統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以及其他服務項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實現共贏。商業銀行要建立起保險業務的內部激勵機制,建立保險手續費收入和營業費用支出、個人收入掛鉤的辦法,從費用支出機制和個人收入上推動基層行大力開展保險業務。建立行內協調、各部門聯動的保險業務組織管理體系,使此項業務與其他業務相互帶動、相互促進。商業銀行可以從多渠道引進保險專業人才,同時與保險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訓本行從事保險業務的員工,從人力資源上保證銀保有效合作。

4.商業銀行可以擴大保險業務的品種,把企財險和儲蓄保障型、投資保障型壽險列為發展重點;繼續加強為保險公司和客戶的服務,在代收保費的基礎上,把服務項目擴大到代付保險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險金等;開發信用聯接型保險產品,比如可以與壽險公司合作,推出壽險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允許商業銀行的壽險單作為貸款的權利質押憑證,借以達到既發展消費信貸服務,又促進保險業務的“雙贏”目標,也可以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與信用卡有關的保險產品,由保險公司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壽險保單,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費;可以從企業理財、個人理財業務的角度,結合本行業務對保險業務進行組合包裝,以“套餐服務”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險產品。

5.銀行和保險公司可以合作進行金融工具的創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險貸款。在保險公司承保的條件下,商業銀行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償能力,銀行根據貸款5級分類確認為損失后,由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代償本息。這種貸款擔保方式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相比,在發生貸款損失后,銀行更容易從第二還款來源收回貸款,所以能更好地滿足銀行資產風險管理的要求,這是在保險業務和商業銀行貸款業務領域內的工具創新,有利于商業銀行保全資產、優化信貸資產質量、減少不良貸款、提高商業銀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在拓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銀保可以積極合作,進行業務創新,比如對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對抵押人出現意外傷亡喪失還款能力的人壽保險、對借款人因保險合同約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約借款合同的保險,尤其是履約保險等都是很有前景的業務。

三、關于銀行與財務公司、擔保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合作

1.銀行與財務公司的合作。我國的財務公司主要為企業集團服務,負債業務以接受定期存款和拆入資金為主,同時也發放貸款、從事證券業務、進行外匯買賣、提供投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業務。從業務范圍看,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的內部銀行。近幾年,大型企業的集團化組建帶來的資本聚集效應,以及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強化了公司資本從銀行業的游離程度,更多的大型企業集團將逐步建立財務公司,取代一部分銀行業務。但是,對于跨地區、跨行業、跨國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來說,由于其內部治理結構復雜,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資金清算和銷售貨款回籠等對銀行的結算業務產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隨著經營風險的增大,企業集團將資金從下屬公司逐步集中到總部,實行收支兩條線,對資金實行集約化管理,商業銀行以其結算網絡和結算經驗的優勢,可以與財務公司合作,建立一套嚴密科學的核算管理體系。同時,在我國金融市場不斷發展成熟的過程中,大型企業集團對以存貸款為主的傳統金融業務的需求呈現下降趨勢,而對以項目融資、債權保理、法律顧問等知識密集型投資銀行業務需求上升,商業銀行必須從簡單的信貸服務轉向綜合性的公司理財,發展技術密集型的金融產品。

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財務公司的特點進行創新,在標準化管理的前提下,量體裁衣,提供個性化金融產品:(1)集團賬戶的建立。當企業集團總公司與下屬公司都在同城,企業集團總公司設立財務公司,該財務公司和下屬公司在分行分別開設賬戶,財務公司的賬戶可以反映所有下屬公司賬戶余額,下屬公司使用本公司帳戶的資金受到財務公司賬戶余額的制約,這種方式可以使集團隨時把握所有下屬企業資金的狀況;(2)公司的異地網絡結算。這種方式適合于企業總公司和下屬公司不在同城,總公司下設財務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異地下屬公司均需在商業銀行開設對公賬戶,財務公司需將異地下屬公司的資金及時回調總部或者向下屬公司撥付資金時,可通過商業銀行的異地匯劃網絡進行,商業銀行要保證異地結算的快捷、安全、可靠:(3)商業銀行可以協助大客戶建立系統內部銀行或者財務公司,構建集團內部虛擬資金市場,建立起規范的內控制度,徹底改變集團內部成員單位對集團資金的無償占用,強化其內部資金的集團統一管理,為財務公司及其集團培養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從源頭上與財務公司加強合作。從財務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財務公司不是當前直接融資投資熱點,其增資擴股難度大,難以及時募集到合適的股本,通過與銀行合作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克服這一問題;(4)有的企業集團甚至可以將財務管理業務以多種形式外包給銀行。銀行也可以積極利用自己的優勢,作為外包商,承包公司財務資金業務。因為金融領域的一大外包業務是公司財務資金外包業務,將公司的財務資金部門或者部門的財務、現金和資金管理中的一部分通過簽訂契約的方式外包給銀行管理。銀行職能從存貸中介職能向投資理財職能轉化。公司充分利用銀行的規模優勢有效管理財務資金,可以精簡機構,降低經營成本,增加經營的靈活性和銀企之間信息的對稱性,進而促進金融交易的發生。

2.銀行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商業銀行要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建立是分散銀行風險,而不是完全接受銀行風險以使銀行在不承擔任何風險的情況下獲取穩定的收益,所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要與協作銀行明確保證責任形式、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擔保范圍、責任分擔比例、資信評估、違約責任、代償條件等內容。目前我國擔保業還處于發展的初期,所以放大倍數應該控制在10倍以內,再擔保放大倍數可大于擔保放大倍數,以后隨著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和擔保業的不斷成長,可以逐步提高放大倍數。擔保責任分擔比例,應按照分散風險的原則,由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以市場方式決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避免全額擔保,對目前商業銀行不愿承擔任何風險的做法,人行應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分擔、放大倍數和業務開展上積極與信用擔保機構合作。信用擔保機構在選擇協作銀行時可多選幾家,擇優合作,以增強銀行間的競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可以在合作中積極進行業務的創新,比如可以合作進行貸款授權信用擔保,即申請貸款信用擔保的企業可以直接到協作銀行辦理手續,協作銀行按規定直接受理承辦貸款授權信用擔保有關手續,自主決定放款,然后由擔保公司追辦擔保手續,借以有效地擴大擔保覆蓋面,簡化擔保手續,提高擔保效率,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篇6

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 ),WTO的統一規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理念、價值、規則的融合,從這一意義上說,“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市場開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國的銀行市場開放將是全方位的,我國銀行將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與競爭。在構想銀行業的經營模式之前,我們有必要關注一下西方國家金融經營體制演進的及當今各國的趨勢,除此之外,還必須考慮到中國的國情。采取具體措施時,可以采取折中方案,使銀行實現由分業到混業的平穩過渡。在逐步取消對銀行的投資限制時,可以采取銀行控股公司的混業立法模式。在外貿業務方面,加入WTO時就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外匯服務;在人民幣業務方面,加入WTO后,外資銀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連等城市開展人民幣業務,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從2002年1月1日,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一句話,從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國民待遇原則,外資金融機構在服務地域和服務對象上已與中資金融機構沒有什么兩樣。中國的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將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與競爭。然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卻賦予外資金融機構“超國民待遇”,《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17條(四)項,允許外資銀行從事外匯投資業務,而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卻明確禁止我國商業銀行的投資行為。從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對銀行業實行的是較為嚴格的“分業經營”制度(即銀行不得投資于證券、信托、保險這三項業務)。

中國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 ),WTO的統一規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價值、規則的融合,從這一意義上說,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WTO下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金融服務貿易市場開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國的銀行市場開放將是全方位的。在外貿業務方面,加入WTO時就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的任何地方向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外匯服務;在人民幣業務方面,加入WTO后,外資銀行可以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連等城市開展人民幣業務,到2005年1月1日,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從2002年1月1日,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一句話,從2005年1月1日之后,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國民待遇原則,外資金融機構在服務地域和服務對象上已與中資金融機構沒有什么兩樣。中國的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將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與競爭。然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卻賦予外資金融機構“超國民待遇”,《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17條(四)項,允許外資銀行從事外匯投資業務,而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卻明確禁止我國商業銀行的投資行為。從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對銀行業實行的是較為嚴格的“分業經營”制度(即銀行不得投資于證券、信托、保險這三項業務)。

一、 西方國家金融立法金融業經營模式

隨著全球一體化的不斷發展和中國加入WTO,我們有必要去關注一下西方國家金融經營體制演進的歷史及當今各國的發展趨勢。縱觀西方各國,我們不難發現:西方金融業發展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德國為代表的兩者始終融合的模式;一種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兩業分離模式,并且在經歷了融合,分離的過程后,現在又有了走向融合的趨勢。具體來說,西方金融業經營模式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早期的獨立階段(1649年——19世紀末)。這一階段,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是各自獨立的,這種分離不是依靠法律來規定,而是歷史自然形成的,它們各自的任務較明確,商業銀行業務是典型的資金存貸和其他信貸業務,投資銀行業務是發行證券和票據的承銷業務。

第二階段:20世紀初的混業階段(19世紀末——1929年)。這一階段,證券市場日益繁榮和膨脹,證券市場的投資、投機、包銷、經紀活動空前活躍。投資銀行,尤其是商業銀行更是利用自己雄厚的資金實力,通過貸款與股權投資參與競爭主承銷地位,商業銀行向投資銀行業務大力擴張,并直接擔任證券承銷商,商業銀行從信貸和股權參與部門中分離出來設立的“證券附屬公司”遍地林立。投資銀行也四處組織資本加速擴展自己的業務。這一階段的一個重要特征便是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沒有業務界限。

第三階段:經濟危機后的分階段(1929年——1970年)。1929——1933年經濟危機的爆發使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混業經營的弊端暴露出來。美國政府為了加強對資本市場的控制,于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它不僅標志著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在業務上的分離,也標志著純粹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誕生。日本也于1948年的《證券交易法》中,對銀行業和證券業的分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二戰后,許多國家也紛紛走上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相分離的道路。

第四階段:現代混業階段(1970年—)。20世紀70年代,新技術革命和金融創新浪潮迭起,各國金融當局在內外壓力的推動下,紛紛對本國金融業經營體制進行重大改革,其中重要的是打破銀行業和證券業之間的分水嶺,形成混業經營的格局。如美聯儲從80年代初期就逐步放松對銀行從事證券業的限制:1989年1月允許一些銀行持股公司通過子公司經營證券業務;1999年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同時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對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跨界經營的限制。與此同時,英國、法國等國家也允許投資銀行從僅從事證券承銷、證券經紀的約束中解脫出來,從事一些商業銀行的業務,并向金融業務的多樣化、專業化、集中化和國際化方向發展。

最典型且對中國最具價值的應屬美國。美國在1933年以前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尤其是20世紀以后,隨著諸多大型的興起和繁榮及銀行業自身規模的迅速擴大,不少商業銀行為了分享巨額利潤,開始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躋身證券市場,積極開展投資銀行業務;另一方面,投資銀行不但通過證券業務大發其財,同時也向商業銀行滲透,通融短期資金以擴大資金來源。結果,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在業務經營方面的限制被徹底打破,兩者最終緊密地相互融合。1929年至1933年爆發的世界經濟危機給美國的經濟帶來了極大的沖擊,無論是政府部門、經濟學界還是工商人士都普遍認為,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是導致證券市場崩潰,并進而引發經濟“大蕭條”的主要原因,致使美國與1933年頒布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將證券業和商業銀行嚴格分離,并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使美國的“分業經營”制度持續了半個多世紀。20世紀80年代后,為了提高銀行的競爭能力和促進資金的自由流動及有效配置,美國出臺了一系列放松管制的規定,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肯定了銀行業的混業經營模式。至于其他銀行業較發達的國家,德國一直以其“全能銀行”著稱,瑞士亦是一直實行混業經營。以前一些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如英國、日本,兩者也分別于1996年和1998年通過立法明確改革為“混業經營”的模式。混業經營已是世界銀行業的發展趨勢,中國加入WTO后,要有力提高本國銀行的生存與創新能力,充分促進資金的自由流動和有效配置,不得不關注這一發展趨勢。

二、中國國情與中國金融業經營模式

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發展與西方國家證券業初期的發展有驚人相似之處,即經歷了“混業經營—分業經營—分合并存”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短暫的混業經營階段(1988——1993)。我國證券業首先是1988年銀行從事證券經營業務開始的,最早的證券公司有不少是銀行出資開辦的,它們掛靠商業銀行,作為其附屬公司,優先得到銀行信貸資金,其中的一部分資金就進入了證券市場。銀行本身也發行許多證券,如國債,債券等,同時還發行金融債券。由此可見,我國銀行業和證券業是以兩業融合的方式開始的,由于證券市場的融資渠道未得到及時的規范,加之在證券發行初期,金融監管體制尚不健全,管理不力,運行機制不規范,一方面導致銀行大量資金直接進入股市;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銀行資金通過企業貸款間接入市,企業貸款炒股、炒期貨現象時有發生,使這些企業實體經濟的發展受到,企業運營風險加大,助長了股市的暴漲暴跌,投機盛行,形成大量資本泡沫。

第二階段:嚴格的分業經營階段(1993年——1999年)。為了規范證券市場,防范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1993年我國成立了中國證監會,同年12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標志著我國金融業開始走向分業經營。1944年通過的《金融機構管理規定》和1995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法》則進一步從法律和行政規章上明確了我國現行的金融體制是分業經營模式。

第三階段:朦朧的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并存階段(1999年——)。這一階段主要特征是雖然法律上未明確是混業經營,但其實際作法帶有濃厚的混業經營氣息,可以說是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相互融合的時期,如允許證券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股市等,都顯示了鮮明的混業經營的趨向。

對于我國金融業是實現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有人主張商業銀行應當實行混業經營,認為這樣才能提高銀行實力有利于銀行業的發展;有人則反對混業經營,認為商業銀行實行混業經營將給國家金融體系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不利于國家、的安定。

實行分業還是混業,或采取什么樣的過渡措施,還要考慮到的一個重要因素,那就是的國情。加入WTO后,首先必須明確一點,即中國是公認的中國家,必須以發展中國家享受權利,同時不能承擔超過我國承受能力的金融義務。我國是一個生產力發展嚴重區域性失衡的國家,東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區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即使在同一東部地區,不同省市、不同區縣的經濟發展水平、金融創新與吸收能力亦差異很大。所以在承認“混業經營”是必經之路的同時,在實行具體方針政策時,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須采取試點經營、逐步推廣、以點帶面、逐步發展的。

就我國的具體情況,由于特殊的原因,在銀行、證券、信托、保險四個行業中,證券業的風險最大,在選擇銀行投資方向的時候,可以制定一些行政法規,讓銀行涉足信托及保險行業,而控制其涉足公司()債券的經營,股票的發行、及買賣等證券業務。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完善和金融業的全面對外開放,再讓銀行去從事證券業務。這樣,既給銀行一個投資準備的時間,又能保證金融市場的平穩過渡,并達到WTO所提出的要求。

三、 對我國商業銀行法幾個具體的制度構思

反觀當今世界銀行投資制度改革熱潮,歸納起來,現各國銀行的投資模式主要有三種:(1)全能銀行模式,如德國的銀行全能制;(2)母銀行模式,商業銀行直接投資控股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這時商業銀行已經異化;(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共同置于金融控股公司名下,各金融機構相對獨立運作,實現混業經營的高級模式。如美國的銀行持股公司,銀行通過設立銀行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設與銀行并列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來進行投資。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規定是對銀行投資的限制,而上述三種模式是在銀行投資基本無限制的基礎上進行的比較。從發展趨勢看,銀行投資的三種模式的區別正逐漸消失,其基本特點是銀行業務的多樣化和投資的無限制。如果我國固守銀行投資限制制度,將不利于我國商業銀行提高效益和實力,也不利于其參與國際競爭。所以,順應銀行投資趨勢是我們必然的制度選擇。

當然,上述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個較長的過渡時期。至于具體的制度構思,可考慮以下幾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現有的空間,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拓展商業銀行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對銀行投資的限制僅是一種相對限制,而非絕對限制。從《商業銀行法》第3條所規定的銀行業務范圍可見,商業銀行可投資于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等部分證券業務,可經營部分信托業務(主要是一些業務)和保險業務。且法律并不禁止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外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對銀行之間的投資也未加限制。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允許商業銀行在境內從事信托和股票業務,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同時又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和部分保險業務。根據相關法規,我國商業銀行完全可以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拓展商業銀行業務:(1)可以在境外從事全能銀行業務;(2)從事部分投資銀行業務和保險業務,如發行金融債券,兌付政府債券,保險業務等;(3)推進金融創新,注重發展與資本市場相關的中間業務,如開辟有關企業并購業務、客戶理財業務、項目融資業務、券商資金結算與清算業務等。在法律明確放開投資限制之前,商業銀行一定要積極在上述幾方面中拓展業務并設置相應的機構及配套體系,以積累更多的投資經驗和增強風險防范能力。

第二、選擇試點,進一步推行混業經營模式。入世后,我國將面臨全球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嚴峻挑戰。為了迎接挑戰,我國對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一些規定有必要根據當前國際經濟和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進行調整,應當選擇一些有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試點進行探索,逐步推行混業經營。從我國商業銀行整體情況來看,由于中國銀行是我國海外業務量最大的商業銀行,較早的參與了國際市場,對國國際市場的運作有較多的了解,并具有一定的國際投資銀行經驗;同時中國銀行及其所屬機構運作規范,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自我約束機制,較容易實施監管。所以,宜選擇中國銀行作為試點,試行混業經營,隨著我國實行混業經營條件日趨成熟中國銀行混業經營經驗的積累,逐步推廣到整個中國銀行業最終達到整個金融體系混業經營模式的確立。

第三、在放開對外資銀行入境的相關限制后,可以著手在一些比較發達的城市(如上海),逐步放開對銀行業的投資限制。一方面,要以一些發展勢頭較強的商業銀行為試點(如成立于1983年的光大集團,已經成為典型的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另一方面,要嚴格加強國家有關機關的監管及專業人才的輸送,等時機成熟,再將取消限制的政策逐步推廣。

第四、至于具體的形式,可以采取銀行控股公司模式(類似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這種模式具有如下特點:其一,由銀行成立銀行持股公司,銀行將繼續從事傳統的銀行業務,其他風險性金融業務由持股公司本身或下設的非銀行子公司而不是銀行去直接從事。其二,依法設立“防火墻”,防止持股公司的非銀行附屬機構金融風險侵襲銀行。其三,持股公司的附屬證券機構不歸銀行監管機關監管,因為“防火墻”的存在能夠有效阻止持股公司金融困難對銀行的波及,并且其附屬證券公司的業務應由證券管理委員會監管。正是鑒于其這幾方面的特征及其所具有的效益提高和風險防范并重的優點,所以,建議在逐步取消對銀行的投資限制時,可以采取此種形式。

四、 完善我國商業銀行法的幾點建議

要加強金融立法工作,形成健全的法律框架體系。盡管我國已出臺了《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金融法規,但與西方國家相比,還遠遠不夠,今后還須就證券交易等方面制定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形成一個健全的法律框架體系。同時還要適時修訂《商業銀行法》,逐步推行混業經營,鼓勵產融結合,允許有條件的金融企業穩步開展混業經營,大商業銀行可以持有一定額度的企業股份,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企業,積極應對入世后的挑戰。隨著中國加入WTO后,有必要考慮對《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修改,即應逐步取消對商業的投資限制。在未來的3到8年內,前3年應是分業向混業的轉變與磨合,也是中國銀行業混業體制的立法準備時間;后5年,隨著我國金融服務市場的全面開發,應完成從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平行法的修改到混業模式的最終確立,而且這種模式應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而非別的模式。并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增進監管機構的效率,提高監管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同時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稽核,規范其監管行為。

至于《商業銀行法》中的其他,本文簡要提及以下幾點:第一,該法中中國人民銀行的權限太大。從第3條、第11條、第13條、第18條、第19條、第24條、第62條等諸多條文中可見一斑。建議法律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具體審查事項及明確、具體的審查程序,以賦予商業銀行更多的經營自主權。第二,建議增加對治理結構方面的更明確的規定。銀行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在我國比較突出,銀行產權仍不夠明晰,希望立法者對此有所考慮。第三,由于的迅猛發展,建議增加“銀行業務化”方面的有關規定,以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第四,隨著中國銀行業對外的逐步開發,在修改《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的同時,可以考慮在《商業銀行法》中增設“外資銀行”章節,對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業務范圍及監管等問題作專門規定。

我國《商業銀行法》中的相關規定已不能適應我國經濟前進的腳步。為了促進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與完善,使我國不斷融入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完善和修改我國《商業銀行法》已是迫在眉睫的任務了。 主要書目:

《銀行法律論叢》,中國銀行法律事務部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金融創新與法律變革》,陸澤峰 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銀行法前沿問題案例》,韓良 主編,中國經濟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篇7

新準則中規定,不同類別的資產其會計處理方式不同,因而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分類的不同決定著市場價值變化對盈利水平和銀行權益的影響。如對AFS資產,在出售前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價格變動計入權益,當AFS真實出售時,計入權益的變動都將轉為損益;而交易類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損益,直接對銀行損益產生影響;HTM類別的資產則只在資產到期出售時才對銀行損益產生影響,HTM類資產的減值對盈利的影響較TRADING類資產要平緩的多。

新準則中金融資產分類的標準并不是基于資產本身的特點,比如流動性、市場和到期時間等,而是基于管理者持有該證券的動機和是否具有持有到期的能力。但是這種基于持有動機為標準的資產分類體制可能會影響投資證券對于銀行的使用價值。比如,HTM類別的資產由于不能提前出售而使得資產流動性降低。這種分類限制了用HTM證券進行日常的投融資活動以及其他的銀行經營目的,于是降低了這類債券的使用價值。另一方面,AFS類別的證券未實現損益則為銀行帶來管理上的靈活性,但其與HTM證券相比的使用價值孰高孰低,則完全取決于銀行的動機是要降低監管資本還是降低其他合約成本。于是,銀行在資產或負債產生之時如何決定其資產分類,將對新準則加之于商業銀行的影響尤為重要。本文將通過設計單一品種的國債,研究在新會計準則下當銀行考慮該準則對其影響時的資產分類決策。

一、文獻綜述

國外很多學者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前期,針對當時出臺的資產分類會計規定作了相當多的實證研究。Papiernik(1998)在其博士論文中假定,一方面銀行管理者都會策略性的重構其證券組合來降低其資產對利率風險和監管資本風險的影響,另一方面則要繼續維持其金融靈活性。他通過對200個銀行分成SFAS115準則的前期實施者和后期實施者進行實證,檢驗了銀行管理者對SFAS115準則(主要是對債務證券投資組合規定)做出的反應,研究發現前期實施者維持較低的監管資本水平,并且資產重新分類形式的資產組合重構顯著增加。Barth(1994)認為在投資證券的買賣上,似乎銀行管理者能有更高程度的管理靈活性,特別是對于那些成熟市場中較低交易成本的債券,他通過對國債和市政債券不同程度組合的債券投資組合分類進行實證研究證明了這點,他認為這種差異是由于組合中持有更多的國債能降低公允價值估計誤差。

Beatty(1995)的實證結果表明,銀行在采用新準則的季度中降低了證券持有水平,且縮短了他們證券組合的平均到期時間,另外檢查了AFS資產組合數量是否和資本波動降低、保持流動性、利率風險靈活性、影響報表收益有關,但不涉及資本監管水平。在Beatty(1995)實證的基礎上,LeslieHodder,etal(2002)實證研究了SFAS115會計準則如何影響銀行會計選擇和風險管理決定,由于AFS有價證券市場價值未來的變動會影響未來的權益和監管資本,銀行將資產分類為AFS,則這種潛在的資本波動性會增加未來符合監管要求的不確定性,從而增加銀行監管風險;證券若分為持有到期類,則當需要滿足流動性需求時是有代價的。他們通過230個公開上市銀行的實證研究,檢驗了銀行資本水平與銀行證券組合的規模、AFS類證券、HTM類證券、利率風險水平和信用風險之間的關系。他們的結論表明,由于實施了SFAS115,銀行投資組合公允價值敏感性的降低必然與AFS類資產的分類有關,研究證明SFAS115影響利率、目標風險水平以及整個證券組合規模。

可見,銀行持有證券出于很多經營方面的需要,但主要還是為了滿足流動性需求和降低收益波動性。LucasandMcDonald(1992)認為證券通常比貸款資產具有更高的流動性,可以將其出售獲取現金以滿足儲戶提款、貸款增長及其他銀行經營需求。與這種流動性理論一致,他們建議銀行持有證券,因為對銀行貸款質量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當有流動性需求時貸款很難以公允價值出售,而這種流動性需求則多來自于儲戶提款和貸款增長的不確定性。還有很多實證研究支持這種資產分類方面的會計選擇被用于降低收益的波動性(Trueman,Titman,1998;Hand,1989;Bartov,1993)。Barthetal(1990)、Moyer(1990)、Scholesetal.(1990)研究檢驗了管理者使用次要收益成分(主要是已實現證券損益(SGL))來平滑其主營業務收入(即證券損益前收益(EBSGL))。Papiernik(1998)也在其文中檢驗了銀行管理者在SFAS115下實現證券損益(SGL)的不同動機,研究表明銀行管理者使用SGL來管理其資本水平、平滑收益和滿足稅收計劃等目標。

以上研究從實證角度檢驗資產分類準則對商業銀行的影響,通過對銀行在實施資產分類這一準則前后的數據分析,驗證了銀行考慮資產分類的各類動機。由于我國新會計準則實施不久,尚缺乏銀行經營的數據,因此實證檢驗尚不可行。本文則將在國外實證研究結果的基礎上,對新會計準則中資產分類這一會計選擇建立簡單的理論模型,并討論其現實意義。

在模型構建方面,Allen,F和Gale,D在比較金融系統的研究中為銀行的研究提供了較為成熟的理論模型。在他們的研究中,分別對銀行和保險部門構建了兩階段模型,用于研究信用風險在兩部門之間的轉移,從而研究系統風險。其中對銀行的設計,他們假定存在風險中性投資者和儲戶,且銀行持有長期(主要是信貸資產)和短期兩類資產,并研究信貸資產不同狀況時的均衡和與保險部門之間的信用風險轉移情況。本文將借鑒Allen,F.,Gale,D.(2006)中對銀行結構的模型框架,對銀行資產賦予債券類產品和貸款,按照新會計準則中要求的資產分類及其處理進行研究,并依據投資者效用和動機研究銀行的資產分類決策。

二、理論建模

按照Allen,F.,Gale,D.(2006)的模型,同樣考慮三個時點,T=0,1,2。為基準利率,是銀行發放貸款、債券投資和存款利率考慮的基點。這里假定存款利率即等于基準利率。利率結構如圖1所示。

圖1利率結構

在T=0時,銀行吸收1單位儲蓄存款,所有儲戶為單位1。假定儲戶只在T=1或者T=2時取款,前者為早期消費者(比例為λ),于是早期消費者在時間T=1時會取款;后者為后期消費者(比例為1-λ),后期消費者在時間T=2取款為

在銀行持有資產方面,由于商業銀行進行股票投資在中國是受到嚴格限制的,本文只考慮兩種金融資產,即債券和貸款。其中債券可以按照銀行的需求分為交易類、可供出售類和持有到期類資產。令債券和貸款都在T=2時到期。

(一)債券

在不同的會計準則下,投資債券有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舊準則下,債券一般根據其期限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新準則下,則根據銀行的持有動機,在債券購買之時便要確定將其分為交易類債券(TRA)、持有到期(HTM)或者可供出售(AFS)的債券。對于T

RA,債券價格變動都將記入損益,即短期資產只賺取差價,這與傳統會計準則計量可視為一致,因此本研究暫不考慮TRA;對于AFS,在t時刻的1單位在t+1時刻仍舊為1單位,但短期資產價格變動將會記入權益,待出售時權益轉入損益;對于HTM,只在到期時才可出售,在0時刻1單位投資于HTM的債券能在2時刻產出單位商品。

(二)貸款

(三)銀行的決策

銀行從儲戶那里獲得資金,儲戶對他們消費的時間偏好不確定,即以λ概率他們是早期消費者,只在時點1消費商品;以概率1-λ是晚期消費者,他們只在時點2進行消費。關于這樣的消費時間偏好的不確定性產生了對流動性的偏好,同樣需要有作為提供流動性保證功能的中介。

這里,銀行經營要避免發生擠兌問題,即針對儲戶都要能滿足他們不同時間偏好的消費,同時,由于長期投資的收益(主要是貸款)大于短期債券價格變動的收益,因此銀行還是要在滿足儲戶流動性需求的同時,盡可能的留有更多的長期資產。總體來說,銀行經營要考慮其投資者(股東)價值最大化。因此,這里以投資者的效用為目標函數,以滿足儲戶流動性需求為約束條件。從兩階段來說,即是投資者在兩階段期末的資產價值最大化。

即對于銀行來說,選擇的借款企業目標群體質量必須滿足

(四)模型求解

銀行的決策滿足銀行投資者價值最大化,即令(3)式最大化,其約束條件為:

的條件下,從金融資產分類的角度看,投資者期末價值π只與全部金融資產在貸款和債券投資之間分類多少有關系,而與債券在AFS或者HTM之間分類無關。這即驗證了會計準則的變化,尤其是金融資產分類這部分,證券投資可以分做可供出售或者持有到期,取決于銀行管理的意愿,但實際上HTM和AFS之間如何分類并不影響投資者回報。

但在新會計準則下,持有較多的AFS資產會使得權益波動較大,對于風險中性的銀行來說,會權衡流動性需求、權益穩定、資產收益這幾個方面。即從會計角度看,除了賬面上的投資者價值最大化以外,銀行還需要考慮會計報表上損益和權益的穩定性,因此可以由此來求得AFS和HTM的分類規模。

這個權益增加量是新準則對銀行產生的影響。持有到期部分的債券(HTM),由于是折價發行債券,因此價格必定上漲,原有準則(LOCOM,市場價格和成本價孰低原則)與新準則在會計上處理的結果是一致的,即仍舊保持原來的價格,而貸款部分的資產在會計處理上不隨著債券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動,因此新準則對銀行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上。這里可見,銀行并不希望持有過多的AFS導致其權益變動,即便在這個時刻由于AFS債券價格的上升導致的未實現收益,使得銀行的權益增加,但在債券到期出售時,由于這部分未實現收益會從權益轉為收益,使得銀行權益又降低。而權益的變動意味著銀行資本充足率會發生變動,而這不是銀行所希望的。

在時點T=2時,AFS、HTM和貸款都到期。在T=1時未出售部分AFS此時也到期需要出售,因此會將T=1時期權益增加轉為收益的增加,即權益會減少,這也是新準則產生的影響。同時銀行收益增加,但增加部分與舊準則會計處理產生的結果相同。

三、研究結論

新會計準則下,對于風險中性的銀行來說,銀行要權衡流動性需求、權益穩定、資產收益這幾個方面。即從會計角度看,除了賬面上的投資者價值最大化以外,銀行還需要考慮會計報表上損益和權益的穩定性。本文通過建立新會計準則下銀行資產分類會計選擇模型,獲得以下結論:

對于總資產1+的配置,一方面要滿足資產流動性需求,同時盡可能地降低會計處理后的銀行權益波動,另一方面,通過總資產在債券和貸款兩者之間的配置,并選擇一定項目質量的借款企業群體,以實現銀行投資者要求回報的目標。即從金融資產分類的角度看,投資者期末價值π只與全部金融資產在貸款和債券投資之間分類多少有關系,而與債券在AFS或者HTM之間分類無關;模型的解也證實了銀行按照持有動機對資產進行分類,可供出售類債券AFS的規模取決于銀行預計未來的流動性需求,與前期消費者的比例和對基準利率的預期有關,而與銀行投資者要求的期末回報無關;當時,貸款發放額度與投資者要求的期末回報成正比,表明貸款的配置額度取決于投資者要求的回報。

在新會計準則下,銀行收益和股東價值仍主要取決于銀行的投資戰略和對市場的預期,如當經濟景氣、投資增加時,銀行減少短期投資擴大信貸規模,增加信貸收入;反之則縮小信貸規模,減少信貸損失。會計準則中單純對資產分類規定的變化并不會影響到銀行的實際收益,但短期內銀行會考慮其流動性需求和監管資本的穩定性,來決定銀行在AFS和HTM資產方面的分類決策。

在本研究基礎上,可以設計更多種類的可投資證券,或交易類證券和衍生產品對商業銀行的影響,研究帶有資產分類轉換問題的更為復雜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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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美國,流動性過剩,次貸危機,商業銀行,博弈

美國次貸危機已經從簡單的信貸危機演變為波及面更廣、涉及主體更多的“次級債風波”。令我們震驚的是,這次危機對那些國際上實力雄厚和管理先進的大型金融機構也帶來了很大的沖擊,如花旗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同樣未能幸免。無論是商業銀行理論研究者還是實際經營者,對此都深感困惑。但是,從商業銀行視角系統地剖析,尤其是在解釋為什么花旗等國際大型商業銀行也深陷次貸危機方面,目前相關的學術研究并不多見。我們力圖從流動性過剩這一視角,剖析該背景下商業銀行的過度競爭和經營模式變化,探討商業銀行風險與收益的博弈機理,試圖從中發現商業銀行風險不斷積累的原因,為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提供有意義的借鑒。

一、流動性過剩下商業銀行過度競爭導致信用風險快速膨脹

流動性是商業銀行的生命線。流動性不足會引發商業銀行擠兌現象,嚴重的還會導致商業銀行破產。而銀行流動性過剩也會帶來很多問題,影響商業銀行的競爭行為和模式,容易導致過度競爭。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商業銀行為縮減滯留在體內的過剩資金,往往盲目地追逐大戶,非理性地降低貸款條件和貸款利率,容易放大銀行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最終對銀行的經營產生不良的影響。

美國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發展及其危機正是美國銀行業過度競爭的結果。美國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始于20世紀80年代(劉克崮,2007),但是真正步入快速發展階段是在2l世紀初。尤其是在新經濟泡沫破裂和“9·11”事件后,美國實行了寬松的貨幣政策,從2000~2004年,連續25次降息,聯邦基金利率從6.5%一路降到1%,并從2003年6月26日~2004年6月30日期間保持了1年多的時間。美國的長期低利率政策導致了流動性過剩,造成了美國房地產行業的持續繁榮,推動了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過度競爭。

美國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過度競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大量競爭者紛紛進入市場。為了爭奪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一些國際投行紛紛大舉收購中小銀行和住房抵押貸款公司。2003年匯豐控股收購國際住房公司,2006年德意志銀行收購IT抵押貸款公司,以及摩根士丹利、美林、薩克森資本管理公司分別對貝爾斯登、第一福蘭克林、安可信貸公司的并購,都是為了迅速進入美國房貸市場(金季,2007)。同時,受高額的利潤回報所驅動,貸款經紀人隊伍增長迅速。二是貸款標準越來越松。商業銀行可貸資金多,可貸對象少,于是大膽創新貸款品種,競相放寬房貸標準。美國次貸市場出現了許多新的房貸品種,例如,只付息貸款、3年或5年可調整利率貸款、選擇性可調整利率貸款等。更有甚者,由于房貸市場競爭激烈,無首付、只付息、可調整利率等誘惑性利率不僅用于次級貸款,甚至發展廣泛用于次優級、優級房貸。2005~2006年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中有50%具備上述“創新”特征(金季,2007)。結果,拿不出收入證明或抵押品不足的家庭也拿到了貸款。

過度競爭使得次級住房抵押貸款的信用風險快速膨脹。為積極爭搶優質客戶和降低風險,一些金融中介機構開始運用成熟起來的資產證券化工具,拼命降低融資成本,采取低息戰略展開惡性競爭。結果,整個市場的定價機制被扭曲,差異化高質量服務的成本根本無法通過利率調整來負擔,信用風險也就越積越大(孫立堅、彭述濤,2007)。在宏觀經濟較為有利的情況下(房價上漲,利率下調等),過度競爭導致的“信用風險膨脹”問題就暫時被“虛假的繁榮”所掩蓋。但是,這種過度競爭下外延式的發展方式存在致命弱點,那就是無法抵擋系統性風險的沖擊。一旦利率上升或樓價下跌,借款人的套利活動就無法獲益,金融機構的資金鏈也很容易斷裂,風險隨之而來。

二、流動性過剩下商業銀行經營模式發生的新變化帶來了新風險

流動性過剩背景下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受到影響。一是存款的持續增長和信貸增長的乏力,導致銀行的利差收入明顯下降。二是流動性過剩和長期的低利率使傳統金融資產的收益率非常低,甚至出現貨幣市場主要投資工具利率和存款利率倒掛的現象。在追求盈利動機的驅使下,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和模式出現了新的變化。

(一)信貸模式新變化

在流動性過剩背景下,美國商業銀行信貸模式發生了新的變化,在尋求高收益的同時也面臨較高的風險,具體體現在銀行的貸款對象、貸款品種和貸款運作模式等方面。

1.貸款對象日趨多樣化。商業銀行積極開拓零售業務,甚至把那些不完全符合信貸標準的個人客戶也納入到服務范圍里來。同時,還積極給證券公司、私募基金、對沖基金、渠道公司和結構性投資公司等發放貸款。這些公司通過股權質押或債券質押,從銀行獲取大量資金。

2.貸款品種出現了新變化。近年來,金融機構針對次級貸款申請者大多收入水平較低的特點,開發出包括可調整利率貸款在內的多種新貸款產品。

3.貸款運作模式出現了新變化。目前,金融市場上的一個結構性變化是新交易模式占比越來越大。以往,銀行發放貸款大多將貸款資產留存于本行表內賬戶。如今,特別是那些大的、活躍的國際化銀行,越來越多地轉向“原生—分銷”模式,即先發放信貸資產,再把它們賣出去,通常是賣給銀行體系外的投資者。通過轉讓信貸資產,銀行又為發放新貸款創造了空間。

(二)投資模式的新變化

美國流動性過剩和長期的低利率使傳統金融資產的收益率非常低,因此商業銀行多余的資金紛紛流向高收益的證券或“另類投資”(如次級房貸)等金融衍生品。

1.證券投資。美國的銀行可以投資的證券種類較多,包括政府債券、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按揭抵押債券、資產抵押債券、股權投資等等。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美國商業銀行紛紛調整證券投資結構,按揭抵押債券等投資占比逐漸增加。目前,美國花旗集團、美國銀行、摩根大通銀行、美聯銀行等銀行都將投資重點放在按揭抵押債券市場,大多銀行的按揭抵押債券投資量都占到證券投資總額的80%左右。除了按揭抵押債券投資之外,美國商業銀行還投資各類資產抵押債券,包括信用卡應收賬款、房屋貸款、汽車貸款等等。截至2006年年末,在上述幾家美國的銀行中在資產抵押債券領域投資占比最高、金額最大的是花旗銀行,其比例為10.52%,金額為270.9億美元(胡斌,2007)。這也為2007年爆發的次級房貸抵押債券事件中花旗銀行遭受重大損失埋下了伏筆。

2.“另類投資”。在流動性過剩背景下,資產長期的低收益迫使華爾街尋找比傳統投資回報更高的品種,“另類投資”應運而生。所謂另類投資,指傳統的股票、債券和現金之外的金融和實物資產,如房地產、證券化資產、對沖基金、私人股本基金、大宗商品、藝術品等,其中證券化資產就包括了以次級房貸為基礎的債券以及這些債券的衍生金融產品。在美國一些大型商業銀行,如花旗銀行設有專門的另類投資部門。以花旗銀行為例,2007年年末其另類投資部管理的資產共592億美元,其中自營105億美元,代客487億美元。

三、流動性過剩下商業銀行的收益與風險博弈

在流動性過剩背景下,商業銀行如何在資產價格重估泡沫中權衡好收益和風險,權衡好發展和風險之間的關系是至關重要的。作為經營和管理風險的企業,商業銀行始終在與監管機構和市場進行著博弈,始終在平衡風險和收益的過程中決策。

(一)商業銀行與監管機構的博弈

作為世界上風險管理最先進和完備的金融機構,美國大型商業銀行不可能不知道次貸及其衍生品投資的風險。明知次級貸款有風險,明知另類投資風險高,為什么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仍長時間地樂此不疲?其中一個原因正在于“格林斯潘期權”。期權相當于一種擔保機制,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錯誤由別人承擔后果,顯性或隱性的擔保引起投資者行為的異變,容易引發道德風險。“不怕另類投資出問題,到時美聯儲不會不管”,在這種信念支配下,美國商業銀行集體“綁架”美聯儲,因此更加大膽地卷入高風險的投資活動。

(二)商業銀行個體與市場的博弈

按照行為金融學的分析,金融決策的過程是一個心理過程,包括對市場的認知過程(情緒過程和意志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信息不對稱下市場主體之間的相互影響對單個銀行經營決策層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追求時尚與盲從心理便是最突出的特點。這種“從眾心理”也稱“羊群效應”。在“羊群效應”的驅動下,商業銀行的經營決策和風險控制往往會出現認知偏差或選擇偏好。因此,單個商業銀行要與整個市場和潮流博弈,可能會承擔更大的風險,需要更大的勇氣和耐心。

(三)商業銀行收益與風險的博弈

在與監管機構的博弈中,商業銀行很容易產生“道德風險”,追求高收益、高風險的客戶和業務;在“羊群效應”的驅使下,商業銀行很容易扭曲決策標準,放松信貸條件和要求。除此之外,美國華爾街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董事會結構和薪酬制度安排容易導致金融家更富冒險精神,更偏好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成功了,不但可以帶來很高的收益,而且可以帶來個人成功榮譽;金融創新失敗了,金融家還可以換個單位繼續工作。在流動性過剩背景下,傳統金融資產收益率逐漸走低,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不斷繁榮,商業銀行在收益與風險的博弈過程中,往往容易放松風險管理的標準。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信貸準則。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金融機構為了逐利而不惜降低借貸標準。面對房價不斷上漲,貸款人重點考慮抵押住房的市場價值,而忽視住房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亦即借款人自身的償付能力。面對資本市場的持續繁榮,貸款人重點考慮抵押債券或股權的市場價值,而忽視了對沖基金、特殊投資實體、證券公司等借款者的杠桿風險和信用風險。一旦利率提高,一旦市場流動性抽緊,這些抵押物的價值將急劇下跌,甚至存在流動性危機,從而給銀行帶來巨大風險。

2.防火墻原則。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理應建立防火墻,但是,在實際執行中,防火墻原則常受到沖擊,美國的商業銀行就是如此。商業銀行為其投資銀行部門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次級債券承銷、杠桿融資等業務提供信用增級或貸款擔保等,在投資銀行部門賺取大量利潤的同時,也給商業銀行業務自身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因此,證券化分散出去的風險,又通過商業銀行證券投資、承銷、擔保、信貸額度、融資承諾等表內外業務,重新回到了商業銀行體系內。

3.全面風險管理原則。隨著金融市場之間的不斷融合和各種業務的相互關聯,商業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道德風險相互交叉和影響,跨市場、跨行業的風險更為突出,表內、表外業務風險相互影響甚至轉移。因此,以信用風險為主的風險管理應向涵蓋信用、市場、操作等風險的全面風險管理轉換,這要求商業銀行從風險管理文化、風險戰略定位、組織結構、治理結構、管理技術等方面做好風險管理。事實上,美國次貸危機的暴發說明,即使是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方面也存在許多不足之處。卷入次貸危機的金融機構,擁有非常強的風險管理技術,也曾經成功地抵御了很多的風險,但在流動性過剩的背景下,在收益與風險的博弈中,仍然功虧一簣,教訓十分深刻,值得我們引以為鑒。

四、美國次貸危機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借鑒

盡管我國目前并沒有次級債市場,但是不可否認我國宏觀經濟環境與美國這幾年在許多方面都有相似之處,流動性過剩問題日益突出,必須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雖然國家在今年實施緊縮的貨幣政策、頻繁提高存款準備金率,使一部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面臨壓力。但宏觀調控不可能長期持續,總體而言,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趨勢并未逆轉。

目前,流動性過剩和較低利率環境推動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以及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匯率制度、利率制度的市場化改革,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都會增加匯率、利率和資產價格的波動幅度;商業銀行改制上市所帶來的盈利壓力,大力拓展信用卡業務、消費信貸業務和小企業業務,同質化趨向下出現過度競爭;我國金融管制的逐漸放開,商業銀行紛紛朝著綜合化經營方向邁進,積極開展基金業務、投資業務、保險業務和投行業務等;一些商業銀行的內部激勵機制也會導致經營者或業務人員的道德風險。上述這些因素都會驅動商業銀行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業務。如果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管理制度不健全,很容易造成商業銀行風險的積累和膨脹。在流動性過剩背景下,如何平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加強宏觀經濟形勢研判,密切關注宏觀經濟形勢變動

導致美國次貸危機的直接原因是美國房地產市場產業周期性變化。為防止市場消費過熱,美聯儲從2004年上半年到2006年,美聯儲先后加息17次,利率從1%提高到5.25%。新一輪的升息周期,大幅提高了抵押貸款成本,使美國房地產市場由盛轉衰。盡管中美經濟結構完全不同,但國內房地產業近年來的過度繁榮及我國的宏觀貨幣政策與美國都有幾分相似,需要引起我國商業銀行的高度關注。

為防止我國經濟增長過熱、投資增長過快,我國從2003年9月開始至2008年3月,共19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從6%上調到16.5%,達到歷史最高。同時,從2002年2月至今,共12次上調存貸款利率,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從5.31%上調至7.47%。與此同時,我國的流動性依舊過剩,投資增長和外匯儲備增加還比較快,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資本市場波動加大。2008年開始,國家開始實施信貸規模控制,按季控制,嚴控商業銀行信貸增長速度和投向,宏觀調控形勢趨緊。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從次貸危機中吸取教訓,密切關注宏觀經濟形勢,尤其是關注政策變動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重視房地產價格波動帶來的潛在信用風險。

(二)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強化審慎合規經營理念

美國次貸危機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金融機構自身經營的不審慎。銀行為了逐利,不惜放低借貸標準;機構投資者,特別是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本應履行謹慎義務的受托人,為了追求收益,不惜降低風險溢價,參與對沖基金等高風險投資,這些不審慎的行為導致了危機的形成,并加劇了由此造成的損失。目前,在我國流動性依舊過剩,房地產市場和股票市場仍處于高位的背景下,商業銀行極易出現追求利潤、忽視風險的非審慎的經營行為。一旦市場形勢出現扭轉,可能對銀行的持續經營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要強化審慎合規經營理念,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三)在發展住房按揭貸款的同時,高度重視住房抵押貸款背后隱藏的風險

目前,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發展很快,隱含著一定的風險。截至2007年10月,全國主要金融機構商業性房地產貸款余額達4.69萬億元,占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總余額的18.02%。其中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達1.76萬億元,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達2.6萬億元,并且呈加速發展趨勢。

在房地產市場整體上升的時期,住房抵押貸款對商業銀行而言是優質資產,貸款收益率相對較高,違約率較低,一旦出現違約還可以通過拍賣抵押房地產獲得補償。然而一旦房地產市場價格普遍下降和抵押貸款利率上升的局面同時出現,購房者還款違約率將會大幅上升,拍賣后的房地產價值可能低于抵押貸款的本息總額甚至低于本金,這將導致商業銀行的壞賬比率顯著上升,對商業銀行的盈利性和資本充足率造成沖擊。再加上我國近些年房貸市場發展不甚規范,貸前審查流于形式,貸中向客戶提供不合理的便利,貸后疏于跟蹤管理的現象也很常見。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要充分重視美國次貸危機的教訓,進一步健全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要嚴格執行首付政策,適度提高首付的比率;采取嚴格的貸前信用審核,注重客戶信用和償還能力,避免出現虛假按揭的現象;嚴防信貸風險,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發展中的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客戶和重點機構的監管。

(四)加速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和推廣,有效分散信貸風險

在美國次貸危機中,資產的快速證券化催生了美國次級按揭市場的快速發展,為美國次貸危機的傳遞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但從另一方面看,次級住房按揭貸款的證券化,有效剝離了商業銀行等貸款機構風險,把風險轉嫁給了證券的購買者,降低了銀行業的系統風險。在我國,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程度很低,其潛在不良信貸風險主要集中在銀行體系之中。同時,我國銀行業在金融體系中占比過大,一旦住房按揭貸款出現違約,聚集在銀行體系內的風險就會爆發,從而可能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震蕩。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積極嘗試資產證券化,以分散銀行體系的風險。

(五)在加強優質大客戶服務的同時,切實做好風險防范

由于中間業務、表外業務發展相對滯后,存貸款利差仍是我國商業銀行當前主要盈利來源。在多余資金運作難以改善商業銀行的收益甚至難以彌補商業銀行的負債成本時,為了保證業務增長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商業銀行在“羊群效應”的驅使下,就會存在競相追逐大客戶和優質客戶、非理性降低貸款條件的沖動。由于優質大型客戶可以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公司債和中期票據等方式籌措資金,這更加劇了銀行間的競爭。結果,不問貸款資金用途、降低貸款發放標準和要求的現象可能難以避免,從而導致客戶違規使用貸款資金的風險也越來越大。這些都無疑給商業銀行帶來了集團客戶風險和政策風險。因此,我國商業銀行要在做好優質大客戶的維護和營銷工作的同時,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密切關注政策風險和集團客戶風險。

(六)在加快金融創新的同時,加強全面風險管理

在流動性過剩背景下,商業銀行最重要的是改變傳統單一的經營模式,鼓勵、支持產品創新,調整金融產品結構,疏導流動性;積極進行業務創新,開發包括資產證券化、信貸替代等新產品,發展公司和私人理財增值服務;發展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進一步拓展商業銀行利潤空間,創造能夠連接不同市場的產品,將存款和債券市場、貨幣市場的收益掛鉤。但是,我國商業銀行在加快金融產品創新的同時,還應加強風險控制,完善全面風險管理,切實建立防火墻,尤其要加強對跨市場、跨行業風險的防范。

篇9

[關鍵詞] 商業銀行 金融創新 對策

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銀行業間激烈競爭,各家商業銀行都紛紛進行金融創新,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不斷出現,大大方便了公眾的生活和工作,同時銀行的經營也比前有大幅度提高,金融創新取得了可喜的步伐。但是由于金融創新主體缺位,市場環境不佳,金融監管體制、方式和理念等因素制約,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步伐遲緩。近幾年隨著外資銀行大量涌入更加劇了我國金融行業的競爭,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挑戰和機遇。在金融業競爭相當激烈的今天,銀行要處于不敗之地,創新是商業銀行走出困境的首要選擇,商業銀行要學會“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不斷摸索,不斷完善,研制一套科學的發展模式。

一、我國金融創新中存在的問題

1、金融品種仍然較少

消費信貸、網上銀行、租賃、個人理財業務等只是少量開辦,仍處于初級的探索階段,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國際金融和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等方面,尚有可觀的發展空間。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新業務的發展規模仍然較小,在銀行的整體業務規模中占的比重仍然較低。從整體情況來看,中國的銀行整體規模還十分小。從已開辦的新業務的水平來看,其發展受到了來自內外部的約束限制,在銀行的整體業務中規模仍然比較小,難以起到調整優化整體資產負債結構的作用,也難以產生相應的規模效應。

2、金融創新主要表現為數量擴張,質量較低

由于金融創新主體素質不高,創新的內容顯得比較膚淺。同國外發達國家的金融創新相比,手段也比較落后。同時我國金融創新的科技含量較小,深度不夠。在實際的創新過程中,過于依賴政府,偏離客觀實際的情況。中國金融創新受到了金融技術水平落后的影響。我國金融所依托的硬件設施和軟件技術還很落后與西方國家的銀行業務電腦化、專業化、經營管理的信息化還相距甚遠。西方發達國家金融創新很多都是運用數學建模、網絡圖解、仿真模擬等先進技術。并且,我國網絡技術水平整體上還比較落后,也限制了我國金融創新水平的提高。

3、負債類業務創新多,資產類業務創新少,中間業務發展緩慢

資產業務是指運用貨幣資本來獲得利潤的業務,主要由部分組成,即現金資產、放款、證券投資和其他資產。存款等負債業務是金融機構競爭相對激烈的業務領域,金融機構推出的業務創新和工具創新也在這個領域最為豐富。長期以來,貸款一直是金融機構壟斷的資源,這個領域過去幾乎不存在競爭,因而創新明顯地少于負債業務。從金融創新的動因來看,我國金融創新的動因有所偏差,金融機構創新的微觀動機則偏向于在無序競爭中搶占市場份額,出現了許多不計成本甚至負效益的金融創新。中間業務主要是指那些銀行不需動用或較少動用自己的資金僅以中間人的身份代客戶辦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并收取服務費和傭金的業務它具有風險低、盈利高、服務性強等特征。近年來,中間業務是一個發展很快的業務,其發展速度已大大超過了傳統業務。與國外商業銀行相比我國銀行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是匯兌、結算等業務。從中間業務創新的品種和規模來看明顯存在規模偏小范圍較窄而且地區之間、行業之間、業務品種之間發展不平衡等問題。

4、金融創新環境不完善

在很大的程度上,我國的金融體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壟斷,四大國有銀行無論在機構數量、從業人員以及資產負債規模等方面都占有壟斷地位,這種行業的壟斷,不利于金融創新。另一方面,金融管制仍相當嚴格。近幾年來,我國的金融管制已經放松了很多,但是比起發達國家來說,金融管制還是比較多的。過多的金融管制抑制了金融創新。

5、社會公眾的金融意識不強

社會公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客戶群。現行的情況是我國城鄉居民儲蓄意識強但消費意識、投資理財意識較弱通過商業銀行這個中介來投資理財、消費的意識淡薄。目前全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達萬億元民間手持資金約萬億元。但長期以來國人根深蒂固的消費觀念使得消費信貸、個人理財等業務至今仍不能像西方那樣成為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社會公眾金融意識淡薄不僅影響了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也助長了銀行業務經營的惰性從而沒有也不可能向消費者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零售業務。

二、當前銀行金融創新不足的原因分析

1、現代金融鉆鑿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企業創新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尚不完善

由于政府代表國家行使國有商業銀行產權,銀行只是在政府授權下從事相應的經營活動。經營目標往往受制于政府的社會偏好,國有商業銀行被迫承擔大量的社會職能,導致其經營目標的多元性,必然弱化利潤最大化目標。由于所有者虛置,處于代現經營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缺乏最終所有者虛置。處于經營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缺乏最終所有者的監督激勵,或者監督激勵成本過大而不可行,表現在經營過程中墨守成規,不愿承擔失敗的風險,不能有意識地、主動地通過金融工具、服務方式的創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金融創新過于依賴政府,金融機構動力不足。

2、金融創新理念亟待更新,指導思想不明確

在金融創新觀念上有兩種極端。一種是為了逃避監管,或利用監管和政策方面存在的某些漏洞進行創新,這些業務在短其內可能會給部分金融機構帶來一定的收益,但潛在的風險很大。另外一種就是中資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在金融創新理念方面的一個重大差異,表現在外資銀行一般認為只要在央行的規定中沒有明確的限制,在創新的都可以涉及,而中資銀行則認為只有央行明確可以涉及的領域才可搞創新。中資商業銀行普遍沒有建立客戶價值評價體系和產品但會評價體系,市場定位不明確,產品開發不系統,缺乏市場營銷的觀念,相應的服務和科技手段不配套,盲目開發,造成一些業務推出后市場反應平淡、收效不大。

3、宏觀環境、金融監管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約

首先是社會信用環境不佳制約了金融創新的步伐;其次是銀行間非法競爭、惡性競爭現象依然存在,金融體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壟斷;第三,仍然存在的較為嚴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第四,現行的合規性監管壓制了金融機構創新的主觀能動,缺乏創新的保護和激勵機制尚未形成。

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路的路徑選擇

1、創新要著眼于立足市場及客戶,追求經營效益的最大化

金融創新是增強自身實力,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因此,每一項金融品種的創新,都要與客戶緊密聯系起來,與追求經營效益最大化結合起來。這就從客觀上要求我們在創新時,既要考慮實際情況,又要符合市場需求和消費者的需要。

2、創新方式應以原創型為主,保持較高的創新起點

在確定金融創新主攻方向時,商業銀行應選擇技術原創型創新為突破口。其依據是:第一,技術原創型創新代表著當今國際潮流,以此為突破口,可以發揮我國商業銀行的后發優勢,保持技術上的高起點。第二,在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的情況下,技術原創型創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對較小,因此比較切實可行。

3、建立有效的金融業務創新機制,增強金融創新生力

第一,要建立完善金融業務創新的組織結構和業務創新制度保障體系。第二,要明確創新部門的職責和創新目標,以利于發揮每個員工的聰明才智。第三,要高度重視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員工金融新業務、新知識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創新意識和實際創新能力。

4、加強以信息網絡技術為載體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高產品和服務的科技含量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發展,金融創新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金融創新的進程進一步加快。提高金融產品的科技含量,延伸金融的服務觸角,是商業銀行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

5、積極尋求資本市場銀行業務創新的新突破,深入挖掘金融創新的整合力量

在國內資本市場上,商業銀行應有所作為。其一,要加強與證券商的合作,加快發展證券市場銀行中間業務。其二,要開發并完善網上銀行證券業務,提高中間業務在總收入中的比重。

6、加大資產業務創新力度

首先,要做好貸款業務創新工作,以保持該項業務的優勢。其次,要加強投資等資產業務的創新,努力增加各種債券的持有量,使銀行資產多樣化、分散化,緩解貸款業務發展的壓力。

7、努力提高負債業務創新的水平

在存款業務創新方面,首要的任務是進行存款產品和業務手段的創新,要大力發展個人銀行、企業銀行和網上銀行,推出高品位、多功能的金融產品,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務,穩定現有的客戶群。

篇10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創新;內部控制

一、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專業化優勢較為突出,便于分散風險,而這一點亦導致了監管協調中深層次的問題,中國加入WTO以后,面對來自混業經營、金融創新、網絡金融的挑戰,這一問題更加突出。

(一)監管目標不夠明確。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監管目標與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是不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宏觀目標,借助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以保持幣值穩定。而金融監管的目標較為具體,突出強調保護存款人利益和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1986)、《金融機構管理規定》(1994)和《商業銀行法》(1995)的內容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金融監管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實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這實際上是將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等同看待,強化了貨幣政策目標,弱化了金融監管目標,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二)金融監管獨立性不夠。巴塞爾委員會《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規定:促進有效銀行監管,必須具備穩健且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高效率解決銀行問題的程序以及提供適當的系統性保護機制等基本條件。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監管的各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并應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我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下屬機構,在業務操作、制定和執行政策、履行職責時,較多地服從政府甚至財政部的指令。銀監會分支機構在實際監管中很難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約,當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觸動地方政府的利益時,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從而弱化了監管作用。

(三)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從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來看,我國基本上屬于分業監管模式。但是,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因而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導致監管過程脫節,多頭、分散,使監管環節出現諸多漏洞。

(四)金融監管措施不力。從金融監管手段看,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由于自我約束、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金融同業工會等行業自律性組織在我國也極為少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非常少。從金融監管內容來看,我國金融監管中的風險監管幾乎是空白,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從金融監管標準來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查和評級以及風險管理沒有一套統一的具體量化標準,監管行為隨意性強。

(五)現行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創新。在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下,銀行參與證券業務被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影響到證券機構的運作及策略,證券市場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六)現行監管制度不利于金融業的規模集中。現行分業監管制度,不利于銀行業向“全能銀行”發展,影響其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對于證券、保險的嚴格限制、融資及投資渠道的缺乏、傳統單調的業務品種,加劇了同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使證券、保險行業競爭力下降。

二、金融監管趨勢

(一)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英國的盧埃林教授在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三種形式。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呈現出減少趨勢。

(二)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趨勢。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歷史上,英國對金融業的監管主要采取行業自律形式,英格蘭銀行在履行監管職責時形成了非正式監管的風格,不以嚴格的法律、規章為依據,而往往借助道義勸說、君子協定等來達到目的。二是美國模式,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監管法規眾多,為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英國不斷走向法制化,注重法制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在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

不斷加深的金融國際化,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三)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外部金融監管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功半。國外銀行經營管理層的內控意識很強,國外商業銀行一般專門成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僅僅對銀行最高權力機構負責的內部審計機構,并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近年來,由于巴林銀行、大和銀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嚴重事件的發生都與內控機制的缺陷有直接關系,國際金融集團和金融機構開始重新檢討和審視自己的內控狀況,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

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家的銀行學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各國都比較重視金融業工會組織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四)金融監管向國際化方向發展。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也不斷增強,各種風險在國家之間轉移、擴散不可避免。金融國際化要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因此,西方各國致力于國際銀行聯合監管,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通過的《巴塞爾協議》統一了國際銀行的資本定義與資本率標準。各種國際性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并進行合作與交流。各國對跨國銀行的監管趨于統一和規范。

三、改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思路

(一)由人民銀行牽頭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協調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工作,使其監管向功能型發展。人民銀行要成立“金融協調委員會”,通過立法使金融監管聯席會議法制化。“金融協調委員會”可以對三個原有的監管機構進行整合,其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研究銀行、證券、保險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定期磋商,及時交流監管信息,界定業務交叉中的監管職責,解決分業監管中政策協調和配合問題。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盡快制定已經出臺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并、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條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改進監管方式。目前,發達國家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目標監管,其核心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專業知識和信息,判斷最新發展趨勢和主要風險領域,及早發出預警信號。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也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由單純的業務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單一的現場檢查,向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傳統的手工檢查,向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的方向發展;由對金融違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將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的方向發展。在我國的金融監管中,非現場檢測和現場檢查都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由于宏觀經濟環境、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行為的影響,非現場檢測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規范化的非現場檢測體系、法律體系和風險監控指標,建立規范化的會計報告制度;利用計算機等先進工具,發揮網絡監控作用;盡快實現對風險的事前預警,使非現場監測成為現場檢查的目標導向,現場檢查成為非現場檢測的基本依據。

(四)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后WTO時期的監管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題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借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五)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種社會中介力量進行監管,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商業銀行自律組織的有效監管體系。

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金融監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銀行公會、美國的基金聯合會、臺灣證券投資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等均屬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我國金融公會組織尚不健全,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銀行工會在行業內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減少國家在金融監督與矯正方面的成本。

受現階段銀行信息披露質量、監管成本、監管資源等因素制約,法定監管部門的監管信息與實際情況總存在誤差。應該借助社會審計等部門對銀行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記錄進行檢查,并在條件成熟時強化信息披露,不斷完善社會檢查與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