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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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合同管理是建筑資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工程合同歸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建筑工程合同的具體內容是由發包單位和承包企業二者擬定的建設項目目標及目標相關環節,也是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進而順利完成協商好的建筑工程項目。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作為訂立合同當事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標準行為準則,建筑工程技術、經濟和法律三者有機結合,也是工程建設中所有經濟活動的指向依據。建筑工程合同明確了工程建設中各對象的權利義務,同時為協調工作關系及解決合同糾紛事件提供了依據,以便工程項目建設順利完成。因此,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使建筑工程合同達到規范化、完善化,有助于工程建設中系統管理,依法運作。同時保證建筑過程中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嚴格控制工期及各環節的投資,避免風險投資,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將工程建設中出現的糾紛及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確保工程建設質量達到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建筑工程項目預期目標。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范圍內,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在管理建筑市場方面讓工程合同發揮指向作用,適應政府的職能轉變,運用各項法律法規及經濟手段調節并管理市場。此外建筑市場需遵循經濟市場內在規律,建立健全建筑市場管理制度,尤其是建筑合同管理制度。
(二)建筑工程管理的關鍵部分就是工程合同管理。強化合同管理是有效項目管理的前提。只有簽訂了建筑承發包合約責任書才能進行建筑工程項目,因此合同管理本身就標志著可以有效控制建筑工程質量、工期及工程費用,一旦忽略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工作溝通及風險投資等綜合管理都無從說起。只有貫穿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能統籌調控確保建筑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建設目標及任務按時完成。
(三)使各建筑主體行為規范化與強化合同管理密不可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確了各主體行為的權利與義務,建設主體在工程建設期間必須履行義務,享有所規定的權利,不能超出合同之外。建筑工程合同為處理建筑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對于現階段我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中所出現的各種現象如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等,都與建設主體法制知識淺薄和工程合同管理環節薄弱有關。所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勢在必行,對于出現的爭執糾紛案合同,進行正確處理有利于規范建設主體行為,整頓建筑市場。
(四)我國參與國際競爭也需要加強合同管理,現階段,隨著建筑市場的迅速發展,我國建筑市場已經全面開放,國外建筑企業的發展對我國內部建筑市場造成了一定沖擊,同時我國建筑市場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要發展生存就要順應國家市場規律、遵循國際慣例,強化自身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二、加強合同管理及風險防范的措施
(一)在建筑工程合同的文本格式上,要注重其文本擬定于分析,盡量選用合同范文本。對外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統一使用建設部示范文本并填寫詳實。依據相關法律內容精選,指定符合本公司范文本的文本形式,即根據工程需要采用一種業主既易接受又能實現承包方目的的方法。縱觀過去的實際案例中,因文本格式不同的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事件屢見不鮮。所以應該選用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理的施工、設備安裝的合同樣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這樣可以防止合同出現漏項、缺項的現象,對于行政管理機關核實合同監督也十分有利,為仲裁機構、人民法院裁決糾紛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據,進而維護雙方合法利益。
(二)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方方面面細節涉及較多,從雙方洽談、合同草擬、評審、簽訂下達、到交底、責任分配、履行跟蹤、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等,因此合同管理需要規范化、系統化,每一個細節都要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筑工程合同要不定期管理。因為在建筑工程中合同內容需要不斷修正,變更頻繁,一旦合同變更大就會產生索賠糾紛,所以合同簽訂后需要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動態管理,一般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索賠制度。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損失者一般會根據法律和工程合同給予施工索賠,作為建筑方企業,利用該制度可以維護企業本身的正當權益,減少損失,提高企業利潤;完善的施工索賠制度可以減少或避免工程項目的風險,為企業的生存發展贏得空間;在業主索賠方面,施工索賠為建筑企業對業主索賠提供了一定負率依據,雙方協商、解決經濟糾紛問題都可以據此合理解決;以工程合同為依據進行工程索賠,用事實說話,證據充分,索賠證據一般有標文件、會議紀要、來往信函、通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記錄、工程照片、氣象資料、各種驗收報告、有關原始憑證及國家的相關規定和有效信息等。
(2)重視現場簽證。按照合同進行支付時要防止過早或過量簽證,若合同變更需要補充協議時要謹慎嚴格,一定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進行簽證,相互約束。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要仔細分析,現場簽證不能原圖紙重復簽證,只能簽證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對于已經購過的材料一定要標明名稱、型號、規格、日期等詳細情況。
(3)建筑工程清單規范與定額相關規定要嚴格執行,若定額沒有規定則要根據實際情況或參考其它相似類別定額或做出一定補償。
三、結束語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過程,其實就是規避合同風險問題,所以作為項目主管部門應該重視項目合同,作為合同管理人員,應該熟悉合同,認清合同細節,了解相關合同法律法規,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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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Abstract: From the angl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starts from possible loophole of it to expou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17-0066-01
0引言
合同,又稱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就確定權利和義務關系所達成的一種協議。我國《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所謂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也是民事法律關系,這種關系有三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即權力主體、權力客體和內容。其中①權力主體是指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以合同角度,也就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②權利客體是指權利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的對象。包括:物和財;行為(勞務和完成工作);智力成果。③內容是指合同主體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建筑工程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是廣義承攬合同中的一種,它是一種諾成合同,有償合同,是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確定的承包方完成約定的工程項目,發包方支付價款與酬金的協議,它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以及委托監理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作為經濟合同的一種,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的目標以及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建筑工程合同把技術、經濟、法律三者科學的結合在一起,是訂立合同當事人在工程建設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協調工作關系、以及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完善工程合同,有利于在工程建設中,做好建筑工程的質量、工期、投資三大控制。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應重點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1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企業必須加強合同意識,重視合同管理,要從思想上真正意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強調按合同要求施工,而不僅僅是按圖施工。企業可以經常舉辦學習班、講座等方式,提高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具體可從下述三方面著手:一是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方式選拔人員。二是組織好在職學習。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方式方法可以有:布置學習任務,定期檢查;進行短期培訓;結合實際進行正反兩方面的事例分析總結;聽電視講座,參加法律專業或經濟管理專業的考試;同時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通過以上努力,使其在崗位成才。三是建立崗位責任制。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企業領域和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2建立和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合同管理組織,培養合同管理和索賠專業人才。合同管理的任務必須由一定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來完成,項目組織中設立專門的機構,包括參與招投標,對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和分析,對工程合同進行總體策劃,進行合同談判與合同簽訂,協調項目各個合同的實施。組織機構的任務復雜,責任重大。合同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懂工程技術、經營、造價、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方面的知識,人員素質要求高,這樣有助于提高整個管理水平。
3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在建筑工程合同簽約前,應結合實際工程具體情況、環境、條件等,要經過審慎研究和反復推敲,善于利用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把談判重點放在《協議條款》上,盡量使合同條款清楚、具體、嚴密、整體的邏輯性;同時,充分考慮自己權利,在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中,盡可能條款完備、措詞嚴謹、文字準確,符合合同簽約要求,防止出現顯失公平,能有效規范合同當事人的行為,以保證談判和簽約工作重點有的放矢。
4規范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一經簽訂,合同雙方就結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規定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上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事實上,在工程合同的實施中,違反合同的現象是屢見不鮮,部分當事人故意違反,以謀取某些不法利益,但更多情況下屬于當事人法制觀念不強,沒有把違反合同提到違法的高度來認識。合同履行作為質量控制、進度控制、費用控制的重要環節,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采取積極主動管理,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學習合同條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工程范圍,責任、權力與義務,分析各種違約的法律后果,有效利用合同保護自己的利益,限制和制約對方違約行為,按照工程合同規定的全部條款內容完全履行。一是必須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使相關的各合同和合同規定的各工程活動之間不相矛盾,以保證工程有秩序、按計劃地實施;二是合同管理人員在合同履行中監督和跟蹤,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做好增減、變更項目工程量的確認簽證工作,特別是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涉及工期、費用記錄清楚,減少因各種原因引起糾紛,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三是采取一些策略、手段、措施達到自己的目標管理,又不損對方利益,妨礙工程順利實施;四是嚴格遵守工程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期限、價格,進行保修條款的履行管理;五是做好工程簽證、記錄、協議、補充合同、備忘錄、函件、圖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六是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計算機網絡,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投資、工期、安全按計劃實現。
5做好工程合同的履行評價
建筑工程合同內容多,涉及法令、法規也多,工程較大,履行時間也較長,工程合同是一種豐富文字信息資料,也是整個工程建設過程的真實反饋,既有經驗又有教訓,應認真做好工程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備案工作,保證合同檔案齊全,使工程合同檔案管理程序化、規范化;通過對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情況與實施計劃進行比較、分析,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或教訓,找出差異和干擾因素,分析原因,指導今后工作,提高建筑工程合同談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建筑工程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萬小燕.淺析工程合同管理存在問題及處理方法[J].硅谷, 2009,(14).
篇3
關鍵詞: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重要性 現狀 策略
建筑工程合同是經濟合同的一種,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目標和與之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確定和調整合同雙方經濟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強企業管理,保證工程的質量,提高我國建筑企業的競爭力,有利于施工單位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使得工程項目得以可持續發展。
一、建筑工程中加強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我國目前經濟體制的要求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以及經濟制度的不斷改革,市場經濟機制不斷完善。同時,政府對經濟的行政管理弱化,職能轉換,采取運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參與到市場控制調節中。在這一經濟環境下,企業合同的重要性日益加強,發包商和承包商雙方通過企業合同來明確各自的責任和權利。加強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有利于規范合同雙方的經濟行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2.工程項目有效管理的需要
首先,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所有工程項目投入實施的前提條件。合同規定了工程的施工設計和工期、質量與驗收、工程造價、材料供應、工程變更、竣工結算等從設計階段到竣工階段的所有方面,起到一個統籌全局的重要作用,必須加以高度重視。
其次,如果忽略了對合同管理的重視,則工程的質量無法得以有效控制,也無法統籌控制工程全過程的資源調節和配置,無法預測和規避工程的風險,也就無法實現工程所預期的目標。
3.規范建設項目個體行為的需要
首先,建筑合同規定了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和責任義務關系,是建設項目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保障,是雙方在工程建設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其所有經濟活動的依據,是協調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
其次,建設項目雙方法制觀念的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的薄弱,是導致當前結算糾紛、誠信危機、競爭失衡等問題的根源。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可使得合同雙方有效的處理各種糾紛,并有效的規范建設項目個體的行為,維護我國整個建筑市場秩序。
二、我國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現狀
1.合同雙方意識淡薄
1.1建筑工程發包人不遵守合同
首先,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施工企業的任務是由政府指定,而缺乏市場競爭意識。其次,施工單位合同意識的淡薄,不能通過合同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同時不嚴格按合同辦事也導致諸多問題。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使具備索賠的權利,也不能進行正當的維護。
1.2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
首先,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沒有正規的合同管理機構。合同管理工作是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管理人才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合同管理人員多是工程技術出身,太過于技術化,欠缺經濟、商務、法律、綜合協調管理能力,不能得心應手地進行合同管理工作。
其次,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管理。雖然,近幾年,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很多施工企業開始設立合同管理機構,但是多數企業尚未形成正規的合同管理機構。
1.3建筑市場存在不規范行為
首先,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普遍存在惡性競爭的現象,工程項目任務少,而競爭的施工單位多,這種失衡的比例,就造成了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在競爭中不免會發生不規范的行為。激烈的競爭,使許多企業面臨很大壓力,迫于生計不得不接受業主的不合理條件。不規范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的秩序,導致了后期的質量問題、竣工結算糾紛。
其次,建筑工程常常面臨“陰陽、黑白”合同問題。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另外,由于我國相關法律條款的缺乏完善,不夠嚴謹,使得某些部門有漏洞可鉆,執法不嚴的現象時常發生。
三、如何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1.提高合同管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首先,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談判與簽約工作。合同雙方要充分注意并處理好下列問題: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細心研究合同條款,結合項目特點和自身情況,提出解決的措施。簽訂合同條款要準確規范,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責任、權利要寫清楚,切勿因準備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條款留下漏洞,給合同履行帶來困難,使施工單位合法權益蒙受損失。
其次,把合同管理真正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建筑工程部門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合同雙方的行為。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增強發包人、承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使得合同雙方認真執行法律、法規,對違反合同的行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營造良好的合管理法律氛圍。
2.嚴格重視施工中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的重要環節,簽訂建筑工程合同后,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規定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能違反。但合同雙方利益的不一致,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雙方行為的不協調和矛盾。因此,更需通過合同來規范雙方的行為。
在履行合同時,必須要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關系,使合同按計劃地實施;要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監督和跟蹤,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要嚴格遵守工程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進行保修條款的履行管理;還要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
3.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專職合同管理人才
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管理人才擔任合同管理工作。培養他們成為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合同、法律、商務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確應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復雜問題,發揮合同管理的紐帶作用,提高我國建筑企業合同管理水平。
4.做好索賠與反索賠工作
承包人應積極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加強施工合同索賂管理工作。施工單位要合理履行合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合同履行中,注重雙方違約、合同缺陷、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工期拖延、工程師指令、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等等,按規定的索賠程序,及時有效進行索賠,以索賠促管理,促進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結語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有著統籌全局的關鍵地位。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運作有序,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規避風險,減少結算糾紛和經濟損失,以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陳實.如何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J].價值工程.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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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建設管理;合同管理;應用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責任雙方法律意識的缺失
建筑工程的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一個重大的問題就是合同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效力,這主要是責任雙方在簽署合同過程中沒有完善的法律知識造成的,這種法律效力不強的合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和利益爭端時候法庭無法為雙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這樣雙方容易引起對于法律決斷的不滿,進而影響建筑行業的市場秩序。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時候會出現法律合同用詞的不嚴謹,對相關責任劃分的模糊以及條款的不明確等等情況,這都為以后發生合同糾紛事故埋下了隱患。雙方在簽訂時可能出現霸王條款,這就屬于不平等條約,主要的特點是從一方的經濟利益考慮,違約條款沒有明顯的標識,這樣在一方出現不能夠履行法定義務的時候,另外一方不能夠進行索賠。與此同時,一些不良商家會針對同一份工程簽訂兩份合同,這也就是陰陽合同的由來,這種做法影響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造成了建筑行業惡性競爭的現象,擾亂了建筑市場,這屬于采用不正當手段損害其他建筑企業的合法經營權利,增加了建筑行業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難度。
1.2合同管理制度不夠科學
簽訂合同的目的在于約束責任雙方依法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促使建筑工程能夠保質保量地按時交付,保證施工過程中各方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保障,從而實現建筑行業穩定,科學地發展。但是目前我國建筑行業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夠科學,沒有形成標準化,很多情況下存在公司某一部門的任意一個人都能夠代表公司進行合同簽訂工作,這種缺乏專業管理以及流程化管理制度的情況,易出現在產生合同糾紛時候各方推諉責任的現象,進一步造成勞務糾紛,財務糾紛等遲遲得不到解決的情況。合同的很多細節在簽署合同和制定合同過程中往往會被有意或者無意的忽略,而管理程序上的不透明和不規范進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難度,甚至觸碰了我國的合同法,為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交付等留下巨大的隱患。
1.3合同管理人員專業素質不達標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有專業從業背景以及過硬法律知識的人才,對于合同管理,建筑專業,法律知識以及財務等都要有所涉及,但是在現實建筑行業管理過程中,合同的擬定往往交給公司的行政單位,行政單位的人員往往沒有相關的知識背景,再加上部分人員的法律知識淡薄,往往只能夠做到合同的合理歸檔,但是對合同的內容缺乏理性判斷,也沒有辦法制定出具有強有力法律效力,不留漏洞的合同文件。這種合同管理的委任人員專業素質不夠強,直接將會影響建筑行業合同管理的質量,可能造成合同糾紛的出現以及工程項目出現法律問題。
2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應用
2.1強化合同的法律效力
增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能夠改變傳統建筑行業項目進行過程中責任雙方對于合同的重視程度不足的情況,進而規范合同中條款的表達,使內容制定能夠更加明確,合同更加規范,降低合同糾紛產生的頻率。《合同管理條例》種明確了責任上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合同中的內容熟知。如果強化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能夠促使責任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對項目獲得的收益能夠合理劃分,這樣能夠盡可能降低因為利益不均或者責任承擔不到位產生的糾紛,合同簽訂的雙方都能夠依法維護自身的權利。所以,建筑工程建設管理中任何一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對合同內容進行詳盡地查閱,詢問,核對,避免出現責任劃分不夠明確或者表述不夠清楚的語句,雙方簽訂合同之后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只有這樣,在糾紛產生過程中雙方也能夠按照合同規定依法維權,這一過程就強調了合同的法律作用,提高了合同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程度。
2.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流程化和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夠保證合同的簽訂,職責的履行以及發生糾紛之后依法維權等一系列活動有據可依,使爭端事務的解決更高效,進而保證建筑工程進展過程更加順利。建筑行業涉及的合同比較多,涉及不同的利益方和生產環節,合同的洽談,擬定,簽訂,履行,解除以及終止需要大量的準備和行動,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夠嚴格把控每一個合同涉及的環節,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現今,將合同的管理制度融入公司的管理體系中,能夠提高相關部門對于合同管理的關注程度,進而形成比較完善的法律意識。每個建筑企業都應該認識到,合同管理制度關系到建筑工程能否按計劃完成并保證工程的質量,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行業口碑,制定滴水不漏的合同管理制度對于企業來說是具有重大價值的,而且對于整個建筑行業來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規范市場行為,促進建筑行業可持續,更高效地發展。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度
合同管理問題是建筑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的重中之重,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產品質量以及工程推進進度,所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很有必要。在進行實際工作過程中,建筑企業應該引進有較強專業知識,較高綜合素質以及一定從業背景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負責這項工作。高素質的管理者人員需要對合同進行詳細的查閱,對其中包含的條款內容進行解讀,一般會涉及財務知識,法律知識,建筑工程知識等多個領域,只有綜合性專業人才的認真審查才能夠保障合同制定過程的公平和有效,使制定的合同有比較強的法律效力。另外,聘請的專業人才需要定期培訓,使這部分人才的知識處于不斷革新之中,合同管理人員能夠將理論知識和時間不斷融合,積累相關經驗,為建筑企業制定更加科學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科學合理地實現合同的歸檔,能夠提高以后查找合同的效率。合同管理人員必須通過長時間的行業實踐積累建筑工程實施經驗,對建筑工程地各個環節十分熟悉,同時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才能夠對各個崗位和利益方的需求有一個精準的評價和判斷,并以此為依據,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
篇5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變更管理,效益
中圖分類號: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引言
“工程變更”意是于工程項目實施時,依合同約定程序對“工藝”、“材料”、“構造”、“功能”、“技術指標”、“尺寸”、“工程數量”及“施工”、“方法”等做出“部分”及“全部工程”的變動。因合同變更將給工程施工帶來極大影響,造成“費用加大”、“工期拖延”,易誘發雙方爭執,因此對于工程變更合同雙方皆需極其慎重。工程變更管理為極其復雜的“系統工作”,“技術”和“經濟”相結合,反映出業主單位的“管理水平”及“工作質量”,和業主單位“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1 影響工程變更的因素
1.1 設計變更因素
設計變更重點包含:加大及縮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更變工程施工時間及施工順序;更改工程相關部分“標高”、“基線”、“尺寸”及“位置”;其他工程變更需求的附加工作。上述變更皆涉及到施工技術資料與合同的“規范”、“修改”及“補充”。“設計變更”務必有監理機構的“設計變更通知”,承包方方可執行;反之則不能擅自對原工程進行變更。
1.2 現場簽證因素
于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因施工過程繁復以及質量、設計深度等影響,常發生“工程量”、“地質”、“進度”、工程承發包雙方于執行合同時需進行修改部分,務必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且將其進行獨立存檔。月進度審核亦為簽字證的一種,“預算”、“合同”中未包含的工程項目及費用,務必及時辦理“現場簽證”。此工程簽證,為工程結算的直接憑證之一。施工現場簽證包含的重點內容有:①實際“完成工程量”和施工圖預算中“分期工程不相符”需增減工程量的差。②工程施工中“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地下構筑物”及“文物”非人為因素生成的損失。③因相關工程“順序”“性質”、“規模”、“質量”、與“施工時間”等變更。④“窩工”、“停工”、“機械停置”及“材料積壓”造成的損失。⑤工期延誤。因不歸屬承包方應負責事件的發生致使工期延誤,為了規避至期無法完工而追究承包商的違約責任,承包商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工期順延要求。
2工程變更的程序
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合同“變更程序”常規下由“合同規定”,一般需通過:事件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審查批準(或不批準)執行。工程變更程序“看右圖”。(右圖做相應變化)
3 工程變更遵循“變更合同處理原則”
3.1 變更合同量清單的“審查”及“處理”
常規下參考《招標文件》進行處理,若其內無具體規定可參照再行協商。比如,原來的合同清單內“有項目與單價”的,假若出現變更,致使經審查此分項工程的“實際工程量”>原來合同的15%以上,需依據業主規定來辦理“變更合同量”的清單審查,再依此錄入“工程月報表”以及“價額結算單”內。若工程量變化<15%以內,或原來的合同內“有項目及單價”,于實際建筑施工過程中,只因“規格與型號”出現變更,通過“業主與承包商”進行協商后可采取就近單價,同時依業主意向“提交工程量”進行清單調整。若工程量清單內“無列的項目”,務必提交“預算資料”讓業主確認后作為“結算憑證”。我公司所承建的某項建筑工程,將工程量清單內“未列的項目”提交給業主之后,因為工期太急,業主還沒有確認的狀況下便先行施工,工程結算之時,因50多萬元的款項而發生分歧。故此,當發生“造價變更”比較大的項目時,務必先交由業主由其審查后同意簽證作為“結算憑證”。
參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承包人于工程變更確定之后14 d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通過工程師確認之后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具體依下列方法展開:①合同內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價位,依合同已有價位“變更合同價款”;②合同內僅有近似“變更工程”價位,可參考近似價位“變更合同價款額度”;③合同內無“適用”、“或近似變更工程”價位的,由承包人給出“適當變更價款額度”,通過“工程師、業主”進行確認之后著手執行。”④變更事件耗時耗力,需對變更處進行可行性、費用等評估,對中間索賠事項展開協商溝通,直到事件結束,雙方達成最終索賠為止,整個過程繁雜。⑤事件時間長,應每月提出中間簽認單",到事件結束,14天內提出最終索賠或簽認單。
3.1.1 合同內“有相應計價項目”時的變更工程“定價手段”
其一、當工程合同內“有相應計價項目”之時,一般多采取合同內的“工程量清單”的單價及價位,變更工程的“計價憑證”依照其相應的 “項目合同單價”[2]。這時可把“變更工程”分解為“若干項”與合同“工程量清單”相對應的“計價項目”。接下來依其所完成的“工程量”以及相應“單價”來辦理變更工程的“計量支付”。“單價”與“價格”的采用具體分為下列狀況:即直接拿“工程量清單”來“直接套用”;依照工程量清單,經換算之后“間接套用”;,取“工程量清單”價位內的“某部分”進行“部分套用”。
其二、合同內“無相應計價項目”的變更時的“工程定價”:1、計工日為“定價憑證”。某些小型變更工作可通報“承包人”以計工日模式展開“變更工作”。這時對變更工程的“人工”、“機械臺班消耗量”、“材料”進行評估,然后依計工日模式且依工程量清單“內計工日相關單價”進行計價,其金額需依承包人于“投標書內提出”且通過“業主確認”之后列入合同文件內“計工日項目”及“單價”展開計算。對“大型變更”工作,此種計價模式不適用。其不益于施工效率的提升,且難以對發生的“計工日數量”進行準確核定。2、協商確定新單價。此為合同內“無相應計價依據”時常用手段。協商“確定單價措施”主要有:①以“合同單價”作基礎,依與“合同單價”水平相同的原則確立“新單價”及“價位”。此措施特征“簡單、且有合同依據”。可若“原單價偏低”,那么確定的“新單價亦會偏低”,故此,當“原單價合理”的狀況下所確定的單價方能相對合理,若“原單價不合理”,此措施將加大“工程量部分”的定價“不合理”問題。②基于“概預算手段”,對“工程項目報價單”進行重新編制,選取現行的“概預算定額”,以“綜合單價分析表”模式,編制原則參考“投標報價”,對“新增工程”進行定價時,適宜用此方法。
③實現公平合理。施工時,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尺寸”的變更誘發的工程變更,或設計改變及工程規模變化所誘發的工程量的升降皆可依上述原則進行定價:因為是承包人提供了合同“工程量清單”上的“單價與價位”,用于“變更工程”上,易得到“業主”、“監理工程師”的采納。由合同意義而言亦較合理。如此即可確保履行合同的“嚴肅性”、 讓招標而生成的“合同價位”的作用能充分有效的發揮,又可有效規避“雙方協商單價”時引發的爭議及對“正常履行合同”所帶來的制約,同時假若合同單價“公平合理”,此原則即是“公平合理”的[3]。假若合同單價“不合理”,依上述原則計價之時也許給“業主”及“承包人”造成不利影響。可只要不違背“公平原則”及存有“不公平”現象,那么需遵循上述“計價原則”。
4工程變更“規范化管理”措施
①國際慣例中,“工程變更”是不能去除“承包商”的合同責任的,對已接到的、尤其重大“變更指令”以及于圖紙上進行的“修改”,務必進行核實。若有工程變更超出工程師權限,其務必出具業主的“書面批準文件”。對設計雙方“責”、“權”、“利”的重大變更,業主務必出示書面“指令”、“認可”及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②剖析“工程變更條款合同”時,需關注“工程變更”不能超出合同所規定的“工程范圍”,若超出此范圍,承包商“有權不執行變更”或者堅持“先商定價位”再展開變更。務必限制“業主”與“工程師”的認可權。業主經工程師對“材料的認可權”、“設計認可權”、“施工工藝認可權”來提升“材料質量標準”、“設計質量標準”及“施工質量標準”。若合同條文規定“含糊”及“涉及不詳細”,那么極易誘發爭執。若此認可權超出合同明確規定“范圍及標準”,承包商需爭取業主與程師“書面確認”,依此提出“工期及費用”的索賠。③變更指令下達后,承包商需“全面”、“系統”、“迅速”地落實。承包商需對相關文件進行全面修改,變更指令在有關“各工程小組”與“分包商”工作里落實,且提出相應手段、協調各方關系。于實際工程里,因“合同變更”與“合同簽訂”不同,變更時間過緊無法詳細地展開“計劃與剖析”,極易導致責任落實缺失,易產生“計劃”、“安排”、“協調”上漏洞,誘發混亂造成損失。④合同變更為索賠的關鍵時機,需于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里完成“索賠處理”。于合同變更中即需“記錄”、“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如“圖紙”、“各種計劃”、“技術說明”、“規范”、業主及工程師的“變更指令”等各種文件,已作為深入剖析的依據及“索賠憑證”[4]。⑤于實際工作里,變更“程序太慢”、“決策時間太長”將,導致承包商為等待“變更指令”及“變更會談決議”或停止施工或現場繼續施工產生返工進而造成極大損失。故此,要求“變更程序”務必迅捷,“承包商”需盡量早發現那些也許將導致“工程變更”的跡象,以便促進工程師得以提前實施“工程變更”,從而降低不必要的損失與麻煩。
結論
建筑工程合同內的“技術規范”、“設計圖紙”、“施工方法”等產生變更,一貫產生于施工中,有的無法事先預見、預定,需依工程現場狀況確定,若不妥當處理,即便“正常工程變更”亦將影響工程進度,務必高度重視。合同分析和解釋務必“全面”、“準確”、“客觀”地體現合同的“內容”、“目的”及“當事人”主觀真實意圖。實際中的“工程問題”極其繁雜,在合同分析與解釋上,往往能夠體現出工程管理者對合同的“理解水平”、“簽訂及實施”理解程度、“處理合同”的經驗等。故此,需實現成功的“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務必努力做好“合同分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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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建設工程監理概論[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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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問題,對策,建議
1、對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義
建筑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完成具體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而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它與其他合同一樣,在訂立時應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則,其標的是將設計圖紙變為滿足功能、質量、進度、投資等發包人投資預期目的的建筑產品。
1、2特點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標的不動產,受自然條件、地質水文條件、社會條件和人為條件等多方面影響,施工周期長、結構復雜、體積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主體非常多的特點。
建筑工程簽訂后,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規定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合同意識不強
施工企業合同意識淡薄,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按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現在不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極大的影響了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違規合同的問題
“違規合同”是指發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場通過公開招標選擇承包人,并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要求,與中標承包人簽訂施工合同,俗稱“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場以外,另行與承包人簽訂一份合同書或補充協議,該合同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但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即所謂的“非正式合同”。各種“違規合同”盡管表現形式各異,但歸納起來“陰合同”主要在以下幾方面與“陽合同”存在明顯差異:發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賠難實現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公路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補充,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3、規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談判與簽約
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應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細心研究合同條款,要結合項目特點和當事人自身情況,設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事先提出解決的措施。合同條款用詞要準確,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責任、權利要寫清楚,切不要因準備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條款留下漏洞,給合同履行帶來困難,使施工單位合法權益蒙受損失。
3、2應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組織機構
發包人與承包人都應加強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設立各自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重視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組織機構。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過程中,都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使合同管理貫穿于合同簽訂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過程中,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3、3執行落實合同應注意的要點
必須協調和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使相關的合同和合同規定的各工程活動之間不相矛盾,以保證工程有秩序,按計劃地實施;加強對施工合同的監督和跟蹤,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做好增減、變更項目工程量的確認簽證工作,特別是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涉及工期、費用記錄要記錄清楚,減少因各種原因引起的糾紛,以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嚴格遵守工程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期限、價格,進行保修條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簽證,記錄、協議、補充合同、備忘錄、函件、圖表等整理保存工作;應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計算機網絡,監控合同的履行情況,運用法律的手段,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投資、工期、安全按計劃實現。
3、4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在激烈競爭的建筑市場上做好風險預測、控制與轉移工作可使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可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是解決承發包雙方合同糾紛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約合同雙方認真履約的強有力的約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賠應注意:在簽訂合同前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為合同履行時制造索賠機會;明確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預測合同風險,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盡量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圍。
4、結語
合同履行作為建筑工程施工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的重要環節,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應采取積極主動管理,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學習合同條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工程范圍,責任、權力與義務,分析各種違約行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全部條款內容完全履行,促進工程保質保量地完成。
參考文獻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M],東南大學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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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 1“標準條款”顯失公平
目前建筑市場中合同的簽訂普遍采用FIDIC 的合同樣本,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協商洽談在對合同樣本進行必要修改的基礎上簽訂施工合同。然而,目前建筑市場面臨著僧多粥少的問題,施工單位之間的競爭尤其激烈,一些工程建設單位利用這個趨勢在簽訂合同條款的時候故意強調自身權利減少所承擔的義務,給施工單位施壓,承包商面臨的競爭環境激烈,因此雖然知道條款存在漏洞,但是為了得到工程只能勉強接受發包人有失公平的條款。
1. 2“陰陽、黑白合同”充斥市場
建筑施工合同常常面臨“陰陽、黑白”合同問題,即一份是按FIDIC 標準合同文本簽訂的并送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俗稱“陽合同”;另一份根據實際履行情況簽訂“陰合同”。陽合同往往是迎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只用于報備之用;陰合同往往是在甲方要求之下降低工程款價款、改變計價方式、降低質量標準等,即“墊資”、“割肉”、“讓利”合同。這種“陰陽、黑白”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招投標及施工合同的嚴肅性,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并給雙方履約留下隱患。建筑領域的質量問題、竣工結算糾紛、三角債等問題都與前期合同的簽約不合法、不規范有直接關系,更與“陰陽、黑白”合同有直接關系。
1.3 合同實施不規范,隨意性強
在合同實施中,簽約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或對合同規定打折扣。如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有的業主長期拖欠工程款,隨意調整合同單價或提高工程驗收標準,致使承包人要用建設合格工程的造價來建設優良工程。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賠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廢,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約束的作用。
1.4 同索賠實現難度大
由于社會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工程建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補充,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對于承包人來講,工程索賠是一種保護自己正當權益、彌補工程損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工程市場行政干預過多,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損害者。
1.5 缺乏高素質的專業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國的教育制度在早期過分地強調專業化,提倡在專業領域中具有高技術水準的專家。合同管理人員多是搞土木工程技術出身,太過于技術化,欠缺經濟、商務、法律、綜合協調管理能力,不能得心應手地進行合同管理工作。例如,不嚴格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后不能依照合同辦事,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即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地提出,不按規定的程序進行解決;還有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
2、強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 1 把合同管理真正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
市場經濟首先是法制經濟,加強施工合同管理,保證建筑市場正常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法律機制作后盾。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擬出臺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傾向于確認" 陽合同" 的法律效力,進一步規范了合同雙方行為。主管部門還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增強發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識和合同管理意識,使得合同雙方認真執行《招標投標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對違反合同的行為,不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應依法接受處罰,把合同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確保合同的嚴肅性,營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圍。
2. 2 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專職合同管理人才
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師擔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們成為工程技術、工程經濟、合同、法律、商務等復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確應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復雜問題,發揮合同管理的紐帶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等活動的結果,成為工程項目管理科學決策的依據。
2. 3 堅持合同評審制度,做好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承發包雙方應建立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簽訂前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由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質量安全的總工程師、經濟師、項目經理等成立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條款進行分析、研究,確定能否滿足項目的各項目標。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合同漏洞。切記少用或不用口頭協議、君子協定,防止引起合同爭執。
2. 4 堅持合同交底制度
實行公司和項目部兩級的合同交底制度,將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資料、投標圖紙、投標書和施工合同對項目部各管理人員進行交底,使其明確工程項目的特殊技術和商務要求,將合同責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形成全員的合同管理。
2. 5 對合同履行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
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就形成一定的經濟關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規定了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利益、權力和義務,雙方就必須嚴格遵守,嚴格履行,不應違反。但從根本來說,合同雙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利益沖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
2. 6充分發揮工程監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項目實施中,有不少的業主認為委托監理只是找一個承擔質量的責任者,出了質量問題可以推卸責任,責任是監理的,權利是業主的,不愿在選擇承包商、資金支配管理、進度管理等方面放權,發包人把監理工程師視為監理員、質檢員等,增加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難度。
2. 7及時進行索賠和反索賠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雙方違約、合同缺陷、施工條件變化、工程變更、工期拖延、工程師指令、國家政策及法律、法令變更等,按規定的索賠程序,及時有效地進行索賠,以索賠促管理,促進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 8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復雜,采用傳統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大、中型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機處理系統為合同管理人員提供支持,已經成為必然趨勢。利用微機數據庫系統,進行數據收集、整理、存貯、處理和分析,從而可以滿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3、結語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項目管理上不斷創新,從而不斷提高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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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體系業務流程
工程合同確定了成本、工期、質量、安全和環境等項目總體目標,規定和明確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建筑工程項目必須實施規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中的風險管控,才能滿足項目管理的需要,而這些對于企業自身來說必須以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業務流程、合同管理機制、簽訂嚴謹的合同條款為基礎。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健全性是指合同風險管理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應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要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風險管理的空白或漏洞。合理性是指合同風險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與建筑企業自身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風險管理目標。制衡性是指建筑企業職能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前臺業務運作與后臺管理支持適當分離。獨立性是指承擔合同風險管理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于企業其他部門。
合同管理的制度體系建設是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控的基礎。結合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必須注重專門化、專業化、協調化和信息化。同時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的管理原則要求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業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關鍵所在,但合同管理制度本身須滿足以下條件:
1、合法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企業運行所依賴的管理制度本身存在違法規定勢必會給企業帶來致命的損害。
2、規范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具有規范合同行為的作用,能夠對合同管理行為進行評價、指導和預測,能夠為對合法行為進行保護獎勵、對違法行為進行預防、警示或制裁提供依據。
3、實用性:指合同管理制度必須能夠適應合同管理的需求,便于運用、操作和實施。
4、系統性:指制定的各類合同管理制度應互相協調、互相制約,能夠形成一個有機的系統,能夠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發揮整體效應。
5、科學性:指制定、實施的合同管理制度應該能夠正確反映合同管理的客觀規律,保證建筑企業能夠利用客觀規律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具體而言,建筑企業應該建立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有據可依,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合同會簽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信息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目標制度、合同交底制度、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變更、簽證、索賠制度、合同管理質量責任制度、合同統計考核制度、合同檢查和獎勵制度。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必須與良好的管理機制建設同步,才能具有強有力的執行力。以建筑施工企業為例,必須有完善的人才培養機制、分工明確的管理機制,輔以合理的業務流程才能更好地實施項目管理,尤其是項目的合同風險管控。
首先,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制度的有效實施都離不開合同管理人員的有效工作,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關鍵因素。合同管理作為一種復合型和智力型的工作,需要高度專業化及豐富知識和經驗的專門人才。在目前的國內建設領域,專門的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賠人才還相當缺乏,目前人員狀況遠遠滿足不了需求,因此建筑企業必須以人為本,加大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力度,要有良好的合同管理人員培養機制。在工程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強化合同管理人才培養:一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重視選人。要選擇素質高、能力強、知識面廣、責任心強的人員充實到合同管理隊伍。二是要提供良好的學習機會和學習氛圍,加強理論學習。要鼓勵合同管理人員參加法律和經濟管理方面的考試及相關的執業資格考試,提高理論水平。三是要以機制激勵人。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和完善崗位競爭機制和獎罰機制。四是要在實踐中培養、鍛煉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員。把合同管理和項目管理結合起來,把合同管理人員放到工程項目管理一線從事具體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實踐中提高運用合同手段解決工程建設實際問題的能力。
其次,要梳理企業中各部門的職責,要分工明確,落實執行。以中型施工企業為例,在現代的企業管理模式和理念中,必須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部門,設立明確的部門職責,才能將人員、制度、機制有機結合,將合同的風險管理真正落到實處。就合同管理而言,建筑施工企業應設立總部、分公司、項目部三層或者總部、項目部兩層職責權限管理層級,總部、分公司(如果有的話)分別設立市場經營、財務投資、勞務、物流、風險控制、合同專職管理、檔案管理部門,并且明確如下職責分工:
市場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對簽約的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投標符合性進行審查及投標的授權管理;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
財務投資管理部門:參與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工程款的支付。
勞務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類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用工協議等合同文件的勞務、專業分包管理條款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制定及修訂涉及合同文本中關于勞務管理的有關內容;負責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的招標、定價、資質審查及合同會簽工作。
物流部門:負責對物資采購、機具租賃合同文件的相關管理條款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制定及修訂涉及合同文本中關于物資采購、機具租賃管理的有關內容;負責物資采購、機具租賃的招標、定價及合同會簽工作,進行材料、機具成本的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
風險控制部門:負責處理有關的合同授權管理及對合同風險進行評估等;負責工程類合同的會簽;負責對合同管理實施提供法律支持服務。
合同專職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及修訂合同文本;參與對投標或非招標項目的經營風險評估;參與招標文件的評審工作及合同的評審、洽談、簽約工作;負責組織與工程合同有關的簽約、管理工作;負責合同的交底工作;負責合同管理資料建帳、歸檔工作。
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合同的檔案保管;負責合同專用章、項目經理部章的管理工作。
項目部: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負責項目的合同履行,根據單位授權負責參與組織項目部各類合同如勞務、專業、采購、租賃合同的洽談、評審和簽訂及監督履行等具體事務;負責進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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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風險因素
隨著建筑工程的發展,建筑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而且施工風險也不斷地提升,使得加強工程合同管理,有著現實的意義。基于合同管理內容,加強對工程施工的質量與進度等的管控,及時控制影響因素,降低風險因素對建筑工程造成的不利影響,進而確保工程能夠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項目需要承包方與發包方之間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對項目施工做了明確的規定,工程各項施工內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規定來開展,以確保施工的質量與進度。若疏忽了對工程合同的管理,則會使得工程進度與質量失控,增加施工風險。若能夠有效的開展合同管理工作,則能夠避免上述問題,同時還能夠為各類施工糾紛,提供法律依據。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類別
2.1控制型風險
基于控制程度來劃分工程合同管理風險,則可以分為可控型風險與不可控風險,如圖1所示。對于可控制型風險,在進行合同管理時,要采取規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關流程,來解決合同爭議以及信用評價等問題,進而最大限度上確保工程合同主體的經濟利益。而不可控型風險,主要是指合同簽訂時,受到經濟與政治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簽訂或者履行等,對此則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來降低風險的不利影響。
2.2管理型風險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基于管理角度,則可以分為直接管理風險以及間接管理風險。直接風險管理工作是指合同全過程中因為直接責任所造成的合同風險。間接管理風險是指合同主體非風險所造成的直接責任人。建筑工程企業在簽訂工程合同時,若合同人員對相關條款內容不夠明確或者管理不規范,缺乏對工程合同的有效監督,則會給工程合同管理,造成直接風險。當企業參與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若工程合同相關人員,違背工程合同內容,造成合同變更,則會造成間接的工程合同風險。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控制策略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為了能夠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強對合同管理風險的管控,則需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建筑合同,明確參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而避免后期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責任推諉的情況。在進行建筑合同擬定時,要做好反復審核工作,避免發生缺項問題或者漏項問題等,基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相關內容,規范化擬定合同內容,以確保發生合同糾紛后能夠最大程度上保護企業效益。在進行合同擬定時,還需要明確建筑工程正式生效的時間以及合同簽訂的時間,做好合同時間把控。除此之外還需要明確的規定建筑工程材料成本以及索賠相關內容等,清晰規定總體造價。做好合同文件保存工作,比如工程招標合同書,為后期合同管理,提供原始資料依據[2]。
3.2構建合同風險預警體系
針對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管理,則需要做好風險預警體系建立工作。建立風險評估體系,選定合同對象,將其信譽等級作為分析指標,以選撥具有較強信用資質的施工單位在。做好合同全過程的綜合風險評估工作,以及時發現工程合同隱藏風險,基于風險等級,制定預警機制,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進而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同時需要建立風險機構,針對合同管理風險做全面的評估分析,加強和工程合同管理風險的分析與研究,明確風險的誘發因素,進而制定有效的解決方案。除此之外還需要做好風險跟蹤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體系,降低合同管理風險,進而加強對工程造價的管控,全面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效率。
3.3加強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項目成本主要包括預算成本與實際成本等,對于成本的管理,需要做好建筑工程項目預算與計劃,以及成本控制與核算等工作。成本管理作為建筑工程管理的構成部分,其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項目建設的效益,專業人員需要以生產經營為工作重心,落實項目經理成本管控體系。做好成本管理,能夠確保建筑工程施工的效益與質量。需要加強對施工物資的管理,加強物資采購與使用的全過程的管理工作,及時做好工程量核算工作,針對極易造成工程造價變動的因素,則需要做好相應的管控,以確保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效率。
3.4質量管理
對于建筑工程項目來說,質量是工程的靈魂,是管理的核心,更是評價項目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因此做好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歷來都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中心。質量管理工作綜合性較強,而且較為復雜繁瑣,也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難點,影響因素較多,而且多為不可控因素。從某一角度來說,質量管理影響著工程進度與工程造價管理,因此加強對項目質量的管理,有著現實的意義。這需要施工單位做好質量把控工作,施工監理部門做好質量監管工作,若發現質量問題,則需要及時做好修正工作,以確保施工進度與質量,進而確保工程建設的效益。除此之外,需要加強工程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做好技術交底與人員技術培訓工作,督促施工人員按照施工技術標準,開展施工作業,管理人員需要及時做好工程檢驗工作,重點檢查隱蔽工程的質量。
3.5加強施工進度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施工進度管理是主要內容,與其他管理工作之間存在著較為緊密的聯系,比如質量管理與成本管理,對此需要做好施工進度管理。這需要施工單位及時上報施工進度情況,監理部門需要做好施工進度督查工作,若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則需要組織各方做好更改施工技術的討論工作,研究能夠趕進施工進度的變更方案,以此確保施工進度。施工單位需要做好施工組織工作,確保施工材料與人力配備充足,合理的分配施工項目,在避免發生交叉施工的前提下,開展并行施工。
4結束語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種不確定風險因素的影響較大,對此則需要加強對風險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對合同人員隊伍的建設,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統,進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風險,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參考文獻
[1]吳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風險防范控制探討[J].廣東科技,2014(16):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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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要點;對策;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它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以實現承發包雙方共同建設的工程為目標,一般都是明確的交代了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責任等,對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起著法律保護的作用,在對發包人控制工程項目質量、投資、進度甚至是支付價款等作用上都是起著不可替代的位置,它為保證一個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提供著至關重要的法律支持。由此可見,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對于業主、承包商乃至整個建筑行業都具有著非凡的意義。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1.1市場趨勢的必然結果
當今市場經濟體制在不斷發展的同時也日趨完善,政府管理部門要想采取更有效方法去管理和調節市場就要求它們能及時轉變自身的職能,打破陳舊的思想觀念,盡量避免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干預市場,而應該積極的采取法律和有效地經濟手段去管理調控市場。而承包商主要從事的是對建筑工程項目的生產與管理,就更應該嚴格遵循市場秩序,完善、健全自身的內部管理制度,這其中合同的管理無疑是其管理制度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強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是當今市場經濟趨勢的必然結果。
1.2規范建筑工程項目各方的行為
在當前建筑市場中,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參與著總體上還是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誠信意識和法制觀念,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屢見不鮮,許多承發包雙方對待合同的自律性有待提高,這類現象無疑對建筑市場的經濟體制造成了混亂。所以,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這一現象不可以視而不見,應該迅速采取相關措施加強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規范業內建筑工程項目主體的交易行為,確保建筑市場的和諧發展。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管理合同的意識不強
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規定合同雙方的責權利等關系,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先開工后簽約、合同簽訂滯后等現象也是時有發生的。制定合同過程中,通常只是做做樣子、走走過場,根本沒有全面徹底的去考慮一些事,于是就會經常發生遺漏的沒有出現在合同中,而那些細節問題更是漏洞百出。例如,常見的工期延長就是純粹的屬于施工單位的問題,而業主就可以通過合同拿出足夠的索賠依據;類似的像擴大工程量,增加工程項目資金等等問題。但是現實生活中,由于許多合同的所謂專業管理人員甚至是部分企業中的高管對合同的認識和經驗有所欠缺,導致其對合同的重視程度不夠,不善于合理的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導致了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一些無法預知的問題的時候隨意處理,而不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來走。
2.2合同條款責權利不平衡
以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為例,投資方為甲方,由他們掌控資金,因此在整個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始終占據著主導地位。因此在簽訂合同期間,許多施工單位為求目的,一心中標,不得不以損害自身利益為代價簽訂一些對不利與己方的條款,繼而導致施工方的義務繁多,責任也是全程包攬。此外許多施工合同中還有違約處罰施工單位的條款。相反,如果是甲方單位由于圖紙的提供不到位、提供施工許可證不及時以及“三通一平”不及時,而導致施工方窩工,繼而為了趕工期不得不加班加點的情況發生,施工單位大都可以按合同提出相應的索賠額。但是由于自身合同意識的缺乏,在合同訂立之初并沒有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2.3合同管理機構不健全
部分建設項目對合同的管理體系重視程度不夠。合同分級管理、歸口管理以及授權管理機制等都不全面,于是人人都有權利去簽訂合同,沒有明確好合同管理的具體程序,或是明明有制度卻不能嚴格按照制度執行,于是本該履行的手續沒有履行,許多評估和審查的步驟被忽略。對合同管理的有效控制和監督嚴重不足。
3.加強建筑項目合同管理的一些要點和對策
3.1重視建筑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的擬定與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另外,在合同文本的擬定過程中,相關的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對整個工程項目有個大致的了解,只有這樣才能在合同擬定時具有一定前瞻性,并對合同有一個比較嚴謹的分析,這樣就能保證所擬定的條款不會出現模糊不清的地方。擬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點:明確合同訂立時間及優先順序;約定價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單的時間期限;專用條款中明確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重視索賠條款的擬定。應該對所擬定的合同初稿進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備性分析。確認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是否具備相應資格;工程項目是否具備簽訂與實施合同的條件;招標投標過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要確保構成合同的各種合同條款齊全、合同用詞準確、文件齊全、對工程有可能出現的不理情況有相當的預見性。
3.2增強全員管理意識
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應該由專業的人員去負責合同管理一事。同時由于現階段許多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合同意識,因此,必須加大相關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對他們展開積極的法律法規培訓教育課程,使其明確自身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起依法簽約并依法履行的新風,把合同管理事物當做一件實事去認真落實。
3.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筑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不可或缺的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和各工作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則是指合同管理人員將各種合同時間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明確其工作范圍和責任,通過合同任務的層層分解將任務落實到人,協調各方面積極配合共同實施合同。而每日工作報送制度要求各職能部門將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及未來一周的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能夠確保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工程信息,對各種問題做出正確決策。
結束語: 隨著建筑業的發展,建設市場風險繼續增加,并逐步完善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的風險意識,在這種新形勢下,合同管理成為施工和項目管理的核心,項目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應集中開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實現建筑工程的科學管理已經越來越重要。因此,要高度重視建筑合同管理,深刻理解其重要的地位,在項目管理,探索和總結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技能,尋找新的辦法來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的基礎,促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并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從而降低了施工風險工程合同,以保護各方的利益,以確保建筑工程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劉軍,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前期管理要點[J],建筑工人,2008( 5) : 29-32.